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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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一、道德与法律是两种基本手段

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生活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的方式作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生活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法律规范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范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生活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的生活方式。

辩一辩: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罪不罪”就含在“对不对”之中,但是,许多“对不对”却不是“罪不罪”的问题。

二、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指引作用:首要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指引作用针对的对象为本人的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2.预测作用。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3.评价作用。法律对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法及其违法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针对的对象为他人的行为。

4.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于违法者的制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5.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91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案例8:发骚扰短信被拘留、罚款

一日,一名乘客在飞机上不按规定关闭手机,在劝阻无效后,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警方依照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而成为今年3月1日起实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西安市处理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第一人。

当晚上7时许,一名旅客在乘坐3U8810航班从呼和浩特市飞往成都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飞机上关闭手机。当时坐在该乘客邻座的乘客多次劝阻其关闭手机。而这名乘客不但没有关闭手机,还继续开机使用。

由于飞机遇到气流在空中颤抖,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向飞机上的警察报告。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飞机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时,此人被警察移交给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110多种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4)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5)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案例9: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

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图片资料]:2006年11月29日

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嫖客卖淫女千人观看

2006年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分别召开了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举行两场公处大会

自11月24日开始,一场“扫黄”风暴席卷福田,据悉,这场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专项行动将持续两个月。11月29日下午,福田警方召开的这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深圳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行动是值得肯定的,但公开处理涉“黄”人员,是否侵犯了当事的人隐私权却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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