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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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篷布专题

铁路货车篷布专题

铁路货车篷布专题本专题主要介绍篷布、绳网基本构造,篷布、绳网苫盖、检查方法和一些常见的问题与处理方法。

本专题主要根据《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货车篷布技术条件》等编写。

另作者水平有限,有不足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一、篷布、绳网基本构造1.篷布基本构造每张篷布上有眼圈26个,腰绳7根,角绳4根,端绳4根,压绳2根,加强筋7条,每条加强筋上均匀分布3个穿绳布,篷布的四周穿有1根包边绳,篷布的正面两端有压绳布。

详见图1~图4。

2.绳网基本构造1)术语和定义① 篷布绳网货车篷布的防护用网,用于对货车苫盖篷布的防护,防止运输途中篷布掀起或脱落。

② 网筋由绳索经编织或采用其它成网工艺而成,构成篷布绳网主体的网状物。

③ 系绳篷布绳网边角上与车体固定的绳索。

④ 网目边长篷布绳网网筋上的相邻两个结点之间的距离。

⑤ 网目数量相对的两个边角之间的网目数。

2)绳网规格尺寸及公差篷布绳网的规格尺寸及公差见下表。

绳网长度(m) 绳网宽度(m)网目边长(mm)网目数量(个)边角个数(个)系绳数量(根)系绳长度(mm)长度方向宽度方向14.6 6.6 470 22 10 28 28 2500 注:尺寸公差为±2%3)篷布绳网结构篷布绳网采用对称的边角式的结构图形,由网筋和系绳构成,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网目数量都为偶数,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篷布、绳网苫盖、检查方法1.基本要求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5)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置篷布支架,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6)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

2.苫盖前质量检查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篷布使用及苫盖的具体要求演示文稿

篷布使用及苫盖的具体要求演示文稿

不少于1000毫米
沿一半处折回
上层篷布压在
下层折叠部分 再折回 一半处
两两折两两折法折折图法法法5图图图312 两折法图4
图1-45 图1-47
目前八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3.篷布包角:包角时, 首先将端绳栓牢,然后 将角绳拉紧,使篷布角 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 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 车端墙,按先左后右顺 序捆绑,在车辆两端严 密包角。
第三步:篷布绳再转成“又”字扣后套在 丁字铁的另一端。
目前十七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第四步:一手捏住余尾,另一手拉紧篷布绳(绳 较长时可双股)与主绳系成死扣。
目前十八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第五步:连续拉紧篷布绳(双股)与主绳系死扣, 余尾绳网套使用绳卡卡固。
目前十九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拉紧,使篷布紧贴在 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丁字铁 上。
图148
目前十一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腰绳应直拉拴结在 车侧丁字铁上。装 车时,弹力腰绳弹 力部分的拉伸长度 不小于300mm。
目前十二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5.篷布绳采用蝴蝶套结拴接法或回头花结法, 拴接后的绳头,应绕在自身绳杆上,至少打两 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不 短于100mm。篷布绳余尾须使用可开启篷布绳 卡进行固定。
“蝴蝶套结拴结法” 过程图示
20
目前二十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回头花结法”拴结方法说明:
步骤一:将余尾部分②绕已经拉紧绳①的底面向右穿过。不要 拉紧,以便编扣。
步骤二:再将余尾部分②在上面回绕(即向左)已经拉紧绳①。 步骤三:继续将余尾部分②向进行第一步时留下的环中③穿过,

2007文件(铁运[2007]51号)《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2007文件(铁运[2007]51号)《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铁运[2007]51号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二○○七年三月二十日抄送: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部内政法、安监、科技司附件:1.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2.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3.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4.货车篷布报告5.货车篷布运用图6.货车篷布交接单7.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8.篷布维修合格证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

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

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

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

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自备篷布管理规定

自备篷布管理规定

自备篷布管理规定自备篷布管理规定铁运电[2005]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备篷布指产权属托运单位的货车篷布。

第三条自备篷布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各铁路局要高度重视自备篷布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分局、站段和产权单位均应建立自备篷布管理台账,掌握自备篷布的投入、运用和报废情况。

