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江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深度解析

通过积极 性。 也保证了企业生产原料的质量安全 面对年初气温低 、 雨水 多, 金花莱、 菜苔 企业积极应 对各种不利因素 , 和供应 稳定。第一季度 , 全省省级 以上 等原料减产 、价格上涨等不利影响 , 积 研 发 新 品 , 高 产 品 开 发 深 度 , 一 步 提 进 龙头企业 中 1 2家粮棉油加工企业 , 1 实 极 开 发 新 品 、 充 总 量 , 大 对 西 兰 花 变废 为宝 , 补 扩 提升蚕桑 、 蚕蛹 等副产 品的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4 . 29 1 6亿 元 、净 利 润 特 点 :
售市 场 的 开 拓 , 企业 取 得 了较 好 的 成 使
2 江 0 l 办农村 经济・ 月刊
.7亿 元 、利 润 . 8亿 元 ,分 别较 上 年 同 期 增 业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40 绩 , 季 度实 现 销售 收入 、 税 、 润分 缴 税 金 O7 一 利 利
营理念 , 不断开拓创新 , 中求进 , 危 为促 2 . 1 7亿元 、 6 上缴 税 金 1 .1 元 , 别 零 面 粉 集 团有 限公 司 。一 方 面 开 展 生 37 亿 分
进 农业 增效 、 民增 收发 挥 了重要作 用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 .1 、 37 % 、 产 、 艺 技 术 革 新 , 高 面 粉 综 合 出 品 农 23 % 3 .1 1亿 .1 6亿 元 , 分
( ) 菜 加 工 、 通 型 企 业 加 强 基 别 较 上 年 同期 增 长 2 . % 、25 % 、 三 蔬 流 4 9 4. 8 8
28 。 .%
流 高企业经济效益 , 各油脂企业一方面加 我 省 蔬 菜 加 工 、 通 型 龙 头企 业 进 一 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苏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富成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升财政金融支农质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单列信贷计划。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按不低于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以政策激励和优惠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
2022年力争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全省涉农贷款发放余额突破5万亿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优先支持粮食油料生产信贷投放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撬动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可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予以贴息支持,具体贴息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利用央行低息政策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产粮大县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苏农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农规〔2023〕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工作部署,我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厅党组研究通过,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心,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持续释放城乡消费潜力,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能,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为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夯实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农业生产政策支持(一)提早安排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小麦赤霉病防控等春季农业生产。
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细化落实稻谷补贴、耕地轮作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等补贴政策。
同时,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0万亩,对推广区种植户给予补贴。
支持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水稻500个、小麦100个、大豆油料100个,按作物品种、规模给予补助。
(二)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纾困发展、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80万亩、标准化池塘改造60万亩,支持沿海渔港、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
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及措施

其 他城市前面 ,正是依靠 “ 集群效 应”
形成了竞争优势。
竞争 力 的龙头 企业是 农业 产业 化经 营
链 条 中的关键 环节 ,也是 提高 我 国农 产 品国际竞争力 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 , 各 地 以农 业产 业升级 为 目标 ,以市 场 为导 向 ,重点 围绕优 势产 业 ,着力 扶 持 和发展 农业 产业化 龙头 企业 ,取 得 了明显 的成效 ,推动 了农 业和 农村 经
济结 构 的调整 ,促进 了农业 增 效和农 民增 收 。但 是 ,与农业 进 入新 阶段后
的形 势要 求相 比 ,龙 头企业 的发展还 有较大差距。
一
业 产业 化龙头 企业 总体上 未能 与农 户
形 成牢 固 的利 益共享 、风 险共 担的利 益关联 机制 ,农户在 利益 分配上 处 于 弱势地 位 ,无 法真正 调动农 户 的积极 性 ,从 而影响 到产业 化组 织 的稳 定 和 存在 。 二 、促 进龙 头企业 发展 的对 策 及 措 施 ( 一)政府应加大 对农 业龙头企 业
识不 强 ,有 些农 民企业 家经 营决 策的 随意 性较 大 ,内部管理 水平 不高 ,不 能适应 农业 产业 化发展 要求 ,尚不 能 完全 承担带 动一方 经济 发展 、带动 农
民增 收 的重 任 。
各 级政 府要 牢 固树 立扶 持 龙头 企 业就是 扶持农 业 、扶持农 民 、扶持 农
实现资 源更 大范围内的整合 ,促进人 、 财 、物最佳结合 ;此外 ,在金融信贷 、 及招商引资等方面也要加大扶持 力度 ,
减轻 龙头企业 负担 ,为龙 头企 业营 造
一
是 还没有 形成 产业集 群 。并不 是只有 优势 ,传统农 业也 可 以产 生产 业集 群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苏政发〔2020〕1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苏政发〔2020〕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加快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在前列,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产业结构优、质量效益高、经营主体强、技术装备精、路径模式新”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重大项目、重点主体、重要品牌、重点平台、重要支撑为抓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补上乡村产业发展短板,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乡村产业体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样板区、乡村产业振兴排头兵。
