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198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信誉,以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和包装。
对外贸易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负责检验。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由国家商检局制定。
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
未列入《种类表》,但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负责检验。
第五条对外贸易公证签定工作由商检机构以及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办理。
第六条进出口的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检疫、计量器具检定、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进口商品检验第七条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不准安装投产,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八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部门、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应即向到达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
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公证认证办理流程1.首先,前往当地公证处,准备好需要认证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First, go to the local notary office and prepare the documents and identification for authentication.2.接着,向工作人员说明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事项,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Then, explain to the staff what you need to authenticate and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3.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When filling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be sure to carefully check the information to ensure accuracy.4.准备好相关费用,并向工作人员缴纳公证认证的费用。
Prepare the relevant fees and pay the notarization fee to the staff.5.工作人员会安排时间进行公证认证的见证过程,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
The staff will arrange a time for the notarization witness process, and you need to wait at the designated time and place.6.见证过程中,您需要配合公证人员的指示,将需要认证的文件进行展示。
During the witness process, you need to cooperate with the notary's instructions and present the documents that need to be authenticated.7.公证人员会仔细核对文件的真实性,并进行公证认证的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一切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
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部门,生产、经营和储运部门,都必须执行《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应按照《商检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任务。
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批准的“加强管理,认真检验,公正准确,维护信誉,促进外贸,为四化服务”的商检工作方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实施法定检验。
《种类表》内的商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种类表》由国家商检局在实施前六十天公布。
商检机构在执行上述《种类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少数重要进出口商品列入地方性种类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定检验。
第四条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凡属援助物资、礼品、样品及其它非贸易性物品,以及设立商检机构的边远地区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商品,一般免予检验。
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出口商品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由商检机构负责。
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认证工作,统由国家商检局管理。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调查收集国外形成的证据及如何办证国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调查收集国外形成的证据及如何办证国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作为涉外诉讼律师,我们在办案时经常需要思考如何在中国领域外收集调查证据,以及国外形成的证据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下面结合我们办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经验,浅谈一下如何在国外调查收集证据及如何办证国外形成证据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一)域外调查取证的特殊规定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域外调查取证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三是对居住在国外的我国公民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通过使领馆进行。
人民法院在请求外国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时,应该查对我国与被请求国之间有无司法协助协议,是否共同参加共同的国际公约,以及各自保留的内容和要求。
1.国际公约中有关域外取证的程序我国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下称《取证公约》),该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提出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有关民商事司法程序所需要的证据。
请求仍然需要通过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指定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
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需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
请求书应载明:(1)请求执行的机关和被请求执行的机关;(2)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3)需要调取的证据的性质,及有关的一切必要资料;必要时,请求书还应特别载明:(5)需询问的人的姓名和地址;(6)需向被询问人提出的问题或者对需询问的事项的说明;(7)需检查的文书或者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或动产;(8)证据需经宣誓或者确认的任何要求,以及应使用的任何特殊格式;(9)需采用的特殊方式或者程序。
如果中央机关认为请求书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应立即通知向其送交请求书的请求国机关,指明对该请求书的异议。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随着国内外交流愈加密切,出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国外生活。
虽然身在国外,大多数海外中国公民仍与祖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不时的会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事务。
接下来给大家详解海外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
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国外文件,不管是个人结婚证,无犯罪,出生证,学历证明,护照等,还是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在职证明等文件,只要在中国内地能顺畅的使用,就要求进行三级认证,一份完整的认证文件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认证,内地文件在境外用则需要进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出具的文件,在香港澳门用则只需要进行海牙认证。
委托我司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1、首先向我司顾问说明哪个地方的文件,公证用途、目的,使用地点等;2、谈妥费用和办理时间;3、签署文件公证认证协议,支付定金;4、提交申请资料,我司进行资料初期审核,并进行公证认证手续;5、办理完成扫描文件,客户确认(提醒务必认真检查清楚文件是否有出错)6、客户支付余款,收到文件。
涉外使馆公证认证因文件的类型不同,所收的费用也有所差异,详情可咨询我司顾问,不同国家办理的时间有所差异,通常认证手续时间为3-15个工作日。
公证认证范围:公司文件类型和个人文件,企业主体资格文件,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商业登记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公司变更证明,股东董事名册,委托书,合同书,任命书,授权书;学历证明,离婚证明,同一人声明书,护照,入籍证明,死亡证明,驾驶证,结婚证,出生证,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外贸出口商检的依据和程序汇总

