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49_陕西04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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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

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陕西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04消耗量定额说明

04消耗量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陕西04定额09补充定额、价目表说明汇总

陕西04定额09补充定额、价目表说明汇总

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0)第二章桩基工程 (17)第三章砖石工程 (21)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5)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36)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38)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40)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44)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46)第十章建筑装饰定额 (50)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52)第二节墙柱面工程 (54)第三节天棚工程 (57)第四节门窗工程 (58)第五节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第六节其他工程 (64)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65)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67)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68)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72)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74)第十六章附录 (75)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004年《01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01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简介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是指在陕西省管辖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所需遵守的工程计量标准。

其中,2004版定额与2009版价目表针对的是不同的计算对象,但二者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施工单位开展工程计算和预算工作具有非常大的价值。

本文将介绍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的计算规则,希望能对读者了解相关内容有所帮助。

2004版定额的计算规则2004版定额目录主要由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定额所组成。

其中,工程计算是定额的重头戏之一。

在工程计算方面,2004版定额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则:1.工程量计算:需要详细测算各项施工工程的数量、长度、面积、容积等指标,确定该工程的总工程量。

2.定额计算:根据工程量确定的定额标准,按照合理的材料用量、工资和机械使用时间计算工程的费用,形成该工程的总定额。

3.综合计算:将工程量计算和定额计算的结果结合起来,得出该工程的综合费用。

在2004版定额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分部分项工程:在进行工程计算时,需要细化工程批次,根据不同批次的特点,对各项工程的计算进行分部分项计算,从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2.定额调整系数:由于市场物价变化、人工费用的上升等原因,定额中的费用标准可能出现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调整系数的调整。

3.工程计算公式:在进行工程计算时,需要使用可靠的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2009版价目表的计算规则2009版价目表主要由各项工程的市场价格和相关工程材料的价格构成。

在进行价目表的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工程量计算:价格的计算需要按照工程量进行计算,通常需要细分各项工程,并确定每项工程所需的工时和材料使用量。

2.材料费计算:需要根据实际市场价格,结合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计算出所需材料费用的总价。

3.人工费计算:需要按照工种和工时来计算人工费用。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总说明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笔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十四、本册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的工程,按其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
┃ 其中机械费占% │ 36 │ 67 │ 65 │ 63 │ 61 │ 59 │ 57 │ 55 │ 52 ┃
┃ │ │ │ │ │ │ │ │ │ ┃
┃标高(m以内) │ 8 │ 12 │ 16 │ 20 ┃
┠─────────┼───────┼───────┼────────┼───────┨
┃超高系数 │ 1.1 │ 1.15 │ 1.2 │ 1.25 ┃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精编版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精编版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 (2)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第二章桩基工程 (9)第三章砖石工程 (12)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5)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25)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27)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28)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1)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33)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36)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37)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39)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40)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43)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45)第十六章附录 (46)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2004定额、2009价目表计算规则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总说明 (1)2004年《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第一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桩基工程 (13)第三章砖石工程 (16)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0)第五章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 (32)第六章构件运输及安装 (33)第七章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 (35)第八章楼地面工程 (39)第九章层面防水及保温隔热 (41)第十章建筑装饰工程 (46)第十一章总体工程 (48)第十二章耐酸防腐工程 (50)第十三章脚手架工程 (51)第十四章垂直运输 (54)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57)第十六章附录 (58)总说明2004年《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陕西2004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陕西2004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十一册通讯设备及线路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陕西2004安装定额综合解释

陕西2004安装定额综合解释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的通用安装工程项目,而不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专用安装工程及房屋修缮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及作用1.编制依据《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计价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

2.消耗量定额的作用(1)消耗量是招标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

(2)消耗量定额是投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消耗量定额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4)消耗量定额是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5)消耗量定额也是施工企业作为编制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

三、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内容《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其安装的专业及相应内容共分为十四册。

四、关于《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关于人工费用的确定(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基本用工是指生产工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的施工工艺过程所消耗的基本工作时间。