到2022年,基本建成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休闲农业、农业电子商务8个产值千亿元级产业,苏米、苏鱼、苏菜、苏猪、苏禽五大主导产业产能品质效益显著提升,一批地方特色产业、一批新兴产业、一批乡土产业集群集聚、蓬勃发展,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广覆盖的冷链物流体系、全域化的农旅康养体系、高效便捷的农村电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现代种养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5万亿元,十亿元以上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左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比重大幅提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苏财农〔2023〕90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0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给各市县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为省本级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以上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各市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六大片区重点工程建设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
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摘要】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江苏现代农业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农业农村政策支持不够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农村政策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江苏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未来,江苏现代农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前景广阔,有望为江苏省乃至整个中国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分析、问题和挑战、农业科技水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政策支持、对策思考、未来展望。
1. 引言1.1 江苏现代农业的发展意义江苏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之一,农业在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发展现代农业对江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农业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的需求。
发展现代农业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满足市场需求。
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现代农业注重科技和管理,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农民收入。
江苏是中国的“稻米之乡”和“鱼米之乡”,发展现代农业可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现代农业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农业存在着过度耕作、化肥农药过量使用等问题,容易导致土壤退化和环境污染。
发展现代农业注重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现代农业不仅符合江苏农业长远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1.2 江苏现代农业的现状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十大农业大省之一。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目前,江苏省的农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化肥农药投入偏高、名特优农产品偏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农产业发展趋势

江苏农产业发展趋势江苏农产业发展趋势引言:江苏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发达的农业基础。
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江苏农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效益不断提升。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江苏农产业发展的趋势,包括技术创新、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方面。
一、技术创新是江苏农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
江苏省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如粮食育种、农业装备自主研发、农业信息化等。
未来,江苏农产业发展的趋势将是加大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并加强技术与产业的融合。
通过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1.1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江苏将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和企业。
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江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产业的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
1.2 推广智慧农业技术智慧农业是农业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生产深度融合的产物。
江苏将加强农业物联网、无人机、遥感等智慧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水平。
1.3 加大农业装备自主研发力度农业装备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撑,江苏将加大对农机装备自主研发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机装备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农机装备研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是江苏农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农业供给侧改革是当前全国范围内的重要任务。
江苏作为农业大省,将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2.1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要素,江苏将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

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方案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中拥有规模化、集中化生产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动者。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
下面是一个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方案:一、政策支持:1.减免税费: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提供减免税费的扶持,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财政补贴: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升级和人才引进等方面。
3.贷款支持:建立专门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4.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企业的竞争力。
5.市场开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市场开拓,积极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源整合:1.联合组织:通过联合组织龙头企业进行经验和资源的共享,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2.专业化合作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成立专业化合作社,促进企业与农民的共同发展。
3.农业科技示范园: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园,通过资源整合和技术示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益。
