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变更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下面将从变更管理组织机构、变更管理流程、变更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变更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变更审批委员会,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批变更方案。
2.指定变更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导变更管理工作,监督变更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变更管理流程1.变更提出阶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2.变更论证阶段:变更审批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进行论证和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和要求。
3.变更批准阶段:根据变更论证结果,变更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
4.变更实施阶段: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
三、变更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合理的变更申请,并制定完备的变更方案,确保变更符合工程规划和要求。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避免对工程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变更实施合理、科学,质量达到要求。
4.业主责任:业主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变更申请,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变更管理人员责任:变更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和审批变更申请,并监督变更实施情况。
四、变更管理措施1.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变更管理工作。
2.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变更信息和意见,并确保变更管理的及时进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浙交〔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3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特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3月7日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5号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7号令),结合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和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永久性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对因地形地质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等改变和临时性工程变化,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畴。
动态设计是指按照现有地质勘察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需根据施工过程动态地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方法。
动态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是对已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细则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手册》第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
工程变更经相应程序申报、批复后,应出具变更图纸,以便工程实施和竣工资料的整理。
施工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承包人可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进行变更计量支付。
三、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1、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原因(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
3、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4、原设计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偏差。
5、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设计。
6、因文物、环保、农田、水利、工矿等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7、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业主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工程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10、其他特殊情况四、工程变更的分类1、小变更(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确保变更工作合理、有序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活动。
二、基本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变更工作必须经过各相关方的充分协商和一致意见,共同决定。
2. 优先保证工程质量原则:变更工作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交通安全,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规范和相关标准。
3. 资金合理利用原则:变更工作必须合理利用已有的资金,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4. 变更与工程进度衔接原则:变更工作必须与工程进度衔接紧密,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5. 监管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变更工作必须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变更管理程序1. 变更识别:对工程变更需求进行识别,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预算、工程计划等方面的需求。
2. 变更评估: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对变更的影响、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
3. 变更协商:由变更管理小组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变更方案、变更费用和变更影响等事项。
4. 变更批准:经变更管理小组一致通过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变更方案。
5.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工作。
6. 变更验收: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四、变更管理机构1. 变更管理小组: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变更管理的具体实施。
2.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对变更工作负有最终的审批权和责任。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4. 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各方必须积极参与变更管理工作,共同协商决定变更事项。
五、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需求必须明确,并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越权操作或擅自变更工程。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手册》第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
工程变更经相应程序申报、批复后,应出具变更图纸,以便工程实施和竣工资料的整理。
施工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承包人可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进行变更计量支付。
三、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1、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原因(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
3、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4、原设计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偏差。
5、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设计。
6、因文物、环保、农田、水利、工矿等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7、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业主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工程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10、其他特殊情况四、工程变更的分类1、小变更(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4)其他每一项工程增减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小变更。
2、一般变更(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
