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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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首先是注册资金,分公司的无需注册金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经营资金也由总公司出,其次是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过总公司的范围,最后民事责任承担,也是总公司承担,没有章程的模式。
公司经营顺利,发展前景十分壮大,而原本公司职员已经达到饱和,占领了一定的市场地位,需要开拓时就会考虑开分公司扩大经营面积和先更广的区域发展。那么分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分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多少
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__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__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三、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总结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总结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最新规定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最新规定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2、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等。
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异地设立所需手续有哪些
分公司异地设立所需手续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_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分公司设立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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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及受控制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一、公司法关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下属单位与分公司管理制度
下属单位与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下属单位和分公司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明
确管理职责,提高效率和效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下属单位和分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含下属单位和分公司的设置、人员配备、权责划分、管理职责、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下属单位的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下属单位的设置由企业总部依据需要,经过必需审核和批
准程序进行,并及时做好备案。
第五条下属单位应具备合法注册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进行必需的统计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六条下属单位应依照企业总部的统一要求,确定组织架构和职
责分工,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下属单位应定期向企业总部报告工作进展和业绩情况,接
受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下属单位与企业总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做好信
息共享和协调工作,确保下属单位的正常运营。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的设置由企业总部依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经过
必需审核和批准程序进行,并及时做好相关备案手续。
第十条分公司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质,并
依照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分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
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依照企业总部的要求,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业绩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企业总部之间应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共同订立发展目标和计划,并落实相关职责和责任。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权责划分
第十四条下属单位和分公司的人员配备应依据工作需要和业务规模进行合理调配,确保人员素养和工作本领的匹配。
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体制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子公司管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在国内或海外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为
公司战略布局和市场拓展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要遵循公司章程、公司政策和公司规章,积极配合公司总部战略规划和
业务发展方向,保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报送经常性工作报告、财务信息报告等报
告材料,确保经营情况得到公司充分了解。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保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确保自身的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和客户资源不受损失。
第七条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设立独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专业
人士进行财务审计和法律顾问,保证合规经营。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子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市场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
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子公司设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合理、可行。
第十条子公司设立应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明确公司职责和管理结构,确定子公司经营范
围和经营计划,保证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
第十一条子公司设立时,应当制订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
权力,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子公司设立后,应当进行及时的风险评估和内部管理审核,确保子公司运营状况
良好,风险可控。
第三章子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分公司简介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子公司也是法人,所以他也受公司法的相关调整。涉及到子公司的法条就那一款,但是公司法的所有规定子公司同样适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加速,很多公司出于经济考量和发展需要,开起了子公司,来讲公司的规模和业务进一步的拓展加快公司经济的增长,关于子公司的要求,相应的法律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关于子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一)子公司名称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查询提供资料:
1、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公司名称,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二)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三)编写“公司章程”
注意:新《公司法》要求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足出资后,由全体股东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报送。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该独立核算,股东分别从两家公司获得收益,不能合并计算。子公司有自己的注册资金,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
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不同?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范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和管理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规范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
司的设立和管理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内部运作等方面的规范。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和管理也有具体的规定。本文将以范例公司章程为基础,探讨如何规范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和管理。
1. 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和法规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在国内外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法人地位。在公司章程中,应该明确规定分公司的设立程序和要求。例如,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此外,公司章程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分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主管部门;
(3)分公司的资本额和股权分配;
(4)分公司与总公司间的关系和协作机制;
(5)分公司的权责和业绩评估标准;
(6)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
2. 子公司的设立
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子公司的设立和管理。子公司是公司全资或部分子资本控制的法人实体,它在法律上与母公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下面是关于子公司设立的一些规定:
(1)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
(2)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计划;
(3)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4)子公司与母公司间的资本关系和经营协调机制;
(5)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章程不仅应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还应具体规定其管理制度和运营要求。例如,要明确公司总部与分子公司间的合作与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决策的协同。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法律解释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
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公司法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分公司和⼦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的法⼈资格,对外开展的⽣产经营活动,能够以⾃⼰独⽴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的法⼈资格,其对外开展的⽣产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两者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公司作为独⽴的法⼈组织,有⾃⼰的法⼈营业执照,从事何种主业,只需要单独申请即可,因此其经营范围不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受制于所属的总公司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
三、两者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设⽴的⼦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且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设⽴的分公司,企业设⽴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但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机构的⾏业和所在地⾏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两者的会计核算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公司作为独⽴的法⼈主体,独⽴核算是必须的。⽽分公司则没有该硬性规定,可以独⽴核算,也可以不独⽴核算,视公司的具体情况⽽定;在会计科⽬上,⼦公司的报表中必须有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分公司没有独⽴的法⼈财产权,财务报表中没有相应的实收资本,分公司的初始及营运资⾦通常由所属公司拨付并统⼀调配资源;此外包括分公司报表叫做汇总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表的叫做合并财务报表。不管是汇总财务报表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均需要抵销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内部现⾦流等,不同之处在于合并财务报表因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需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予以抵销,⽽汇总会计报表则不需要。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下面由本人为您分享一下关于分公司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简介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草案如何设定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
公司章程草案如何设定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
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
公司是一种合法经营的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和扩大经营范围,往往需要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公司章程的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公司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以便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先后顺利设立、管理和运营分子公司。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设立与管理程序的内容展开讨论。
一、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
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公司设立条件:明确规定分公司设立的条件,例如注册资本要求、分公司经营范围与总公司相一致等。
2. 设立程序:详细描述分公司设立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审批程序等。
3. 分公司权责与限制:明确规定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权责和限制事项,例如是否有权独立签订合同、是否有获得贷款的权力等。
4. 资金与财务管理:规定分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以及与总公司的财务结算方式。
5. 分公司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薪酬制度,福利待遇等内容。
二、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
除了分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还应明确规定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程序。以下是子公司设立与管理程序的一些要点:
1. 子公司设立要求:规定子公司的设立要求,例如注册资本要求、
股权结构、股东资格要求等。
2. 设立方式:明确规定子公司设立的方式,例如独资、合资、收购等。
3. 子公司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与总公司的
业务是否有重叠部分。
4. 资金与财务管理:规定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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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小编希望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约束,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在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问题上,虽然分公司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营的部门,但是在处理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对于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来说,创办分公司之前就需要了解一下,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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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
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