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法律关系、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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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T建设模式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探讨
1、BT模式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统一。
BT模式建设工程,其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监理等一系列活动,其参与人包括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保险公司等多项主体,相互之间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对于BT模式来说,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其他模式不具有的,也是该模式最基础、最重要的。其他之间的关系与其他模式都相似,这里主要分析他们三者的关系。
1)概念
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在合同中是BT甲方,出面与投资人签订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进行支付,包括政府及其授权的单位,在
本项目中是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BT模式项目主办人在合同中是BT乙方,与项目发起人签订建设
合同并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和建设、管理,在本项目中是大桥局和重工公
司组成的联合体。
BT模式项目公司是项目主办人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BT模式项
目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以项目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
为其营运期。项目主办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公司,或不设立而自行
负责项目的投资及施工建设。鹦鹉洲桥项目因是重工公司与大桥局联合,为便于项目的筹资、投资和管理,联合体成员应共同出资设立项目
公司。
2)法律地位
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两个术语,现行的法规中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将两者指向同一主体,但也有认为是两个主体。从目前新兴的BT、BOT等项目建设承包模式看,项目业主并不是当然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有时是同一主体,有时是两个主体。理论上说,“项目业主”是项目的权利主体、项目工程的所有权人。“建设单位”是受主办人或权利人的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的组织,是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对项目建设期的所有权问题,目前也有不同的对待,在本BT项目中,根据大桥局参照二环线
BT模式初拟的“BT项目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即由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项目公司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后,甲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合同价款。”“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职责,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融资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承担本项目施工单位职责。”项目公司在建设期承担项目所有权人的风险。
对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的认识达成一致,有助于在项目运作中,分
清职责、理顺工作范围和流程。对于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地位是项目业主,
但不是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主办人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负有从
组织上落实项目计划的责任,而项目公司在BT模式中作为建设单位,
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项目发起人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实际建设管理
活动,只是在项目建成移交后履行付款义务。而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
不仅要承担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工期控制责任,还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2、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与主要建设参与方的关系
1)与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
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价款,提供相应施工所需的外部条件。
而项目发起人与各施工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对施工单位发号指令,施工单位也没有向项目发起人直接负责的义务。
2)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根据BT合同包含投资概算范围,工程监理
费用含在投资额中,但交由业主单位进行使用,由业主单位经过招投标委托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现行的工程中,也存在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共同选择和委托监理单位,这时应由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3)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在目前进行的工程中,项目发起人在进行BT 招投标前已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因此,项目公司仅仅是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项目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在本BT 项目中,接线工程的设计纳入BT 范围,由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
3、项目公司在施工阶段组织结构探讨
4、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在施工实施阶段管理职责和内容
目前现行的BT 模式中,项目主办人均带有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性质,其管理职责除按工程建设需要对投融资及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外,还应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职责,即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执行。 行政办公室工程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合约部财务部投资融资部公司经理层公司决策层(董事会)
投资人/大桥局、武船重工
1)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和内容:
在建设期间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承担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管理内容:
①向项目发起人通报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工程的质量状况等。
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实施对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负责,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组织查明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具体责任,并组织审查事故处理方案,监督其实施。
③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审查或委托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④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⑤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