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合同[教学] .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教学]1 XX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XX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受
托方):
XX代理公司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
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1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
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
1.2开盘日:指本项目在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
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
1.3“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
1.4“售出单位”:一次性付款的单位,指客户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
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按揭付款的的单位,指客户付清首期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当期售出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后并办理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
1.5“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客户签订了《认购
协议书》的累计房屋套数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房屋套数。甲方委托销售总套数以甲方开盘前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房屋套数为准。
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
的责任。
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
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因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第二条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
2.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市、XX县、XXX项目;
2.2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2.3受托物业面积(甲方无保留物业):计容住宅面积约XXXXX㎡,商铺面积
XXXX㎡。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五日内(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
3.1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3.2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乙
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受托销售代理的计容部分物
业达到95%销售率时;
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4.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
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5.1.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
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5.1.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
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5.1.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
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1.5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5.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5.1.7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
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需由甲方盖章确认)、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5.1.8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甲方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 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并提供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沙发、茶几、电视、电灯主要设施。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5.1.9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1.10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审核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5.1.1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