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核备案表
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职务
变更说明及依据:
风险分析情况:
部门(车间)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变更实施计划表
序号:
实施部门
计划时间
变更事项
人员口机构口工艺口技术口设施口作业过程口环境口
变更实施计划:
(计划内容可包括以下几方面:说明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变更前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说明变更过程和责任人员;进行变更后风险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变更审批和验收手续;另外若涉及变更安全设施,计划中须说明取得书面同意的部分)
制定人:日期:
审批意见:
批准人:日期:
变更验收表
验收变更的项目
变更所在部门
组织验收部门
日期
验收组成人员
姓名
所属部门
职务
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模板】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李××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20××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完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3.医师变更4.多机构备案5.备注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表说明l、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参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有关医师执业范围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
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2、表5医师;医师申请在其他机构执业
备案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4、表5;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
构的,提交《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表1、表3、表5。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5.备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申请审核表.doc
表2. 范本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xx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201531041xxxxxxxxxxxxxxxxx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411400000 xx xx x
填表时间:xxxx 年xx 月xx 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附:
标准注册范围填写规范:
内科专业、
外科专业、
妇产科专业、
儿科专业、
眼耳鼻喉科专业、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职业病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全科医学专业、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重症医学科专业、
儿科(定岗)、
急救医学(定岗)、
外科专业(麻醉)、
医疗美容科、
传染科、
地方病科。
合同变更的申请与审批
合同变更的申请与审批
甲方:(甲方的全称)
乙方:(乙方的全称)
鉴于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合同编号:)的基础上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别制定本合同变更协议。
一、变更内容:
(详细描述需要变更的内容,并明确新的合同条款、约定等)
二、生效日期和期限:
本合同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变更内容将自生效日起执行,并延续至原合同的截止日期。
三、审核流程和程序:
1. 甲方在变更合同前需要提交书面的合同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
影响等细节,并附上原合同的复印件。
2. 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变更申请后,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如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变更内容有异议,应在通知书中明确阐述异议的理由,并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再次协商后确定最终变更内容。
四、遵守原合同条款:
除双方通过本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的内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遵守原合同中
的其他条款和约定。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变更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变更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此处补充相关事项)
本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合同变更备案表模板
合同变更备案表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
鉴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变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订立变更备案表,内容如下:
一、合同变更的原因: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
1. 变更的条款及内容:
2. 变更的期限:
三、合同变更的生效:
1. 本变更备案表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变更备案表成文后,应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约定事项:
1. 若因变更内容引起纠纷,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变更备案表签署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案日期:年月日
本变更备案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为合同变更备案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注:本备案表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核备案表
附件2典型报告。
技术/评审机构确认意见
确认机构:(盖章)日期:
批准机关审核备案意见
批准人签字:日期:
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核备案表
质检机构
名称
(盖章)
已批准标准名称及代号
变更后标准名称及代号
序号
项目(参数)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序号
项目(参数)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1
1.1
1.2
2
2.12Biblioteka 22.3…变更论证与说明(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如新标准相比旧标准变更了参数或方法,则须提供:
GB7258-2017标准变更备案表
(32)外廓尺寸《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见附件(33)逆反射系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见附件见附件以下空白是否自我承诺□本次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认定条件,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日期:□申请资质认定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书面审查。
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意见:签名:日期:注:①此表一式二份,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部门分别留存;②“序号、资质认定项目名称”应与《证书附表》一致;③如标准(方法)仅为年号、编号变化,或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可填写此表;④机构如选择自我承诺的方式,资质认定部门无需组织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专家审查,直接批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被审批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⑤需一并提交本表的电子版。