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望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所有工程变更;第三条 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现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组织工作;第二章工程变更条件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本细则规定得到批准后,可以考虑工程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2、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3、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4、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提出的设计变更;5、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6、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7、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等项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8、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因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而提出的设计变更;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原则和分类第五条工程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开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形式、工程结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一)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二)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三)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应等同原设计文件要求;(四)鼓励有关单位引入新工艺、新技术,对传统施工方案进行变更,确有把握的可直接向项目办建议,一经采用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将给与一定奖励;第七条变更价款的确定(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的价款;(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的价款;(三)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参考价格,经监理工程审核后,由现场办审批后执行;(四)变更工程的价格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核定,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结算时,由监理部门提出适当的暂定变更价格,经现场办确认后按暂定价格先行结算,变更施工技术文件和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两部分均完善后,方可按最终核定价格办理结算;第八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单位,将工程变更分为三种:(一)业主对原设计图纸,合同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变更包含上级单位变更、项目办变更、现场办变更和设计变更;(二)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图纸、合同工程提出变更;(三)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合同工程提出变更;第九条工程变更的等级划分:工程变更依据变更的内容和金额共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桥梁长度增减达150米以上的含分离式立交桥;(六)隧道长度增减达150米以上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第十二条除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属于一般变更;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第十三条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变更实施前工程联系单审批制度和变更实施后变更令申请审批制度,均采用书面审批;总监办负责对所有上报现场办的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令申请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变更的等级大小,划分如下:(一)重大变更由市交投公司审查后上报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审查,由安庆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二)较大变更由交投公司审查后上报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审批;(三)一般变更由现场办30万以下、项目办200万以下、市交投公司200万以上,500万以下审批;(四)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总监办审批,报现场办核备,现场办抽查;第十五条紧急变更紧急变更是指在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施工单位应通知总监办,总监办在征得现场办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留下影像资料,变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备相关手续;第十六条未经过现场办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现场办可诉诸法律;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项目办、现场办、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方造成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第五章工程变更的程序第十八条根据对工程变更种类的划分,分别对三类工程变更程序规定如下见附件2:(一)第一类变更:业主变更的程序包含上级单位指示变更、项目办变更、现场办变更和设计变更现场办接到上级变更批示,或设计方变更意向经核实审批同意后,现场办将工程变更通知主送总监办,抄送施工单位执行;待变更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其附件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完成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报现场办审批;现场办经审批后将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设计单位发出的所有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更改通知,须由现场办审核后转发到总监办,总监办发给承包人实施,否则视为无效;(二)第二类变更: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监理单位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上报现场办,现场办在接到申请表进行审批后批复给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施工单位变更;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其附件,经驻地办、总监办签字确认后上报现场办,现场办经审批后将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三)第三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的程序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工程联系单或工程变更申请表上报总监办、现场办,现场办在接到申请表进行审批后批复给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施工单位变更;变更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令申请及其附件,经总监办签字确认后上报现场办,现场办经审批后将工程变更令申请审批结果通知总监办,总监办通知变更单位计入中间计量表;第十九条所有工程变更文件现场办工程变更通知、工程变更联系单和变更令申请单均为一式四份,现场办、项目办各保留一份,监理部门保留一份总监办,施工单位保留一份;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的各部门审批和下发时间:总监办5天、现场办7天、项目办10天,工程变更令的审批时间:总监办7天、现场办14天、项目办21天,、市交投公司28天;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组成:1)封面2)目录3)工程变更报告重大、较大变更或变更申请表;4)变更造价计算书;5)工程数量计算估算书;6)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如有;7)变更会议纪要如有;8)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9)变更实施前、实施中、完成后照片必须清晰且不同角度各拍至少3张;10)须附的其他资料其中:土石方数量变更:须附实际横断面图、原设计横断面图、实测土石方资料,实测数量须有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现场确认资料;排水防护数量变更:须附实际测量资料、实际工程数量表、变更后设计图、原设计图、原设计工程数量表;防护形式变更:须附变更前后设计图;软基加固处理:须附触探资料或承载板资料、地下水常水位、标明长度、宽度、深度及平面布置的设计图、原设计图;更换不适宜土质:须附地质勘探资料涉及土方数量较大应保证钻探密度含水量、液、塑限、CBR值等试验资料;清淤换填:须附触探资料或承载板资料、地下水常水位、清淤后的每10m 横断面图、回填后的相同断面横断面图;结构物基底加固变更:须附触探资料或承载板资料、基底加固设计图、原设计图、原设计基底承载力指标;结构物形式变更:须附变更设计图、原设计图;涵洞通道增加变更:须附地方要求增加涵洞通道的函、变更设计图;桩基长度变更:须附原设计地质资料,四方对终孔标高的确认,摩擦桩原则上不予变更,除非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设计计算确需增长;溶洞变更:须附钻孔纪录、超前钻资料如有、原设计地质资料、处理意见;改路变更:须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防护排水设计图、主要结构物设计图、地方要求改路的函件;改河变更:须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防护图、地方要求改河的函件;隧道围岩类别及塌方变更:须附原设计地质资料、监控量测资料、四方关于开挖后围岩情况的判断确认单或处理方案、变更前后设计图、工程数量对比表,掌子面变更前后彩色数码照片;第二十二条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中如需出图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由业主委托与原设计单位资质相当的设计单位承担变更设计工作,提出变更施工图文件;其它类变更,经设计代表签认或由设计代表出图;变更设计图纸应有文字说明和明确的工程数量;第二十三条现场办计划合同部,设计单位、总监办及承包人必须分别建立工程变更台帐;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奖惩第二十四条优化变更的奖励(一)优化变更是指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节省工程实际造价;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提前总工期;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总工期的前提下,能较大地提高工程质量的变更方案;(二)凡申请的工程变更经业主最终确认为优化变更,业主将分别按节省工程实际造价的优化变更、提高工程质量的优化变更、提前工程总工期的优化变更给予变更申请者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法在每年度项目考核时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违规变更的处理(一)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对已实施完成的变更工程虚假上报实际工程量的,将对施工单位