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说法
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说法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建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意思表示双方达成一致:即当事人之间要有相互的意思表示,表示双方达成了一致。
2. 客体上具备可执行性:即所约定的内容必须具备可执行性,否则就不能构成合同。
3. 法律上没有禁止或限制:即所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合同成立后,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 立即生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生效时间,则按照约
定时间生效。
2. 条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某种条件,只有满足该条件后才能生效。
3. 通知承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生效时间或者条件,但是双方都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可以通过通知对方确认方式使合同生效。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相关案例
1. 合同成立的案例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台电脑,并在当天支付货款。在当天晚上,甲方因故未能支付货款,导致合同未能成立。
2. 合同生效的案例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在双方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后生效。在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生效。
3. 合同通知承认的案例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具体的生效时间或者条件。在双方都已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后,甲方通过邮件通知乙方确认合同生效。
四、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各种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同时,在确定合同生效时间时也要明确约定以免产生误解。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doc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三、合同生效与成立答疑
网友提问:
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当各方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合同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将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实质和生效条件这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协商和议定:各方通过协商和议定讨论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义务和权利等事项。
2. 签订合同:各方根据协商结果,将合同内容书面化并签字。签字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法律事实之一。
3. 公证或见证: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4. 登记或备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以便向第三方宣告合同的存在并保护各方权益。
5. 履行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成立和生效的实质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实质上是各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被接受的过程。合同的实质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意:各方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愿。
2. 定义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各方通过合同约定的需要交换或产生法律效果的权利和义务。
3. 相对人资格:各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资格,即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三、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的内容。
2. 能力充分: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便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那就涉及到成立或者生效问题,那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在下文详细跟大家讲解。
一、先来看看什么是合同成立?什么是合同生效?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
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简而言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内容判断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与⽣效的区别
对于合同成⽴与⽣效的区别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合同成⽴与⽣效的区别
合同成⽴和⽣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个⽅⾯:
(⼀)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的标志是双⽅当事⼈意思表⽰⼀致;⽽合同⽣效分为⼏类:⼀是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即当事⼈意思表⽰⼀致,合同就成⽴,同时也⽣效。⼆是除具备双⽅当事⼈意思表⽰⼀致外,按法律、⾏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履⾏法定⼿续时⽣效。三是合同虽然成⽴,但还必须具备双⽅当事⼈所约定的⽣效条件时或双⽅当事⼈所约定的⽣效期限届满时才能⽣效。
(⼆)发⽣时间不同。合同⽣效的⼀定已经成⽴,⽽合同成⽴的未必⽣效。即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如法律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效。
(三)法律效⼒不同。合同成⽴的法律效⼒是要约⼈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与承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的合同⽆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当事⼈就没有法律约束⼒;⽽合同⽣效是法律对当事⼈意思表⽰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的意思表⽰符合国家意志,当事⼈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主涉及当事⼈意思表⽰的真实问题,⽽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产⽣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不产⽣其他法律责任;⽽⽆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民事责任,⽽且还可能会引起⾏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合同成立、有效、生效及强制执行力之区分
合同成立、有效、生效及强制执行力之区分[搞要] 本文针对现实中常将合同成立、有效、生效及强制执行力混淆的情
况,对它们进行了区分,认为仅业已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该合同就生效了;在我国的合同概念下,合同有效且生效了,也并不必然意味着该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标签:合同成立有效生效强制执行力
一、问题之提出
设甲公司与运动员乙于2007年约定,乙如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冠军,将赠与乙100万元。问:双方的约定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约定是否于约定当日生效?如果乙获得北京奥运冠军后,甲公司食言,约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以下即从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强制执行力的逻辑关系,及合同的成立、有效要件和合同生效的情况展开讨论。
二、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强制执行力
1.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上例中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如获得2008年奥运冠军,将赠与乙100万元,双方已经就赠与事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能够产生缔约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有效是与合同无效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因此,合同的无效,即指合同不能产生缔约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以合同已经成立为前提。若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就不存在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但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有效,业已成立的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例如一个15岁的学生花3000元钱买了一部手机,且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的效力。显然,该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该合同欠缺有效要件,合同最终无效。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1、内容判断: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适用规则: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
3、要件不同。
