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过程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们承担着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并掌握一些技巧,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本文将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工作流程**1. 案件接洽:刑事辩护律师首先与被告人或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他们需要收集被告人的个人资料、案发经过、相关证据等。
2. 调查取证:刑事辩护律师会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他们将针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详细的调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辩护。
3. 初步分析:在收集完充分的证据后,刑事辩护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
他们会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评估案件的胜诉几率,确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4. 辩护策略制定:刑事辩护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他们会依据案情确定是否应当选择无罪辩护、事实关联辩护、证据排除辩护等不同的策略。
同时,他们也需要考虑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与案件相关的各种因素。
5. 出庭辩护:刑事辩护律师会代表被告出庭,进行辩护词陈述和质证。
在法庭上,他们需要娴熟运用辩护技巧来驳斥控方的指控,提供有力的证据和逻辑推理,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6. 上诉申请: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被告提起上诉。
他们将重新审视案件材料,寻找上诉的法律依据,并准备上诉书据以支持被告。
**技巧要点**1. 深入了解案情: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他们应当与被告充分沟通,收集足够的证据,并掌握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 灵活运用辩护策略:不同的案件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情特点,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并随时根据庭审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注重证据把握: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找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对证据的质证准备。
4. 善于辩驳和质证: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辩驳和质证。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意见提出流程和要求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意见提出流程和要求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他们不仅代表被告提供法律援助,还负责提出辩护意见,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辩护意见的提出流程和要求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下面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件调查和准备阶段在刑事案件开始阶段,辩护律师首先需要与被告进行面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被告的个人背景、案发经过、涉及的证据等。
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细节,以便为被告提供最有利的辩护。
在调查阶段,辩护律师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辩护律师构建辩护策略和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二、分析证据和辩护策略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辩护律师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仔细分析。
他们需要评估证据的可信度、证人的可靠性以及证据对被告的指控的影响等。
通过分析证据,辩护律师可以确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并为提出辩护意见做好准备。
辩护策略的选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有时,辩护律师可能选择否认被告的指控,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无罪。
有时,他们可能选择承认部分指控,但争取减轻刑罚。
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的利益来决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三、提出辩护意见在准备阶段完成后,辩护律师需要将辩护意见写成书面文件,并提交给法庭。
辩护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指控的否认或承认:辩护律师需要明确表明对指控的态度,是完全否认还是承认部分指控。
2. 辩护理由和证据:辩护律师需要详细说明辩护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物证或其他相关证据。
3. 法律依据和判例引用:辩护律师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例,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这可以增加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4. 辩护请求:辩护律师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辩护请求,包括要求法庭排除某些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
5. 刑罚建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刑罚的建议,包括减轻刑罚或采取替代刑罚等。
四、法庭辩论和辩护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需要与检察官进行辩论,并为被告提供辩护。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案例一,李某被控盗窃罪,律师成功辩护无罪。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传唤,案件经审查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情况下,李某的家人委托了一位资深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案件中存在关键证据缺失和证词矛盾等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疑和辩护。
最终,法院对李某作出无罪判决,彻底洗刷了他的冤情。
案例二,王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律师成功辩护无罪。
王某因一起纠纷被控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诉讼。
