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09-2013(微生物)
实验方法验证、方法确认的区别与联系
方法验证、方法确认的区别与联系无论什么方法,在使用之初,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确认(或称证实)或重新验证。
那么,方法验证和确认究竟有什么区别及联系呢?任何分析检测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稳定、可靠和准确的数据,方法验证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方法验证的结果可以用于判断分析结果的质量、可靠性和一致性,这是所有质量管理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确认(或称证实)或重新验证:(1)首次用于常规检测前;(2)转到另一个实验室时;(3)对于验证过的方法,其条件或方法参数发生变化时(例如,仪器性能参数发生改变或样品基质不同时),并且这种变化超出了方法的原适用范围。
对实验室有影响的法规和质量管理标准一般都要求进行方法验证。
有的法规中直接使用“验证或确认”一词,并列出特定参数,也有的法规用这样的陈述暗示验证要求——“检测方法应适合于预期用途。
”国内主要法规标准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一般均非标准制修订机构,方法验证或确认的来源基本来自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要求,主要依据如下:01、CNAS-CL01:2006方法选择:实验室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也可使用。
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
在引入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证实。
(1)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应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相关。
这些值诸如: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和/或复现性限、抵御外来影响的稳健度和/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
疾控机构实验室内部审核要领
五、内部审核的实施
现场审核要求:
始终不偏离审核目标:原则上按计划审核,特殊情况下可作适当调 整与沟通; 严格控制审核范围:审核活动的控制以检查表为准绳; 准确采用审核依据:审核发现应坚持实施与依据规定核对的原则; 适时控制审核进度:审核员遵循审核计划、服从组长指挥,及时沟 通,保持协调; 保持良好的审核气氛:注意言谈举止,保持公正公平,保持和谐氛 围。
五、内部审核的实施
4 、审核员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体 系程序、测试方法、工作指导书等)作为参考,将实 际的活动与这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比较。 5 、整个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始终要搜集是否满足管 理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收集的证据应当尽可能高效 率并且客观有效,不存在偏见,不困扰受审核方。 6 、审核员应当注明不符合项,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调 查以发现潜在的问题。
贫瘠的土地一定草木稀疏,肥沃的土地一定草木茂盛。
良好的质量文化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整个机构必然 硕果累累。
二、内部审核的作用、概念和要求
1、内审的作用
定期对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其符合性和 有效性。
确保四项基本原则的落实到位:
写你要做的
做你所写的
记你所做的 实用主义
内部审核的作用
一、实验室质量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2、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的实验室, 必须通过资质认定,而实验室质量管理是其前提和基 础。
3、降低实验室风险: 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实验室质量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4、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内部审核的实施
微生物CLSI文件集锦(你想要的都在这里)
微生物CLSI文件集锦(你想要的都在这里)说起临床微生物的CLSI文件,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CLSI M100S——《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试验的执行标准》。
但是其实,与临床微生物相关的CLSI文件很多,截至2017年7月,已多达43个。
下面,小编就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1、M02-A12:Approved Standard中文:抗菌药敏试验的性能标准英文: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Antimicrobial Disk Susceptibility Tests内容与解释:介绍药物纸片扩散法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最新折点标准。
2、M06-A2: Approved Standard中文:脱水MH琼脂的评估程序英文:Protocols for Evaluating Dehydrated Mueller-Hinton Agar内容与解释:略3、M07-A10:Approved Standard中文:需氧菌稀释法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英文:Methods for Dilution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 ests for Bacteria That Grow Aerobically内容与解释:描述了肉汤稀释法和琼脂稀释法,而且还包含这些方法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CLSI推荐方法的性能,局限性,适应性。
4、M11-A8:Approved Standard中文:厌氧菌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英文:Methods for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 of Anaerobic Bacteria内容与解释:在过去的几年内,大部分厌氧菌的耐药表型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导致了许多菌种的经验用药的面临很大的挑战。
对于厌氧菌,琼脂稀释法仍然是参考方法,对于调查研究和科研同样都适用。
而且其他的方法的对比标准也进行了说明,肉汤稀释法也应用于临床实验室,但是现在对脆弱拟杆菌和一些抗生素没有标准。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品领域内的应用说明
CNAS-CL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纺织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纺织检测中涉及微生物的项目需满足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涉及化学的项目需满足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8:2006。
相对于CNAS-CL18: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4.1.5条款;——增加4.3.3条款;——增加4.6.1条款;——细化5.2.1条款中各项要求;——增加5.3.1条款;——条款5.3.2中增加对评级区域的要求;——增加5.3.3条款;——增加5.3.4条款;——增加5.4.1条款;——增加5.4.2条款;——增加5.4.3条款;——增加5.5.1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5.2条款中部分内容;——修改5.5.2条款,其内容是新增;——增加5.6.2.2.2条款,其内容是CL18:2006中5.6.1条款的内容;——增加5.6.3.2条款;——增加5.6.3.3条款;——增加5.8.1条款;——增加5.8.3条款;——增加5.9.1条款;——增加5.9.2条款;——增加5.10条款。
CLSI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解读
CLSI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解读CLSI折点变更的官方说明Janet Hindler, MCLS MT(ASCP) UCLA Medical Center Los Angeles, California CLSI M100-S20编者本文由Hindler教授提供,并允许梅里埃公司翻译及印发Janet Hindler教授现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医学中心(UCLA)资深专家,华盛顿D.C.公共健康实验室协会顾问等职。
自1994年开始在CLSI细菌抗生素药敏试验委员会的工作,参加制定每年细菌药敏标准,现任CLSI“不常见细菌和苛养菌药敏指南“学组主席,CLSI“累积抗生素药敏试验数据指南(M39-A3)”学组主席等多个CLSI分委会任职。
术语/流程A. 似乎CLSI和其他一些机构在使用术语“折点”和“判读标准”时候可交替使用。
