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2010版抗震规范对“规定水平力”的解释
规定水平力是10版高规新增的内容,其计算方法是取上下两层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作为一个水平作用力,具体可内容可参考10版高规
在控制扭转位移比的时候,规范明确规定了需要采用“规定水平力”的计算方法。
如果在此工况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满足高规4.6.3条需要调整吗,还是只考虑层间位移比就可以了?
对,不用看层间位移角了
注意看下条文说明3.4.3,3.4.4后面说的本次修订变化的第2点第2小条
1.“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即为“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
2.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3.基本振型:单质点体系在谐波的作用下的振型称为基本振型。任一地震波都可以分解为若干谐波的叠加,多质点体系按振型分解法计算地震作用时,可以简化为具有基本振型的等效单质点体系进行分析。而对建筑结构而言,有时又称为主振型,一般是指每个主轴方向以平动为主的第一振型。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关于“规定水平力”的概念
规定的水平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那规定水平力不用CQC计算,那采用的振型组合是什么方法?难道是SRSS?
“规定水平力”是10版规范新增的概念,规范中提到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抗规2010》3.4.3条和《高规2010》3.4.5条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2010》说明:“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2)《抗规2010》6.1.3条和《高规2010》8.1.3条规定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2010》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此外,还有关于框支框架以及短肢墙的倾覆力矩均采用规定水平力;
3)《高规2010》3.11.4条文说明:“……当采用弹塑性静力分析时,在计算分析中采用的侧向作用力分布形式宜适当考虑高振型的影响,可采用本规程3.4.5条提出的‘规定水平地震力’”.
由上述规范内容可见,当计算结构的扭转位移比、地震倾覆力矩以及采用弹塑性静力法进行性能化设计时,均需采用规定水平力的计算结果.
“规定水平力”的计算方法规范也给出了说明:
1)《抗规2010》3.4.3条文说明“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HJF_PKPM计算软件2010规范版本介绍之二_j
PMSAP
0,30,60三个角度;共六个地震方 向:EX,EY,EX1,EY1,EX2,EY2; MEDIR可取0;2;4;6;
PMSAP
填写MEDIR=4,增加了14~25共12个规定水平力工况
规定水平力
• 对于相对规则的单塔楼结构,采用规定水平力计算的结构 位移比,与02规范方法差别不大,通常在5%以内。
规定水平力的软件实施satwe在wdispout输出规定水平力下的楼层位移和位移比pmsap在计算书item021项输出规定水平力下的楼层位移和位移比规定水平力的软件实施satwe在wv02qout中输出规定水平力下的vh求和方式和力学标准方式的倾覆力矩百分比pmsap在计算书item031项输出规定水平力下的力学标准方式的倾覆力矩百分比pmsap在计算书item034项输出规定水平力下的vh求和方式的倾覆力矩百分比pmsap可对多方向地震考虑规定水平力的计算pmsappmsap可对多方向地震考虑规定水平力的计算exeyex1ey1ex2ey2ex2ey3规定水平力方向数medir对任一个地震方向exi考虑规定水平力时增加三个静力工况lxipximxi
CQC振型叠加法
墙及支撑弯矩 36584.( 78.7%) 31001.( 76.9%) 25386.( 74.5%) 20178.( 72.1%) 15396.( 69.3%) 11089.( 66.0%) 7316.( 61.5%) 4161.( 54.8%) 1743.( 43.0%) 272.( 17.8%)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前言
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
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
2.2、4.
3.2、
4.4.5、
5.1.1、5.1.3、5.1.4、5.1.6、5.2.5、5.4.1、5.4.2、5.4.3、
6.1.2、6.3.3、6.3.7、6.4.3、
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
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
总则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特详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详细解读
特详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详细解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解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已发布几年,而近年来我国地震频发,受人为影响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抗震规范是结构设计所用规范里面出场频率最高的一本,基于此,小编再重新解读一下2010版抗震规范,新规范的要点以及旧规范的区别,希望能给广大网友带来帮助。
Part 1 修订背景及内容
抗震设计的建筑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修改内容
补充了关于7 度(0.15g)和8 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
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
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
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
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
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
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
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
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疑问解答 -罗开海
三水准的由来: 74、78规范:单一的中震可修目标 74规范后发生的一系列大地震:表明基本烈度地震具有很 大不确定性 1975年,海城(6度区),7.3级大地震 1976年,唐山(6度区),7.8级大地震 89规范: 针对不确定性:提出“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 根据基于概率设计要求:提出小震不坏目标 保持原78规范的目标:中震可修 2001、2010规范:继续保持89规范的设计思想
第二章:术语和符号