热门城市:白山律师宜宾律师鞍山律师安徽律师苏州律师安庆律师扬州律师鹤岗律师普洱律师亳州律师相信我们都已经了解到,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以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合同已经生效的话,合同便是成立的,那么对于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呢?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
(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
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样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与⽣效⼀样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合同的成⽴和⽣效的问题,这是关系到能不能履⾏合同的关键。那么对于在法律上合同成⽴和⽣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这要⼤家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成⽴与⽣效⼀样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与⽣效不⼀样,合同成⽴与合同⽣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起的,但合同成⽴与合同⽣效仍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应当在法律上严格区别开来。
所谓合同成⽴,是指订约当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般来说,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标的物和价⾦。⼀旦当事⼈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就成⽴了。但合同成⽴只是解决了当事⼈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的合同都能产⽣法律效⼒。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这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旦成⽴便会⾃然产⽣法律效⼒。合法合同⾃成⽴时起具有法律效⼒,⽽违法合同虽然成⽴但不会发⽣法律效⼒,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合同成⽴后并不是当然⽣效的。
但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应当采⽤书⾯形式;
2、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书⾯形式订⽴合同,当事⼈未采⽤书⾯形式,但⼀⽅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的,该合同成⽴。如果当事⼈在法律、⾏政法规规定采⽤书⾯形式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采⽤⼝头形式订⽴合同的,既不能⼀概认定为⽆效或有效,⽽是⽆效为原则,有效为补充,即只有合同⼀⽅已经履⾏了主要义务且对⽅接受的合同,才可以认定为有效。这是为了保护和⿎励交易作出的新规定。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
(三)二者的区别
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首先,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分析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
其次,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合同的成立,应具备成立的条件;合同的生效,应符合生效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doc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没有明确的区分。例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订立,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观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成立与否,其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有效、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订立合同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含义达成一致,而不质疑意思表达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性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由此可见,合同订立的判断主要是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相混淆,则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合同诉讼。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对应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创造权利和义务。只要表达了基本的意义,就建立了合同。合同的生效必须以国家的干预为基础,以确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法律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一、合同成立的定义
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且满足法定成立条件时,
合同即被视为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法中的基本概念,它标志着各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二、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合同效力的产生与合同
成立有着密切的关系,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1. 时间点不同:
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被视为成立;而合同
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即合同生效。
2. 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法定成立条件,如合同的形式、内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等;而合同效力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如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履行能力等。
3. 内容不同:
合同成立是指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同关系;而合同效力
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即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等。
4. 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而合同效力的产生意味
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当合同成立后,合同才能产生法
律效力,各方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合同的权利。合同效力是合同成立的结果,是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一辆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货款。当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签署了合同,并满足了法定成立条件时,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汽车。这时,合同的效力产生了,乙方有义务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成⽴与⽣效之间有什么区别
依据相关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当我们与他⼈达成相关协议通常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确保双⽅的合法权益的。从合同的成⽴到合同的⽣效是⼀个过程。然⽽对于合同的成⽴和合同⽣效,两者是不同的概念。那么合同的成⽴与⽣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合同的成⽴与⽣效的区别
(⼀)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导致的法律关系也不⼀样。合同的成⽴是第⼀步,合同的⽣效是第⼆步,可以这样说,合同的成⽴是合同⽣效的逻辑前提。如果合同不成⽴就谈不上合同⽣效的问题,但成⽴的合同并不当然有效。合同成⽴时,符合⽣效条件的同时⽣效。对于⼤多数合同⽽⾔,合同成⽴的同时⽣效。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反之,如果双⽅当事⼈意思表⽰不⼀致,合同不成⽴,则不存在合同效⼒的问题。不成⽴合同的当事⼈之间并未形成民法典律关系,当然,这不等于说当事⼈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规定,当事⼈在订⽴合同过程中,因没有履⾏依据诚实信⽤原则所负的义务,以及保密义务,⽽导致另⼀⽅当事⼈遭受⼀定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已成⽴合同则在双⽅当事⼈之间产⽣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对⽆效合同⽽⾔,当事⼈已经完成了合同订⽴的程序,当事⼈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双⽅已形成合同关系,只是双⽅所希望实现的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法律的约束⼒⽽已。
(⼆)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民事法律⾏为成⽴的要件可以推定出合同成⽴的条件有⼆:1、意思表⽰⼀致;、2、标的合法。⽽合同⽣效却有不同的条件。民法典虽未作出合同⽣效的具体规定,却规定了合同⽆效的五种情况: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则规定了⼏种⽆效的条款。以合同标的为例,没有标的,为合同不成⽴,有标的,但标的不合法,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合同⽆效。合同的成⽴与不成⽴,判断的依据是事实,⽽合同的⽣效与⽆效,则要从价值的⾓度去判断,即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合同⽣效反映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或否定评价,是法律认可或不认可当事⼈的意思的结果。成⽴的合同并不当然有效,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效,与法律的要求相抵触则会被法律否定,或者归于⽆效,或者得撤销,或者效⼒待定。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答: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合