第四条自备篷布关系支农物资和重点物资运输,各铁路局对企业单位提出的购置申请要及时上报,不得借机乱收费。

发现推诿、刁难等影响企业运输时,将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五条自备篷布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铁道部《铁路货车用化纤涂塑篷布供货技术条件》(TB/T1941)。

自备篷布在局管内和跨局运输时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定标准。

未经铁道部批准,其他形式的篷布严禁在货车上苫盖使用。

第六条自备篷布的标志为在篷布正面两侧距篷布边缘200mm处涂打宽150mm黄色通栏横杠标记。

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前4位是该篷布投入使用的年月,后5位是顺序号。

第七条自备篷布上应涂打产权单位名称、自备篷布编号和受理号等内容。

标记文字为黑色仿宋体,字体颜色应清晰、保持一致并不易磨掉,不得深浅不匀。

每一块自备篷布上的所有编号应相同,不得错号。

第八条自备篷布标记文字涂打的具体要求:自备篷布正面两侧距篷布边缘450mm以上处居中涂打企业名称和编号(汉字高400mm、宽300mm,数字及符号高300mm、宽210mm,字间距100mm,上下行距100mm)。

自备篷布正面两对角涂打篷布编号(高120mm、宽85mm,字间距50mm)。

反面两对角涂打生产厂名(高170mm、宽150mm,字间距50mm)。

自备篷布正面两端居中涂打受理顺序号(距底边450mm,汉字高170mm、宽150mm,数字及符号高120mm、宽85mm,汉字间距35mm,数字间距15mm)。

关于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

有关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是我国铁路货车辅助用具。

使用质量良好的篷布,对保证装车和安全运输货物起着重要作用。

篷布运用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环节复杂等特点,必须严格管理,实行全路通用和集中统一指挥,做到经济合理、调整及时、苫盖标准、捆绑牢固,保证安全运输。

第二条加强对篷布工作的领导,按篷布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健全机构,设置专(兼)职篷布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广大职工要爱护篷布,工作认真负责。

对管理、运用有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因严重失职造成篷布损坏丢失者,要受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铁路运输中使用的篷布,须符合部颁《TB1941铁路货车用化纤涂塑篷布供货技术条件》标准。

以技术为先导,不断吸收国内外化工与纺织品行业在篷布技术方面的最新科研成果,鼓励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篷布运用管理由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在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篷布运用管理以及篷布制造、验收、维修、报废等日常工作,确保铁路运输需要,并负责篷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接受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篷布运用管理第一节篷布运用第五条篷布用于苫盖敞、平车装运的怕湿或易燃货物以及其他需要苫盖篷布运输的货物,严禁他用。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整车货物的防护材料由托运人负责准备。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准苫盖篷布。

第六条未经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供篷布和将篷布挪作他用,对任意外借和挪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外,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篷布在全国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地方铁路上使用。

第八条地方铁路与国铁接轨办理货物运输时,如使用篷布,地方铁路部门应与接轨站签订篷布运用过轨协议,经铁路分局审查后报铁路局批准,跨铁路局时报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批准。

篷布、绳网苫盖

篷布、绳网苫盖
(2)每车苫盖一张篷布。当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 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 绳对角拉紧后拴固。
1.2苫盖流程
2. 苫盖方法
(3)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篷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 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如图所示。篷布每端的压 绳应压住篷布包角并拉紧,使篷布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 第一个绳拴上,不得拴结在牵引钩盖流程
6. 检查
(5)篷布有加盖绳网,绳网应无破损,网目张开,系 绳无松脱。
(6)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完毕后,装车单位对 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篷布苫盖状态各拍照1 张,留存3个月。
1.3篷布调度和质量管理
1. 篷布的调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设篷布调度员。各级篷布调度员必须严格 执行调度纪律,坚持保证重点和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及时 回送,提高篷布运用效率,按时完成篷布回送任务和各项运用指标,保 证运输生产需要。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1.1篷布、绳网基本知识
2. 基本要求
(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5)当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置篷布支架,支架突 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6)当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 防护措施。
(4)篷布每端的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并拉紧,使篷布 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第一个绳拴上, 不得拴结在牵引钩上。
1.2苫盖流程
3. 篷布捆绑方法
(5)腰绳应直拉拴结在车侧绳拴上。弹力绳弹力部分 的拉伸长度不小于200 mm,根据装载货物的情况具体确定。 车辆中间有绳拴的,篷布中间的腰绳捆绑在车辆中间的绳 拴上;车辆中间无绳拴的,篷布中间的腰绳分别捆绑在靠 近车辆中间的绳拴上。其他腰绳从车辆两端开始,朝向车 辆中部,按顺序捆绑在相应绳拴上。当弹力棒不紧靠眼圈 时,应将弹力绳从中间收起,并将中间多余绳索折叠,打 两个死结后的绳头余尾用绳卡或麻线绑5圈再与自身绳杆 捆紧。