工 程 抗 震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Earthquake Engineering
工 程 抗 震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Earthquake Engineering
2.1.1条:地震烈度、基本烈度和设防烈度的区别与联系 (1)地震烈度: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依赖于宏观考察和定性描述
工 程 抗 震 研 究 所 Institute of Earthquake Engineering
(2)基本烈度: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的烈度,工程抗震设 防依据。 我国基本烈度的变迁: 第一代(20世纪50年代):未来(无限时)可能遭遇 历史上曾发生的最大地震烈度; 第二代(1977):未来100年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 的最大地震烈度; 第三代(1990):未来50年,一般场地条件,超越概 率10%的地震烈度; 第四代(2001):与未来50年,一般场地条件,超越 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的烈度 第五代(2014?):与未来50年,一般场地条件,超 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的烈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规范修订要点
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
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
训。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
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
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
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
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
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CQC和规定水平力的区别
在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中引用了“规定水平力”的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处:
a、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比计算;
b、结构的倾覆力矩计算。其中后者包含了:框架倾覆力矩、短肢墙倾覆力矩、框支框架倾覆力矩和一般剪力墙的倾覆力矩统计。
一.10版《抗规》3.4.3 和《高规》3.4.5 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即:楼层位移比不再采用根据CQC法直接得到的节点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计算,而是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计算。其中10版《抗规》3.4.3:“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 倍”;其条文说明解释了为何采用“规定水平力”来计算位移比: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板,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
何为“规定水平力”?10版《高规》3.4.5条文解释给出了详细定义: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可取“规定水平地震力”计算,由此得到的位移比与楼层扭转效应之间存在明确的相关性。“规定水平地震力”一般可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连体下一层各塔楼的水平作用力,可由总水平作用力按该层各塔楼的地震剪力大小进行分配计算。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2010版PKPM(SATWE)参数理解及选取最全版
一、总信息1、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该参数为地震力、风荷载作用方向与结构整体坐标的夹角。抗规》5.1.1 条和《高规》4.3.2 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如果地震沿着不同方向作用,结构地
一、总信息
1、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该参数为地震力、风荷载作用方向与结构整体坐标的夹角。抗规》5.1.1 条和《高规》4.3.2 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如果地震沿着不同方向作用,结构地震反应的大小一般也不相同,那么必然存在某个角度使得结构地震反应最为剧烈,这个方向就称为“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这个角度与结构的刚度与质量及其位置有关,对结构可能会造成最不利的影响,在这个方向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变形及部分结构构件内力可能会达到最大。SATWE 可以自动计算出这个最不利方向角,并在WZQ.OUT 文件中输出。如果该角度绝对值大于15 度,建议用户按此方向角重新计算地震力,以体现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的影响。一般并不建议用户修改该参数,原因有三:①考虑该角度后,输出结果的整个图形会旋转一个角度,会给识图带来不便;②构件的配筋应按“考虑该角度”和“不考虑该角度”两次的计算结果做包络设计;③旋转后的方向并不一定是用户所希望的风荷载作用方向。综上所述,建议用户将“最不利地震作用方向角”填到“斜交抗侧力构件夹角”栏,这样程序可以自动按最不利工况进行包络设计。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与地震信息栏中斜交抗侧力构件附加地震角度的区别是:水平力不仅改变地震力而且同时改变风荷载的作用方向;而斜交抗侧力仅改变地震力方向(增加一组或多组地震组合),是按《抗规》5.1.1 条2 款执行的。对于计算结果,水平力需用户根据输入的角度不同分两个计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强制性条文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新版结构抗震设计规范2010
抗震设计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
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1.0.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规定水平力含义
新一轮规范中几处出现“规定水平力”这一说法,这里适当延伸,将这一用处用到哪几个条文作一小汇总:
一、计算扭转位移比
抗震规范3.4.4条,计算扭转位移比时,楼层位移不采用之前的CQC组合计算,明确改为采用“规定水平力”计算,目的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中部而不是角部。水平力确定为考虑偶然偏心的振型组合后楼层剪力差的绝对值。但对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这一条也在高规3.4.5条出现。