(3)超运距用工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规定的运距所增加的用工。

(4)人工幅度差是指各个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施工中水电维修用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掘开及修复的时间,施工现场操作地点的转移影响操作的时间,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少量用工等。

(5)人工费用的确定。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人工工日单价25.73元,来计取人工费。

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投标人自行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来计取人工费。

陕西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完美版

陕西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完美版
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不是焦点~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 1995 年《全国统一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 2002 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 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3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总则 1.为规则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二、术语 1.层高系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系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系指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 间。 4.走廊系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系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系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系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系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系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走廊系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系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系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系指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系指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系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系指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细指设置在建筑屋顶层或跳出房间的工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 空间。 18.雨篷系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系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20.半地下室系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且不超 过 1/2 者。 21.变形缝系指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系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系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系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5.过街楼系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 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O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004年《01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01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

XX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XX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XX《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XX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X、施工验收规X、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XX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与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X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2004年陕西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4年陕西消耗量定额说明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04陕西定额说明

04陕西定额说明

XX省2004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XX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XX《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XX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X、施工验收规X、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XX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与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X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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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

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构件名称│制作废品率% │运输及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各类预制构件│0.20 │0.80 │0.50 ┃┠─────────┼────────┼─────────┼────────┨┃砼预制桩│0.10 │0.40 │1.50 ┃┗━━━━━━━━━┷━━━━━━━━┷━━━━━━━━━┷━━━━━━━━┛计算方法: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3. 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

规格材是指厚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板材;断面和长度尺寸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方材、屋架和檩条用材。

十、本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常用的机械类型综合确定的。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

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

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

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

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

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

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

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6.石方子目系按正常条件考虑,如遇塌方及地下水时,处理塌方及排水费用按实计算。

7.装载机装土子目是专门为运输车辆承担装车工作时使用的子目,不得以机械类型、规格不同进行换算。

三、强夯工程1.地基强夯子目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不同夯击击数,不得以现场情况换算。

2.夯击击数是指同一夯击点夯击的次数,夯击遍数通常以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出现过大隆起来控制夯点夯击的次数。

3.根据地基土性质经试夯后由设计确定的不同夯击遍数套用子目。

4.局部地基土含水量较大造成橡皮土的开挖、外运、回填、复夯应另行计算,套本章相应子目。

5."地基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试夯消耗量不包含在本章子目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方1.人工挖、运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土(灰土)方回填夯实按压实方计算。

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

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施工现场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土方挖、填、找平的工程和大开挖工程、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得计算场地平整。

3.原土夯实以夯实面积计算工程量。

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人工挖土方、沟槽、地坑等,按设计要求尺寸以"m3"计算。

挖土深度≥1.5m时应计算放坡,且不分土壤类别,按下表计算工程量。

┏━━━━━━━━━━━┯━━━━━━━━━━━━━━━┓┃放坡起点(m) │放坡系数┃┠───────────┼───────────────┨┃1.5 │1∶0.33 ┃┗━━━━━━━━━━━┷━━━━━━━━━━━━━━━┛注(1)计算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槽、坑作基础垫层时,不论是否支模,均以垫层下表面计算放坡系数,并不再考虑垫层的工作面。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支模│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面层) ┃┗━━━━━━━━━━━━━━━┷━━━━━━━━━━━━━━━━━┛8.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线(当基础底面有垫层时,应为垫层底面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9.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m┏━━━━━━━━┯━━━━━━━━━━┯━━━━━━━━━━┯━━━━━━━━━━┓┃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陶土管┃┃│水泥管│管、预应力混凝土管│┃┠────────┼──────────┼──────────┼──────────┨┃50~70 │0.60 │0.80 │0.70 ┃┃100~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 ┃┃900~1000 │1.80 │2.00 │- ┃┃1000~1200 │2.00 │2.30 │- ┃┃1300~1400 │2.00 │2.60 │- ┃┃│││┃┗━━━━━━━━┷━━━━━━━━━━┷━━━━━━━━━━┷━━━━━━━━━━┛10.土方开挖深度以图示开挖底面到室外地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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