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版银行保险基本法(湖南分公司实施细则)
常用保险术语手册

二 O 一 O 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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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产品类 ............................................................................................................... - 13 社会保险 ..................................................................................................... - 13 商业保险 ..................................................................................................... - 13 原保险 ......................................................................................................... - 13 再保险 ......................................................................................................... - 13 强制保险 ..................................................................................................... - 13 相互保险 ..................................................................................................... - 14 1.1 产险类 .................................................................................................................. - 14 财产保险 ..................................................................................................... - 14 企业财产保险 ............................................................................................. - 14 家庭财产保险 ............................................................................................. - 14 责任保险 ..................................................................................................... - 15 信用保险 ..................................................................................................... - 15 意外伤害险 ................................................................................................. - 15 健康险 ......................................................................................................... - 15 车辆损失险 ................................................................................................. - 15 商业三者险 ................................................................................................. - 16 交强险 ......................................................................................................... - 16 1.2 寿险类 .................................................................................................................. - 16 1.2.1 按照承保方式 ............................................................................................ - 16 人寿保险 ..................................................................................................... - 16 个人寿险 ..................................................................................................... - 16 团体寿险 ..................................................................................................... - 17 1.2.2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 - 17 生存保险 ..................................................................................................... - 17 死亡保险 ..................................................................................................... - 17 定期死亡寿险 ............................................................................................. - 17 终身死亡寿险 ............................................................................................. - 17 两全险 ......................................................................................................... - 18 年金保险 ..................................................................................................... - 18 医疗保险 ..................................................................................................... - 18 重疾险 ......................................................................................................... - 18 1.2.3 投资理财型保险产品 ................................................................................ - 18 分红险 ......................................................................................................... - 18 万能险 ......................................................................................................... - 19 投连险 ......................................................................................................... - 19 1.3 其他类 .................................................................................................................. - 19 短期险 ......................................................................................................... - 19 -
