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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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共同办理生产、经营和管理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分配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关,对于促进合作社良好运转、提高社员参与度和决策效率至关重要。为了规范社员大会制度,下面将探讨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职责等重要内容。

首先,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成员自愿参加,实行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个合作社成员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其次,社员大会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进行,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经营策略。另外,社员大会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合作社成员,确保大会的合法性和全员参与度。最后,社员大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其次,社员大会的程序应当分为几个重要环节。首先,社员大会应当由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召集,确保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社员大会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主席团或者主席亲自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议事效果明确。在大会开展过程中,应当根据议程进行逐项讨论,并邀请各个相关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最后,社员大会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表决,例如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社员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社员大会应当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和发展策略等重要事项,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符合成员的利益及合法要求。其次,社员大会应当选

举产生或者罢免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能够有效进行。另外,社员大会还应当审议和决定重大投资、合作与合并、纳入或退出合作社等重要事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最后,社员大会还应当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

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是一种以共同经营并共享利益的组织形式,为了保障社员的权

益和促进社员之间的合作和共识,合作社社员大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将就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制度进行讨论。

一、社员大会的定义和功能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之间进行民主、平等、自

主决策和共商利益的场所。社员大会的主要功能有:

1.决策功能:社员大会拥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合作

社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经营方向等决策权。

2.监督功能:社员大会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

的决策和行为符合社员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宗旨。

3.参与功能:社员大会为社员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增加社员之间的

沟通和共识,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社员大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社员大会可以采取集体形式和代表形式两种形式进行组织。集体形式

是指所有社员参与大会的决策,代表形式是指社员通过选出代表进行决策。

社员大会的程序主要包括召集、准备、议程安排、决策和记录等环节。

1.召集: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召集社员大会,一般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

社员,并告知时间、地点和议程。

2.准备:合作社理事会应提前做好社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准

备相关材料、确定议程、组织场地等。

3.议程安排:社员大会的议程应包括已确定的事项和社员提出的议题。社员可以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议题,理事会应按照程序决定是否列入

议程。

4.决策:社员大会采取表决形式进行决策,一般采用多数原则,即以

获得过半数社员的同意为决策结果。

5.记录:社员大会的决策应做好记录,包括决议内容、表决结果等,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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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1、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本社社员超过150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

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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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是指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涉及合作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安排。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召开原则:社员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社员大会由社长或者经营组织机构召集,并在事先通知所有成员。

2. 参与权利: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享有参加社员大会的权利,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3. 决策程序:社员大会的决策通常以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合作社章程或相关规定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通过。

4. 决议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被合作社全体成员认可和遵守,必要时需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中,并由经营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5. 决策事项范围:社员大会可以讨论和决定包括合作社章程修改、经营计划、发展方向、财务预算、分红政策、社员资格认定等重要事项。

6. 其他规定:社员大会制度还可以包括如何召开特别大会、对社员大会的记录和报告、选举合作社领导层等其他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能够充分体现社员的意愿,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并增强社员参与合作社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模版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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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目的:为了加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提升社员自治和合作意识,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社员大会的组织与管理。

二、社员大会的召开

1. 召开方式:社员大会按照提前通知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通知形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者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

2. 召集机构:社员大会的召集可以由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经营管理层进行,确保召集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召集期限:社员大会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送,确保社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和安排。

三、社员大会的组成

1. 社员大会由合作社的全体社员组成,每位社员都有参加并发表意见和权利的平等机会。

2. 表决权:每位社员在社员大会上都享有一票表决权,无论其持有的合作社财产份额的多少。

四、社员大会的议程

1. 会议议程:社员大会的议程由召集机构确定,并在召集通知中明确列出。

2. 提案:社员有权在社员大会上提出有关合作社发展和管理的提案,提案应当提前经过书面提交,并经过召集机构审核后列入议程。

3. 主题发言:社员大会上应设立主题发言环节,鼓励社员就特定议题发表发言,以充分听取社员的各种声音和建议。发言时间应根据参会人数和议程合理安排。

五、社员大会的决策

1. 决策方式:社员大会的决策一般采取表决方式,简单多数原则出决。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采取相对多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表决结果。

2. 决策记录:社员大会的决策结果应当由书记员记录并保存,确保决策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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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员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社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社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个社员。

第三条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包括正式社员、候补社员和贡献社员。

第四条本社员管理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自治章程以及合作原则,同时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采取“自愿性原则”和“平等原则”,任何具备社员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加入该合作社。

第二章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具有合作管理决策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活动,并享有被合理听取和采纳的权利;

2. 具有选择和被选举权利,有权根据合作社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管理层的成员;

3. 具有经济利益分配权利,有权按照自身的贡献和劳动收入等因素享受经济利益;

4. 具有提出合作社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权向合作社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和意见;

5. 具有退出合作社的权利,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以书面形式向合作社经营管理层提出退出申请;

6. 具有获得相应社员服务和扶持的权利,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公共服务等。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服从合作社经营管理层的决策;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勤劳劳作,不得使社员产生不必要的经济和精力损失;

3. 守信经营,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正当利益;

4. 保障合作社资金安全,不得盗窃、挪用或浪费合作社资金;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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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社员大会管理制度

社员大会管理制度

社员大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保障社员权益,发挥社团作用,提高社团组织效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社团章程》以及社团相关规章制度所制定,适用于社员大会的管理。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制定社团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社团其他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社员大会应当遵循《社团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进行会议召开和决策。

第五条社员大会应当保障社员充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社员大会组织

第六条社员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一次。

第七条社员大会由签署会员协议并通过审核的社员组成。

第八条社员大会应有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九条社员大会应有秘书处,秘书处由社团干事负责。

第十条社员大会应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社团监事会成员组成。

第三章社员大会职责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改和完善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三)监督社团理事会的工作;

(四)审查社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解散社团。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应当在《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应当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四章社员大会程序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投票表决,由过半数出席会议社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确保会议的秩序、有效性和效率。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社员参加会议。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

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板(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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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社员管理制度

(附: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6、盈余分配制度

7、学习培训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

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

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社员大会制度

社员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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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 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 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七、遇下列情况, 能够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 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 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九、社员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结合合作社实际, 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她人捐赠款和其它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 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1000~5000元, 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 由理事长审批; 5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 由社员( 代表) 大会讨论经过后, 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 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经过的, 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 1) 弥补上年度亏损:

( 2) 计提积累, 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 3) 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 4) 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不得将公款外借, 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 代表) 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 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经过。购销价格确定后, 要将购销价目表( 如果有变化, 原因要注明) 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 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 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 监事会) 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 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 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 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面积产量、定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 统一组织为社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 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 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 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 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 统

一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 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 统一商标品牌, 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 扩大销售网络, 寻求定向加工, 努力降低销售费用,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 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 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 不厚此薄彼; 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 要履约守信, 不贪小利; 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 服从统一调度, 保证在规定时间内, 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 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 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 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 按市场行情, 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 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 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 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 分社员、分生产场, 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 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 做好统计分析, 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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