同成立是指当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文书时,
合同即被认为成立。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
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点。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点通常是指双方就合同条款达
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的时间。而合同生效的时间点则可能会受到
合同中特定条款的约束,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生效条件或
者生效日期。
在一些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点和生效时间点可能并不完全
一致。例如,当合同中规定了特定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日期时,合
同的生效时间点就会受到这些条件或日期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
合同的成立时间点可能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的时间,而
合同的生效时间点则是在满足了特定条件或者到达了特定日期之后。
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需要在合同起草和签订过程
中特别注意的概念。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清晰地规定合同的成
立时间点和生效时间点,并确保合同条款的表述准确无误,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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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实现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这就要使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的目的。所以,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正是基于此点,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zip del Simultanitot Od,Simuedtane Entshung)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我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基于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也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问题。
应当看到,对于那些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合同来说,一旦成立就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确实没有区分成立和生效的必要,特别是由于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无效,那么合同仍然得遵守。据此许多人认为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也没有严格的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极少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总是。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通常要确认合同无效,而不会考虑是否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问题。
我们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照学者的一般见解,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但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合法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所以,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从人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未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问题。因而也没有区分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的无效问题。由此产生了如下弊端:(1)由于未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从而将大量的合同不成立问题作为无效合同对待,混淆了当事人的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与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2)由于未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问题,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血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从而导致大量的本来可以成立的合同而成为无效合同,消灭了本来不应该消灭的交易。尤其对于许多仅仅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不是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相反都将其作为无效合同处理,造成了无效合同的大量产生。这既不利于鼓励交易,减少财产的损失和浪费,也不符合当事人的订约目的。(3)由于将一些法律原则规定的形式要件作为合同成立要件对待,也会混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与行政和为和司法和为的界限。
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从而进一步区分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的无效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从合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不否认合同存在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这种
解释并不意味着由法院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是从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志的需要出发,通过解释合同帮助当事人将其真实意思表现出来。然而,由于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和干预问题,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成合同有效,相反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由此可见,合同解释制度主要是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产生的制度,而主要不是为了弥补合同的效力不足的问题。
第二,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正是基于此点,我们认为我国司法实践将合同不成立等于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
第三,从合同的形式要件方面看,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十分重要的。我国许多法律都规了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取书而形式”;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这些规定是法律对成立要件(生效要件)的要求。对此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应作具体分析。如果依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则不采取书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则不采取这种形式合同将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只是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不符合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将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第四,从国家主动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应当主动干预。但是是合同不成立的问题,因其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总是,而不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也应认为此种合同已经成立,国家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进行主动干预,而应留给撤销权人自己去提出撤销。
值得探讨的是,在合同标的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否也应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标准来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准划分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前者构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后果则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我们认为,此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个问题及到我国立法是否应当像德国法那样,将履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形态来对待,以及应当如何建我国违约形态体系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没有将履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形态对待,而在涉及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都是按欺诈、重大误解以及因不抗力而免责等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因为区分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非常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不宜根据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的区分标准来决定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分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