平安IC 银保 基本法

银行保险顾问式行销业务系列人员管理办法(2009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3-5第二部分 IC经理篇 5-18第一章 IC经理职责定位及职涯规划 5-6第二章 IC经理的聘用及异动管理 6-9第一节 IC经理聘用及异动的总体规定 6-7第二节 IC经理的聘用7-8第三节 IC经理的异动8-9第三章 IC经理的考核管理规定9-14第一节 IC经理考核管理总体规定9-10第二节见习IC经理的考核10-12第三节正式IC经理的考核12-14第四章 IC经理的薪酬14-18第三部分团队长篇19-28第一章团队长的职责定位及职涯规划19第二章团队长设立条件及团队长的聘用/异动19-21第一节团队长聘用及异动的总体规定19-20第二节团队长的聘用20-21第三节团队长的异动21第三章团队长的考核管理规定21-25第一节团队长的考核管理总体规定21-22第二节团队长的考核22-24第四章团队长的薪酬24-28第五章其他28第四部分附件28附件1:机构间员工调动审批表29附件2:离司申请书/离司手续办理交接单30-31附件3:银行保险顾问式行销团队长满意度考核评估表32第五部分附则28附则一:银行保险顾问式行销业务系列人员日常管理办32-38 附则二:银行保险顾问式行销业务系列人员品质管理办法39-49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开发银行保险中高端客户资源,拓展业务领域,改善银行保险盈利能力,促进银保顾问式行销团队健康有序标准化发展,明确人员的招聘条件、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品质管理、业务考核与薪酬待遇等相关规定,满足业务系列人员生涯规划,保证业务队伍质量,提高经营绩效,使银行保险顾问式行销体系的管理事项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顾问式行销”,是指基于全面的客户需求分析技术,由专业保险理财顾问向中高端客户群提供保险综合解决方案,为其人生及家庭提供全面保障的新型银行保险销售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顾问式行销体系”,是指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IC 业务管理部门下辖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从事顾问式行销的单位与人员的总和,是以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IC业务管理部门为最高管理责权单位,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负责业务系列人员的支持和管理。
中国人寿新版基本法宣导(业务员版)

业务员延长期
经理 高级业务经理 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
考降业务主任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职级架构
2010年2季度考核结束后,业务员和业务员延长期职
级全部套转为业务主任职级。其中,业务员延长期职 级标识为“考降业务主任状态”; 2010年2季度考核结束后,“准组经理”职级人员全 部套转为“组经理”职级。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做好推荐的关键
1、规划人生 2、做好甄选 3、辅导培育 着眼长远 长期留存 共同成长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亮点三: 职级晋升 全面开花
• 组经理享受的奖励和津贴: 推荐新人奖 同业务人员 伯乐奖 同业务人员 直辖组津贴 培育组津贴 绩优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17% 15% 12% 9% 6%
资组
20%
17% 15% 12% 9% 6%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组经理利益-直辖组津贴
主管品质考核系数的标准如下: 团队质态情况 达成优质组 达成健康组 达成标准组 其他 当月举绩率低于20% 品质系数A 1.20 1.15 1.10 1.00 0.80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发放条件:
1、发放给直接推荐人 2、在新人第4、7、10、13月发放 3、新人在第1至6月内晋升为业务主任 4、发放时新人和推荐人同时在岗
宿迁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
组织发展利益-伯乐奖
新人第7-12个月累计FYC 4800 发放:
1、发放给直接推荐人,新人为首次签约 2、在新人第13月发放 3、发放时新人职级高于业务主任职级(含) 4、新人处于业务主任职级且最近一次维持考核合格
考核条件 上级任职时间 最近3个月FYC 晋升业 维持业 晋升业 维持业 晋升高级 维持高级
保险法2009年版

保险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以保险合同为基础,以收取保险费为手段,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标的上的风险损失时支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第三条保险业务的开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开展保险业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能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侵占、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三)虚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行为;(四)操纵保险市场的行为;(五)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风险。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营运基金和其他基金,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与风险有关的真实资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第九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范围、期限和保险费等条款。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申请,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事由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发生,到期终止或者按照约定解除、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附加险、附约、保险单的借款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金融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人保寿银行保险基本法宣导

客户经理考核—同职级挂靠
1、同职级挂靠的客户经理须经过三个月 考核期,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按挂靠的职级执 行。 2、考核期满后,达到维持标准以上时转 为正式职级,未达到维持标准时,按实际达成 标准下调到相应职级,下调的职级数不受限制。
客户经理考核—客户主任考核
客户主任(经理)职级以季度为考核期, 每年1、4、7、10月进行考核;非1、4、7、10 月晋升的客户主任(经理)自下一个自然季开始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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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考核—客户经理考核
1、高级客户经理职级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 月进行考核,前三个月为预考核。非1、7月晋升 的高级客户经理自下一个考核期开始考核。 2、根据预考核情况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进行督促、 指导,必要时可对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进行调整。 3、根据半年度考核情况调整客户经理的职级。
客户经理考核—考核奖励项目
1、客户经理将资源薄弱或业绩差的网点 改进成优质网点的(连续两个月完成任务 指标),一次性奖励客户经理网点开拓奖 100元。 2、优秀客户经理一带一辅导他人,被辅 导对象达到晋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辅导 人优秀辅导奖100元。
客户经理薪酬
客户经理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工资、交通 补贴、通讯补贴、职级达标津贴和绩效提 奖。 新入司的客户经理(不含同业引进)入 司当月取得代理人资格证并办理上岗手续 后发放新人津贴500元,次月上岗的发放新 人津贴300元,延后不再补发。
