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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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十二章健康保险第一节健康保险概述知识点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一)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患病、生育或因患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因工作能力丧失导致收入损失、日常生活障碍所致护理需求等时获得给付或补偿的一种保险。

知识点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一)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的风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为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健康保险既是独立的保险业务,又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二)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复杂。

✧确定保险费的要素复杂。

✧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多样性。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兼具给付性和补偿性。

✧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只有疾病保险中有死亡给付责任的,才需要指定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适用一般人寿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规定外,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知识点四:健康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一)一般特殊条款第二节医疗保险知识点一: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人们投保医疗保险的目的就在于补偿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健康保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药费、诊疗费、护理费、各种检查费和住院费及医院杂费等。

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医疗费用的组合。

(二)医疗保险的特征✧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保险费率厘定困难,误差大第三节疾病保险知识点一:疾病保险的概念✧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此为被保险人因该疾病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第十章人寿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知识点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在保险合同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或生存)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

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知识点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是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的误告、漏告、隐瞒等理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知识点二: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知识点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①。

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自应交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四: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支付所欠交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知识点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针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设计的。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

各险种赔款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及免赔情况在赔偿顺序上,交强险是第一顺序,商业机动车保险是第二顺序。

一、交强险计算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款计算是理算人员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经审核无误的有关费用单证,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及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偿金额。

即:根据公式,分险种计算1、全部损失当车辆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大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注:此处残值与上面公式的残值不同,此处残值应为: 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总残值残值⨯=2、部分损失当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时,按照部分损失计算赔款。

(一)、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二)、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一般分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责任比例100%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责任比例70%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责任比例50%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责任比例30%免赔率一般包括:事故责任免赔率(家庭自用、非营业)事故责任责任比例免赔率全部责任100% 20%主要责任70% 15%同等责任50% 10%次要责任30% 5%二、三责险赔款计算(一)、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二)、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保险合同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应扣除。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7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7章)

第七章工程保险第一节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知识点一:工程保险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

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船舶工程项目的保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许多科技工程活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又逐渐形成了科技工程保险。

知识点二:工程保险的类型✧按照保险市场上的承保惯例,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主体为土木建筑的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知识点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保险工程适用于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工程所有人: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工程承包人: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分为主承保人和分承包人。

技术顾问: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保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各异,一般有以下4种情况:知识点二: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很广,但概括起来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

为了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3个部分。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社会保险体系

中级经济师(人力 笔记)社会保险体系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体系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①保险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②基金组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高频考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高频考点: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决定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实施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在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达到退休年龄(1)男满60岁,女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三)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1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1章)

第十一章意外伤害保险第一节意外伤害保险概述知识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然的、剧烈的事故(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发生了损失、损伤,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

伤害必须由致害物、侵害对象和侵害事实3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二)意外✧意外是指被保险人主观上没有预计到会发生致伤的事故或是虽然预计到灾害的发生,但由于各种约束、限制而不得不接受与自己本来的主观意愿——回避外来侵害相反的现实结果。

归纳起来,对意外的理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2.被保险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伤害,但伤害仍然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发生(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意愿相左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造成损伤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四)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1.医疗意外事故一般构成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事故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损害后果。

2.被保险人的某些被迫行为应属于意外伤害●在某些特殊的紧急危险情况发生时,被保险人为了自身利益必须做出某种行为,也构成意外伤害。

3.猝死不构成意外伤害●猝死是指非外因所致的突然死亡,死因源于本身内部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

知识点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人身风险是意外伤害,但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保险人能承担和保障的。

一般来说,按照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意外伤害可以划分为一般可保意外伤害、特约可保意外伤害和不可保意外伤害3种。

(一)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09.9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09.9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金其森[摘要]本文就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保险业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完善了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使之更加完整。

[关键词]无赔款优待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无赔款优待,是指投保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

一、参保时的账务处理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在参保时为本年度的会计处理为:生产车辆,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管理部门的车辆,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

如是跨年度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在实际受保年份按月分摊,对应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

例1:甲企业2008年1月5日为其单位的车辆购买了2008年度的财产保险,管理部门用车投保金额为50 000元,生产用车投保金额为150 000元,参保时保险公司与企业签有无赔款优待协议,在此期间甲企业车辆无转让行为发生。

甲企业投保时的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50 000制造费用——财产保险150 000贷:银行存款200 000二、目前享受优待时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收到无赔款优待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制造费用——财产保险***保费减免时: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制造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税务处理:以上两种情形都计入所得,征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没有全面考虑到入账时间和纳税的时间差异。

三、享受时正确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2007年起执行)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4章)

第十四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知识点二:保险公司经营的环节通常包括保险营销、保险承保、保险分保(再保险)、保险理赔及资金运用环节。