车辆盖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盖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盖篷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车辆盖篷布的管理,保障车辆盖篷布的使用安全和效果,提高车辆盖篷布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盖篷布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车辆盖篷布的使用和保管工作;2.各部门负责车辆盖篷布的日常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3.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车辆盖篷布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车辆盖篷布的选购1.在选购车辆盖篷布时,应考虑车辆的型号和尺寸,选择质量好、耐用、防水、防晒性能好的盖篷布;2.盖篷布的选择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以确保盖篷布的功能和效果。

五、车辆盖篷布的使用1.在使用车辆盖篷布前,应检查盖篷布的完好性和清洁度,确保盖篷布没有破损和脏污;2.正确安装盖篷布,确保盖篷布紧密固定在车辆上,避免在行驶过程中脱落;3.在使用过程中,避免盖篷布受到尖锐物体的划伤和磨损,保持盖篷布表面的平整和光洁;4.避免折叠盖篷布时出现过度拉扯,避免造成盖篷布材料的损坏和变形;5.在不使用盖篷布时,及时清洁、晾晒和妥善保管盖篷布,避免潮湿、霉变和变质现象的发生。

六、车辆盖篷布的保养1.定期对盖篷布进行清洁和保养,避免灰尘、污渍、霉菌等对盖篷布的损害;2.对盖篷布的接缝处、边缘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盖篷布的完好性;3.定期使用保养剂对盖篷布进行处理,保持盖篷布的防水、防晒性能;4.避免用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来清洁和处理盖篷布,以免损坏盖篷布的质地和功能。

七、车辆盖篷布的更换1.当盖篷布出现明显的破损、老化和污渍无法清洁时,应及时更换盖篷布;2.更换盖篷布时,应选择合适的尺寸和功能的盖篷布,确保安装和使用的效果;3.更换盖篷布时,应保留原始的盖篷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车辆盖篷布的报废1.盖篷布使用寿命到期或者出现无法修复的破损、老化情况时,应报废盖篷布;2.报废盖篷布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避免给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篷规

篷规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

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

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

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

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

铁路货运蓬布教案

铁路货运蓬布教案
(篷布(pénɡ bù)管理)
第一页,共16页。
一、货车篷布分类: 1.按产权(chǎn quán)分为:铁路篷布(简 称:路布)和自备篷布; 铁路篷布是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中 铁集装箱公司)所属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 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2.按规格分为:X型和D型篷布。
第二页,共16页。
❖ 第一节 货车篷布使用的范围
第十一页,共16页。
(两折法之二)
• 将上层篷布向上(xiàngshàng)向回折不 小于1000mm, 下层篷布不小于500mm 与上层篷布回折处对齐,将上层篷布不小 于500mm向回折,再将上下两层篷布的 重叠部分一起折回。角(腰)绳分别向 各自篷布方向八字形拉紧。
第十二页,共16页。
2.3 篷布与货车的拴接 2.3.1 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丁字铁上,不得捆绑(kǔnbǎng) 在其他部位。
第十三页,共16页。
第十四页,共16页。
第十五页,共16页。
内容(nèiróng)总结
货运培训班讲稿。1.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简称:路布)和自备篷布。铁路篷布是铁道部指定 的专业运输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所属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2)损坏篷布
No 、缩短篷布的使用期限。上层篷布压住下层篷布(长度为下层篷布回折长度的2倍),再向下向回折,完
含X型)货车(huòchē)篷布苫盖敞 车的作业技术要求。
第六页,共16页。
第七页,共16页。
2.2 篷布苫盖 2.2.1 每车苫盖两块篷布。 2.2.2 正面(zhèngmiàn)(腰绳向外)纵向苫盖,两篷布搭接 处按运行最远方向顺向压缝。
2.2.3 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手制动闸一端篷布 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 300mm~400mm。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7〕51号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七年三月二十日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

