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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辨析和观点简答

17、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常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l)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18、怎样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答:(l)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

(2)以爱为基础,信任、理解学生;

(3)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讲求民主,宽松和谐;

(5)塑造和提升现代教师人格。

19、简述确立三维目标对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改变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注重学习主体的实践和体验,注重学习者的学习经历和学习经验,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掌握方法,课程本身体现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使日常的学科学习上升到追求真善美的境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

20、新课程实施中,教师的角色和行为需要发生哪些变化?

答:(l)由重知识传授向重全面发展转变;

(2)由“大一统”教育向“让每一个孩子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转变;

(3)由“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转变;

(4)由“重结果”向“重结果更重过程”转变;

(5)由“知识权威”向“平等和谐”转变;

(6)由教学模式化向教学个性化转变。

21、新课程学生评价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答:(l)在评价功能方面,要淡化甄别与选拔,重视发展;

(2)在评价内容方面,实现评价指标多元化,关注个体差异;

(3)在评价主体方面,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4)在评价方法方面,实现评价方法多样化。

22、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什么要求和挑战?

答:我国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和专业化教师队伍,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1)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求。(2)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理念。(3)实现角色的转变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4)教师专业发展还应体现为教师对育人的责任感的提升。

23、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答:(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5、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7、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1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1、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12、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13、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4、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15、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6、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18、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0、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四、简答题: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答: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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