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豫市字[2013]028号关于推广资源梳理调整及物流补贴再次明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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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5月16日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以下简称制定价格),适用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河南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第四条定价目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机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号),现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郑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郑州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按照《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供各项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其中,“上两年度”指2022年、2023年。

申报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在规定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载重量佐证材料(合同)或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储面积佐证材料(合同)。

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一)申报。

申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4年8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文件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市商务局物流处邮箱*****************。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9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9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铁政办发〔2018〕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提高我市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提高货运经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危险品货运车辆检验流程。

2018年底前,实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对不涉及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类和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年审、注销、变更等其他22项行政审批内容,实行“最多跑一次”办理。

对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要求的氮、氦、氖、氩、氪、氙等低危气体,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要求。

优化车辆检验与检测流程。

2018年底前,实现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企业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二)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夜间配送和使用新能源车辆配送。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并及时发布限制和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

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2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3、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4、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5、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7、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

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15件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漯政[2013]47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15件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漯政[2013]47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15件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3年15件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漯政[2013]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承诺办好的15件民生实事圆满完成,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2013年承诺办好的15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漯办〔2013〕26号)要求,现将15件民生实事的责任单位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一、全市新建71所幼儿园、改扩建35所幼儿园,市区新开工建设2所中小学、改扩建3所中小学、续建4所中小学。

责任领导:吕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二、加快卫生项目建设。

完成舞阳县、郾城区、召陵区的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加快推进漯河医专一附院西城区分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儿童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开工建设临颍县、舞阳县的急救中心和9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

责任领导:栗社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漯河医专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三、开工建设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

责任领导:栗社臣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西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源汇区政府四、开工建设市养老产业园,加快推进启运生态颐养苑建设项目,启动万安医院老年护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呼叫网络。

责任领导:栗社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郾城区政府、源汇区政府、召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快市区路桥建设。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统一领取,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发证范围。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范围: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应申领的对象,均属此次换发证的范围。

二、审核发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做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对一次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必须注明收费时限,过期要即时注销、收回。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其中省明确停止征收或降低标准的,按省有关规定办证;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由省级制定或由省级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的,应在省贯彻文件下达后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对同一收费项目、不同收费性质的收费项目,应按不同收费性质进行管理,纳入收费许可证办证范围的,应办理收费许可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4日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为立足点,坚持发挥政策外力与激发企业活力相结合、壮大龙头企业与培育中小微企业相统一,突出百强和百高企业培育,突出“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突出惠企政策落实,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着力推动企业平稳运行、创新发展、管理提升、做大做强,营造务实、诚信、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企业规模扩大、效益提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超过1.9万家,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过45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0%以上,精深加工和终端产品比重不断提高。

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约束性指标。

企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19
•【字号】豫发改收费〔2015〕638号
•【施行日期】2015.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5〕63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郑州海关、省地震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8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河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21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6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921号)同时废止。

二、上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由双方自愿委托、协商确定。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机构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明码标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5年6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豫政办〔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4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5日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以航空港区为核心动力源,以郑州国际陆港为重点,加快推动四港联动发展,一体化打造大通道、大口岸、大物流、大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省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巩固大通道、打造大口岸、带动大物流、服务大产业为主线,把航空港区作为全省枢纽经济的核心动力源,加快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联动发展,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到2025年,四港联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郑州国际陆港一期工程全面建成,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直达线路开行超过25条,郑州航空港站全国高铁物流中心建设初见成效,以“米”字形高铁为依托的高铁货运发展领跑全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120万吨以上,出海港加快融入全国“丝路海运”,基本形成紧密衔接、双向均衡、规模运行的陆海、河海联运走廊,公路港对外联通水平和交通、物流、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豫整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编制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5年11月30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

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本《目录》共汇总了收费项目69项,其中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标准的23项;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2项。

医疗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列入本《目录》。

四、2005年11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为准;2005年12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宛政办〔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南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物流配送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助力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货运配送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完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枢纽节点优化提升。

构建“5+9+N”的城市货运配送三级节点体系。

一级节点方面,形成不少于5个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二级节点方面,形成不少于9个公共配送中心;三级节点方面,形成不少于80个末端共同配送站。

——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

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车辆体系,更新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环保型运输与物流装备,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数不少于400台。

加强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充电站不少于6座,新增充电桩不少于200个。

——通行管控高效科学。

制定科学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运力投放机制,优化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路权政策,加强中心城区轻型、微型燃油货车通行管控。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豫发改价管〔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我省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37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促进运输结构调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地各部门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在铁路运输领域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二、2016年4月,我委已放开了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客货运价和延伸服务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

地方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制度。

三、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委《关于明确全省涉及铁路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7]70号)的要求,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

四、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公司按国家部署,组织好本单位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有关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河南省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价检)要按照国家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发改委(价管处)和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刘合意电话:*************邮箱:jgc922@省市场监管局:宋冠东电话:*************邮箱:******************附件:《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2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豫发改综合[2008]1363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改综合[2008]13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县(市)人民政府: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特别是7、8两个月,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协调性明显增强,发展势头依然强劲。

但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是部分企业因市场需求减弱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房地产销售加速下滑、财税收入增幅回落过大。

展望今年后几个月,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很多,困难和挑战可能会继续增加,经济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更好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11号),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迎峰度夏和奥运会期间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应急措施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08]992号)和《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发改综合[2008]1301号)的同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补充政策措施,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并为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一、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流动资金银企洽谈会,支持产品有市场、效益好、信誉好的企业加快发展。

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煤炭局、电力公司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电煤价格监管执法大检查,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切实把煤价控制在限价标准之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为继续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政策效应,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密切配合,严密组织。