给予变更批复费用30﹣40℅的违规处罚;(二)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或不配合变更单位及时出具变更图纸的,将对设计单位给予1-5万元的违规处罚;(三)监理部门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将对批复的监理部门给予变更批复费用5﹣10℅的违规处罚,费用从监理人员服务费中扣除;两次以上,取消监理服务资格;(四)现场办、项目办人员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直至停职;第二十六条各变更审核部门须建立完备的变更台帐备查,变更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及资料完整性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考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G206现场办、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几种常见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供参考1、清淤变更:常见清淤包括池塘清淤、沟槽清淤和稻田清淤;承包人对照图纸上所标明段落的清淤数量,实地挖试坑现场检验深度,试坑的布置数量需满足调查清淤范围的需要,每一处设计规定的范围的总量不论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均应以变更形式上报审批;其中对于路线压沟清淤,设计数量是总量控制的清淤项目,若调查的数量总量超过设计数量,通知监理驻地办和项目办,逐一审查后确认签一份变更报告,列表说明每一处的压沟的清淤数量,施工时,以认可的调查数量为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以实际发生量进行计量;清淤变更必需有清前后的平面、横断面、标高测量资料,试坑深度资料,供审批部门参考;土石分界变更参照清淤变更所述方法进行2、结构物基底承载力不够时,进行基础处理时,在申报资料中必需附有基底动力触探资料和相应的推荐方案,供审批部门参考;处理时以变更估算金额为标准,依据权限审批;3、结构物的位置、交角和几何尺寸变化,申报时必需详细注明变更理由,并附有关变更图纸和计算资料供审批部门参考;4、结构物基坑开挖变更必需有开挖前的标高、断面尺寸资料;处理时以变更估算金额为标准,依据权限审批;附件1:工程变更文件格式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合同段起止里程工程变更文件编号:标段-BG 号单位全称: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盖章年月日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工程联系单承包单位: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注:本表适用于承包人提出变更,附图纸及相关各种资料及计算书作为附件;本表一式四份,现场办、项目办各一份、总监办、承包商各一份;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变更申请表变表1承包单位: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注:本表适用于承包人提出变更,附图纸及相关各种资料及计算书作为附件;本表一式四份,现场办、项目办各一份、总监办、承包商各一份;工程变更通知单变表2承包单位:合同段:注:本表适用于业主、总监办提出的变更,本表一式四份,现场办、项目办各一份、总监办、承包商各一份;工程变更令申请单变令1承包单位:合同段:编号:监理单位:页;本表一式四份,作为工程变更令附件,项目办、项目办、总监办、承包商各一份;变更令变令2承包单位:合同段:监理单位:变更令编号:标段号-变更编号注:本表一式四份,连同工程变更令申请单及其附件,项目办、现场办、总监办承包商各一份;变更估价清单变表3承包单位:合同段:监理单位:本表编号:标段号-变更编号编制:日期: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报告变表4项目:………………………….. 合同段:………………………施工单位:………………………….. 编号:………………………变更新增单价确认表变表5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计算书变表6编制单位:合同段:变更编号:编制:复核:日期: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变表7标段:编号:标段号-编号附件2: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上级、项目办、现场办下发变更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施工单位提出变更。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本文旨在制定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将公路工程变更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规范化,并为后续管理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2. 确保质量安全原则:公路工程变更不得影响道路的安全性、可用性和质量标准,对于影响道路功能和交通安全的变更,必须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核。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公路工程变更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相关业主的权益。
4. 政策合规原则:公路工程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国家建设要求和规范。
三、变更管理程序1. 变更申请:变更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论证材料,明确变更原因和影响因素。
2. 变更审核:由专业审核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影响。
3. 签署变更协议:变更申请通过审核后,各方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条件和责任。
4.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协议,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5. 变更验收:变更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出具变更验收报告,确认变更工程的合格性。
四、变更管理的主要内容1. 变更范围的确定: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明确变更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变更的时间节点:确定变更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期,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并及时进行进度控制和监督。
3. 变更费用的处理:根据变更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变更费用的责任和支付方式,确保变更费用的合理安排和清晰核算。
4. 变更后的工程质量: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5. 变更影响的评估:对于可能影响道路安全和交通状况的变更,进行专业评估和分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方案。
五、变更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各方责任:变更申请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变更管理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程序和要求,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或材料进行调整、修改或更替的情况。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应符合安全、合理、经济、科学、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分为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和监理单位变更。
第六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变更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程变更应制定变更方案,并经有关单位的审核和验证。
第二章变更范围和程序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工程设计变更:指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或修改,包括线路、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的调整或修改。
(二)施工工艺变更:指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施工工艺进行调整或修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施工设备等的调整或修改。
(三)材料变更:指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材料进行更替或调整,包括材料种类、规格、品牌等的更替或调整。
第十条工程变更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具体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范围。
(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验证:设计单位审核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单位验证施工工艺的可行性,监理单位审核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根据审核和验证意见,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内部审批。
(四)建设单位将变更方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五)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
第三章变更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变更方案应详细、完整,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和变更影响等。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需要、施工实际情况、环境因素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文件为基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等方面的平衡。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依法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变更程序第七条工程变更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变更方案,明确变更范围、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方式等。
第八条变更方案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署变更协议。
第九条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变更协议签署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的施工方式、工程量计算等。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方案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