(一)依据:对外贸易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
(1)出口商品品质检验依据:A、强制性检验标准: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标准。
b、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协议的规定。
B、合法检验依据(合同、信用证等)。
C、对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装标准的商品按有关法令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2)出口食品、畜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A、出口食品、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依据:a、我国法律行政的规定。
b、合同、信用证。
c、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标准。
d、国家商检局对出口食品、畜产品的有关规定。
e、进口国的有关兽医卫生法规规定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有关规定。
f、其他规定,除规定的检验项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质或恶性杂质等。
B、出口水产品的兽医卫生检验依据:a、合同、信用证。
b、标准:对水产品的条件没有规定时按有关出口标准检验。
c、样品或函件。
d、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卫生项目检验的,按照出口水产品检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检验。
e、其他规定:对于地方性少量水产品没有出口标准的可以按照工贸检协商提出暂定品质条件进行检验。
2、程序:(1)受理报验 (2)抽样 (3)检验 (4)签发商检证单。
(二)质量许可证:是国家管理出口商品质量,限制劣质商品出口,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一项制度。
(三)卫生检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办理,做好卫生监督、检验,要从生产厂、库的卫生条件做起,商检机构对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采用注册登记的形式对其卫生状况和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
有关承运人和装箱部门应在装货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商检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准装运。
船舱检验包括干货舱检验、油舱检验、冷藏舱检验、以确认其对所装货物的适载性,对其它出口集装箱办理鉴定业务。
境外授权书的公证程序

一、背景介绍境外授权书是指授权方将其在国内的某种权利或义务授予给境外某个人或机构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我国,境外授权书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以确保其在国内外的法律效力。
以下将详细介绍境外授权书的公证程序。
二、公证程序1. 确定公证事项首先,授权方需明确授权事项,包括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
在确定授权事项后,授权方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
2. 准备材料根据公证事项,授权方需准备以下材料:(1)授权方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2)授权书:授权书需由授权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3)授权方与受权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如存在。
(4)其他与授权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明等。
3. 办理公证授权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审查材料:公证机构将审查授权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2)询问授权方:公证机构将询问授权方关于授权事项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授权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核实身份:公证机构将核实授权方身份,确保授权方为合法授权主体。
(4)出具公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将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领取公证书授权方在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后,需缴纳公证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5. 国际认证若授权书需在境外使用,授权方需将公证书提交至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国际认证。
国际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对公证书进行审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在公证书上加盖印章,证明公证书已经经过认证。
(3)授权方将认证后的公证书提交给境外使用方。
三、注意事项1. 授权方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授权方需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 授权方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如实回答公证机构提出的问题。
4. 授权方在领取公证书后,需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贸商检流程和外面跟单流程

外贸商检流程和外面跟单流程外贸商检是指进出口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经过检验、检疫、检测等部门的监管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贸商检的流程。
1.预约与洽谈首先,进出口商需要在外贸商检机构进行预约,以确定检验、检疫、检测的时间和地点。
在预约过程中,双方需要洽谈实际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详细信息。
2.货物预审进出口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订单、发票等,以便外贸商检机构进行货物预审。
在此阶段,外贸商检机构会对货物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
3.现场检查外贸商检机构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货物存放地点进行现场检查。
工作人员会对货物的包装、标志、数量等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疫、检测。
此外,也会检查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4.抽样与检测如果需要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外贸商检机构会抽取适量的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检测项目取决于货物的性质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检测结果将会对进出口商的货物质量进行评估。
5.检疫检查对于可能携带病原体或有害生物的货物,外贸商检机构会进行检疫检查。
这包括对动植物产品的健康证明、消毒处理和灭菌处理等。
检查结果将会影响货物是否可以顺利进出口。
6.发放检验证书在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检测后,外贸商检机构会根据结果发放相应的检验证书。
这些证书是进出口商在进出口过程中必备的文件,用于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
外贸跟单流程外贸跟单是指负责外贸业务的跟单员与供应商、采购商、物流公司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外贸交易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贸跟单的流程。
1.接单确认跟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首先要做的是确认订单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交货期等。
通过与销售人员或客户进行沟通,确保理解和认可订单要求。
3.样品确认在货物生产之前,跟单员需要确保样品符合采购商的要求。
他们需要与供应商协商,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符合质量要求。
出口产品商检流程

出口产品商检流程第一步:申报备案在商检流程开始之前,出口企业需要向中国海关申报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出口产品的种类、规格以及数量等。
申报完成后,企业会收到一份备案通知书。
第二步:准备商检样品根据目的国的要求,企业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商检样品。
样品的数量和种类通常由法律法规或者目的国的标准规定。
第三步:委托检验机构企业需要选择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商检。
通常,企业可以选择认可的公共检验机构或者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第四步: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机构将根据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对样品进行一系列的检验和检测。
通常包括外观检查、产品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重金属检测等。
第五步: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样品的检验结果符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将会出具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是出口产品合格的重要证明文件,在目的国的海关入境时需要提供。
第六步:办理商检手续在检验证书准备完毕后,企业需要将检验证书提交给中国海关,并办理商检手续。
商检手续包括提供必要的出口单证、填写出口申报单、缴纳商检费用等。
第七步:海关验放中国海关将对出口商品进行验放,核对货物数量、品名、规格、包装等。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海关将会发放出口货物通关单据。
