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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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为 此可采用的法律措施。
第一节 合同成立与生效
(二)两者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
1. 同时发生 2. 异时生效
① 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A.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向国家专利局登记之 日起生效;向外国人转让的,还必须事先经过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
B. 中外合营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C. 中外合作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D.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经商标局核准登记且公告后生效。
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原因 1. 欺诈 :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 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 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4. 甲误将真画当成赝品,而贱售 之。
5. 甲误将乙当成失散多年的儿子 而为抚养。
6. 欲赠与A画,误说为B画;赠与A 画,误交付B画。
第三节 无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
(一)概述 1. 含义: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 结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
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 赋予效力。
第三节 无效合同
请问:该买卖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房屋所有 权何时转移到乙的手中?
假设上例中,甲、乙两人在签订合同后,一直未办 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该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为什 么?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2. 异时生效
②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 效

第6章合同的效力详解

第6章合同的效力详解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
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 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 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履行的标的物上 (1)一部清偿 (2)给付物些微瑕疵 (3)种类之债的变更
2、履行时间上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 的准备时间。
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将合同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事由
的话(本题没有无效事由)。但有一点要注意,按无效处理与按合同 解释处理不是选择关系。因为可以将C项排除。因没有《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D项应当排除。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并不属“或”的关系。当
合同可以有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时,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这体现
(2)对是否能够预见不同
(3)二者对是否可归责不同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仅对合同当事人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享有合 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也约束第 三人。例如,买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条款,也约 束物业管理人。
第二节 合同法的含义、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所说 的合同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合同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总则”的有关内 容、《民法典》“合同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 至此,独立的“合同法典”不复存在。
合同法确立了市场交易的规则,对引导和规范市场 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第6讲合同的效力小课

第6讲合同的效力小课
始期: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期: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确定期限:将来事实的发生以及的时期都已经确定 不确定期限:事实发生已经确定,但其发生的额时期不确定
法定期限:法律规定的期限 约定期限: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而附加的期限
C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 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 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 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其效力如 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丁某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 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 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 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特 定条件即为延缓条件。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 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的状态。在延缓条件成就 之前,尚待生效的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2.解除条件
指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 丧失,该特定条件即为解除条件。

《合同法》课件04缔约过失、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课件04缔约过失、合同的效力

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只有借助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利益; 在债务人履行义务前,债务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
物,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物权:支配权,直接支配物,不需借助其它人的
行为。
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2、相对权(对人权):对应的权利是绝对权(对世
权)
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均为特定人的权利。 权利主体只能向特定人主张权利;
附随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合同无约定,但为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或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 担的义务。(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 务、忠实义务、协助义务、不作为义务)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告知义务:重大事项的告知;使用方法、瑕疵、业务上的告 知、给付不能的告知。P133
物权:永续性 土地使用权? 6、设定上的任意性——(法定性) 物权法定:类型、内容、效力、公示方法均由法律设
定 类型强制;类型固定
第二节 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7、转让上的受限制性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 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 除外。 物权:除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均可转让。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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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诺 1、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2、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1)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 或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人,否则视为新要约。
•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 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 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 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否则认为不接受。
•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 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如:甲向乙以信件的形式发出要约,信件载 明的日期是4.1,承诺期限是10天,到达时 间是4.3,承诺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案例分析2: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 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 出函电。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 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 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 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 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 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水泥送到之前, 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 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 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 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 发函电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 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 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 泥。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 合同的效力

(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 所附条件时生效。” 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 时取得权利,故有的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希望权”, 这种希望权也属于权利的一种,并应受法律的保护。而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 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可将其称为“复归权”。这 二种权利都是对将来的权利或利益的期待,可统称为 “期待权”
一、附条件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 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 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合同法》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使合同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 需要。
第五节 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 三、无效合同的种类 四、合同的部分无效
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
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 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本书认为,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合同,而只是一 个独立的范畴。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二)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三)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一、合同的定义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并通过履行约定的方式来实现双方的共同目标。

二、合同的构成要素

1. 范围与目的:本合同适用于一切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承诺以及所有相关附件和附属文件,旨在规范双方各项权益和义务。

2.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有效当事人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具有必要的能力和权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

3. 合同内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 合同目的和范围的明确说明

-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

- 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三、合同的有效性

1. 自愿性:本合同是甲方和乙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均以自由意志签署合同,并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合法性:本合同的签署、内容和履行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

人应保证其签署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或合同。

3. 权益保护:双方当事人保证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是真实且合法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公共利益、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或限制。

四、合同的效力

1. 履行义务: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保密义务:甲方和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技术