第三章变更评估和审批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应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估,评估结果应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核。
第十三条技术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方法、工序、材料等的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第十四条经济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程造价、工期以及对其他工程进展和耗材的影响。
第十五条变更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以及施工进度等因素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变更评估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业主单位应在变更评估结果审核通过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应由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
第十九条业主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变更协议和变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结合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南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0#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 0#变更0#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顺利推动0#变更编制工作,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图纸的差异,在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清单号和单价,或是1有清单号但没有单价的,新增清单细目单价采用临时单价的方式来进行0#变更的清理和汇总。
临时单价由公司决定,临时单价的替换按照新增单价程序办理。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模版(二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模版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变更管理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而对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 should确保调整后的方案与原设计合理相符,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也 should确保变更能够负担在原定的预算范围内,并且保证相关信息和文件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报。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按照程序合理、科学、公正地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尽量避免频繁变更,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应依据正式的变更申请和评审程序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备。
第十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应建立相关的档案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验和审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申请、评审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阶段 should由业主单位提出。
业主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变更说明书,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等。
第十三条变更评审阶段要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变更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并作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变更执行阶段应由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工程变更管理小组进行。
管理小组应按照评审意见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和协调变更的执行过程。
第十五条变更管理小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汇报变更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准备、施工作业、资金支出、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变更。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5篇)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
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
第四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
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
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
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____,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
第八条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
1第二章变更前期工作第九条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免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三)把好施工图____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条设计____阶段。
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____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____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____。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根据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具体的细则如下:一、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2. 变更应当保持公道合理,遵循公平竞争原则;3. 变更应当依法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规、程序公开、程序公正;4. 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5. 变更应当坚持效益为导向,保证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二、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变更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批准或否决变更申请;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实施;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备相关变更事项;5.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符合要求;6. 若变更后发现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追责。
三、变更管理的内容和方式:1. 变更内容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要求变更等;2. 变更方式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 变更应当明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重要信息;4. 变更应当合理安排工期、资源和资金,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和协商;5. 变更应当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变更过程留有明确的痕迹。
四、变更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变更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于违反变更管理办法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3.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工程建设或撤销变更决定。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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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变更后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发展、项目需求变化、设计漏洞或其他原因而对已审核、批准或确认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流程与要求第六条:工程变更的流程一般分为申请、审核、评审、批准和实施五个环节。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工程变更申请书及相应的技术论证材料。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变更的理由、目的和必要性分析;影响范围、工程量变化及相关资金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对现有工程的影响评估;变更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及效果预测;项目建设单位对变更后工程的承诺。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性等方面。
评审结果应书面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条: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汇总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实施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工期不得延长;费用变动不得超过原方案的10%;变更内容应保证工程质量不降低。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工程变更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变更过程的监测和记录;变更方案的审核和批准过程的监督;变更前后的工程质量把关。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手册》第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