附件: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2 年版的3.2);——修改了乘用车、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1.1、3.2.1.3,2012 年版的3.2.1.1、3.2.1.2),增加了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1.2、3.2.1.3.1、3.2.1.3.1.3、3.2.1.3.1.4、3.2.1.3.2);——修改了载货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2012 年版的3.2.2);——删除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2 年版的3.2.2.3);——修改了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3,2012 年版的3.2.3);——修改了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5、3.2.6,2012 年版的3.2.5、3.2.6);——修改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7、3.2.8、3.2.9,2012 年版的3.2.7、3.2.8、3.2.9);——修改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2012 年版的3.3.2);——增加了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4);——修改了铰接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12 年版的3.4.3)——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5);——修改了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3.6.1.1、3.6.1.3、3.6.2.1,2012 年版的3.5、3.5.1.1、3.5.1.3、3.5.2.1);——修改了车身前部外表面设置的商标或厂标的要求(见4.1.1,2012 年版的4.1.1);——修改了产品标牌的标示要求(见表1,2012 年版的表1);——修改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及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 的封闭式货车的打刻深度要求(见4.1.3,2012 年版的4.1.3),增加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凿改、重新涂漆的方式处理、汽车和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能拍照、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 且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起止标记(如有)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按GB16735 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要求(见4.1.3);——修改了轮边电机、轮毂电机的标识要求(见4.1.4,2012 年版的4.1.4);——修改了电子控制单元(ECU)应能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车型范围和读取等要求(见4.1.5、2012 年版的4.1.5);——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4.1.8);——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见4.1.9);——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改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4.1.10);——修改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800mL 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等于40kW 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见表2 的注a,2012 年版的表2);——删除了后悬要求(见2012 年版的4.3);——删除了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总质量的25%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4.5.1.4);——修改了乘客舱内部宽度、驾驶室(区)内部宽度的说明(见4.4.2.1 的注、4.4.4.1 的注,2012年版的4.5.2.1、4.5.4.1);——增加了座垫宽、座垫深的说明(见4.4.2.2 的注4、注5),以及旅居车和部分乘用车设置有后向座椅、侧向座椅时的核载要求(见4.4.2.3、4.4.2.4),修改了旅居车核定乘员数要求(见4.4.2.5,2012 年版的4.5.2.3);——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56 人的要求(见4.4.3.5);——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 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 人的要求(见4.4.4.5),修改了摩托车核定乘坐人数要求(见4.4.5.1,2012年版的4.5.5.1);——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汽车的核载要求(见4.4.6.1,2012 年版的4.5.6.1);——修改了纯电动汽车的比功率要求(见4.5,2012 年版的4.6);——修改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 的乘用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消防车和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见4.6.1、4.6.3、4.6.4,2012 年版的4.7.1、4.7.3);——修改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要求,以及多用途货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藏车的喷涂要求(见4.7.1、4.7.6,2012 年版的4.8.1、4.8.6);——修改了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喷涂/粘贴/放置要求及载客汽车的外观喷涂、行李舱可运载的最大行李总质量的标识要求(见4.7.7、4.7.8,2012 年版的4.8.7、4.8.8);——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 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标记的要求(见4.7.11);——删除了机动车外观应整洁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4.9.1);——修改了机动车的漏水、漏油检查要求(见4.9、4.10,2012 年版的4.10、4.11);——修改了行驶轨迹要求(见4.12,2012 年版的4.13);——修改了驾驶人耳旁噪声要求(见4.13,2012 年版的4.14、附录A);——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4.15,2012 年版的4.16);——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特殊要求(见4.16);——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及其他装备有专用仪器或设备的汽车,装备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应固定可靠的要求(见4.17.1);——增加了部分客车应装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要求(见4.17.3);——增加了车高大于等于3.7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要求(见4.17.4);——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 的要求(见4.17.5);——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见4.17.6);——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挂车的相关要求(见4.17.7);——增加了对采用了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见4.17.8);——删除了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机应能由驾驶人在座位上起动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5.2);——增加了纯电动汽车的电机系统应运转平稳的要求(见5.5);——修改了允许使用方向盘转向的摩托车类型(见6.1,2012 年版的6.1);——删除了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6.9);——删除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通过性要求(见2012 年版的6.10);——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见7.2.6);——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见7.2.7);——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7.2.10);——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0.2s 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7.2.10);——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见7.2.11);——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见7.2.12、2012 年版的7.2.11),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7.2.12);——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见7.2.13);——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的要求(见7.2.14);——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见7.2.15);——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7.3.3);——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见7.3.5);——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和性能要求(见7.5.1,2012 年版的7.5),增加了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其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见7.5.2);——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见7.7.1,2012 年版的7.7.1);——增加了车长大于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见7.8.1);——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见7.8.5);——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部分汽车的报警装置要求(见7.9.5);——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见表3、表4,2012 