在这两个词之间有区别吗?无区别,折点和判读标准所指的都是同一个数值。
B. 在哪里我可以找到关于CLSI如何建立药敏折点的标准?在CLSI M100-S20的第17页有关于药敏折点建立的简要说明。
关于药敏折点建立的详细指南参见CLSI 文件M23- 体外敏感性试验标准和质控参数的发展C-15682C-1562C. CLSI修订药敏折点的流程和程序是什么?简而言之,修订药敏折点包括系统性的回顾来自微生物学,药物学和临床的数据。
知名专家,赞助商(来自制药工业)和管理者参与药敏制定流程包括在每年2次的CLSI 药敏试验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公开讨论。
在制定新上市药物的初始药敏折点时候,需要有对照临床试验数据。
尽管在修订药敏折点时最好能够提供对照临床试验数据,这些数据在应对快速变化的细菌耐药机制和“老药”时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因此,委员会必须要依赖发表的文献,专家意见和共同商议的流程。
在药敏折点修订时必须要考虑到流行病,临床治疗和监管意见。
CLSI 分委会的会议纪要在下面的链接可以获取。
/Content/NavigationMenu/Committees/Microbiology/AS T/AST.htm在美国FDA和CLSI都建立自己的药敏折点,某些时候这两个机构所设立的药敏折点会有不同。
CL 09微生物
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06。
相对于CNAS-CL09: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增加4.1.2,对动物试验机构的要求;——增加4.1.5 g),对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的要求;——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增加4.2.6,对生物安全责任人作业和职责的要求;——增加4.3.2 .2 a),基于生物安全考虑文件控制的要求;——增加4.3.2.2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查新的要求;——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增加4.6采购要求;把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分开为培养基验收程序和自制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增加4.7.1 a),客户观察为其开展检测的要求;——增加4.7.1 b),检出致病菌时及时向客户反馈结果的要求;——增加4.9.1 b),生物安全事故严重性评价的要求;——增加4.13,基于生物安全考虑记录控制的要求;——增加4.15.1,管理评审要考虑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修改5.2,增加对关键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修改5.3,增加生物实验室标识、生物安全柜和有效隔离等要求;增加了原5.5.4 无菌工器具灭菌和标识的内容。
CNAS-CL09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06。
相对于CNAS-CL09: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增加4.1.2,对动物试验机构的要求;——增加4.1.5 g),对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的要求;——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增加4.2.6,对生物安全责任人作业和职责的要求;——增加4.3.2 .2 a),基于生物安全考虑文件控制的要求;——增加4.3.2.2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查新的要求;——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增加4.6采购要求;把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分开为培养基验收程序和自制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增加4.7.1 a),客户观察为其开展检测的要求;——增加4.7.1 b),检出致病菌时及时向客户反馈结果的要求;——增加4.9.1 b),生物安全事故严重性评价的要求;——增加4.13,基于生物安全考虑记录控制的要求;——增加4.15.1,管理评审要考虑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修改5.2,增加对关键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修改5.3,增加生物实验室标识、生物安全柜和有效隔离等要求;增加了原5.5.4 无菌工器具灭菌和标识的内容。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法规法规名称⽂号实施⽇期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02)20号2002-05-0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政处罚若⼲规定国家认监委(2003)17号公告2003-12-09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4号公告2004-02-2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3号2004-08-0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1号2005-11-01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2号2005-11-01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3号公告2006-03-01实验室能⼒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9号公告2006-05-0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39号2006-12-0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24号公告2007-12-01⾷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5号2015-06-19认证认可申述投诉处理⽅法国家认监委(2011)1号公告2011-01-1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141号2011-09-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163号2015-08-0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4号2015-08-01 GB标准名称实施⽇期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2008-08-01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法标准2016-01-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 GBT 2227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建⽴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2009-04-01 GBT 2227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体外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4.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1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监督程序指南2009-04-01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2部分:执⾏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2009-04-01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2009-04-01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2009-04-01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负责⼈的任务和2009-04-01职责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2009-04-01情况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5.5-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2009-04-01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2009-04-01应⽤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2009-04-01管理中的应⽤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另⼀国家中要求和执⾏检查与研究审核2009-04-01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中委托⽅的任务和职责2009-04-01 