王某的家人找到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发现了证人证言的矛盾和关键证据的不足。
在庭审中,律师针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驳斥和辩护,最终使得法院对王某作出无罪判决,成功帮助王某摆脱了法律的纠缠。
案例三,张某被指控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辩护无罪。
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逮捕,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的家人请来一位资深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了一些关键证据的问题和证人证言的矛盾。
在庭审中,律师充分发挥辩护权利,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疑和辩护。
最终,法院对张某作出无罪判决,为他洗清了冤情。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辩护能力对案件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有力的质疑和辩护,最终使得被告获得无罪判决。
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希望这些案例能够为大家对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无罪辩护的程序是什么-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无罪辩护的程序是什么?导读:?无罪辩护的程序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
无罪辩护的程序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ls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ls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构成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罪⽆罪辩护成功案例--构成正当防卫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20年4⽉的⼀天,A某在⾃家⼩区附近的⼀家饭店门⼝吃饭,因其五岁的⼉⼦在花坛处撒尿⽽与在旁边推⾃⾏车的A某发⽣⼝⾓,被前来全家的A某的朋友张三劝开,随后,B某的妻⼦C某赶到现场,双⽅继续争吵,C某先⽤双⼿推A某的胸部,A某没有还⼿,⽽后,B某拍拖张三的劝阻,跑到A某跟前⽤⼿朝其头⾯部左侧击打⼀下,迅速再次被张三劝开。
后A某与C某及其⼥⼉、⼉媳继续争吵,在此过程中,C某⼜先动⼿朝A某的左脸部煽了⼀巴掌,A某遂⽤⼿朝C某脸部击打⼀拳,致C某双侧⿐⾻⾻折合并左侧上颌⾻额突⾻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伤已经构成轻伤⼆级。
⼆、办案过程本案当事A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张永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材料,及时与检察院承办⼈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于2021年8⽉5⽇作出了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本案受害⼈的伤情,并不能排除是被A某之外的其他⼈误伤从双⽅发⽣争执时的视频来看,双⽅因孩⼦撒尿问题发⽣争执,B某甩了A某⼀巴掌后,A某⽴刻护住孩⼦并没有还⼿,但是,此时B某的⽼婆C某看A某并没有还⼿,⼜向A某的⾯部⽤⼒打去,A某忍⽆可忍随即阻⽌还击过去,从视频来看,A某是从左向右打到了C某的左脸,⽽并不是⽤拳头从前往后的去还击,因为从视频可以看出C某的脸是从左往右的躲了⼀下,⽽不是从前⾯往后⾯仰,由此可见,A某打击了C某的左脸⽽不是⿐⼦,与此同时,C某的另外三位家⼈迅速的围上A某对其进⾏殴打,在这时,现场⽐较混乱,B某、C某、C某的⼥⼉和⼉媳与A某混乱的扭打在⼀起,所以,受害⼈C某的⿐⼦⾻折并不能排除是在此时被他⼈误伤,认定受害⼈的轻伤是A某所为,证据并不充⾜,不能排除是被他⼈误伤排除合理的怀疑。
(⼆)即使C某的轻伤后果确实是A某殴打所致,A某的⾏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依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中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辩护策略
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辩护策略在刑事案件中,无罪推定是律师辩护的重要策略之一。
无罪推定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在法庭无法就其罪行提供确凿的证据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需采取一系列策略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并争取无罪判决。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辩护策略。
I. 审视案件证据在应对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时,辩护律师需要仔细审视案件证据。
首先,律师应检视控方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同时,律师也应查找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不完整的证据,并注意检察官在提供证据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反等问题。
对于存在问题的证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法庭排除。
II. 质疑证据的可靠性接下来,辩护律师应质疑证据的可靠性。
这包括对控方证人证词的质疑,探究其可能存在的虚假陈述或记忆不准确。
律师可以利用交叉问询来揭示证人的动机或其他可能导致证词不准确的因素。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通过引用专家意见或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控方证据的可靠性。
III. 寻找证据支持无罪推定在无罪推定的辩护策略中,律师需要积极寻找证据来支持被告人的无罪主张。
这可能包括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物证或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无罪。
律师可以与调查人员紧密合作,寻找可供使用的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IV. 引用法律原则与先例在辩词中,律师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原则与先例来支持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律师可以引用关于无罪推定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判例,向法官和陪审团强调其重要性。
通过引用相关法律原则和先例,律师可以为被告人的无罪主张提供法律依据。
V. 争取辩护材料的保密性在刑事案件中,保密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辩护律师需要确保辩护材料和策略的保密性,以避免被控方利用或损害被告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辩护材料的完整性,律师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文件、通信和相关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VI. 利用审判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一系列的权利,而辩护律师应深入了解并灵活运用这些权利。