二、计算倾覆力矩
(1)少量剪力墙的框架结构
确定框架部分抗震等级时,需要量化框架部分承受的底部倾覆力矩(分界值为50%),采用的也是规定水平力;
(2)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确定是否属于该结构类型,需要量化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分界值处于30%~50%之间),采用的也是规定水平力;
三、高规中转换层侧向刚度
高规附录E中,对转换层位于第二层以上,采用等效侧向刚度比。转换层上部和转换层下部采用的水平力为单位1。
四、判断侧向刚度的规则性
抗震规范3.4.4条文说明,对于侧向刚度的不规则,建议根据结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包括楼层标高处产生单位位移所需要的水平力、结构层间位移角的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版实施后框架结构的设计
作者简介: 冯江源(9 3 )女 , 17 ‘ , 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师, 天津市建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 天津 305 04 1
第3 8卷 第 5期
・
Biblioteka Baidu
52 ・
2 2 2 1 年 月 0
山 西 建 筑
1 地下 室部 分柱 轴压 比超 限 , ) 柱超 限 的轴压 比值 为 0 7 的约束 影响系数 ) . 5~ 是唯一办法。改变梁 的偏 心 , 使梁柱 中线重合 , 08 , . 2 大于 07 .5的限值较多 ;
规 计算 方 法及 注意要 点 然偏 心的使用 ” 等一些 新概 念不 断成 为结构 工程 师关 注 的重点 。 2 2 “ 定水 平 力” . “ 规定水平力 ” 抗规)00 提出的一种新 的计 算地震力 是《 21 版 以下通过 一个工程实例 , 简单介绍新版《 抗规》 对框架结构的影 响。 的方法 , 主要用于计算倾覆力 矩和扭 转位移 比。《 抗规 》 . . 3 4 3条 1 工 程概 况 的条文解释 中, 规定水平 力” “ 有明确 的定义 , 该水 平力一 般采用 本工程 为一 L形 的五层框架 结构 , 带一层地 下室 。所在 地 区 振型 组合 后 的楼层 地震 剪力 换算 的水 平作 用力 , 考虑偶 然偏 并 设防烈度为 8度 , 地震分组为第 一组 , 特征周 期为 0 4 , 震等 .5S抗 心 。如何换算规定水平力 , 高规 34 5条文说 明: .. 水平作用 力的换 级为二级 。框架梁 、 柱混凝土采用 C 5 3 。设计时 , 由于建筑使用功 算原则 : 每一楼 面处 的水平作用力 取该楼面上 、 下两个楼层 的地震 能 的要求 , 尽可能 不设 置防 震缝 。计 算 采用 新版 P P 软件 , KM 计 剪力差的绝对值 。具体换 算方 法如下 :A WE软件 在 WZ . U ST QO T 算模型见 图 1 。 文件 中输 出的各楼层 基底剪力 计算结 果 中, 中一栏 为 ( 塔 其 分
SATWE设计参数说明(2010规范)
SATWE设计参数说明(参考依据)
一、总信息
1、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
改变地震作用及风荷载作用方向,程序通过旋转整体结构实现,水平力与X轴夹角逆时针为正,如填入30度,则程序将结构顺时针旋转30度,以间接改变结构受力方向。
2、嵌固端:
《抗规》6.1.4;《高规》12.2.1;
3、地震作用计算信息:
1)、6度抗震时,《抗规》3.1.2;5.1.6规定部分结构可不进行抗震计算。
2)、计算水平和规范简化方法竖向地震,参《抗规》5.3.1。
3)、计算水平和反应谱方法竖向地震,参《高规》4.3.14。
4、规定水平力的确定方式:
《抗规》6.1.3、《高规》8.1.3等条文中规定的“在规定水平力下...”中的“规定水平力”的确定参《高规》3.4.5条文解释及《抗规》3.4.3-2。
5、结构材料信息:
用于确定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荷载规范》公式8.4.3,风荷载作用下的阻尼比取值参《荷载规范》8.4.4。
二、风荷载信息:(风荷载计算依据《荷载规范》公式8.1.1-1)
1、地面粗糙度类别:
《荷载规范》8.2.1。
2、修正后基本风压:
部分风荷载敏感建筑应考虑修正,如《门刚规范》中规定的1.05的系数,此处应填入修正后的风压,程序不会修正。
3、X,Y向基本周期:
此处输入值用于计算《荷载规范》8.4.4-1中的共振分量因子R,用于计算风振系数,确定风荷载,程序会按简化方法赋初值,待SATWE计算得到准确的自振周期后,应回填计算。
4、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阻尼比:
《荷载规范》8.4.4。
5、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效应放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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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规》3.4.3和《高规》3.4.5对“扭转不规则”采用“规定水平力”定义,其中《抗规》条文:
“在规定水平力下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
《抗规》6.1.3和《高规》8.1.3倾覆力矩的计算采用规定水平力,其中《抗规》条文: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部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仍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软件实施:
除了原有各工况的位移统计结果,当计算地震作用时,软件同时给出规定水平力下的位移统计结果,用于位移比的判断。
规定水平力主要用于计算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比和倾覆力矩,其中后者包含了:框架倾覆力矩、短肢墙倾覆力矩、框支框架倾覆力矩和一般剪力墙的倾覆力矩统计。
新抗震规范3.4.3条的条文说明,扭转位移比计算时,楼层的位移不采用各振型位移的CQC组合计算,按国外的规定明确改为取“给定水平力”计算,可避免有时CQC计算的最大位移出现在楼盖边缘的中部而不在角部,而且对无限刚楼板,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均可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处理;该水平力一般采用振型组合后的楼层地震剪力换算的水平作用力,并考虑偶然偏心;结构楼层位移和层间位移控制值验算时,仍采用CQC的效应组合。
如何换算给定水平力?新高规3.4.5条文说明:水平作用力的换算原则:每一楼面处的水平作用力取该楼面上、下两个楼层的地震剪力差的绝对值。
根据2010版抗震规范,楼层位移比不再采用根据CQC法直接得到的节点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比值计算,而是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计算。
CQC方法存在的问题:是将结构各个振型的响应在概率的基础上采用完全二次方开方的组合方式得到总的结构响应,每一点都是最大值,可能出现两端位移大,中间位移小,所以CQC方法计算的结构位移比可能偏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结构的扭转不规则。而且不同组合的位移之间的运算也是无物理
意义的。
如10层框剪结构,根据CQC法计算的位移比为1.46,而根据给定水平力下的位移比是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