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2009-04-01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2011-06-01条件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6部分:词汇2011-05-01 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8部分:空⽓分⼦污染分级2011-06-01 GBT 27401-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动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2-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3-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分⼦⽣物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理化检测2008-10-01 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微⽣物检测2008-10-01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毒理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10-2010 消费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011-07-01 GBT 29471-2012 ⾷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技术规范2013-07-31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要求2016-07-01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品实验室2016-07-01 NY、SC、SN标准名称实施⽇期NYT 1493-2007 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2008-03-01 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2004-03-01 SCT 7019-2015 ⽔⽣动物病原微⽣物实验室保存规范2015-05-01 SNT 1482-2004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法 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2005-04-01 SNT 2294.1-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2009-09-01 SNT 2294.2-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2部分信息系统2009-09-01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2010-03-16 SNT 2294.4-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2012-04-01 SNT 2294.5-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294.6-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1部分总则2011-05-01 SNT 2723.2-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2部分名词和术语2011-05-01 SNT 2723.3-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3部分能⼒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2011-05-01 SNT 2984-2011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物实验活动⽣物安全要求细则2012-04-01 SNT 2989-2011 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验证技术规范2012-04-01 SNT 2990-2011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实验室过程与测试能⼒指数评定⽅法2012-04-01 SNT 3092-2012 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能⼒规范2012-11-16 SNT 3509-2013 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2013-09-16 SNT 3590-2013 化学分析实验室中的职责和质量控制指南2014-03-01 SNT 3591-2013 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南2014-03-01 CNAS标准名称实施⽇期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1-07-01 CNAS-CC03:2014 ⼈员认证机构通⽤要求2014-10-01 CNAS-CC11:2010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2010-09-01 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2008-12-14 CNAS-CC13:2008 ⾼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2008-09-15 CNAS-CC131:201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要求2014-05-01 CNAS-CC14:2008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2008-09-15 CNAS-CC15:2013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2014-01-01 CNAS-CC18: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01-01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IAF GD5:2006)2007-12-08 CNAS-CC31:2010《⼈员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10-04-01 CNAS-C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42: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06-07-01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04-15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1-01-01 CNAS-R02: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2011-04-01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08 CNAS-RC01:2013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3-10-30 CNAS-RC02:2013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3:201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13-07-01 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5:2014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4-09-04 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1-04-28 CNAS-RI01:2007 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8-01-01 CNAS-Rl05:2008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08-01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修订版)2013-09-01 CNAS-RL02:2010 能⼒验证规则2011-02-01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03-01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9-03-01 CNAS-RL06:2014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4-05-01 CNAS-RL07:201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认可规则2014-06-01CNAS-AL07:2011 CNAS能⼒验证领域和频次2011-02-12表CNAS-AL08:2011 能⼒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2011-02-12项⽬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认可准则2013-06-01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应⽤说明2006-07-0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06-07-01可准则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2014-11-01可准则CNAS-CL03:2010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2011-01-01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2011-01-01能⼒认可准则CNAS-CL05:2009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准则2009-07-01 