石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罪辩护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2018年初杭州市某套路贷团伙被市公安局某分局破获,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对相关涉案⼈员进⾏刑事拘留。
其中⽯某因受案件牵连亦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案发后,家属委托章云峰律师进⾏刑事辩护。
⼆、辩护过程:章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整个案件过程后发现,⽯某仅是⼀名进⾏居间介绍的中介,其所收取的中介服务佣⾦是经客户认可⾃愿⽀付的。
其并未参与后续其他同案⼈员敲诈勒索客户财产的⾏为,⽽且对放贷公司的运作模式并不知晓,仅仅是进⾏了转介绍,其本⾝也并未与放贷公司直接接触,与放贷公司也⾮固定合作关系。
故⽽章律师认为⽯某因未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所以其⾏为尚不构成犯罪,之后章律师便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出嫌疑⼈⽯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应⽆罪释放或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之后⽯某先被取保,最终在⼀年以后,被公安机关以不够刑事处罚为由,对其终⽌侦查、撤销案件。
⾄此律师⽆罪辩护终获成功。
无罪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魏国强本人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第一被告魏国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签于本案的立案背景和社会反响,经过详细翻阅案卷,认真会见被告以及上次和今天两次参加庭审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魏国强犯有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交警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已经做出了结论认为李腊英的死亡与魏国强的行为无关。
魏国强不承担任何责任,李腊英的死亡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纠纷不大,就是蛋糕压坏了,去了交警部门,也最多就是一个赔偿蛋糕,并不能直接导致她非跳车不可。
她自己采取这样极端的手段,就应该有她自己来承担责任。
二、交通费票据我们当时看了,是私人从内地到新疆的。
我们对此提出异议,按当时交通事故处理的话。
最多只能是三个人,另外法医解剖费,没有国家正式收据,而是一个没有盖章的证明。
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没有效的。
另外死亡补偿费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精神赔偿/补偿,这个没有法律依据。
三、交通费票据我们当时看了,是私人从内地到新疆的。
我们对此提出异议,按当时交通事故处理的话。
最多只能是三个人,另外法医解剖费,没有国家正式收据,而是一个没有盖章的证明。
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没有效的。
另外死亡补偿费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精神赔偿/补偿,这个没有法律依据。
四、本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虽然我们对一审法院宣判魏国强无罪表示赞赏。
但是我们也对他又判决魏国强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70%表示遗憾。
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既然他无罪,为什么要他赔偿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呢,当然其中也包括经济损失。
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巧
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巧刑事律师的职责是为被告提供法律帮助,并尽力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
无论罪名多么严重,刑事律师都有责任提供最好的辩护,包括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巧来保证被告被无罪释放。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的方法与技巧。
1.审查案件材料:刑事律师应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包括相关文件、证据和证人陈述等。
通过彻底了解案件的情况,律师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漏洞,并为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
2.调查证据:刑事律师应积极调查案件中的证据,包括收集证人证言、寻找影响证据可信度的因素等。
通过深入调查,律师可以为被告筹备强有力的辩护。
这可能包括请私家侦探进行调查、寻找目击证人,并为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进行面试。
3.引入专家证人:刑事律师可以考虑请专家作证,以解释专业领域中的相关事实。
例如,如果案件涉及DNA证据,律师可以请遗传学家作证,解释对证据的解读。
通过引入专家证人,律师可以增加被告无罪的可能性。
4.挑战证人证据:刑事律师可以通过交叉询问证人,质疑他们的证词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律师可以寻找矛盾之处、证人的偏见或其他因素,以削弱证人的信誉,并减少对被告的不利影响。
5.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辩护策略:刑事律师应制定一个全面的辩护策略,并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保持一致。
律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辩护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相应的行动。
6.早期准备辩护:刑事律师应尽早开始准备辩护,以确保足够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分析案件、准备辩护陈述和参与庭外谈判。
早期准备可以提供充分的时间来发现可能支持无罪辩护的证据和信息。
7.辩护陈述的准备和交付:刑事律师应该准备充分的辩护陈述,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演讲能力,以能够以清晰、有说服力的方式把自己的观点传达给陪审团。
在辩护陈述中,律师应简明扼要地陈述证据和证人证词,以及为被告无罪的理由。
8.制作有效的辩护材料:刑事律师应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包括律师声明、法律文件和证人证词摘录。
这些材料应该为辩护提供有力的依据,并准备好在法庭上使用。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与无罪辩护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保障公正审判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无罪辩护则是辩护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提出无罪辩护来否认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责任,以期获得无罪判决。