客户经理考核—晋升与降级
1、达到晋升标准,晋升一级。 2、达到维持标准,职级不变。 3、达不到维持标准,予以降级。 4、考核期内,客户经理如果两个月未完成月 度目标计划的,应进行述职并提交书面改进措施 报告;如连续两个考核期考核均未达标,则按实 际达成标准下调到相应职级,下调的职级数不受 限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明确销售误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明确销售误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湘保监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明确销售误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保监发〔2009〕15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销售误导风险是人身保险市场重要的风险之一,销售误导行为直接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害公司和行业长远发展,治理销售误导是当前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
各人身保险公司作为市场行为责任承担者,对各级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诚信度,现将销售误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销售误导的界定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为了达到产品销售目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夸大保单利益、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混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概念、诱导消费者不如实告知等行为。
销售误导是一种行为、一种过程,其目的在于达成销售,其结果直接导致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行业形象。
二、销售误导主要表现形式当前人身保险业务活动销售误导行为主要有违反《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四种表现形式:一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是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是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我局认定构成销售误导:1、将有违反监管规定内容的信息披露资料置于营业网点或公共场所供公众取阅或分发给保险消费者;2、在投保单、保险单或批单上作出违反监管规定的特别约定;3、公司或其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出具违反监管规定的承诺或作出虚假性、诱导性承诺;4、虽未取得客户直接证据,但在同一险种的培训教案、销售人员测试、公司客户回访记录、随机电话查验等不同环节均发现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
人保寿银行保险基本法宣导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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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考核—客户经理考核
1、高级客户经理职级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 月进行考核,前三个月为预考核。非1、7月晋升 的高级客户经理自下一个考核期开始考核。 2、根据预考核情况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进行督促、 指导,必要时可对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进行调整。 3、根据半年度考核情况调整客户经理的职级。
考核的结果一般应在考核月的最后一天确定, 次月1日开始生效,并将结果于5日后下发。 各职级银保业务人员的维持、晋升考核必须 满足品质管理考核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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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考核—特别说明
1、业务人员中途进入的考核期,按所属考 核期余下月度占该考核期月度比例进行考核,但 实际考核期间不应少于该考核期的三分之二。 2、各级客户经理连续两个考核期都达不到客 户专员的转正考核指标时,公司予以劝退或解聘。
晋升标准
品质 管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 •
考核项目 考核期间
客户经理品质管理考核
考核项目 会议管理 活动管理 扣分标准参考 分值 25 25
按时参加晨夕会、周例会、月度经营会等会议,无故迟
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无故不到网点一次扣 5 分,不能及时回收投保资料一份 扣一分。 1.递交延误或丢失填写好的投保单、保单及其他单证的,
客户经理职级
客户经理的职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习客户专员、 客户专员、客户主任(一、二、三级)、客户 经理(一 、二、三级)、高级客户经理(一、 二、三级),共“四等十一级”。 注:见习客户专员指新入司(不含同业引 进),尚未进入考核期的业务人员,见习期为 一个月。
银保基本管理办法

3.3.1薪酬(C类) 服务客户专员
职级/薪资构成 见习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 初级服务专员 中级服务专员 高级服务专员 资深服务专员 服务津贴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C类 学历津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底线津贴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基本薪资
岗位津贴t 续期佣金
收入构成
年度津贴 业务提奖
Add Your Text 服务津贴
学历津贴
3.1.1薪酬(A类) 服务客户专员
职级/薪资构成 见习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 初级服务专员 中级服务专员 高级服务专员 资深服务专员 服务津贴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A类 学历津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中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三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高级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一档
二档
300
300
100
100
800
800
750
900
850
1000
2800
3100
高级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三档
一档
300
300
100
100
800
800
基本法--报酬项目1

关注临界点
月均FYC [450,600) [600,750) 业务奖金与服务津贴合计 [18-24) [94-100) 临界增长率 --392%
[750,900)
[900,1800) [1800,3600) [3600,5400)
[130-136)
[281-482) [648-1146) [1260-1890)
12
正式业务员的报酬
(四)优质续保奖 对签约满21 个整月的业务人员,当月个人年度新保业务第13 个月 保费继续率(详见“报酬项目的相关解释说明”)达到88%且满足服 务津贴领取条件的,可领取优质续保奖。 优质续保奖=当月实际领取的服务津贴×10% 关注点: (1)对长期留存、续收好人员的奖励 (2)享受层面:签约满21个整月的正式及以上人员(见习业务员
季度业务奖金案例
月份
FYC 小牛2职级
2009年4月
2250 见习业务员
5月
13500 正式业务员
6月
4500 业务主任
小牛3职级
正式业务员
资深专务
业务主任
• 小牛2季度业务奖金 =季度内任职月份的FYC×奖金比率 平均9000为六档正式及主管 =(13500+4500)×16% =2880元 • 小牛职3季度业务奖金 平均3375为三档正式及主管 13500为六档资务 =(2250+4500)×11% +13500×28% =742.5+3780=4522.5元
请问 1.小牛从第几个月开始可以领取服务津贴? 2.假设小牛在第11月降为见习业务员,还能领服务津贴吗?之后1月小牛又 升为正式业务员了,还能享受吗?