CNAS-CL07:201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05-01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5-06-01可准则在微⽣物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3-01-01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卫⽣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2: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5-01-01准则在感官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30: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2011-01-01标签的内容CNAS-CL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1-07-0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2009-08-12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CNAS-EC-017:2009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2009-04-22管理办法CNAS-EC-021:2007 GB/T 19001-2000/ISO2007-07-25 9001:2000应⽤说明CNAS-EC-028:200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2009-03-01 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31:2011 CNAS-CC01:2011-02-15 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CNAS-EC-033:2011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3 基于PAC-TECH-003 对2013-06-01⾷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5-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41: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07-15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GC02:2014 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的2014-10-27应⽤指南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5-12-16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次修订)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3-07-01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11-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8:2013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2013-06-01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1:2013 ⼀般⼯业产品认证业务范2013/10-30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31:20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06-07-01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06-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I01:2006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04-30CNAS-GL02:2014 能⼒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2014-09-15和能⼒评价指南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2006-07-01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11-03-15CNAS-GL05:2011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2011-05-01指南CNAS-GL06:2006 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2006-07-01估指南CNAS-GL09:2014 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2014-05-20分级指南CNAS-GL12-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2007-04-30指南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2007-04-30指南CNAS-GL-26:2014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2014-07-01技术指南CNAS-GL29: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2011-01-01⼀般原则和统计⽅法CNAS-SC16:2014 良好⽣产规范(GMP)认2015-12-16证机构认可⽅案(2015年第⼆次修订)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2014-05-01证机构认可⽅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2014-05-01机构认可⽅案。
CLSI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解读
CLSI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解读CLSI2010更新CLSI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解读 第三辑2010年CLSI 药敏试验的更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杨启文 王辉美国临床与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The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CLSI)是一个国际性、跨学科、非营利的、致力于发展操作标准的教育组织。
其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Antimicrob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每年组织该领域专家和药厂代表等对药敏相关文件M100进行一次修订。
目前我国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均以CLSI 文件作为药敏指导文件进行试验操作和报告,本文将CLSI M100-S20(2010年)的主要更新点总结如下:一、主要格式的更新:下表显示了一些在M100-S19(2009年)中位于最后的附录在M100-S20(2010年)文件中新的命名、编号和位置。
M100-S19中的名称 M100-S20名称/位置附录A(ESBLs 的筛选和确证试验) 补充性表格2A-S1/表2A 的最后附录G(碳氰酶烯酶的筛选和确证试验) 补充性表格2A-S2/表2A 的最后附录B(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筛选试验) 补充性表格2C-S3/表2C 的最后附录C(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的筛选试验) 补充性表格2C-S4/表2C 的最后附录D(肠球菌的筛选试验) 补充性表格2D-S5/表2D 的最后附录E(药敏结果的确证建议) 附录A/ M100-S20的最后,术语表前附录F(药敏试验的质控菌株) 附录B/ M100-S20的最后,术语表前(1) 修订了“非敏感”的定义:M100-S20中对“非敏感”的定义是由于耐药菌株缺失或稀少因而仅确立了敏感性解释标准。
当药物对菌株的MIC 高于或抑菌圈直径低于此折点时需报告为非敏感。
非敏感并不意味着菌株携带某种耐药机制。
人员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3、2017。1.10跟踪办公室人员对体系文件修订记录,修订记录编写全面,检测分包资料基本齐全。
二、培训效果