年版的表3、表4);——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2012 年版的7.10.3);——修改了驻车制动性能的检验时间要求(见7.10.3,2012 年版的7.10.4);——增加了挂车的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见表5),修改了总质量小于等于整备质量的的1.2 倍的专项作业车的空载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要求(见表5,2012 年版的表6);——修改了允许闪烁的外部灯具的范围(见8.1.2,2012 年版的8.1.2);——修改了仪表灯的点亮要求(见8.3.1,2012 年版的8.3.1);——修改了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见8.4.1、8.4.2,2012 年版的8.4.1、8.4.2),增加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见8.4.1);——修改了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修改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要求(见8.4.5,2012 年版的8.4.5);——增加了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GB/T30036 的规定的要求(见8.5.1.2);——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的要求(见8.5.1.4);——修改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见8.5.3.1、8.5.3.3,2012 年版的8.5.3.1、8.5.3.3);——增加了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见8.6.1);——删除了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及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的要求(见2012 年版的8.6.2),修改了电器导线的耐温要求(见8.6.2,2012 年版的8.6.2);——修改了机动车装备的仪表内容显示的要求(见8.6.3,2012 年版的8.6.3);——修改了行驶记录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应装备行驶记录装置和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车辆类型(见8.6.5,2012 年版的8.6.5),增加了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摄像头配备等相关要求(见8.6.5);——增加了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见8.6.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见8.6.7);——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GB21668 的规定的要求(见8.6.8);——增加了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的要求(见8.6.9);——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电气系统的特殊要求(见8.6.10);——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 倍的要求(见9.1.1);——增加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 的乘用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等于155mm 规格的轮胎及设置了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的后轮轮胎特殊要求(见9.1.5);——修改了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要求(见9.1.6,2012 年版的9.1.6);——增加了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的要求(见9.2.1);——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见9.2.4);——删除了部分乘用车的悬架特性要求(见2012年版的9.3.5);——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见9.4);——修改了自动变速器的换挡动作要求(见10.2.1,2012 年版的10.2.1),增加了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的要求(见10.2.1);——修改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操作安全要求(见10.2.4,2012 年版的10.2.4);——修改了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的超速报警功能要求(见10.5.1、2012 年版的10.5.1);——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见10.5.2);——修改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的载客汽车范围(见10.5.3,2012 年版的10.5.3);——修改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11.2.1,2012 年版的11.2.1);——增加了客车车底行李舱净高的要求(见11.2.5);——增加了部分公路客车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要求(见11.2.8);——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要求(见11.2.9);——增加了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的要求(见11.3.1);——修改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载货部分的结构要求(见11.3.4,2012 年版的11.3.4)——增加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见11.3.6 至11.3.12);——增加了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 的正三轮摩托车的特殊要求(见11.4.4);——增加了旅居车的乘客门要求(见11.5.2);——修改了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和车长大于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乘客门数量要求(见11.5.4,2012 年版的11.5.4);——修改了汽车车窗采用安全玻璃类型的表述(见11.5.6,2012 年版的11.5.6);——修改了部分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要求(见11.5.7,2012 年版的11.5.7);——增加了客车、旅居车、专项作业车乘坐区的两侧应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增加了电动天窗的相关要求(见11.5.9);——增加了使用遥控钥匙的汽车的特殊要求(见11.5.10);——增加了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客的乘坐空间的要求(见11.6.2);——修改了车长小于6m 的乘用车、旅居车的座椅布置要求(见11.6.3,2012 年版的11.6.3);——删除了客车车组人员若为折叠座椅时的相关要求(见2012 年版的11.6.5);——增加了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 的专用客车除外)踏步区域不应设置座椅、乘客通道内不应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座椅、应急门引道处座椅布置和测量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安装供站立乘客用的护栏、扶手等装置的要求(见11.6.5);——增加了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应采用“2+3”布置(最后一排座椅除外)的要求(见11.6.6);——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驾乘人员的座垫长度要求,以及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座位和乘员座位(如有)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发动机舱应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的阻燃性能应达到GB8410 规定的A 级的要求的客车的类型(见11.7.2,2012 年版的11.7.2);——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设置用于电子标识安装的微波窗口的要求(见11.9);——增加了部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的防飞溅系统要求(见11.10.1)——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2012 年版的12.1.1);——修改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2,2012 年版的12.1.2);——增加了能折叠进入车辆的后部或行李舱的整体座椅或座垫或靠背的相关要求(见12.1.4);——修改了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车辆类型和功能要求(见12.1.5,2012 年版的12.1.5);——增加了部分载客汽车应装备能有效固定轮椅、担架的安全带或其他约束装置的要求(见12.1.7);——修改了间接视野要求(见12.2.1、12.2.2、12.2.3,2012 年版的12.2.1、12.2.2、12.2.3);——增加了自学用车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6);——增加了客车应设置与其乘坐人数相匹配数量的乘客门、应急窗的要求(见12.4.1.1);——修改了撤离舱口的设置要求(见12.4.1.2,2012 年版的12.4.1.2);——增加了客车不应安装有其他固定、锁止应急门的装置的要求(见12.4.2.5);——修改了应急窗的面积要求(见12.4.3.1,2012 年版的12.4.3.1);——修改了应急窗的开启方式要求(见12.4.3.2,2012 年版的12.4.3.2);——修改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窗的型式要求(见12.4.3.3,2012 