本文将从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的法律依据、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以及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合法途径,以及充分的答辩机会,提供证据和理由,进行辩驳和抗辩,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辩护权的主体是被告人,而辩护则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二、辩护权的法律依据辩护权是我国法律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控告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辩护人出庭,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申请回避,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并进行辩论。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法律代理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被告人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辩护人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的代理人。
三、无罪辩护的基本原则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所行使的辩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控告犯罪时,法庭应当以无罪为推定,要求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无需自证其无罪。
2. 合法证据原则:无罪辩护必须以合法证据为基础,无论是辩护人还是被告人,都应当遵守刑事证据的合法规定,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将面临证据被排除的风险。
3. 充分辩护原则:无罪辩护应当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有力地辩驳控方的指控,争取获得无罪判决。
四、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无罪辩护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质证控方证据:辩护人可以通过质询控方提供的证据的证人,对其证词进行质疑和驳斥,并提供相反的证据,从而削弱控方的指控力度。
余安平律师办理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题目:余安平律师办理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一、概述余安平律师是我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拥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能。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曾成功办理过许多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为当事人取得了公正的司法结果。
以下将介绍余安平律师办理的一些经典无罪辩护案例,以便更好地展现他的才华和能力。
二、案例一:杀人案在这个案例中,被告被指控杀人罪,证据看似确凿,但余安平律师最终成功地为被告争取了无罪。
他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关键的证据缺失和矛盾之处。
随后,余律师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展开辩护,精确地定位辩护策略,采取多种手段申辩。
通过巧妙的辩护词和精确的法律观点,最终使陪审团相信了被告的清白。
这一案例成为了当地司法界的热点,余安平律师因此声誉大振。
三、案例二:贪污案在另一起贪污案中,被告因职务侵占被控告上法庭。
案件中涉及的数额庞大,对被告造成了极大的舆论压力。
然而,余安平律师不畏压力,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找出了证据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在庭审中,他严谨地分析了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了驳斥。
陪审团判定了被告的清白,案件以无罪结案。
四、案例三:盗窃案盗窃案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类型,但余安平律师在一起盗窃案中也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
被告被指控盗窃珠宝,现场监控影像清晰记录了盗窃瞬间。
尽管情况看似不利,但余安平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查和侦查手段,找到了关键的破绽,以及证据的疑点。
在庭审过程中,他以锐利的辩护技巧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将控方的证据一一组织起来,成功为被告争取了无罪判决。
五、结语以上仅是余安平律师执业生涯中的几个经典案例,他在无罪辩护方面的成绩可谓斐然。
无论是在研究案情、分析证据,还是在法庭上的辩护过程中,余律师始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素养和才华横溢。
他的辩护策略和洞察力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司法结果,也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可以预见,余安平律师在未来的律师生涯中,还将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正与公平。
张某某妨碍作证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侦查阶段
张某某妨碍作证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侦查阶段辩护意见尊敬的公安局领导及侦查人员:本人接受张某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仔细阅读案卷,听取张某某律师的陈述,认为本案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理由如下:一、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真实合法的交易,完全不能认定为虚假交易。
1、何某某(某某机械厂)出让的土地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从订立协议到合同履行完毕时(付清土地款和交付土地房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可以转让的情况(如被查封、抵押等)。
2、何某某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的。
何某某的要价270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为255万元,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相一致,不存在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也从进一步证实了买卖反映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3、买受人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并实际占有该土地房产。
虽然,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先两期共155万元的付款凭证不真实,但签约时买受人向对方出具了欠条,约定土地房产权确定后付清。