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正式员工25人,实际到会的正式员工21人,管理者和重要员工均能到会参加,参会率为84%,本次培训后,经过对参见培训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员工能够熟悉掌握CNAS-CL01:2006,CNAS—CL09:2013和CNAS—CL10:2012的相关知识,整体培训内容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的利用和指导具体的操作,并在日常检测中以其中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达到了预期的理论与实践互为需求的效果。
CNAS—CL01:2006,CNAS—CL09:2013和CNAS-CL10:2012
培训活动有效性评价:
一、现场验证
1、培训现场以提问的方式,提问5名检测人员(1名微生物组成员、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气质组成员,1名液质组成员、1名理化组成员)关于样品检测管理制度、CNAS对检测报告的要求的相关知识,4名检测人员回答基本正确,1名检测人员回答不全面,培训教师现场进行解读;现场提问2名办公室人员,CNAS对体系文件修订管理、认可规则的相关知识,,2名办公室人员回答正确。整体上,公司员工通过培训基本能掌握CNAS相关知识。
人员培训有效性评价表
编号:(2017)001
培训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培训日期
2016。12。26
培训教师
****
培训方式
内部培训
外部培训
专业(内外)
培训要求
熟悉CNAS-CL01:2006、CNAS—CL09:2013和CNAS—CL10:2012相关知识,并在日常检测中以其中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
CNAS-CL0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organism Test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文件需与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
使用。
二、应用说明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3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他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
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
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并监控采样地点的环境状况如空气污染度和温度等。
5.8 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4 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存所有的实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
改变其性状的条件。在实验样本需要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容
量和满足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
CNAS-CL09:2006 第4 页共4 页
— — 无菌措施,包括实施的方式、时间和温度。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实验室使用人员时,应考虑以下条件:
a)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b)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c)实验室应对在培人员实施有效监督。
d)实验室应对新员工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对新员工的检测技能进行确认。
CNAS-CL09:2006 第3 页共4 页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CNAS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制定
换版修订,实质性变化
1/9
序号 类别 13 可准则
14
15
16 17 实验室
基本认 18 可准则
19
20
21 实验室
22
认可应 用准则
23
24
文件编号 CNAS-CL02:2012 CNAS-CL03:2010 CNAS-CL04:2017 CNAS-CL05:2009 CNAS-CL06:2018 CNAS-CL07:2018 CNAS-CL08:2018 CNAS-CL01-G001:2018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9-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8-3-1 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2015 年第一次修订)
CNAS-CL19:20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 应用说明》(2015 年第一次修订)
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2020-11-30 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 说明》
2020-11-30 2020-11-30 第一次修订
仅文件编码变化
CNAS-CL09_2013讲义
修订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4号 • GB/T 27405-2008实验室质量控
制规范 食品微生物检测 • APLAC T007 食品检验实验室指
CNAS-CL10:2012
CNAS-CL09:2013 讲解
2013年11月4~6日,来自各行业的技术 评审员及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 CNAS在上海的培训。培训对CNAS-CL09: 2006修订情况、食品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 及评审要点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修订了《检测
南(第三版) • NATA 生物测试领域 ISO/
IEC17025认可补充要求 • HOKLAS SC-08微生物检测领域
HOKLAS补充准则第8号 第六版 • EURACHEM/EA-04/10微生物实
验室认可
• SAC-SINGLAS技术注解C&B 001 化学与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特 殊要求
CL0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备注
4.6.1
该程序包括对培养基(试剂)进行评估的方式和储存的规定、接受/拒收的标准等?
对自备的和商业提供的培养基(试剂)都需要评估?
根据培养基(试剂)的性质和实验类型,对培养基(试剂)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关键培养基的评估,是否采取了技术性验收?
4.13 记录
4.13.2
是否对自备的和商业提供的培养基都进行了评估?
实验室对进入无菌或净化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是否进行有效控制?
5.3.5
实验室是否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有害废弃物的设施和制度?并且注意生物安全?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实验室在采用新的方法进行检测前,是否对方法进行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
5.4.3
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的程序,规范实验室自制方法的制定并保留相关记录?
— —菌种生存条件。
5.7 抽样
5.7.1
取样是否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是否是使用消毒设备以保证无菌取样?
实验室是否记录并监控采样地点的环境状况如空气污染度和温度等?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4
样品贮存设备是否足够保存所有的实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其性状的条件?
在实验样本需要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
附表7(CNAS-CL09: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4管理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4.1组织
4.1.3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他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是否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注
5.2人员
5.2.1
a)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是否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5.2.1
b)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是否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a)实验室是否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试剂)验收程序?
该程序是否包括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包括完全培养基和需添加补充物的基础培养基)进行评估的方式、储存的规定和拒收的标准?