年版的12.4.3.2);——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出口形式要求及自动破窗功能要求(见12.4.3.4);——增加了应急出口字样的字体高度要求(见12.4.4.1);——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种类的要求(见12.5.1);——修改了车用气瓶出气(液)口端的过流保护功能要求(见12.6.1,2012 年版的12.6.1);——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管路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的要求(见12.6.4);——增加了加气量大于等于375L 的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见12.6.8);——增加了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的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要求(见12.6.12);——增加了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应与其挂车总质量相匹配的要求(见12.7.2);——增加了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的规定(见12.7.4);——增加了货车、专项作业车的前下部防护要求(见12.8);——修改了应提供后下部防护的货车、专项作业车范围(见12.9.3,2012 年版的12.8.3);——修改了客车灭火装置的配置要求(见12.10.2,2012 年版的12.9.2、12.9.3);——增加了车长大于等于6m 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电池箱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见12.10.3);——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性能要求(见12.10.4);——修改了封闭式货车的隔离装置的要求(见12.11.3,2012 年版的12.10.3);——增加了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4、12.11.5);——修改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布置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要求(见12.12.1,2012 年版的12.11.1);——修改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顶部的倾覆保护装置要求(见12.12.2,2012 年版的12.12.2);——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12.12.4);——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3);——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1 件反光背心及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应装备至少2 个停车楔的要求(见12.15.2);——增加了旅居车应在前后部设置保险杠及在前风窗玻璃上装有除雾、除霜装置的要求(见12.15.3、12.15.4);——修改了机动车排气管口的朝向要求(见12.15.7,2012 年版的12.13.7);——增加了旅居车应装备灭火器的要求(见12.15.8);——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应配备1 个乘员头盔的要求(见12.15.9);——删除了典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要求(见2012 年版的附录B)。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填写示范(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
5.备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及承诺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资格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执业证书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5.备注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本人在提交本次注册时,不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承诺日期: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XX_变更申请表
备注
配置管理员审计后通知项目经理、质量人员
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的内容
如果是需求变更,须填写需求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果是计划或文档变更,须填写名称和版本。
期望变更批准时间:
计划
需求
文档
变更原因描述
填写引起变更的原因
变更初步分析
评估变更的影响
对范围变化的说明、修改的工作产品、对进度变化的描述、变更带来的工时消耗、人员的增加减少具体是谁
范围
工作产品
范围
工作产品
进度
工时
人员
变更申请人签字
签字:
变更确认
确认变更的内容
填写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逐项指定变更执行人
计划
需求
文档
代码
受影响配置项或基线
填写受影响的配置项名称和版本。若涉及基线变更,须填写变更的基线名称和版本及基线下配置项的名称和版本
配置项
基线
产品经理审批
(需求变更时,需要产品经理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进度
工时
人员
变更申请人签字
签字:
变更确认
确认变更的内容
填写具体的修改内容,并逐项指定变更执行人
计划
需求
文档
代码
受影响配置项或基线
填写受影响的配置项名称和版本。若涉及基线变更,须填写变更的基线名称和版本及基线下配置项的名称和版本
配置项
基线
产品经理审批
(需求变更时,需要产品经理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签字:
项目负责人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签字:
CCB组长审批
是否通过审批:
审批意见:
签字:
配置管理员开启变更项权限
工程施工变更流程表格
工程施工变更流程表格序号变更流程步骤相关人员时间主要工作内容1 提交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管理员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必须进行变更的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交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需要详细描述变更原因、影响范围、工期变更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鉴定变更需求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3天建设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鉴定,确认变更是否必要、可行及变更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施工单位也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解释。
3 报批变更方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5-7天经鉴定确认变更需求合理有效后,施工单位需要起草变更方案,包括变更内容、实施方法、变更影响分析、影响工期风险等内容,并报批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4 确认变更合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5天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变更方案后,双方需共同确认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变更造价、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签署变更合同。
5 调整施工计划工程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1-2天签署变更合同后,施工单位需要与施工管理团队一起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变更合同内容可以按时高质量完成。
6 沟通交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员项目总监以及变更相关各方人员持续跟踪变更进度,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变更实施顺利。
7 验收变更结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2-3天变更实施完毕后,双方需要对变更效果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内容符合合同要求。
如有问题,双方需协商解决。
发改备案变更申请
发改备案变更申请
感谢您的提问。
发改备案变更申请是指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因项目变化需要修改备案信息时所需的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下载并填写《变更备案表》。
2. 准备好需要变更的项目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备案变更申请表》。
4.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将《备案变更申请表》、变更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和项目资料提交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并审核申请。
6. 审核通过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颁发变更备案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备案变更申请流程可能会略有不同,建议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该省份的备案变更申请流程说明。
同时,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1年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申请表最新版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国家卫生和筹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阐明1.本表供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详细、真实,笔迹要端正清晰。