服务津贴的关注点
(1)终身底薪的概念:对于持续绩优人员每月可获得丰厚的服务津贴。 (2)三级八档:三级指非专务(见习可计提,但在发放时必须转正才 能获得)、高级专务、资深专务,八档指八档比率。 (3)标准业务员的值在提升,只有达到600才能获得服务津贴。 (4)不与续收情况挂钩。 (5)满6个月计提,后6个月平均发放,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范文

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范文保险公司基本法讲课稿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为大家讲解保险公司基本法。
保险公司基本法是保险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于我们从事保险业务的同事来说,了解和遵守保险公司基本法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将从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起源、目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一、保险公司基本法的起源和目的保险公司基本法是由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的,它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制定的。
保险公司基本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公司基本法的主要内容1.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注册资本-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注册资本的金额要求。
保险公司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以公司形式设立,并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
2.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的保险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
同时,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
3. 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诚信原则、风险管理原则等。
保险公司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要求,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产品信息等。
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保险公司还需依法收取足额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赔付基金,保证赔付能力。
6. 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保险银保基本法ppt课件

保险银保基本法具有全面性、规范性 和专业性,涵盖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 作的各个方面,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明 确的法律指点和规范。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逐步规范化,再 到现在的全面深化发展,反应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作不断深化的历程。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涌现,保险银保基本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推动保险和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融会。
02
03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 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
适用业务范围
涵盖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再保险等各地区)。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公司权利
享有开展保险业务、收 取保费、获取收益等合
法权益。
保险公司义务
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责 任、保证消费者权益、 合规经营等法定义务。
总结词
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详细描述
某保险公司与某银行合作开展银保业务,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双方 在理赔和退保问题上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经过协商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合同条款,纠纷得以解 决。
案例二:某银行保险业务违规被处罚
总结词
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
详细描述
某银行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 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和业务限制。
02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风险防范与化解原则
确保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获得公 正、透明和公道的待遇。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保证 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市场行为监管原则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包括两类:(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一类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二类案件)。
银行保险基本法

银行保险基本法第一部分机构类别一、申报执行机构类别: E 类。
第二部分客户经理治理细那么一、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底薪、绩效和福利待遇。
1、客户经理的底薪标准如下:2客户经理的绩效由 2 部分组成,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和其他:1)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客户经理按照各险种绩效提成比例,对其完成的新保保费收入实行绩效提成,运算公式为: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当月新保规模保费×各险种客户经理绩效提成比例〕各险种客户经理月度绩效提成比例如下:2)季度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季度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季度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该季度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年终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年终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全年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说明:●季度绩效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第二年1月发放;●年度绩效在第二年的1月份发放;●客户经理见习期不享受也不产生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以季度绩效奖励发放月份运算,转正时刻不满一个月的客户经理,不享受该季度绩效奖励。