签约时支付的100万元是真实的,在法院调解书生效后买受人按约付清了尚欠的155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即使原来155万元付款的凭证存在瑕疵,后来付款的事实也已经弥补了该瑕疵(此时已经没有人可以说土地房产价款中的原欠155万元没有支付,这实际上已经得到了侦查机关相关证据的证实),付款的时间远远早于土地房产被征用的时间(有一年多近两年的时间差),且买受人在交易完成时已经实际占有了土地房产,钱货两清,这些都是公安已经查明的事实。
4、张某、刘某某为首的控告人(债权人)放弃购买何某某的土地房产才轮到买受人购买。
吕某律师接受何某某的委托出卖争议土地房产后,曾与多家潜在的买家进行洽谈,包括本案的控告人张某、刘某某为首的何某某的债权人,他们因意见不一放弃购买后才轮到本案的买受人购买,买受人对此“插曲”事先也不知情,本来是张、刘两控告人完全可以“自己侵犯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被他人“侵犯”,同时,这也从反面证实了该房产土地的要价与市场价格一致,否则,控告人觉得便宜又可以冲抵债权何乐而不为呢!5、当事人在交易时不知道土地房产是否会被征用,也不知道有他人的权利可“侵犯”。
刑事案件答辩状
刑事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法庭递交本刑事案件的答辩状。
本答辩状旨在阐明被告人XXX无罪的辩护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以期正当地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一、案件背景XXX案发生于20XX年XX月XX日,在此之前,被告人XXX与XXX之间没有任何纠纷、冲突或犯罪行为记录。
然而,据控方指控,被告人XXX在某地某时间犯下了XXX罪,我们对控方的指控提出严格否认,认为被告人XXX并未犯下所指控的罪行。
二、被告人XXX无罪的证据和辩护观点1. 目击证人证词根据调查人员调查得到的目击证人证词显示,当时案发地点附近有多名目击人员,他们一致证明被告人XXX并未参与该犯罪行为。
这些证人的证言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清白,并推翻了控方的指控。
2. 时间与地点证据调查人员进一步搜集的时间和地点证据显示,被告人XXX在案发当时身处完全不同的地方,无法同时进行两个地点的行动。
通过公开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晰地证实被告人XXX在案发时不在现场,从而无法参与指控的犯罪行为。
3. 假证指控我们质疑控方可能出现了一些目击证人作假的情况。
为了证实这一点,我们已经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适当的时候提交给法庭。
4. DNA鉴定我们建议进行DNA鉴定,并强调这一证据对被告人XXX来说极其有利。
通过DNA鉴定结果能够证明被告人XXX在犯罪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物证,进一步证明被告人XXX无罪。
5. 证人证词的真实性我们强调了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来证明证人证词的虚假性和不可靠性。
证人证词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控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实材料来支持其证词的真实性。
三、请求基于上述论述,我们请求法庭正当对待被告人XXX的案件,并按照法律的精神公正判断。
在此基础上,我们请求法庭无罪释放被告人XXX,并还被告人XXX清白。
最后,我们再次强调被告人XXX在本案中的无罪,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对待这起案件,并以真正的公正判决来结束这一切。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什么是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罪辩护应当什么时间介入?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无罪辩护的策略有哪些?本文将结合刑事辩护实践做一粗浅的分析,以期有所借鉴和帮助。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按照辩护的目标和方向来区分,律师辩护可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种基本方式。
所谓无罪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罪轻辩护,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两种辩护方式的选择,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如为了迎合当事人和亲属不切实际的要求,而强行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
这样不但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体现法律的权威,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必须审慎考虑,必须有证明无罪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背道而驰,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时间介入律师做无罪辩护,什么时间介入呢?在审判阶段,无疑是律师最好的舞台,律师应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但也不应放弃审查起诉阶段和侦查阶段律师行使无罪辩护的职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以辩护人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护,新律师法修订后,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律师可以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和辩护意见,如果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退回公安机关,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目前刑事诉讼法虽然只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可放弃律师在该阶段所起的作用,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去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侦查机关同样可以撤销案件,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上海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上海刑事案件中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员,大家好。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本案涉及到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控制造、贩卖毒品罪。
但经过仔细调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判无罪。
首先,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检方提交了一些证据来支持控罪,比如说在被告人身上发现了可卡因和其他毒品,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制造或贩卖毒品。
这些毒品可能是被告人在自己身上携带,而不是准备出售。
此外,检方提交的目击证人证言也没有确凿证据来证明被告人制造或贩卖毒品。
因此,我认为,检方不能通过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其次,行为不构成犯罪。
即使证据充分,我们也应该看到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携带了毒品,但他并没有制造,也没有销售任何毒品。
在刑法中,仅仅携带毒品是不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最后,人权保障。