3.表内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 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 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最高学历。
7. “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 .申请人状况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学系、专业家庭地址及邮编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成果何时何地因何种因素受过何种惩罚或处分其她要阐明问题时间个人工作经历民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健康状况技术职务证明人年月日性别单位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执业注册(仅供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注册者填写)申请执业级别申请执业类别申请执业范畴申请执业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申请执业机构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拟在该机构执业时间本人意见申请人签字:意见:拟执业机构意见与拟执业机构聘任(劳动)合同附本年月日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执业级别:执业类别:执业范畴:执业地点:印章年 月 日3.医师变更拟变更注册事项 :申请变更注册理由 :年 月 日原执业类别 原执业范畴机构登 单位 记号 电话 地址拟执业类别 拟执业范畴机构登 单位 记号 电话 地址申请人签字:原执业级别原执业机构名称 邮政编码 拟执业级别拟执业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意 见:意见:拟执业机构意见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执业级别:执业类别:执业范畴:执业地点:印章年月日4.多机构备案拟执业机构机构登记号名称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有效期开始时间单位电话有效期结束时间拟执业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意见:意见:拟执业机构意见负责人:印章年月日5.备注。
2024年-合同备案申请表
合同备案申请表甲方(备案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备案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拟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需将合同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合同备案内容1.1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合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1.3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1.4合同主要内容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二、备案申请流程2.1甲方负责准备合同备案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
2.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备案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审核结果后,如需补充或修改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修改,并重新提交给乙方。
2.4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充或修改后的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通知甲方。
三、备案费用3.1合同备案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应在提交备案文件的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备案费用。
乙方在收到费用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四、保密条款4.1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备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合同备案文件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5.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交备案文件或支付备案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备案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6.1对于本合同备案申请表的解释或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表格(多场合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表格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概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的行为。
根据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施工质量。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流程1.合同签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
2.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
3.备案登记:审查合格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4.合同公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格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填写,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信息。
2.建设工程合同审查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包括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包括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
4.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公示表:建设单位填写,包括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合同备案应在施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施工许可的办理。
2.合同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弄虚作假。
3.合同备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备案手续,确保施工质量,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合同变更备案表
合同变更备案表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备案。
合同变更备案表就是用来记录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合同变更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原文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
生效日期、签署人员、备案日期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查和监管,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填写合同变更备案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合同原文的约定;其次,变更生效日期必须清晰明确,以确保变更后的合同能够及时生效;最后,签署人员必须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以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
合同变更备案表的填写和备案工作,既是对合同变更的监管和管理,也是对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只有在合同变更备案表备案成功后,合同变更才能够生效,双方才能够依据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合同变更备案表是合同变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能够帮助双方确
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对合同变更进行监管和管理。
因此,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必须认真填写合同变更备案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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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典型报告。
技术/评审机构确认意见
确认机构:(盖章)日期:
批准机关审核备案意见
批准人签字:日期:
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核备案表
质检机构
名称
(盖章)
已批准标准名称及代号
变更后标准名称及代号序号源自项目(参数)名称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序号
项目(参数)名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
或说明
1
1.1
1.2
2
2.1
2.2
2.3
…
变更论证与说明(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如新标准相比旧标准变更了参数或方法,则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