均以实现保障为目的,因此保险人在注重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同时,力求经营的各环节连续通畅。

第二节保险营销知识点一:保险营销的概念✧最终目的是为保险公司组织和争取保险业务。

✧保险营销是保险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工作,是保险公司所有活动的先导。

✧广义的:市场营销✧狭义的:保险销售知识点二:保险营销的特点服务性、专业性、挑战性、竞争性第三节保险承保✧实际上,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能被保险公司接受为其客户。

保险公司选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程就是业务承保。

知识点一:承保人的主要职能✧承保人是在保险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对风险作出接受、部分接受或拒绝等各种选择的人。

承保的总目标是选择和保持能够使公司的利润迅速增长的业务。

围绕这一总目标,承保人的主要职能包括确定供给规模、确定知识点三:承保管理✧保险公司的承保管理有4项主要任务:①建立经营目标,以补充或支持公司的总目标。

②告诉承保人怎样完成这些特定的目标。

③定期检查承保人的工作,以便判断他们是否按照公司制定的《承保指南》的要求去做,是否满足了承保的目标要求。

④制定并适时修改《承保指南》,以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

✧职能一:参与公司管理。

在一个保险公司中,高层管理小组通常包括负责承保、市场销售、理赔、财务、精算和其他职能的人员。

在这个层次上作出的决策需要决定如下内容:开发什么新险种,哪些险种应当优先发展,使用什么样的市场销售体系等。

在这里,承保管理人员的主要责任就是能够将公司的总目标变成承保的具体目标和经营实践。

✧职能二:制定和实施《承保指南》。

一份好的公司《承保指南》能够帮助承保人作出最优的决策,并满足公司的承保目标。

知识点四:续保✧续保是在一份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可能作出某些修改而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

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专业

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专业

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专业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1. 风险与保险。

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 保险的基本原则。

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 保险合同。

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 普通财产保险。

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 运输工具保险。

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 货物运输保险。

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

中级经济师考试大纲-保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风险与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管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保险专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1.风险与保险。

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执行风险管理程序,理解选择风险管理手段及其相应的条件,绘制风险管理矩阵,区分风险偏好,运用大数法则,辨析保险的类别,分析可保风险及其条件,辨别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辨析保险与储蓄、救济、赌博、彩票、投资等其他经济活动。

2.保险的基本原则。

理解保险利益、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运用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处理保险实务,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3.保险合同。

深入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理解无效、效力未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的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根据保险合同理论处理保险实务问题,妥善解决保险合同争议。

4.普通财产保险。

理解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拟定企业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普通财产保险承保和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5.运输工具保险。

辨析机动车保险的对象、基本险和附加险等种类,辨析飞机保险和船舶保险的种类,理解机动车保险、交强险和船舶保险的特点,理解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拟定各类运输工具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无赔款优待、垫付和追偿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分析处理有关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6.货物运输保险。

辨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费用损失,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及种类,辨析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拟定各类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费及费率方案,处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理赔的合同条款争议。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9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9章)

第九章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信用保证保险概述知识点一:信用风险的概念与特征(一)信用风险的概念✧从事信用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的学者一般认为,信用风险是交易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债务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这是对信用风险的狭义理解。

✧当前国内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基本上是为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保障,也就是说所保障的信用风险是狭义的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特征信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信用风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综合性。

由于债务人不能履行承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是致使债务人不住行承诺的原因往往是非常复杂的。

✧传递性。

信用风险的传递性也称信用风险的扩散性。

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商品市场、金融市场还是生产要素市场信用交易都普遍存在。

但是在这些信用交易活动中,一方的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另方的信用风险,而另一方的信用风险又可能导致第三方的信用风段,以此类推最终形成一一个信用风险链条。

✧隐蔽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状祝的变化不易觉察因而往往无法深人地了解信用风险情况。

债权人无论是利用自己在长期的社会交往活动中所象提的在关优务人的信息,还是通过外部的信用评级机构公布的评级信用来了解债务人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就使得债权人在信用交易中遇到诸多不便,信用风险暴陈往往也是突然的。

✧计量的困难性。

信用风险由于影响因素众多且具有很很强的隐蔽性,其不确定性更加突出,这也给对其进行计量分析和客观观评价带来了困难性。

(三)信用风险与责任风险的区别和联系1、信用风险与责任风险的区别✧责任风险是相对于致害人或者责任人而言的,而信用风险是相对于受害人来说的。

✧责任风险的主体是侵权责任风险而信用风险的主体是违约风险。

✧责任风险既可能是财产损害事件,也可能是人身损害时间的法律后果,而信用风险一般是针对财产损害事件而言的。

✧责任风险通常是客观风险,但是信用风险既有主观风险也有客观风险。

✧责任风险一般不具有“传染性”,但是信用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6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6章)