二、客户经理考核指标设定和职级变动1、客户经理考核期: 3 个月见习客户经理考核期为3个月,从入司时运算〔入司时刻按人力资源部录入系统时刻为准〕,以5个月为期限,3个月滚动考核,分别为入司后第4个月、第5个月、第6个月。
对应考核时期为:入司时刻至入司满三个月、入司满一个月至入司满四个月、入司满二个月至入司满五个月。
客户经理及以上级别考核期为3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时期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和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
客户经理在一个考核期内,最多可晋升两个职级。
2、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包括:保费规模、核心业务保费〔业务达成率、网点合格率、品质治理等可选指标由中支公司自行确定,确定后向分公司银保部报备〕3、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标准〔E类机构;三个月至表〕三、客户经理同职级挂靠因业务进展需要而引进的同业或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经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经理室举荐,中支公司总经理室面试,报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可直截了当安排至任一职级,但第一个考核期终止而未达到坚持标准指标标准时,应予降级且降级的职级不受限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湘保监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湘保监发〔2009〕2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有效防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风险,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按照保监会加强银保业务管理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强化银保合作,有利于渠道长远健康发展,符合银保双方共同的利益。
二、排查风险。
各单位应对银行代理销售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根据销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分险种、分机构、分时段确定风险排查的标准,提高排查的准确性。
要特别关注基层机构的风险,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风险隐患较高的银行网点,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当共同部署风险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分析,变被动为主动,抓早、抓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排除风险隐患。
三、密切配合。
保险公司和银行双方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银保业务管理,从制度机制入手,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规定,强化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环节的管控,严禁销售误导,严禁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要加强退保处理环节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快速、有效地满足消费者正当的退保要求,妥善处理好因销售误导而引发的各类退保纠纷,防止风险积聚引发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保监发〔2009〕90号

保监发…2009‟90号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打击车险假赔案,防范和化解车险理赔环节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各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完善车险理赔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各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理赔时限规定,加快理赔处理速度,做好大额案件的赔款预付工作。
各公司在加强理赔管理的同时,要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落实理赔服务承诺,不得以打击车险骗赔等各种理由为名,降低车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严格车险理赔权限管理各公司要加强核损、核赔岗位建设,加强对理赔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的管理,严格各级分支机构的理赔权限管理,建立理赔岗位问责制。
各公司要加强对修理费用和修理质量的审核,原则上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修理单位等非本公司系统内的各类机构或人员。
各公司要完善理赔信息系统管理,逐步实现理赔系统全流程管控,不断压缩理赔环节水分。
三、强化车险接报案环节管控各公司要将接报案统一集中至省级或以上机构管理,要积极引导被保险人出险后拨打公司报案电话。
公司接到报案后,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要及时向被保险人详细、准确说明理赔处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
为加强理赔后续服务,进一步完善车险接报案管控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各公司应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
四、严格管控代领保险赔款风险各公司对签订“直赔”协议(即被保险人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用,而委托修理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赔款冲减被保险人应交的修车款)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并经详细审核后凭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
湖南银保部经营形势分析

业务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三级 资深客户经理二级 资深客户经理一级 高级客户经理三级 高级客户经理二级 高级客户经理一级 客户经理三级 维持标准 8X万元 6.7X万元 5.3X万元 4.5X万元 3.4X万元 2.7X万元 2.3X万元 1.8X万元 1.4 X万元 8.5X万元 6.8X万元 5.4X万元 4.6X万元 3.6X万元 2.9 X万元 2.4X万元 1.9X万元 1.6X万元 晋升标准 网点活动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0% 80% 70% 50% 品质管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0分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07年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人保寿险湖南分公司银保部
