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32—82
第五篇蓄电池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2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电压为48伏及以上,容量大于100安时的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组及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蓄电池组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的机械撞击、倒置和重压。如不立即安装时,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一、蓄电池宜存放在5~40℃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仓库内;
二、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的极板不应受潮和受日光照晒;正、负极板应分开放置,不得叠置;木隔板及木隔棒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保管好,或浸入蒸镏水中,或洒以蒸镏水置于阴凉处,经常使其保持潮润;
三、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存放在同一室内保管。
第1.0.4条凡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对土建的要求:
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 蓄电池篇
一、前言
介绍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蓄电池在电气系统中的重要性。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本规范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对蓄电池、浮充、均衡充电等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四、施工前的准备
1. 设计文件审查
确保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施工方案制定
根据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培训
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蓄电池的选型与配置
1. 蓄电池类型选择
根据负载特性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蓄电池类型。
2. 容量计算
根据系统需求计算所需的蓄电池容量。
3. 配置方案
确定蓄电池的串并联配置方案。
六、蓄电池的安装
1. 安装环境要求
确保安装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蓄电池的要求。
2. 安装基础
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或检查安装基础。
3. 安装过程
详细描述蓄电池的搬运、定位、固定和连接过程。
七、蓄电池的调试
1. 初始充电
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初始充电。
2. 浮充测试
进行浮充测试,确保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工作正常。
3. 性能测试
测试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包括容量、内阻等参数。
八、施工安全
1. 安全防护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绝缘工具、穿戴防护服等。
2. 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九、验收标准
1. 外观检查
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等缺陷。
2. 电气性能测试
测试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包括电压、容量等。
3. 安装质量
检查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tric equio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
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第一节安装
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
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tric equio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2—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tric equio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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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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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标-质量验收规范-蓄电池
目录
1、蓄电池台架安装
2、蓄电池安装
3、配液与充放电
1蓄电池台架安装
1.0.1本章适用于蓄电池台架(水泥台)的安装
2.0.1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V、110V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安装及镉镍碱性蓄电池安装。48V蓄电池及免维护型蓄电池应参照执行
1
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第一节安装
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
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规范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蓄电池验收
蓄电池外观的检查
1.铭牌,合格证清晰,符合标准
2.型号、规格、阻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具有阻燃性
3.蓄电池的生产日期、品牌、容量符合要求
4.蓄电池编号正确,粘贴整齐牢固
5.正、负极性正确,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
6.安装平稳、均匀、整齐
7.蓄电池清洁干燥无污迹
8.外壳无裂纹,密封良好,无变形
9.极柱无变形、损坏、锈蚀
10.排气阀部件齐全,无破损,无酸雾逸出
11.接头涂以电力脂,无锈蚀
12.蓄电池采用不锈钢或铜(镀锌)螺钉、螺栓连接,连接时加弹簧垫圈和平垫圈。
连接条、螺栓、螺母齐全,连接牢固
蓄电池架的检查
1.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蓄电池安装、维护和测量
2.每层蓄电池安装不超过两列
3.蓄电池架牢固可靠,不得凹陷变形
4.蓄电池架无损坏,锈蚀
5.可靠接入地网,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引出电缆的检查
1.线径符合设计标准
2.正、负极性正确(正:褐色;负:蓝色)
3.蓄电池组引出线采用铠装阻燃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
4.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宜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
5.同层蓄电池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
6.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不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极柱上,连接到蓄电池架上的
过渡接线板上
7.线耳与导线要压接搪锡焊牢,接头部分热缩包牢
8.电缆接头无锈蚀
9.电缆孔封堵良好
一致性的检查
1.浮充运行时,单体电压偏差值不超过整组蓄电池平均值±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
告
引言概述:
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并能够储存和释放电能的装置。蓄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车、太阳能电池、应急电源等领域。为了确保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对于蓄电池的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文内容:
1.蓄电池外观检查
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或破损。
检查蓄电池外壳材料及接口是否无锈蚀、腐蚀或损坏。
检查蓄电池标签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包括型号、容量、生产日期等。
2.蓄电池容量测试
根据蓄电池型号和标准要求,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容量。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时间、充电电流、放电时间、放电负载等。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容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蓄电池内阻测试
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内阻。
内阻测试可以反映蓄电池的电化学反应速率和活性物质含量。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的内阻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4.蓄电池循环寿命测试
使用特定的充放电工作循环模式,对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电流、放电电流、充放电时间等。
根据经过多次循环后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情况评估其循环寿命。
5.蓄电池安全性能测试
进行蓄电池的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性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温度、电流、时间等。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蓄电池的安全性能。
总结: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是保证蓄电池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外观检查、容量测试、内阻测试、循环寿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估,可以准确判断蓄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蓄电池供应商和使用者应当合作,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并在检测报告中详细记录测试结果,以便后续使用。只
蓄电池装配检验标准与规程
蓄电池装配检验标准与规程
A:铅零件
1、检验要求
1.1检验员要按要求进行首检(操作者、检验员双方认可)、巡检(生产中途巡回检查)和生产完后要进行验收检验。
1.2验收检验时按生产数的2-5%进行抽样检查,不合格数低于抽样数3%为合格。
2、控制项目
2.1外观主要控制裂纹、冷合金层、充型不满、缺肉、毛刺、砂眼等。
2.2重量与外形尺寸(要符合图样工技术要求)。
2.3浇铸铅零件所用的合金应符合技术要求。
2.4铅零件无时效期,FM、DZM铅零件的贮存期为两个月,超期需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表(8)铅零件外观质量要求
B:电池装配
1、相关要求
1.1配组前要先确认极板的规格型号和产品的标识状态(是否是上工序的合格产品)。
1.2配组岗位和包片岗位要随时清扫工作台上的铅粉(减少电池的自放电、微短路、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1.3当天未生产完的负极板要退回干燥室。
1.4生产合格的电池在气密性检验合格后必须带上安全阀,堆放到指定地方并进行标识、防护。
1.5蓄电池的槽盖颜色要一至,特定情况另作要求。
1.6焊接用铅条必须符合工艺要求。
1.7装配用所有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8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文件要求。
2、检验要求
2.1检验员要求对每一个岗位的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中要不间断巡查。
2.2生产过程中要求对铅渣、极群组的焊接和外观、电压、电池外观、气密性和极性逐检验。(现场生产岗位操作者执行,检验员按要求进
行抽查)
2.3检验员对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按生产数的20%进行抽查(首先是要求操作人员全部100%的自检),不合格数为0为合格(可根据实际情况
蓄电池安装验收规定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蓄电池安装工程施工
说明及竣工验收规定
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电压为24伏及以上,容量为30安·时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安·时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外观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费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室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干35℃。存放室在放电状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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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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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1993 年7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
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
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
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
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2.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
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内容分别
列入现规范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内;
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范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关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这是首次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列入国家级标准规范中,填补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验收无章可循的空白; 5.其它有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 年12 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高,确保蓄电池
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 及以上,容量为30A·h 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 ·h 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 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 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
备应有铭牌。
第1.0.5 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
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 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 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不
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
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 ~40 ℃;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
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 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第1.0.10 条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 条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安装
第2.1.1 条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槽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
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对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2.1.2 条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
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2.1.3 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