第六章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货物运输保险概念与特点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运输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这些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TIP:该货物是具有商品性质的贸易货物,一般不包括个人行李或运输所耗用的各类供应和储备物品。

货物运输保险特点:✧保险标的的流动性:普通财产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而货物运输是为了实现货物的移位而不断处于流动之中,通常不受固定地点的限制。

✧保险期限的运程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时间计算确定,责任期限一般都是定期的;而货物运输保险是运程保险,其保险期限按"仓至仓”条款规定办理。

✧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从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责任范围来看,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

✧承保对象的多变性:普通财产保险的承保对象通常是不变的;而由于经营贸易的需要,货物运输保险单可经保险人空白背书同意保险权益随物权单据,即货运提单的转让而随之转移。

有时保险单几经辗转,难以确定承保对象,直至最后持有保险单的收货人出现为止。

✧保险价值的定值性:普通财产保险通常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承保;货物运输保险通常采用定值保险办法。

为避免货物在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差异,其保险金额般由保险双方按事先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被保险财产的他制性:普通财产保险中的被保险财产多数情况下是在被保险人的直接照看和控制之下;而货物运输保险则不同,被保险财产往往在承运人控制之下被保险人根本无法控制其财产。

✧业务范围的国际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通常限于国内;而货物运输保险,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国际贸易经营活动。

知识点二: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一)按运输工具分为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其他运输货物保险。

✧水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利用水上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一种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各种机动的或人力、畜的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一章第一节风险知识点一:风险与不确定性★知识点二:风险的载体、分类与度量方法★(一)风险的载体风险载体是指面临着可能损失的物体或状态,包括:人身风险载体、财产风险载体、责任风险载体、信用风险✧方差和标准差表达的信息是分布出现的结果与期望值偏差的可能性和偏差的大小。

✧方差和标准差大,则说明实际结果可能远离期望值,结果更不易预测,风险更大。

✧当两个分布的期望值相同时,方差和标准差大则意味着风险大。

✧用协方差和相关系数分析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

知识点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风险损失是指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价值的消失减少。

TIPS✧风险因素造成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

✧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风险因素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风险损失。

(三)风险的性质(四)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以及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利益及社会福利的减少。

风险成本包括:✧为防止风险损失而增加的成本✧风险导致社会财富增加机会减少的成本✧风险导致经济价值减少的成本第一章第二节风险管理知识点一:风险管理、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一)风险管理概念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是组织、家庭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响(二)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1、风险汇聚的效果当风险是相互独立的时候,安排可以抑制风险,风险管理的价值因此而显现出来。

<黑猫&蓝猫的例子>可以看到,风险汇聚虽然不能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却能够将平均损失的标准差由8万元减少到5.66万元,是事故损失变得更容易预测,因此风险汇聚降低了每个人的风险。

当风险汇聚的加入者增多,平均损失的标准差会进一步减少,出现极端损失的概率不断降低,风险变得更容易预测。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8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8章)

第八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依据合同约定应负的违约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此遭受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知识点二: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一)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通常只承保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责任保险通常只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侵权行为引起的一些责任不予以承保。

✧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推动责任保险向前发展。

(二)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及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的多重性,使得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常常发生竞合。

TIP:责任保险通常只负责被保险人由于侵权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受售者按违约提起诉讼,保险人也只负责按知识点四: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一)责任保险的使用投保对象✧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保障需要投保责任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1、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侵权赔偿或者违约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侵权赔偿或者违约赔偿责任。

✧因民事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2、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战争、军事行动及罢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损失✧核事故责任风险✧被保险人应负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造成的损夫✧惩罚性赔款、违约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损失✧被保险人自身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本职工作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三)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1、赔偿限额✧不论何种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中均不会出现保险金额,而是在承保时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赔偿限额,以此确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上限。

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试题及答案(最新)1、[试题]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大致可分为()A.公认主义B.概括主义C.详列主义D.列举主义。

E,简介主义【答案】B,D,2、[多选题]船舶工程保险包括()。

A.运船保险B.船舶建造保险C.船舶保险D.拆船保险。

E,运输工程保险【答案】BD【解析】船舶工程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包括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

3、[单选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保险市场实现了从传统____保险向现代____保险市场的转变。

()A.防范型;投资型B.外延型;内涵型C.理赔型;服务型D.经营型;综合管理型【答案】B【解析】传统的保险交易一般在某一固定的保险交易场所内或某一地域范围展开,围绕一个或若干核心点形成保险集中交易的场所。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世界保险市场实现了从传统外延型保险向现代内涵型保险市场的转变。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不可保人身意外伤害内容的是()。

A.特约人身意外伤害B.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人身意外伤害C.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人身意外伤害D.因醉酒、吸食毒品、自杀等行为所致的人身伤害【答案】A【解析】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伤害。