三、人才培养:1.人才引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2.培训计划: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提供相关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农业龙头企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
四、标准化生产:1.建立农业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品牌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加强产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3.农业生产规模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采取规模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并带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1•【字号】苏政办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有效集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就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园区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树立新样板。
通过集聚各种资源,综合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示范样板,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有利于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有利于集成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为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新平台。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集成、创新步伐,培育发展种子种苗、生物工程、科技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研发补贴等方式,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
五、加强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政策、土地资源、项目引导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其做大做强。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用户信心,为龙头企业的产品打开市场空间。
八、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许峥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一是推进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我省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责任状,制定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等。
2017-2019年,我省争取中央8.2亿元扶持22个畜牧大县,2018年起省级每年统筹2个多亿元支持非畜牧大县,整省推进资源化利用。
2019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4%。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组织开展部省示范创建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制定生猪等6个主要畜种养殖场建设规范,2019年全省创建493个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新增3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打造一批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畜牧业新典型。
加大对规模畜禽养殖监管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建立排污权相关制度。
2017年我省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目前我省在排污权制度体系建设、排污权机构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权储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是推进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
加快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因地制宜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落实秸秆还田目标任务,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2019年度,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4300万亩,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全省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总产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取得新的成效,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全省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视察,赋予我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
“十四五”期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乡村建设治理进入深化拓展期,农村民生保障进入品质提升期,工农城乡关系进入重塑融合期。
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迫切需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迫切需要加大乡村建设力度,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重大战略指引和根本行动遵循,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真抓实干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1年)

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运行第三章促进发展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促进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苏财农[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25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2.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和直补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在省内同行业中居较强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经省级有权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资格享受省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应遵守季报制度,及时逐级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参加村企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或销售收入规模,苏南地区1亿元以上,苏中地区9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8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规模。
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苏南地区8000万元以上,苏中地区6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苏南地区5000万元以上、苏中地区4000万元以上、苏北地区3000万元以上。
在省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
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农发[2010]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行
“先建后补”的通知
(苏财农发[2010]41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工作效能,经国家农发办批准,从2009年起,我省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试行“先建后补”。