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

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

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

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发现时须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十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

篷布苫盖应符合《货车篷布苫盖方法》(附件1)规定,篷布折叠与打包应符合《铁路货车篷布》(TB/T1941)要求。

货车篷布相关技术条件课件资料

货车篷布相关技术条件课件资料

货车D型篷布技术条件1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货车D型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的技术要求、制作、试验方法、标志等,适用于篷布的设计、生产、管理和检测。

篷布适用范围为-50 C〜+50C。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423.16-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GB/T 3917.2-2009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8808-1988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GB/T 8834-2006 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GB/T 16741-199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篷布GB/T 17636-1998 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抗磨损性能的测定砂布/滑块法(eqvISO 13427:1998 )GB/T 19978-2005 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刺破强力的测定HG/T 3053-1999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柔软性测定扁环法ISO 2231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标准大气试验条件3技术要求3 .1基布采用机织平纹条格布,在经向每隔50mm有一根加强丝。

3.2涂塑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进行涂塑。

基布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漏涂、结块、孔洞、脱胶、抽皱和破损等现象。

篷布正面为涂层较薄的一面,篷布反面为涂层较厚的一面。

3.3几何特征每张篷布上有眼圈26个,腰绳7根,角绳4根,端绳4根,压绳2根,加强筋7条,每条加强筋上均匀分布3个穿绳布,篷布的四周穿有1根包边绳,篷布的正面两端有压绳布。

详见图1〜图4。

3.4规格尺寸及偏差规格尺寸及偏差见表1。

表11 .指标单位项目120. mm 厚度0.50 05. 0涂覆织物2 5060g/m0 土质量150长度15000mm ± 篷布规格50 ± mm 5300宽度5 50 ± mm宽度焊缝1 w个数量5 mm 加强筋100土宽度5 mm 100土长度穿绳布130宽度mm〜1255 mm600土底边长大三角布5 300± mm高度5 mm 320土底边长小三角布5 mm高度16030长mm260压绳5mm宽1225mm2内眼50外mm40.40.钢板厚mm5包0mm宽缝纫针土/100mm150相邻眼圈间间距详见mm,偏差为物理机械性能3.5物理机械性能的技术要求见表22指标单位项目3500》经向N/50mm涂覆织物破断拉力3500纬向》N/50mm30经向w %涂覆织物破断伸长率30纬向% < 500>经向N涂覆织物抗撕裂力23表700方法规定的一级标JGB/T2423.16-1999试验3.7涂覆织物的防霉性能:应达到准。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篷布的管理,提高车辆篷布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车辆篷布的质量和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车辆篷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车队、物流公司、货运企业等。

第三条车辆篷布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标准规范,确保车辆篷布使用安全,保障货物质量。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业务特点,合理设置车辆篷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车辆篷布顺畅使用。

第二章车辆篷布的选择和采购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车辆特点,合理选择车辆篷布的材质、规格和品牌,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六条购买车辆篷布应选择正规厂家和经销商,注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可靠。

第七条购买车辆篷布时,应注意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保证产品合格。

第八条购买车辆篷布时,应注意选择适合的配件和附件,如拉链、扣环、扣带等,确保车辆篷布的功能完善。

第三章车辆篷布的安装和更换第九条车辆篷布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确保安装正确、牢固,避免因不当安装导致车辆篷布失效或损坏。

第十条车辆篷布的更换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车辆篷布,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车辆篷布的更换应选择适合的材质和规格,注意与车辆配套,正确安装和固定,确保更换后的车辆篷布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车辆篷布更换后,应注意检查配件和附件是否完好,如拉链、扣环、扣带等,确保车辆篷布的功能完善。