我们应该认识到,刑法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安全和利益,并保障人权和自由。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可能受到了侵犯。
因为他被指控犯罪,限制了他的自由,但检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判被告人有罪,那么我们就会侵犯他的人权和自由。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应当被判无罪。
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保障人权和自由,这些都是我们作出这一结论的依据。
感谢法庭的考虑。
以上就是我要达到的作无罪辩护的目的,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这些问题,并做出明智的裁决。
刑事辩护程序步骤详解
刑事辩护程序步骤详解刑事辩护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义务的程序。
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本文将详细解析刑事辩护程序的步骤,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刑事辩护的流程。
一、指认和承认阶段指认和承认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第一步,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收集证据和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阶段。
在这一阶段,被告人有权了解指控的内容,并自行承认或否认指控。
辩护人则负责与被告人沟通,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评估案件的侦查、证据收集以及可行的辩护策略。
二、调查阶段调查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将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包括对证人的询问、对物证的调查等。
辩护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证据和辩护策略,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关键证人进行质证,并积极参与对证据的鉴定。
三、理论阶段理论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重要环节,辩护人在这一阶段将通过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来为被告人辩护。
辩护人需要以法律为依据,提出正当的辩护观点,并与检察机关进行辩论,争取对案件的合理解释。
辩护人还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以进一步强调被告人辩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质证阶段质证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辩护人实施辩护策略的关键时刻。
在这一阶段,辩护人可以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测试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辩护人可以通过对证人的质询、对物证的鉴定等方式,展示出证据的弱点和不足之处。
质证阶段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五、陈述和辩论阶段陈述和辩论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最后阶段。
在这一阶段,辩护人可以向法庭陈述案情,阐述辩护观点,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批驳。
同时,辩护人还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适用法律等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正式的辩论。
辩护人的辩词将直接影响到法庭对被告人的判断和决策。
六、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刑事辩护程序的最终阶段,也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关键时刻。
刑事辩护流程解析
刑事辩护流程解析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为被告人提出的一种法律抗辩行为。
刑事辩护程序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具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本文将对刑事辩护流程进行详细解析。
I. 辩护资格确认刑事辩护程序的首要环节是确认辩护资格。
被告人在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人,或由法院指派辩护人。
在此阶段,辩护人需要就自己的资格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由法院审核确认其合法资格。
II. 初步调查阶段在刑事诉讼的初步调查阶段,辩护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研究案情,并与被告人进行详细的沟通。
辩护人应当了解案件事实、指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III. 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辩护人需要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在庭前准备中,辩护人应当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并与被告人充分协商,拟定辩护策略和主要辩护观点。
IV.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刑事辩护流程中的核心环节。
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需要有效地发表辩护意见、质询证人和鉴定人,并提出辩护证据来驳斥控方的指控。
辩护人还需要就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的评估提出相关异议和申请。
V. 辩护陈述与辩论在开庭审理中,辩护人可以提出辩护陈述来概括并强调自己的辩护观点,阐述被告人的无罪辩护理由。
此外,辩护人还可以与控方进行辩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以争取法庭对被告人的理解和认同。
VI. 判决与上诉最后一环节是判决与上诉。
如果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辩护人可以就判决结果进行上诉。
辩护人需要为被告人准备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上级法院。
上诉阶段的辩护依然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则。
总结:刑事辩护流程中每个环节都对辩护律师的能力和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辩护人在整个流程中的角色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力求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辩护律师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善于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具备辩护技巧和辩论能力。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申辩、辩护的一种权利和程序。
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辩护流程。