为切实做好“先建后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原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坚持按项目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原则,实行项目先实施、后报账。
二、试行范围
凡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扶持范围内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均试行“先建后补”。
三、补助范围
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农发办下发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主要对生产经营性投入进行补助,不得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
市县开发、财政部门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难点与对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难点与对策一、连云港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连云港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龙头企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5家,其中省级以上20家(含国家级2家)、市级65家。
2008年,8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2.35亿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利税5.89亿元,同比增长15.1%;出口创汇2.4亿美元,同比增长21.7%,其中农产品出口创汇1.73亿美元,同比增长27.3%。
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市场需求疲软的背景下,广大龙头企业能够采取积极措施,降本增效,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带动农户积极应对危机,较好发挥了“三农”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1.持续培育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面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坚持多元投入,不断增量扩能,促进了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升级。
2008年,全市8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8.85亿元,占全市农业贷款的13.11%;吸引工商资本、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1.15亿元,同比增长26%。
85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有73家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占比达85.9%;新上项目投资额4.1亿元,同比增长16.81%,项目涉及无公害蔬菜和甘薯标准化示范基地、肉鸭加工、紫菜加工、海参养殖及加工、海产品深加工、蔬菜深加工、纺织品生产线技改、稻草中密度纤维板、农业生态旅游等诸多方面。
其中包括国家级龙头企业江苏榆城集团有限公司投资0.21亿元,新上工厂化海水鱼类养殖生态营养调控与水环境控制技术、雌性对虾三倍体对虾及河蟹种苗繁育技术研究、半滑舌鳎工厂化养殖产业化开发项目,省级龙头企业江苏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的年出栏曾祖代种猪1000头项目和连云港市欣森木业有限公司投资0.38亿元的稻草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这些项目大多是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位置,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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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额 ,实际发 生的技 术开 发费用 当年 不足抵扣 部 分 , 可 按税法 规定在 5年 内结转 抵扣 。 龙头 企业提 取 职工
教 育经 费在计 税工 资 总额 2 %以 内的 .可在企 业 所 . 5
点支持 市级 以上龙 头企业 及各类 农产 品加工 企业 。 农 业 银行 和设在 市 、 县的金 融机构要 安排 一定 的信 贷规
模 和资金 , 优先 支持 符合贷 款条 件的龙 头企业 。各 商 业 银行 和农 村 合作 金 融 机构 要 依据 龙头 企业 正 常生 产周 期 和贷 款用 途 , 理确 定 贷款 期 限 , 合 实行 优 惠利 率。 同时 要充分运 用 信用证 、 函等多种金 融工 具 . 保 积 极支持 龙头 企业 引进 国外 优 良品种 和先 进技 术 , 大 扩
筹集 发展 资金 。 商部 门要积极 帮助龙 头企业进 行 动 工 产抵 押物 登记 , 效帮 助企业 解决 贷款难 的问题 。 有
3 加大农 业保 险 力度 。鼓励 由龙 头企业 牵头组 )
单 位价 值在 3 0万元 以下 的 ,可 一次或 分次摊 人 管理
费, 单位 价值在 3 0万元 以上 的 。 可适 当缩 短 固定资 产 折 旧年 限或加速 折 旧。 3 完善农 产 品增 值税 管理 。允 许农 产 品 收购发 ) 票在 本省 范围内跨 地 区使 用 。 增加 万元 版农 产 品收购 发票票 种 , 简化 操作 程序 。 4 支 持龙 头企业 抵 御市 场和 自然 风 险 。龙头 企 )
江 苏省 促 进农 业产 业 化龙 头企 业 发展 的政策措施
一
、
落实各 项税收 优惠 政策
失。 以及弥 补农 户因不 可抗拒 自然 灾害 和重大病 虫害
1 落实所 得税优 惠政 策 。国家级 、 ) 省级龙 头企业 和 国有农 口企事业 单位从 事种 植业 、 养殖业 和农 林产 品初 加工取 得的所 得 , 免征 收企业所 得税 。对 龙头 暂
第 5期 总 第 1 1 9 期
21 0 0年 5月
农 业科技 与装备
Ag u t r lS in e Te h l y n u p e t nc lu a c e c & c noog a d Eq i m n
N O. tlN O.9 5 To a 1 1
M a 0 0 y2 1
企业 遇有 风 、 、 、 火 水 震等 严重 自然灾 害 , 有权 税 务 经
造成 的损 失 , 由企业 承担 的部 分 , 经有 权 税务 机关 批
准后 , 允许在 税前扣 除 。
二 、 强 金 融 信 贷 支 持 加
1 放 宽信 贷业 务范 围 。各级 金 融机构 要将 符 合 )
产结 构调 整和农 业产 业化经 营等 。 农业 发展银 行要在
入在 3 0万元 以下 的 , 术合 同经 登记后 , 技 暂免 征收 企
业 所得税 。
做好 粮棉 油贷款供 应 的同时 , 将业务 范 围向农业 产业 化 、 业综合 开发 、 农 农业 基础设 施建 设等方 面拓展 . 重
2 优化 所得税 抵 扣和 征返 办法 。投资 于符 合 国 ) 家产 业政 策 的技 术 改造 项 目的龙 头企 业 和农 产 品加 工企 业 . 其项 目所 需 国产 设 备投资 的 4 %. 0 可从 企业
技术 改造 项 目设 备购 置 当 年 比前一 年新 增 的 企业 所 得 税 中抵 扣 。 生产企 业 自营 出 口或委托 代理 出 口农 产 品及 其 加工 品 。 实行 “ 抵 退 ” 免 政策 , 在 国家下 达 的 并
授 信条 件 的龙 头 企业 和农 民专业 合 作经 济组 织 列为 优先 支持 的对象 , 增加 授信总 量 。人 民银行 要充 分运
机关批 准 , 可减 征或 免征企 业所得 税一 年 。国家高 新
技 术产 业 开发 区 内新 办 的龙 头企 业 和农 产 品加 工 企
业 . 省有 关部 门认 定 为 高新 技术 企业 的 。 经 自获 利 年
指标 范 围内优先办 理退 税 。 头企 业及农 产 品加 工 企 龙 业研 究 开发新 产 品 、 新技 术 、 工艺 所 发 生 的各项 费 新
用 . 当年实 际发 生 费用 的 1 0 按 5 %抵 扣 当年 应 纳税 所
农 副产 品 出 F 。对需 要外 汇贷款 的龙 头企业 , I 外汇 指 定银 行要 积极 给予 支持 。
引导 和支持 市 、 成立龙 头企业 贷款担保 公 司 。各 级 县 中小 企业 信用 担 保机 构要 扩 大对 龙 头 企业 的贷 款担
得税 前扣除 。允许 龙头企 业按 规定加 速设备 折 旧 。 企
业用 于研 究 开发新 产品 、 技术 、 新 新工 艺 的仪 器设 备 ,
保 。 励龙 头企业 直接上 市融 资或通过 发行企业 债券 鼓
业 因市 场 价格 下跌 、按保 护 价 收购 而造 成 的价 差 损
织农 民参加农 业保 险 , 投保 金 由龙 头企业 和农 户按 一 定 比率 的 比例 分担 。
度 起两 年 内免征 企业 所得 税 ,两年 后按 l %税 率 征 5 收企业 所得税 。 龙头企业 和农 产 品加工企 业从事 技术 成果转 让 . 以及 在技 术转让 过程 中发生 的与技 术转 让 有关 的技术培 训 、 技术 咨询 、 技术 服务 的所得 , 年净 收
用再 贴 现 、 农 再贷 款 等货 币政 策 工具 , 支 积极 引 导和 支持 金融 机 构加 大 对龙 头 企业 和农 民专业 合 作经 济 组 织 的信 贷投 放 。农村信 用社要 加大 对经济 作物 、 园 艺、 畜牧 、 水产 等特 色种养业 的信 贷投 入 , 支持 农业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