第四章车辆篷布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三条车辆篷布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车辆篷布受到机械或化学物品的损坏,避免车辆篷布被划破或腐蚀,保证车辆篷布的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篷布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和晾晒,保持车辆篷布的干燥和清洁,避免长时间潮湿和霉变,延长车辆篷布的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车辆篷布使用中,应注意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避免车辆篷布老化和失效,控制车辆篷布的使用环境,保护车辆篷布的质量。

第十六条车辆篷布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车辆篷布的磨损和老化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车辆篷布的完好可用。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2017)127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2017)127

TG/HY111-2017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发现时须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十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

篷布苫盖应符合《货车篷布苫盖方法》(附件1)规定,篷布折叠与打包应符合《铁路货车篷布》(TB/T1941)要求。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各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

自各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第九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发现时须进行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十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

篷布苫盖应符合《货车篷布苫盖方法》(附件1)规定,篷布折叠与打包应符合《铁路货车篷布》(TB/T19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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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铁道部文件铁运〔2007〕51号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

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

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

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

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

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

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

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

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二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

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时,应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13条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由责任单位赔偿,具体规定见《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附件1)。

第三章运用管理第14条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

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使用铁路篷布时,由托运人凭车站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附件6)到车站领取。

制票时,应根据货物运单将铁路篷布号码填制在货票、货运票据封套篷布号码栏内;自备篷布张数和号码填记在“记事”栏内。

第15条装车后,车站必须按照篷布苫盖标准检查篷布苫盖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应根据货物运单或货运票据封套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编制。

向铁路局调度报告列车编组时,需同时报告铁路篷布张数。

第17条对到达和出发的列车,应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与现车核对。

编组站或区段站办理列车确报时,应将现车实际苫盖铁路篷布张数记入确报内。

第18条对运输途中的货车,车站认为需要苫盖篷布时,必须经铁路局篷布调度批准。

苫盖后,在货物运单、货票、货运票据封套、列车编组顺序表作相应修改,同时编制普通记录并拍发电报通知到站及有关单位。

第19条卸车时,应检查铁路篷布质量;卸车后,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车站检查发现铁路篷布破损、缺少篷布绳时,应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按《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办理。

第20条铁路篷布要固定存放地点,按规定折叠,妥善保管,进行日常整理和晾晒,运用、待修、待报废篷布应分别码放。

第21条使用铁路篷布,货物运输票据记载的张数、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发现单位应按实际更正,编制记录并向发到站和发到局篷布调度拍发电报,责任铁路局应于当日调整。

第22条为准确掌握铁路篷布数量,全路应适时组织铁路篷布清查工作。

清查方式、清查日期等由铁道部确定。

第四章铁路篷布回送第23条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回送。

车站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车运送到站,一份留站存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回送铁路篷布时,应增加一份送交接站)。

第24条回送到使用站的篷布必须是状态良好的运用篷布,回送到篷修所的篷布必须是待修或待报废篷布。

运用篷布不得与待修或待报废篷布混装。

第25条铁路篷布回送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回送铁路篷布的总张数,并将铁路篷布号码准确填制在“货车篷布交接单”上。

运用篷布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车运送至到站,待修或待报废篷布增加一份交篷布修理所。

第26条铁路局管内可凭回送清单利用行李车(一批限10张以内)免费回送铁路篷布。

行李员负责行李车回送篷布的交接。

跨局回送铁路篷布只限整车(每车不少于100张)装运,所需车辆应优先调配和挂运,不受停、限装限制。

使用敞车回送时,苫盖的铁路篷布按回送铁路篷布统计。

第27条铁路篷布回送,途中变更到站时,原到站与变更后到站不属同一铁路局的由铁道部篷布调度批准,其它情况由铁路局篷布调度批准。

第28条铁路篷布回送,到站货运员应核对数量和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应于12小时内向发站和发到局篷布调度拍发电报。

发站无异议时,铁路局篷布调度按到站实收数调整;发站有异议时,应于三日内派人赴到站复查,并将结果通知铁路局篷布调度。

第五章篷布调度和统计第29条铁道部、铁路局应设篷布调度员。

各级篷布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坚持保证重点和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及时回送,提高篷布运用效率,按时完成篷布回送任务和各项运用指标,保证运输生产需要。