一、指派辩护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没有选择或不能选择辩护人,法院将依法指派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审查阶段刑事辩护的第一步是对案件进行审查。
辩护人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证据和案情,并与被告人进行详细了解和沟通,以确定辩护方针和策略。
辩护人还可以申请取证、排除非法证据,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三、询问阶段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在此阶段可以提出质证的申请,询问相关证人,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四、质证阶段在庭审中,辩护人可以对起诉书、证人陈述、物证等进行质证。
辩护人可以通过向证人提问、调查搜集新的证据等方式,对控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护。
此外,辩护人还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其责任。
五、辩论阶段庭审阶段最重要的一步是辩论阶段。
在这个阶段,辩护人和控方律师都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
辩护人需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通过辩护词和辩护理论,力图说服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或减轻刑罚的判决。
六、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刑事辩护的最后一步。
法庭在听完双方意见后,最终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可能是无罪、有罪或减轻刑罚。
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辩护人都有义务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以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七、执行阶段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执行阶段即开始。
辩护人在执行阶段可以向法院申请保释、缓刑、减刑等,并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申诉。
总结: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中维护被告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在刑事辩护流程中,辩护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全面了解案件,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辩护。
刑事案件辩护说明书
刑事案件辩护说明书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提交本辩护说明书,以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说明和辩护。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姓名)被指控犯下(罪名)的罪行。
经过调查和审理,我认为被告人并未犯下指控的罪行,且存在一系列证据和事实,证明其无罪。
二、事实陈述1. 事发经过详细描述案发现场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通过客观的叙述,展现案件的真实性和被告人的无辜。
2. 证据分析分析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可信度进行评估。
同时,列举辩方收集到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3. 被告人的证词陈述被告人对指控的回应和辩解,强调其无罪的理由和证据。
同时,介绍被告人的人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以证明其为一个守法公民。
三、法律适用1. 法律条款解释对涉及本案的法律条款进行解释,明确其适用范围和解释意义。
通过对法律的准确解读,为辩护提供法律依据。
2. 判例分析引用相关的判例,比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观点。
通过判例的分析,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四、辩护观点基于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提出辩护观点,并详细阐述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依据,证明被告人无罪。
五、请求基于以上的分析和陈述,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无罪,并恢复其名誉。
同时,要求法庭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在本辩护说明书中,我详细叙述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并提出了辩护观点和请求。
我坚信被告人是无辜的,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还被告人一个清白。
此致辩护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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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过程
摘要:无罪辩护的理由有哪些、刑事案件要什么阶段做无罪辩护、聘请无罪辩护律师、详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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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过程
刑事案件共分三大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2007年新《律师法》实施后,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可以对案件整个事实和证据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并且可以向法院提交辩护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里律师的身份也被称之为辩护人,而不再仅仅是“法律帮助人”。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不起诉的决定实际上是带有司法裁决性质的法律文书。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的关于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起诉条件的辩护应属于一种无罪辩护。
常规的无罪辩护发生在法庭审理阶段。
法院宣判无罪,无罪辩护即获得成功。
无罪辩护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
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
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
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五、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六、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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