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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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尹世尤沈其新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

度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

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据统计,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18%。1956年,农业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总产值还是增长了419% ,其中粮食比1955年增产414% ,稻谷、小麦、薯类、烤烟、茶叶等的产量都超过了“一五”计划最后一年即1957年的生产指标②。事实说明,把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是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正如陈云在1956年4月访问越南所说:“合作化后,组织起来的农民自己动手搞水利。人还是那些人,但组织起来力量就大得多,积肥、改良农具和种子、改进耕作技术等等以前不易办的事情, 合作化之后都不难了。”③同时,农业互助合作也促进了中国农村的全面进步。通过互助合作,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形成了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了家庭关系的改善,冲击了农村中的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族势力。我国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第二,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业获得了长期平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建国后推行的农业合作化是成功的,推动了农业的长期平稳发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才能够完全依靠自身积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实际上阐明了农业互助合作对推动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重大贡献。事实上,当时党和国家作出大搞农业合作化的决策,首要目的在于通过互助合作增产粮食,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经对总路线的内容做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说总路线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它还要有两翼,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只有两翼丰满了,鸟的主体才会腾飞起来。这就清楚说明了,农业作为两翼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工业化前景,也就是说,在当时条件

下,没有农业的互助合作,就不可能有国家工业化的顺利推进。这一点在随后毛泽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问题上得到了印证。在毛泽东看来,工业化道路问题,主要就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他认为,农业是重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通过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来发展重工业,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他强调:“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④基于这样的认识,也有鉴于苏联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毛泽东提出将重、轻、农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次序颠倒过来,改为农、轻、重,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通过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发展重工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后来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历程证明,五六十年代农业互助合作不仅为工业化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原料,而且也为之开辟了广阔的市场。

第三,通过互助合作,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农村此后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其在国民经济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否,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建立起来。如前所述,农业互助合作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它破除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建立了集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的和基本的实现形式之一。这就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在我国农村广泛建立起来。从农业互助合作完成前后,我国农村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化来看, 1952年,合作社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农村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是115%和7118%,个体经济占到了农村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份额极少。到了1957年,这种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合作社经济上升为56%,而个体经济降低到3% ,就是说,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已占了农村国民收入的大部分⑤。从上述数字变化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比重大大提升,个体经济比重大大下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这表明,我国农村已经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农村全面建立起来。总之,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中国几千年来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中国农村实现了从私有制社会到以生产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60年来,我国农村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前提下取得的。

二、联产承包: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

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其中“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⑥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80 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营管理方式的第二次重大变革。这一变革不仅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新时期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声。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旧的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以后逐步形成的僵化土地经营管理体制的调整。互助合作运动以后,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农业生产力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的严重平均主义,极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都比较缓慢。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在这一背景下, 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毅然签订了全国第一份包干到户协议,悄然掀起了我国农村土地变革的新一场风暴。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改革中实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对旧生产关系的调整,反作用于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它不但没有削弱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反而壮大和巩固了集体经济。

第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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