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5、[试题]例再保险可以划分为()。

A.超额赔付率分保和超额赔款分保B.溢额分保和超额赔款分保C.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D.成数分保和超额赔付率分保【答案】C,6、[多选题]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是自()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A.工程破土动工之日B.签发保险单次日0时C.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D.签发保险单次日24时。

E,工程保证期满时【答案】AC【解析】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开始有两种情况: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或自被保险项目原材料等卸至工地时起,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

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第一节: 第一部分1. 风险旳一般定义是指某一事件发生旳成果旳不确定性。

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旳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旳自然前提,风险旳发展是保险发展旳客观根据。

风险单位就是一次风险事故也许波及旳损失范围。

2. 风险单位旳特点:独立性和同分布。

两辆车在公路上行使,互相不影响,体现独立性;伴随投保数量旳增多,期望值和真实值越靠近,有助于企业旳平稳经营。

3. 风险旳衡量重要包括: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旳衡量重要考虑:风险单位数,损失旳形态,损失旳原因。

损失程度:最大也许损失、最大可信损失、年度预期损失、考虑风险防护设施旳损失程度旳衡量、年度最大可信损失。

4. 风险管理不应和保险混淆,风险管理着重识别和衡量纯粹风险,但不排除投机风险旳管理。

风险管理中旳保险重要是从企业或家庭旳角度讲怎样购置保险。

5. 保险旳含义:从法学讲是一种协议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一种分摊损失旳一种经济制度;从风险管理旳角度讲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6. 保险旳要素:可保风险旳存在;众多独立旳同质风险旳集合与分散;公平合理旳保险费率;保险基金旳建立;保险协议旳签订;7. 可保风险旳条件:风险是存粹旳;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有导致重大损失旳也许;大量风险标旳均有遭受风险损失旳也许,但大多数旳保险对象不也许同步遭受损失;风险具有现实旳可测性。

8. 保险旳基本类别:按保险标旳或保险对象划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按承保旳风险划分:单一和综合保险;按承保旳方式划分: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反复保险,共同保险。

按保险旳实行划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9. 保险利益是保险协议得以成立旳必要条件,是保险协议旳客体,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承认旳利益,保险利益一般必须为经济上旳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旳利益。

10. 对于财产保险协议而言,签订保险协议步,投保人对保险标旳与否具有保险利益不重要,重要旳是发生损失进行理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协议规定,保险利益必须存在。

投保车险如何获得无赔款优待,汽车修理费用是怎样判定的

投保车险如何获得无赔款优待,汽车修理费用是怎样判定的

投保车险如何获得⽆赔款优待,汽车修理费⽤是怎样判定的投保车险如何获得⽆赔款优待?所谓⽆赔款优待,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在上⼀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赔款,则被保险⼈在续保时可享受⽆赔款减收保险费;保险⼈投保车辆不⽌⼀辆,⽆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

“⽆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励被保险⼈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车⽽实⾏的⼀种办法。

如果被保险⼈车辆的保险期限满⼀年,保险期间内⽆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转移,则被保险⼈在续保时可享受⽆赔款优待。

在计算⽆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额不同,⽆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年⽆事故,⽆赔款优待⼀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汽车修理费⽤是如何判定的?实践中,都是保险公司派专业⼈员进⾏定损,⼤家似乎也形成了思维定势———即定损⼯作只能由保险公司来完成。

然⽽,⽆论是在《保险法》中,还是在⼤多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必须由保险公司进⾏定损。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保险⼈收到被保险⼈或者受益⼈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或者受益⼈”。

从这⼀规定看,⽴法者更倾向于由保险公司对是否构成保险事故、损失情况等进⾏核定,即由保险公司定损,符合法律的本来理念。

保险⾏业经营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救济个别被保险⼈,⽽使全体被保险⼈利益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不同于专业维修机构,因此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主要提供⼀种社会平均、适度的补偿服务。

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超乎寻常的特别服务,就不太现实。

所以,若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以将车辆修复并且不牺牲质量,应当认为保险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合适的,被保险⼈应以接受为宜,⽽不应⼀味要求保险公司超出⼀般标准进⾏补偿,将车辆进⾏特别优异的维修。

这也提醒投保⼈、保险公司,最好能够在投保过程中,双⽅约定⼀定的定损、维修标准,才能根本性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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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导语: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下面和小编来看看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学习笔记: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费的计算与无赔款优待
1.保险费计算:营业用车和非营业用车
车辆损失保险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一)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

(1)从车因素。

(2)从人因素
(3)其他因素。

2、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3、短期费率。

(二)无赔款优待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N*A*[1.05-0.025N]/2
短期费率
应交保险费=年保费×短期月费率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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