部门总体任务达成情况
保费规模占比
常德 15% 株洲 6% 永州 7% 怀化 7%
益阳 湘潭 3% 2%
长沙 23%
衡阳 邵阳 10% 岳阳 11% 16%
4月部门的目标任务是5020万元,实际承保保费4363.7万元,目标任务达成 率为86.9%! 与3月份的5530万元的业绩相比,保费收入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一是销售高 峰期已过,二是近来股票与基金市场连续看涨,导致大部分资金流向证券市 场。 全省2007年累计实现保费1亿5808.4万元。
人保寿险湖南分公司银保部
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部门总体任务达成情况 人力状况 渠道网点状况 KPI数据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保寿险湖南分公司银保部
成长曲线图
6000
5000
4000
300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湘保监发[2011]5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11〕50号)各人身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客户回访工作,防范及化解销售误导风险,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等监管法规政策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客户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审查1、各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客户投保信息审查,确保客户投保信息全面、完整、真实,促进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对投保单信息不全、捏造篡改客户信息的保险业务不得承保,从源头上控制不回访和虚假回访。
2、各公司在电话回访前可通过询问客户生日、核对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核实投保人真实身份,核对不成功的应记为回访不成功件,待获取客户真实联系方式后重新回访。
3、各公司应将代理人佣金与保单品质挂钩,对提供虚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影响客户回访的代理单位、营销员及员工等采取扣除手续费、佣金或工资绩效等处罚措施,提升保单品质;可通过加大保费继续率指标考核力度,促进回访工作。
二、完善电话回访话术1、各公司制定完善电话回访话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变询问为简单告知:(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2)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3)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4)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5)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6)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7)采用期缴方式的,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8)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及费用扣除等事项。
银行保险部各科工作职责

附件三: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能5、银行保险部落实银保条线的年度目标;制定、宣导、实施相关业务销售策略;建立与银行渠道合作、拓展、维护机制;建立和完善银保销售及后援职能人员队伍管理;实现对银保存量客户资源深度开发;协调、完善银保业务各项合规后援支持工作。
(1)网点经营室承担网点经营业务目标的达成及相关企划方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开展网点经营业务督导、追踪及日常队伍基础管理、阶段分析工作等;推进网点经营队伍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
(2)客户经营室承担客户经营新保及续期业务目标的达成;制定客户经营各项企划方案;开展客户经营业务督导、追踪及日常队伍基础管理、阶段分析工作等;推进客户经营队伍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开展银保客户资源分析和使用管理工作。
(3)渠道经营室维护各渠道合作关系,落实渠道合作各项协议、方案等;制定渠道经营各项企划方案;推进渠道经营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落实新渠道业务目标的达成;推动新渠道专营小组的运作,开展相关业务督导、追踪、分析。
(4)销售支持室落实、完善分支机构银保组织架构,制定、实施、银保《基本法实施细则》,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开展销售队伍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待遇等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下级机构及银行渠道的培训工作;满足银保业务销售对培训的需求;编制并执行银保条线年度预算,编制、传递对内对外保费及手续费报表,维护银保通和银保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流程、单证核销、风险合规等后援支持工作。
(5)培训管理室培训规划的制订与实施:根据分公司全年工作目标和节奏以及总公司下发的培训规划,制订分公司全年培训计划和方案,实施培训项目,追踪培训效果;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对专、兼讲队伍的考核、评优、职级评定、荣誉体系等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落实;培训教材的管理:按照《教材管理办法》进行培训教材的研发、修订、收集整理、合规性审查等相关工作;总公司培训项目的承接。
遵守总公司下发的培训政策、规划及制度,执行总公司的培训方案和项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寿险单证》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寿险单证》行业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3.02
•【文号】保监发[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寿险单证》行业标准的
通知
(保监发〔2009〕33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寿险单证》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0050-2009),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炎、李伟华
电话:010-66290330,010-66286109
传真:010-66290335
电子邮件:*******************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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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银行保险基本法(湖南分公司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机构类别一、申报执行机构类别: E 类。