资料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区别
合同成立制度( 合同生效制度( 合同成立制度(合同是否 合同生效制度(已经成立的合同 存在的问题) 是否生效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是否生效的问题) 主要是表现了当事人的意 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 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否定的态度和评价,反映国家对 否定的态度和评价, 合同关系的干预
4
三、合同的效力状态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成立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第六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 撤销的后果
1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 同概念;弄清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熟悉催告权与追认权 制度;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要件;掌握无效 合同理论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掌握可撤销和可变更的 合同的理论,了解合同撤销和变更制度。
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已成立但未生效;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12
课堂小测验——案例分析(每题20分) 案例分析(每题 分 课堂小测验 案例分析
公司给B公司发出要约购买电器, 公司表示完全接受要约,签字盖章了, 1、A公司给B公司发出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表示完全接受要约,签字盖章了,但是他 又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 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 , A 公司一看 , 不予理睬 。 但 B 这张纸记载了B 又附了一张纸 这张纸记载了 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 公司一看,不予理睬。 公司不知道,到期就发货, 公司一看,货送来了,还不错,就收了。 公司不知道,到期就发货,A公司一看,货送来了,还不错,就收了。问:

《合同法》课件PPT

《合同法》课件PPT
合同转让的限制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基于特定 人身信任关系订立的合同;按照当事人约定 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合同,如需要特定资质才能履行的合同。
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合同法
早期的合同法主要依赖于习惯法和商业惯例,缺乏统一的 法律规定。
中世纪合同法
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城市的兴起,合同法开始逐渐发展并受 到重视。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继承和发展传统合同法的基础上,不断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戊与己签订借款合同,己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戊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并 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通知、结 算、清理等程序,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
合同解除的条件
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
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经济法合同的效力

经济法合同的效力

• (1)概念:追认权是指有权人事 后承认无权利人超出其缔约能力所 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一种单方意思 表示。
追认之后,合同生效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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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 A、追认权主体是特定的 • B、行使方式——单方的意思表
示。 • C、指向——另一方当事人。 • D、形式——明示。 • E、追认的效力——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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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力 待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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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一般来说,处分权的主体是所有权人 或者得到所有权人授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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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 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 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指善意相对人撤回其意思表 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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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
• A、时间----应在有权人行使追认 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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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利人 有权人
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无权代理人
无处分权人
法定代理人 被代理人 有处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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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张二致电电脑城,承认子其 购买电脑的行为.
• 王五致电水果商承认李四的代理 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 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6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 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 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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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 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 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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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 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 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专题 --合同的效力

专题 --合同的效力

2.附期限合同
(1)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把期限的到来 作为合同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所附的期限主要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该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也可以是一个 期间。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例如,甲乙二人于1999年2月1日签订 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附有“三个月后合 同开始生效”的条款,此为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即该合同于1999年5月1日开始生效, 在此之前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03年7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一份合同,约 定:李某将位于上海浦东大道某区某楼的一 幢房屋租给王某居住。租金为每月1500元, 租期三年。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李某的女儿 从国外留学回来,不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那么该 合同终止。04年,房价普遍上涨,租金也不断上调。 04年7月,张某找到李某想租该房,愿意每月2000 元的价格租住。李某将与王某的约定告知张某,张 某为其出点子。李某称其女儿已从国外归来,没有 攻读博士学位,要求收回房屋,终止合同。王某无 奈搬出。 王某搬出后不久,了解到李某女儿并没有回来 而且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并且李某将房屋高价 出租给了张某。王很是气愤,向浦东地区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宣告李某和张某租赁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象 或者制造假象,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 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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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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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合同生效要件 三、无效合同 四、可撤消合同 五、效力待定合同 六、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
2020/8/13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1)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 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 已经成立。
(2)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 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2020/8/13
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 同一时间;
2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本身不 是法律,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由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
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 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方面:
2020/8/13
区分标准 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含义不同 决定权归属不同 作用的阶段不同 责任形式不同 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 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合同能否生效完全取决于 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 要求 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履行 阶段的开始,是合同履行 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 依据。 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 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 任
合同的生效,当事人违约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 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 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 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 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 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 合同。
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
标准。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要件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是受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的限制的,如18岁以下 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但未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会因为年龄(10周岁以下) 和健康状况(精神病)而不能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即两种权利不是同时产生。同时,一个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因为患精神病也会造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不能和民事权 利能力同时终止。
指当事人双方按照一定的方式就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
指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产 生的法律约束,意味着当 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得到 法律的肯定和保护力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取决于当事人 的意志
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 的结束,即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 一致达成协议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 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2020/8/13
来自百度文库
(二)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1、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
同规定的义务; 2、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5、第三人负有不得侵犯合同的义务(买房子,欠
钱,房子抵债,债主为第三人,房主和买方是当事 人)(除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外,如货运合同)。
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 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 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 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仅要赔偿对方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 损失,即间接损失。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可能的; 5、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2020/8/13
(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合同一般具备生效要件,合同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 对于特殊合同,除了一般要件外,还应该具备特殊要件, 合同才具有效力。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 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 由原则
当事人的意志要与国家意 志和社会利益保持一致, 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 干预。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 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 段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02其0/8中/1与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 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的两个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成立后的合同在 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 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获得了相当于法律 的效力。
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 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 应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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