第八步:安全运输出口货物通关后,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能够安全运输到目的国。
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运输保险,以应对意外情况。
第九步:目的国检验货物到达目的国后,可能需要进行目的国的商检。
目的国商检的内容和要求由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决定。
通过以上的流程,出口企业能够确保出口商品符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降低出口产品的风险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目的国有不同的商检要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申报。
办理公证的流程——贸促会

1 / 1 Tel: +8610 68798899 Fax: +8610 68798000 E-mail: cneec@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100048) CNEEC BLDG, No. 9, SOUTH SHOUTI RD., BEIJING 100048 P . R. CHINA
办理公证的流程
贸促会简介: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内设出证认证处、ATA 处、调解中心、法律顾问处、海损理算处和业务发展处,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包括出证 认证、ATA 单证册、调解、法律咨询、海损理算等多项法律服务。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3、4层
电 话: 82217098
收 费: 一份文件收费150元。
实施:
办理认证前应准备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需要公证的文件。
对于公证文件的要求:1、对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 认证等,此类文件为一份一证,
收尾:。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9月4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9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的许可,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许可和登记注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第二章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第七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二)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三)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五)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 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 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 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 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 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 (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 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 术,不得进口。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 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治金技术、有 色金属治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 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 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
f12制冷剂,R12制冷剂主要用途是用作致冷 剂、气溶杀虫药发射剂,是一种对心脏毒作 用强烈而又迅速的物质。能引起动物心律不 齐、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 滞、急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等心血管系统 的改变。国外有大量吸入引起致命性心律紊 乱、虚脱、心动骤停而死亡的病例报道。 而 且还会腐蚀铜管,使得汽车空调容易泄漏技术 进出口许可 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物 的国家管制
3.3其他贸易 管制制度
国家对特殊 进出口货物 的管制
习题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 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 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 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 动的总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换证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换证流程The process of reissuing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personnelThe reissuing process fo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of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personnel involves several steps. Firstly, the applicant must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These documents typically include a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 valididentification document such as a national ID card or passport, educational certificates verifying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work experience certificates, and any other additional supporting documents requested by the issuing authority.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换证的流程包括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人需要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个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国民身份证或护照)、能够证明相关资质的教育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附加支持文件。
Once all the required documents are gather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ubmit them to the designated 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issuing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The applicant should ensure that all documents are properly organized and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application review process.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each country may have its own specific 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issuing these certificates, so it is essential to identify the correct authority beforehand.在收集到所有必要文件之后,申请人需要将这些文件提交给负责颁发资格证书的指定机构。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9.03.30•【文号】司法部令第3号•【施行日期】198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2年10月24日实施日期:1992年10月24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废止(原因: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5月19日国发〔2004〕16号)取消)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日司法部令第三号发布)第一条为保证涉外公证质量,提高我公证机关的国际信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可以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一、公证处所辖区最近三年内涉外公证业务年平均三十件以上;二、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公证员;三、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四、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第三条直辖市和市、县公证处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直辖市市辖区公证处具备第二条条件的在与市公证处划清业务管辖范围的前提下,也可以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申报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由公证处所在市、县(市辖区)司法局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申报,申报时应附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详细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查批准,报司法部备案。