第二部分客户经理管理细则一、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客户经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底薪、绩效和福利待遇。
1、客户经理的底薪标准如下:2客户经理的绩效由 2 部分组成,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和其他:1)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客户经理按照各险种绩效提成比例,对其完成的新保保费收入实行绩效提成,计算公式为:新保保费收入绩效=∑(当月新保规模保费×各险种客户经理绩效提成比例)各险种客户经理月度绩效提成比例如下:2)季度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季度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季度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该季度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年终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年终考核绩效=本客户经理全年新保业务绩效总和×10%说明:●季度绩效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第二年1月发放;●年度绩效在第二年的1月份发放;●客户经理见习期不享受也不产生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以季度绩效奖励发放月份计算,转正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客户经理,不享受该季度绩效奖励。
二、客户经理考核指标设定和职级变动1、客户经理考核期: 3 个月见习客户经理考核期为3个月,从入司时计算(入司时间按人力资源部录入系统时间为准),以5个月为期限,3个月滚动考核,分别为入司后第4个月、第5个月、第6个月。
对应考核阶段为:入司时间至入司满三个月、入司满一个月至入司满四个月、入司满二个月至入司满五个月。
客户经理及以上级别考核期为3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阶段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和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
客户经理在一个考核期内,最多可晋升两个职级。
2、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包括:保费规模、核心业务保费(业务达成率、网点合格率、品质管理等可选指标由中支公司自行确定,确定后向分公司银保部报备)3、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标准(E类机构;三个月至表)三、客户经理同职级挂靠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引进的同业或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经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经理室推荐,中支公司总经理室面试,报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可直接安排至任一职级,但第一个考核期结束而未达到维持标准指标标准时,应予降级且降级的职级不受限制。
四、客户经理的维持在考核期内,客户经理的未达到晋升条件考核指标标准,但达到维持考核指标标准者,维持原职级不变。
五、客户经理的降职在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未达到维持考核指标标准者,予以降职。
在一个考核期内,客户经理最多可降两个职级。
客户经理降职由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六、客户经理的离职客户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并被分公司批准,则按分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
七、客户经理的辞退客户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聘辞退: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客户经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4、客户经理被降级至见习客户经理,经批准延长考核到6个月仍然达不到三级客户经理晋升考核指标标准的;客户经理离职或辞退,必须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再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客户经理离职或辞退,必须到分公司计财部、契约部等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及其它各项物品,并将工作移交。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离职或辞退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
中支机构应及时将离职人员报分公司银保部,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应及时在“人管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八、因分支机构开业、新人入司、病假、事假等原因导致考核阶段不完整,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批准后可按实际情况对相应职级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九、若客户经理在考核期内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一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不能履行职责,当事客户经理可向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申请,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可维持原职级不变,停职期间待遇按公司人事劳动制度执行。
第三部分业务部经理管理细则一、业务部经理的薪酬待遇业务部经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新人育成津贴、其他福利待遇。
1、业务部经理的基本工资标准如下:2、业务部经理的绩效:业务部经理的绩效由两部分组成,管理绩效和其他:1) 管理绩效业务部经理绩效为所辖正式及以上级别客户经理当月新保业务绩效总和的20%。
2) 季度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季度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季度考核绩效=本业务部经理该季度绩效总和×10%年终绩效奖励提成比例:年终考核绩效=本业务部经理全年绩效总和×10%说明:●季度绩效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第二年1月发放;●年度绩效在第二年的1月份发放;●见习业务部经理不享受季度绩效奖励和年度绩效奖励;●以季度绩效奖励发放月份计算,转正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业务部经理,不享受该季度绩效奖励。
3、业务部经理新人育成津贴(可选)业务部经理新人育成津贴=当月所辖业务部见习客户经理转正人数×50元/位4、其他福利待遇(由各中支自行设定,设定后须向分公司银保部报备)。
