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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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

增值税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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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1】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 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 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
【例2】如果该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 4月5日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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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执行到期处理】
停止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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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计抵减政策 自主判断
自主申报
自主享受
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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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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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退税条件)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 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退税门槛
01
未享受特殊税收优惠
纳税信用等级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 05 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加计抵减政策的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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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结束——

2019年建筑行业十大重要政策

2019年建筑行业十大重要政策

1、2019年建筑业十大重要政策

2、重点政策解读

一、增值税改革

1.公告出台背景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出台该公告。

2.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3.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2019年建筑工程税率

2019年建筑工程税率

2019年建筑工程税率

在2019年,建筑工程所得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税率根据不

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所得适用的税率分为两种:

1. 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建筑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或者6%。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属于一般项目,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其他属于降低征收率项目的建筑工程,则适用6%的增值税

税率。

2. 企业所得税税率:建筑工程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建筑工程公司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来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所得额确定,可根据企业所得额在税法规定的税率表中查询具体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仅为常规情况下的税率,具体税率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税务申报时,及时了解税法的最新规定非常重要,以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缴纳税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9.03.26

•【文号】建办标函〔2019〕193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

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建筑业最新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业最新进项抵扣税率

一、工程物资的一般情形 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3%(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工程物资的特殊情形 1. 木材及竹木制品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从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原木和原竹取得 3%税率的专票,但同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 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 13%。 序 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 抵扣率 备注 原木和原竹 农产品收购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发票1 (农业生产者 销售发票、增值税 9% 上注明的购买价×9% 自产的)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9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发票原木和原竹 9% %、3%) 上注明的购买价×9% 2 (流通企业外不得抵购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扣 板材及竹木制 13%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品(方木、木 % 板、竹胶板、 不得抵增值税普通发票 木胶板等) 扣 2. 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发票的税率均为3%。一般纳税人处取票情况如下: 序成本费用明细 税率 备注 号 1 一般商品混凝土 13%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销2 3% 售自产,采用简易征收)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销3 13% 售自产,采用一般处理)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商贸企业4 13% 非自产) 供应商可享受资源沥青混凝土(产品原料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导读】:建筑企业的工程在企业所得税抵扣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进行的,那么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多少?下文内容会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工程增值税抵扣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局曾发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有明确的标注,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建筑工程中哪些事项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

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最后,本文内容对于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说明,相信你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现行的税法规定在建筑企业工程中进项税的抵扣,第一年度按照60%进行抵扣,第二年则是40%进行抵扣的。

建筑业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业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业进项抵扣税率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一、工程物资的一般情形

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3%(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工程物资的特殊情形

三、其他常见费用

四、分包款项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增值税调整为9% 渝建〔2019〕143号

增值税调整为9% 渝建〔2019〕143号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9〕14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原计价定额和现行计价定额的,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一)原计价定额包括: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

(二)现行计价定额包括: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的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

二、调整时间

(一)2019年4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9年3月31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调整后的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执行。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抵

扣?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甭管什么行业,增值税计算原理是一样的,这点没有什么异议.以下三个核心公式搞明白,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也就水到渠成,一点也不复杂.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②销项税=含税销售额+ ( 1+10% ) *10%②进项税=含税进项额+ ( 1+税率) *税率建筑服务业的税率: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1%,简易征收计税的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符合特定条件的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征收3%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之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为11%,但是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交多少取决于进项税多少建筑业的合同一旦签订,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合同的金额,而是取决于可以取得多少进项税发票.合同签订,销项税就确定了,可以筹划的空间就是进项税.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根据合同项目金额由甲方决定,我们只能在进项税上做好筹划.建筑服务业理想的抵扣环境建筑业企业购买所有的服务和材料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发票都是依据税率来开具,不存在简易计税条件下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因此,有以下几个建议:一是加强上游采购管理,工程材料设备尽可能取得17%的进项税发票;二是租

赁的工程设备、车辆等也可取得17%的进项税发票;三是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支出也要取得17%的专用发票;四是人工成本方面要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合作,减少使用自己的员工,以便取得6%的专用发票抵扣.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对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三、调整后建筑业除税价计算常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见下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表

下。

2. 建筑工程施工设备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增值税税收新政策在建工程进项税问题

2019年增值税税收新政策在建工程进项税问题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0401执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0401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28 信息浏览次数:3278 字号:[ 大中小]

鲁建标字〔2019〕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税一般计税)从10%调整为9%,其他费率不变。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在扣除进项税额时,原适用16%、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三、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调查采集新税率下的材料、机械市场价格,编制和发布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

四、请各软件开发单位尽快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完整word版)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4月1日减增值税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2019.5

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2019.5

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②销项税=含税销售额÷(1+10%)*10%

②进项税=含税进项额÷(1+税率)*税率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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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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