第四条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三级以上公证员或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公证工作三年以上的四级公证员;三、熟悉涉外法律并经全国涉外公证业务考试合格。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应按规定填写涉外公证人员登记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后,报部公证司备案。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1.15•【文号】•【施行日期】1988.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家商检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更好地为对外贸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检机构和有关检验机构执行检验和办理公证鉴定得酌收费用”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检验不合格或合同规定以商检证书作为结算依据而对外出证的进出口商品,以及由国外申请人直接申请或由国外负担检验费的进出口商品一律按“对外费率费额”计收检验费,其金额应在证书上注明。
进口商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或合格部分不对外出证的,以及出口商品的检验费用由国内负担的,一律按“对内费率费额”计收。
第二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项目的费率费额第三条进口商品品质检验费率费额一、一般进口商品以进口发票或合同所列总值的千分之二点四计收检验费。
木材、皮张等逐件检验品质,由收用货部门验收后向商检局申报并经商检局复验出证的,对内按有问题部分的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计费,对外按千分之二点四计费;由商检局自验的,不合格部分,对外出证的按千分之二点四计费,合格部分或全部合格的按千分之一点二计费。
二、机电仪商品、运输工具、轴承等,对内外均按有问题或缺陷部分的价值的5‰计费。
进口商品开箱查看,每箱收费10元。
一般进口车辆收取初检费,每辆10元;摩托车每辆2元。
三、进口金属材料检验项目分为外观规格、机构物理性能、化学成份、金相探伤等四个大项目,检验收费均按检验结果所代表部分计费。
其费率为:1、申请检验全项的,对外按5‰、对内按2.5‰计费;2、申请检验三个大项目的,对外按4‰、对内按2‰计费;3、申请二个大项目的,对外按3‰、对内按1.5‰计纲;4、申请一个大项目的,对外按2.4‰、对内按1.2‰计费。
贸易签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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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未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商业贸易活动都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对于像对外贸易等与其他国家的商人进行贸易的情形,是需要按照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的规定,带齐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登记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未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商业贸易活动都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对于像对外贸易等与其他国家的商人进行贸易的情形,是需要按照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的规定,带齐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登记的。
▲对外贸易报规定的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一、企业准备材料(一)新办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要提供);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介绍信(代理需授权委托)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其他服务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1、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乳山市的企业选择“乳山市商务局”。
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点击“其他”。
)/提交/填写表格/提交/打印登记表/背面法人签字、盖公章。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变更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要提供);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介绍信(代理需授权委托)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登陆中华人民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其他服务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空白表下载(正反面)/填写/打印/背面法人签字、盖公章。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12.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的说明--1988年12月2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以下简称商检法(草案))作如下说明:商检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是从1985年底开始的。
三年多来,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的基础上,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地商检机构的意见,并借鉴国外商检立法的经验,起草了商检法(草案),最近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制定商检法的必要性和商检法(草案)的主要内容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商检条例。
四年多来,商检条例在促进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维护国家、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商检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
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商检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商检条例有些规定的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补充修订。
这几年我国在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不少新的经验,需要用立法形式加以确认。
为了更好地贯彻既把关又服务的方针,发挥国家商检部门作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管机关的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对外贸易服务,国务院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商检条例上升为商检法,是十分必要的,立法条件亦已成熟。
商检法(草案)共分七章三十七条,即: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商检部门的性质和任务,商检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原则和依据,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三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法律责任,包括对商检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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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直接委托的公证鉴定业务,委托人应在函电鉴定的机关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指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根据对外贸易、运输、保险合同有关各方以及进口商品的收货部门、用货部门、代理接运部门和出口商品的生产部门、供货部门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
我国境内不得设立外国检验机构。
2.商检机构和商检公司办理的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的具体项目:
(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
(2)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
(3)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
(4)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和标志鉴定。
(5)进出口商品的货载吨位衡量。
(6)承载出口商品的各种车箱、船舱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
(14)进口货物的残损鉴定。
(15)进口货物的海损鉴定。
(16)抽取、签封进出口货物的装船样品、卸船样品、成交样品和检验样品。
(17)审核签发产地证明书、价值证明书和认证发票单据。
(18)国外检验业务。
(19)办理与对外贸易有夫的其它公证鉴定业务。
3.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办理公证鉴定时应提交的文件。
(7)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进口商品的监视卸载。
(8)出口集装箱货物监视装箱、封箱和进口集装箱的监视卸载、启封、拆箱。
(9)船舱的封识和启封。
(10)油舱空距测量和载货舱的容积丈量。
(11)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货船上的积载鉴定。
(12)承接进口货物船舶的舱口检视。
(13)天接进口货物船舱的载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