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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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法 复习

环境资源保护法 复习
环境资源保护法
复习
第一章 导论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环境的概念 2.环境的分类 3.环境问题及类型
1、概念
1、环境
( P1)
环境: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 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 一样。

环境保护法学所称 的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 环境,是指: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 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 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属社会 法范畴。
4.环境法的目的P28
一元目的论 二元目的论
5.环境法的体系P35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单行法 环境行政法规 环境部门规章 地方性环境法规和政府规章 环境标准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第三章 环境法律关系P44

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章 环境侵权救济

环境侵权P221 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 坏,而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环境权益造 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事实。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概念 主体 客体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Fra bibliotek主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请掌握这些原则的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中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理论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模式,国际上 曾出现过三种不同的模式: 环境保护优先论 经济法展优先论 可持续发展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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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 ;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 。

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

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

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

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

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

"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相生相克。

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

"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

"三、能流物复。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

"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

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

五、协调稳定。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

六、时空有宜。

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复习资料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2.环境问题:由于各种原因而使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点: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1.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9.我国的体系: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4.环境标准。

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10.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11.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12.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奖励综合利用。

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

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1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回顾、现状、预测)。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环境目标责任制。

5.城市环境治理定量考核制。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爱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样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爱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爱护法目的的明白得正确的有:〔采纳了目的二元论;和谐了环境与进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能够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爱护人民健康。

③和谐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进展〕。

4、〝可连续进展〞与我国的〝和谐进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爱护法»中规定的最差不多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爱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和谐〕。

7、被称为污染操纵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护法»规定:〝驯养繁育国家重点爱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治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截了当依据是〔环境与资源爱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第一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连续进展的差不多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和谐性环境与资源爱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要紧表达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那么〕。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爱护治理中最差不多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照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爱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治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爱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教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教程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五、自然资源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平安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开展。

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

地球外表是最早同金星一样,只有二氧化碳,氧是地球大量覆盖了绿色植物〔主要是森林〕以后制造的。

大气中的氧大约有四分之三是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的,用来供应地球上所有生命的需要。

这说明氧是次生的,有了氧气、才有动物和人类。

氧的形成是生物向高级阶段演化的必要条件。

2、臭氧层的形成。

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生物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

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

3﹑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说明:人体血液含有六十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的近似。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一、选择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属于报国务院环保部审批的项目:(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对违反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1)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法律,它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法律。

2.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受损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资源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污染的监测和排放限值2. 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3. 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4.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5. 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6.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7. 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8. 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9. 立法、行政和司法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修订点1. 立法宗旨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2.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严格审批制度3. 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4.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领域的监管5.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6.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上政策文件都是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同学们在复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时候,不妨将其整理起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按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按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范围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按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衡,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按引发原因不同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表现形式和危害结果不同将次生环境问题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公益性,国际共同性调整对象:社会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环境资源行为说认为调整对象是行为,而非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关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环境资源保护与改善关系,环境资源污染防治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1.宪法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2.专门性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 3.其他部门法中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民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刑法中的环境法规范,经济法忠的环境法规范,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中的环境法规范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

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简称,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二节、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及种类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按不同的标准环境问题可分成:
1、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
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工具性价值:是环境资源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缺陷
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我国采用的是目的二元论,即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是值得追求的。环境法不仅应该保护环境,维护人体的健康,亦应促进经济的发展。
实践中,往往出现经济优先的选择,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负面影响。
(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客观性、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主体根据环境资源法的规定,在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

环境资源法 复习

环境资源法 复习

名词解释:1.原生环境: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和发展的现象。

2.次生环境: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4.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这项制度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时间顺序中仅次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先于其他制度。

5.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这项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6.公众参与原则: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众参与原则是保障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的具体要求。

7.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8.环境破坏: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9.污染者负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10.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1.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在确认和调整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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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一、环境法四分法1.基本法2.环境要素法3.自然资源法4.防治污染法二、环境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

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1.全球变暖2.臭氧层破坏3.酸雨4.淡水资源危机5.资源、能源短缺6.森林锐减7.土地荒漠化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9.垃圾成灾10.有毒化学品污染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二)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3.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4.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五、可持续发展(一)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二)含义: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消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6.可持续发展还非常强调人类必须改变对自然界功利主义的传统态度,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转变传统增长模式2.变革社会观念,发展适度消费的新大众消费模式3.开发同环境友善的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同自然相容的产业体系4.发展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5.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六、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目的:是指环境立法目的,即立法者希望其所制定的环境法律所达到的目标或实现的结果。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作用:亦称环境法的功能,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环境法最基本的作用是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

1.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3.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4.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5.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七、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环境法的规定和实施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是指环境法律所规制的行为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调整现实的人和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结果。

(课件:是指由环境与资源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仅仅指人与人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3.环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由法律确定,在不同国家、不同环境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4.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引起或形成环境法律关系的环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5.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关系八、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又称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环境责任原则1.规定了环境资源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关系2.核心:可持续生产、消费和管理方式3.关键: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强调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四)环境责任原则1.概念: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2.核心内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3.意义:(1)明确了开发利用者的责任,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3)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4)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贯彻:(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3)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五)环境民主制度原则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九、环境权(一)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含义: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具有丰富的权能(二)性质:1.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2.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3.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4.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5.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6.环境权是一项有限度的权利(三)特征: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四)内容:1.环境资源利用权2.环境状况知情权3.环境侵害请求权(五)类型: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和非法人组织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十、“三同时”制度(一)含义: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二)内容:1.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加以确定2.具体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责任: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环境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致使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变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影响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二)特征:1.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日常生活而产生的,发生在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2.具有积累性、滞后性、流动性、综合性和广泛性3.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4.具有不易发现性和不易治疗性十二、环境违法行为1.概念: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侵犯环境社会关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2.特征:(1)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尚未构成犯罪(4)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十三、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二)特征:1.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2.具有强制性3.主要是财产责任4.具有补偿性5.是特殊侵权责任(三)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1.破坏环境侵权行为:过错原则2.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无过错原则(四)主要承担方式:排除危害:是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妨碍以及各种有害影响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是指加害人因自己的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损害时,加害人应依法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将被侵害的环境权利恢复到被侵害前原有的状态的责任形式十四、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案例)(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1.概念: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侵害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2.特征:(1)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尚未构成犯罪(4)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1.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刑侦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特征:(1)主体特征: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客体特征: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3)内容特征:法律责任3.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行为人的过错(3)行为的危害后果(4)因果关系4.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1)环境行政处分概念: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特点:A.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B.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对单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C.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D.限度时尚未构成犯罪种类:A.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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