4.6.1
b)对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是否有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
4.6.2
b)针对自制的培养基除有性能测试记录外,各种自制培养基(试剂)的准备细节是否都有记录?内容可包括:
培养基名称;培养基表观特性;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识;培养基/溶液的类型、体积;分装的体积和灭菌后的体积(作为稀释液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成分名称、每个成分物质的含量、制造商、批号;pH(最初和最终)值;灭菌措施包括方式、设备、时间和温度等。
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指标要求,是否纳入设备的校准/检定计划?
是否对校准/检定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5.5.5
g)对设备的维护是否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
5.5.10
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是否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5.3.3
实验室总体布局是否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是否遵循“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5.3.3
a)办公室是否与实验室有效隔离?实验室间是否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5.3.3
b)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是否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5.2.1
c)实验室是否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
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是否重新评估?
5.2.1
d)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a)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是否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条件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实验室是否停止检测?
5.3.2
b)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是否能正确实施灭菌?
无菌工器具和器皿是否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5.3.2
c)实验室是否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是否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
5.3.3
c)实验室是否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5.3.3
d)适用时,实验室是否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
5.3.3
e)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5.3.4
实验室不同的功能区域是否有清楚的标识?
实验室是否能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危害标识?
5.5设备
5.5.1
实验室是否配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水浴锅、冰箱(如菌种用冰箱、冷冻样品缓化用的冰箱、试剂用的冰箱等)、均质器、显微镜?
其中培养箱的配置是否考虑到用途、控温范围、控温精度和数量的要求?
5.5.2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是否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4.2.6
质量手册中是否规定了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
4.3文件控制
4.3.2.2
a)适用时,文件控制程序是否包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现场文件的管理?
b)适用时,是否至少每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法查新?
4.5文件控制
4.5.1
实验室把一个检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分包,但如果该分包内容是该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实验室不具备该检测项目的完整技术能力,则该项目是否不予推荐认可?
5.6.2.2.2
b.每一支标准菌种都是否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菌种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5.6.2.2.2
c.记录中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
—菌种生存条件。
5.6.3.3
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传代培养次数是否小于或等于5次?
5.3.5
c)实验室是否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a)当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选程序时,实验室是否有相应的选择规定?
5.4.2
b)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是否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
在进行方法证实时,样品的选择是否尽可能采用了自然污染样品或人为添加目标微生物的样品进行方法证实试验?
5.7.1
b)运输和储存是否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以保持样品的完整?
是否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
如果条件合适,是否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详细的责任档案?
样品的检测是否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2
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不会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
4.1.5
g)实验室是否设置负责生物安全的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
4.1.5
h)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是否至少包括一名成员,具有微生物或与微生物密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该成员是否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
4.2管理体系
4.2.1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物安全?
5.4.5
当微生物检验非标方法确认时,是否参照标准进行?
5.4.6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某些情况下,一些检测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这时是否通过分析方法,考虑它们对于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估?
是否在重复性和再现性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
5.6.2.2.2
1)标准菌种或标本是否是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5.6.2.2.2
2)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的程序,来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
5.6.2.2.2
该程序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a.保存菌株是否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标准储备菌株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是否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5.2.1
e)实验室人员是否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5.2.2
实验室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计划内容是否包括常规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具备了专业技能?
5.2.4
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样人员是否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5.2.5
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是否重新考核确认?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是否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
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是否制定成文件?
5.3.2
4.1.3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他处实验室、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是否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
需要时是否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是否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9适用时填写。
4.7.1
b)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实验室是否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上报了相关的主管部门?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1
实验室是否有生物安全事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处理程序?
4.9.1
b)生物安全事故是否立即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环境、设施和客户等造成危害,是否对检测结果和客户造成影响?
该程序是否包括培养基的性能测试、实验室内部的配制规范等?
即是否监控了基础材料的质量,保证培养基验收合格,确保不同时期制备的培养基性能的一致性和符合检测的要求?
4.6.2
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实验室是否进行技术性验收?
验收的技术性指标减少时,是否有足够数据证明其可信性?
实验室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和试剂?
5.5.11
是否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正确使用?
5.6测量溯源性
5.6.2.2.2
实验室是否保存有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标准培养物)?
即除检测方法(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试)中规定的菌种外,是否还包括应用于培养基(试剂)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和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所需的菌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