工程变更经相应程序申报、批复后,应出具变更图纸,以便工程实施和竣工资料的整理.施工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承包人可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进行变更计量支付.三、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1、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原因(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
3、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4、原设计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偏差。
5、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设计。
6、因文物、环保、农田、水利、工矿等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7、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业主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工程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10、其他特殊情况四、工程变更的分类1、小变更(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4)其他每一项工程增减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小变更。
2、一般变更(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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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市辖区内实施的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桥梁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的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按照《衡水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查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不得擅自实施。
市处对未经审批及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受理与支付,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原则及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化分为三种,即业主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业主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政策变更和方案变更等)、业主变更(提
高质量、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缺陷或设计优化等)。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施工单位的变更:在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划科应遵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更工程的单价。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由变更方根据业主的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如实计算工程量。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报实行一文一项制,严禁多项变更一文申报。
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变更名称、位置、估算费用);
2.工程变更说明(主要阐述变更提出过程、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3.其他材料(计算书等)
第九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
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条各单位应重视设计变更台帐管理工作,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项目法人随时对管理台帐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累计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监理工程师初审变更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师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单项变更工程大于1万元的项目,项目工程师初审变更申请报告,报处计划造价科审核,经处主要负责人审查确认后组织实施;对于单项变更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理,项目法人审查后报市局审批;对于重大变更设计报省交通厅审批。
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
第十二条变更费用的审批。
待变更工程完成后,变更单位根据业主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完成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公路处计划造价科审核变更单价和变更费用,上报主管处长、处长签字确认,变更工程费用计入中间计量表。
业主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8内审批。
第三章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业主变更程序:项目工程师接到上级变更批示和有关变更意向后,用文件《xxxx工程变更通知》通知监理工程师实施变更,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待变更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根据业主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填写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完成审查签字确认后报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按照审批权限在7日内进行审批或报公路处计划造价科审核变更单价和变更费用(7日内完成),上报公路处主要负责人审批(7日内完成),如无特殊情
况应在28天内审批。
变更工程费用计入中间计量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变更的程序:监理单位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上报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接到申请后,认真研究并按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同上)。
审批同意后,下发《xxxx工程变更通知》通知监理工程师实施变更。
变更费用的审批同上。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变更程序:施工单位应首先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填写变更意见并签字后上报项目工程师。
项目工程师接到申请后认真研究并按变更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同意后下发文件实施变更工程。
变更费用的审批同上。
第十六条变更工程费用审批单附件应包括变更申请报告、业主有关变更的通知、单价分析表、相关的图纸、变更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和过程等。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变更程序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遇到不可预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或影响到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以及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时,监理工程师在得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开始实施变更,但必须尽快补办申请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当遇到较大工程量变更或技术难度复杂的变更时,业主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所有的变更文件均为一式四份,业主保留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各种资料必须是原件)。
变更申请资料必须加盖变更单位印章。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需将批准各项变更的全部内容整理归档于竣工文件中。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工程变更,不得变相越权审批。
否则,给予项目工程师通报批评。
情节恶劣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设计文件错误造成工程必须变更的,扣除变更路段或构件相应的设计费。
由此类问题造成的变更,设计单位必须无偿地按期拿出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对于指令性变更按规定标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用。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签认不真实的变更工程。
项目法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扣除监理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变更申请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将对承包商或监理单位进行适当奖励;由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主动提出,因删减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节约了建设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因此节约的投资情况,按一定比例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文件
××管字〔200×〕××号
★
关于………工程变更通知
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
年月日
主题词:变更通知
抄送:×××××××200×年×月×日印发
印××份
工程变更申请
项目名称: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工程变更清单
工程变更令申请
项目名称:承包人: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公路项目工程变更会审表
精品
合同号:编号: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