第30条铁路局篷布调度每月末4日前向铁道部提报下月铁路篷布使用计划,铁道部根据年、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每月末2日前下达铁路篷布保有量、周转时间、使用率等指标。

第31条篷布调度重点掌握篷布到发量大的港口和车站的篷布运用情况。

铁道部篷布调度根据重点运输需要,按照上月篷布使用流向,制定局间铁路篷布调整方案。

第32条铁路篷布备用、解备必须经铁道部篷布调度批准。

第33条车站应掌握铁路篷布到发及中转出入等情况,填制“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附件3)、“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附件7),每日18点前向铁路局篷布调度报送“货车篷布报告”(附件4)。

第34条铁路局篷布调度应根据“货车篷布运用图”(附件5)、列车编组顺序表,将18时在途列车中使用、回送的铁路篷布张数填制在“货车篷布报告”的列车栏内。

第35条铁路局篷布调度每日18点向铁道部报送“货车篷布报告”。

第36条铁路局间分界站应及时填制“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附件2),向双方铁路局篷布调度报告。

相邻铁路局的篷布调度每日6时、18时对分界站的铁路篷布出入数进行核对,不一致时,经双方核实后调整;仍有分歧时,三日内由铁道部篷布调度裁定。

第37条铁路篷布运用考核指标为周转时间、使用率,其计算公式如下:全路篷布周转时间(天)=运用数÷使用数全路篷布使用率(%)=使用数÷现在数铁路局篷布周转时间(天)=运用数÷(使用数+接入使用数)铁路局篷布使用率(%)=(使用数+接入使用数)÷现在数第六章篷布质量管理第38条篷布的质量由产权单位负责,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

铁路局和公司要加强对篷布及篷布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39条托运人购置自备篷布应向装车站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铁道部运输局,符合要求后,托运人与篷布生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第40条新造篷布上路使用前,应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验机构必须对新造产品的检验质量负责。

第41条篷布编号由铁道部统一公布。

铁路篷布采用7位编号,第1位是该篷布投入使用的年份,后6位是顺序号。

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前4位是该篷布投入使用的年月,后5位是顺序号。

第42条公司可委托铁路局维修铁路篷布,并根据各铁路局篷布运用需要设立篷布修理所,篷布修理所的布局由公司与铁路局协商确定。

第43条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扣修,应就近修理,跨局回送待修铁路篷布时,必须经铁道部篷布调度批准。

第44条公司和被委托的铁路局应加强对篷布修理所的管理。

篷布修理所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维修质量复核验收等管理制度,确保铁路篷布维修质量。

第45条自备篷布的修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应严格执行篷布维修标准,确保自备篷布维修质量。

第46条修竣铁路篷布应粘贴“篷布维修合格证”(附件8),并按张数、号码与车站办理交接。

车站发现质量问题,严禁上路使用,并及时向公司和铁路局反映,由公司追究责任。

第47条篷布使用年限暂定为三年。

使用满三年或未满三年但修补面积达40%或修补处达200处的篷布,必须报废。

第48条铁路篷布报废前,公司应及时补充新造篷布,以满足运输需要。

每批篷布报废前,公司向铁道部提出报废申请,由铁道部发电执行。

第49条铁道部未公布编号的篷布或达到报废年限、符合报废条件的篷布不得上路使用。

第七章附则第50条铁路其他有关篷布管理规定,与本规则不符时,以本规则为准。

第51条铁路局、公司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应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52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53条本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铁运[1996]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2.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铁运篷-1)3.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铁运篷-2)4.货车篷布报告(铁运篷-3)5.货车篷布运用图(铁运篷-4)6.货车篷布交接单(铁运篷-5)7.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铁运篷-6)8.篷布维修合格证附件1: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一、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由责任者赔偿,因不可抗力、运输途中治安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铁路内部责任划分有分歧时,由有关局协商;不一致时,报铁道部篷布调度裁决。

三、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核收赔偿费用。

1.发生报废、丢失时,按当年篷布购置价格赔偿。

2.破损面积每100 cm210元;篷布破损面积达到40%时,按当年购置价格赔偿。

3.篷布绳损坏或丢失时,赔偿标准由公司提出并定期报部批准。

4.铁路篷布因托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时,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至赔偿当日止,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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