各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各省辖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自2012年7月15日起开始受理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领。

联合办公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请各地于7月31日前将联合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联合办公时间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搞好宣传,优质服务。

各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及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通知》和《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第27号公告》精神,并要向社会公告联合服务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等。

受理车主补贴资金申领或群众政策咨询,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并尽力帮助车主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

各地在发放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制度,认真按照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和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相吻合,并于2013年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清算表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3年及预拨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3年及预拨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3年及预拨2014年老旧汽
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9.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清算2013年及预拨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的通知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4〕312号)规定,经对你市报送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文件进行审核,对于有结余的省辖市,继续用于以后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3年应拨付你市补贴资金11366万元,扣除预拨资金900万元,结余或欠拨160.4 万元,补拨2013年清算资金538.4万元,本次预拨389.6万元,补拨及本次预拨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214交通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清算及2014年预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情况表
2014年9月4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组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组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豫交文[2013]583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组的通知(豫交文〔2013〕583号)有关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化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精神,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为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和主要功能,进一步加强厅对“试点工程”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与服务市级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技术支持组成员组长:徐之青副组长:范黎林成员:杜克石张刚段红勇李尚昊王展张哲张琛孟令勇二、主要职责1、在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厅及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的业务需求,负责做好试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工作,为各市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各市间、市与省之间及工程内部间的主要技术问题。

2、按照省厅信息化整体发展思路,组织研究“试点工程”的工程总体构架、功能构架、技术构架等总体技术要求,并负责提出重要技术问题的决策咨询意见。

3、负责提出“试点工程”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标准,做好“试点工程”之间、市级工程与省级工程之间互联互通,协助厅构建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体系。

4、协助厅信息办做好“试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协助厅信息办做好“试点工程”技术支持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有关要求1、技术支持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建设重点,把握工程重要环节,高标准实现技术要求,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厅信息办。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漯政[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漯政[2009]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漯河市促进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运代理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推进漯河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市场准入政策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与物流相关的项目,工商部门应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2.允许新设立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一人有限公司除外),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可办理注册登记,其余认缴的出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可以以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出资,出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放宽企业名称使用范围。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其经营范围中只要涵盖下列主要物流内容之一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均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物流”作为行业表述;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

二、财政支持政策4.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物流业的发展:一是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二是支持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建设,三是扶持食品及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5.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国家A级物流企业。

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国家2A级、3A级、4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由市政府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3]29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3]29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区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审计、信访、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市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区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2•【字号】豫发改代赈〔2015〕1520号•【施行日期】2015.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豫发改代赈〔2015〕1520号洛阳市、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嵩县2015年白河镇五马寺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地点调整的请示》(洛发改代赈〔2015〕20号)、《关于调整2014年洛宁县马店镇马东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计划的请示》(洛发改代赈〔2015〕22号)、《关于调整洛宁县2013年长水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8户75人26《关于呈报嵩县2015年白河镇五马寺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地点调整的请示》(洛发改代赈〔2015〕20号)、《关于调整2014年洛宁县马店镇马东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计划的请示》(洛发改代赈〔2015〕22号)、《关于调整洛宁县2013年长水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8户75人26.25万元补助资金的请示》(洛发改代赈〔2015〕23号)和《关于调整镇平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内容的请示》(宛发改代赈〔2015〕629号)收悉。

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嵩县2015年白河镇五马寺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投资90万元。

原工程计划依托白云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的五马寺服务区建设搬迁安置点,因规划调整,五马寺服务区项目不再实施,致使原搬迁安置点无产业支撑,搬迁户无致富门路。

同意将搬迁安置点调整至白河镇区,搬迁规模、投资等主要内容不变。

二、“洛宁县2014年马店镇马店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总投资28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1万元,市县投资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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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文件
冷豫市字[2013]028号签发人:曹定起关于推广资源梳理调整及物流补贴再次明确的通知
各美的空调代理商、各空调业务人员:
针对推广资源和物流补贴相关文件,结合前期使用情况和市场实际需要,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对推广资源和物流补贴费用再次明确如下:
一、推广资源费用模块
为实现美的空调区域品牌力和终端形象有效提升、推广资源投放和赠品赠送更加贴合区域市场的促销实际需求、展柜制作的标准和导购人员的配置更加合理化,从而实现区域内推广和终端的全面改观、助推区域整体销售业绩的持续良性发展,结合实际,特对推广资源使用及兑现梳理调整如下:
1、1.5%推广资源打包给各代理商,其中终端建设0.3%原规定2-3年使用期限调整为2013年销售年度在额度内使用(补贴范围仍按照原文件冷豫销字[2013]005号执行)
2、22-42元/套销售支持和20元/套支架及螺栓补贴仍按原标准执行
3、终端建设制作费用按照代理商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额度内全额兑现,不再暂扣20%的质保金
备注:对于代理商以现金形式支出的终端建设费用公司以返利形式兑现,按实际现金支出的1.17返利上账
举例:某经销商制作专卖店费用10000元,代理商支出现金费用10000元,销售公司凭手续给予代理商返利上账11700元。

二、物流补贴费用模块:
为避免货物价值在不增值的物流环节内流失,让广大经销商切实感觉到销售公司的优惠政策,前期销售公司发文给予到款提货金额的0.3%-0.5%作为物流运输补贴仍按原冷豫销字[2013]003号文件执行
以上销售公司支出资源合计3.3%-4%,资源支持巨大,希望各代理商充分利用好公司资源,重视终端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终端促销活动,提升美的空调在各区域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以规模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一步扩大美的空调市场份额,实现2013销售年度规模和利润双丰收!
【此页无正文】
郑州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发:各美的空调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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