二、业务部经理的指标设定和职级变动1.业务部经理的考核期: 6 个月2.业务部经理的考核指标包括:保费规模、核心业务保费、所辖正式客户经理人数等3项指标3.业务部经理的考核指标标准(E类机构;六个月指标)备注:见习业务部经理考核期间为半年内3个月为一期滚动考核,业务部经理(含)及以上考核期为6个月。
业务部经理在一个考核期内,最多可晋升两个职级。
三、业务部经理同职级挂靠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引进的同业或公司内部转岗人员,经分支机构银行保险部经理室推荐,中支公司总经理室面试,报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可直接安排至任一职级,但第一个考核期结束而未达到维持标准指标标准时,应予降级且降级的职级不受限制。
四、业务部经理的维持在考核期内,业务部经理未达到晋升条件考核指标标准,但达到维持考核指标标准者,维持原职级不变。
五、业务部经理的降职在考核期内,业务部经理未达到维持考核指标标准者,予以降职。
在一个考核期内,业务部经理最多可降两个职级。
业务部经理降职由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六、业务部经理的退出业务部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退出业务部经理系列:1、业务部经理被降级至见习业务部经理,经批准滚动考核到6个月仍达不到三级业务部经理晋升考核指标标准的;2、入司为见习业务部经理,经批准滚动考核到6个月仍然达不到三级业务部经理晋升考核指标标准的;业务部经理退出后原则上转为客户经理。
由客户经理竞聘为业务部经理的人员,业务职级直接套用其担任业务部经理前的业务职级;由社会招聘竞聘为业务部经理的人员,业务职级直接套用高级客户经理三级;转任客户经理后,按照客户经理业务职级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
七、业务部经理的离职业务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并被分公司批准,则按分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
八、业务部经理的辞退业务部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聘辞退: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3、客户经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况业务部经理离职或辞退,必须报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再报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业务部经理离职或辞退,必须到分公司计财部、契约部等相关部门结清有价单证及其它各项物品,并将工作移交。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离职或辞退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
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应及时在“人管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因分支机构开业、新人入司、病假、事假等原因导致考核阶段不完整,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批准后可按实际情况对相应职级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十、若业务部经理在考核期内出现特殊情况导致一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不能履行职责,当事业务部经理可向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申请,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室批准后可维持原职级不变,停职期间待遇按公司人事劳动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基础管理细则一、客户经理的基础管理1、客户经理的网点分配原则客户经理的网点经营以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提高网点产能为宗旨,故客户经理管理网点的数量应当与网点保费规模和客户经理的渠道开拓与维护能力相匹配。
原则上城市地区客户经理管理网点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每位客户经理管理的网点最多跨2个渠道,县郊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所辖区域渠道只有一名客户经理的,该名客户经理不能再跨其他渠道。
2、客户经理的网点异动原则原则上不鼓励客户经理之间频繁调换网点,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原客户经理离司或转为后援管理系列人员,各机构可将其网点调配给其他客户经理管理;●因客户经理管理不善,网点业绩连续三个月为零业绩的,或网点合格率持续偏低的,各机构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数;●因客户经理身体状况原因(如:重病、怀孕或休产假等),不宜继续管理网点的,各机构有权调整其所辖网点数;3、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考勤管理客户经理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请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单证管理客户经理要确保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的单证齐全,同时要强化单证风险意识,按规定进行业务或财务单证的交接。
对因为客户经理的疏忽造成正式保单、正式发票(收据)、空白临时收据等重要单证遗失的,须在一周内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刊登信息交单证管理部门作注销凭证。
因单证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客户经理的会议管理各分支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议管理制度,特别是做好晨会、夕会、周例会、月度经营分析会的管理。
客户经理有义务参加所在机构的各种业务会议,会务考勤制度由中支公司制定,但必须行文并在中支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5、客户经理的活动管理客户经理应当每天坚持填写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展业情况、网点状况、业绩分析、差距分析、改进措施、工作心得、会议记录等内容。
工作日志应当定期交其直接主管审阅。
工作日志检查制度由中支公司制定,但必须行文并在中支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二、业务部经理的基础管理1、业务部经理的网点调整原则原则上不鼓励业务部经理之间频繁调换网点,除非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可调整相应网点:●下辖客户经理人数与网点数量不匹配,即业务部现有客户经理已无法有效维护现有网点;●因银行网点地点调整已不在现有的管辖区域内;2、业务部经理的日常管理●考勤管理业务部经理必须对下辖客户经理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请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单证管理业务部经理要确保客户经理实现银行(邮政)代理网点的单证齐全,同时要强化下辖客户经理的单证风险意识。
对因为下辖客户经理的疏忽造成正式保单、正式发票(收据)、空白临时收据等重要单证遗失的,须负责在一周内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刊登信息交单证管理部门作注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