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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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篷布专题

铁路货车篷布专题

铁路货车篷布专题

本专题主要介绍篷布、绳网基本构造,篷布、绳网苫盖、检查方法和一些常见的问题与处理方法。本专题主要根据《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货车篷布技术条件》等编写。另作者水平有限,有不足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一、篷布、绳网基本构造

1.篷布基本构造

每张篷布上有眼圈26个,腰绳7根,角绳4根,端绳4根,压绳2根,加强筋7条,每条加强筋上均匀分布3个穿绳布,篷布的四周穿有1根包边绳,篷布的正面两端有压绳布。详见图1~图4。

2.绳网基本构造

1)术语和定义

① 篷布绳网

货车篷布的防护用网,用于对货车苫盖篷布的防护,防止运输途中篷布掀起或脱落。

② 网筋

由绳索经编织或采用其它成网工艺而成,构成篷布绳网主体的网状物。

③ 系绳

篷布绳网边角上与车体固定的绳索。

④ 网目边长

篷布绳网网筋上的相邻两个结点之间的距离。

⑤ 网目数量

相对的两个边角之间的网目数。

2)绳网规格尺寸及公差

篷布绳网的规格尺寸及公差见下表。

绳网长度(m) 绳网宽度

(m)

网目边

长(mm)

网目数量(个)

边角个数

(个)

系绳数量

(根)

系绳长度

(mm)

长度方向

宽度方

14.6 6.6 470 22 10 28 28 2500 注:尺寸公差为±2%

3)篷布绳网结构

篷布绳网采用对称的边角式的结构图形,由网筋和系绳构成,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的网目数量都为偶数,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篷布、绳网苫盖、检查方法

1.基本要求

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精品]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精品]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精品]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货车篷布苫盖与折叠方法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货车D型篷布苫盖、折叠与打包的作业要求。 2 苫盖

2.1 基本要求

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5,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臵篷布支架~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6,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2.2 苫盖前质量检查

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2.3 苫盖方法

2.3.1 正面,腰绳向外,纵向苫盖。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300mm,500mm~另一端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600mm左右。

2.3.2 每车苫盖一张篷布。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绳对角拉紧拴固。

2.3.3 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

2.3.4 篷布按以下方法捆绑:

1,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绳拴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2,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角绳经货车人力制动机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

3,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

篷布使用及苫盖的具体要求演示文稿

篷布使用及苫盖的具体要求演示文稿

不少于1000毫米
沿一半处折回
上层篷布压在
下层折叠部分 再折回 一半处
两两折两两折法折折图法法法5图图图312 两折法图4
图1-45 图1-47
目前八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3.篷布包角:包角时, 首先将端绳栓牢,然后 将角绳拉紧,使篷布角 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 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 车端墙,按先左后右顺 序捆绑,在车辆两端严 密包角。
图1-50
13 目前十三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蝴蝶套结拴结法” 图示说明如下:
图1-50
14
目前十四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第一步:篷布绳绕丁字铁一圈后顺向拉紧。
目前十五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第二步:篷布绳转成“又”字扣套 在丁字铁的一端。
目前十六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闸台侧 300mm~ 400mm,另一 端应在500mm 左右
目前七页\总数二十四页\编于七点
二、苫盖及捆绑方法
2.两张篷布搭接处需要折叠,搭接长度可根据货物装载高度调整。篷布一端无端绳时,
无端绳的一端须苫在车辆中部;搭接部分有端绳时,端绳应包在篷布折叠处。折叠时 采用两折法:即将上层篷布向上向回折不小于1000mm,下层篷布压住上 层篷布折叠部分(长度为上层篷布回折长度的一半),再将上层篷布向下层 篷布方向折回一半,最后将折叠部分再向下层篷布方向折回。(见图)

2007文件(铁运[2007]51号)《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2007文件(铁运[2007]51号)《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铁运[2007]51号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部内政法、安监、科技司附件:

1.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2.分界站货车篷布出入报告

3.货车篷布到发登记簿

4.货车篷布报告

5.货车篷布运用图

6.货车篷布交接单

7.货车篷布出入推算表

8.篷布维修合格证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

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货车苫布教程

货车苫布教程

货车苫布教程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货车D型篷布苫盖、折叠与打包的作业要求。

2苫盖

2.1基本要求

1)货物装载高度超过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2)篷布、篷布绳网不得作为货物加固材料使用。

3)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4)货车绳拴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5)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可安置篷布支架,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6)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

2.2苫盖前质量检查

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2.3苫盖方法

2.3.1正面(腰绳向外)纵向苫盖。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300mm~500mm,另一端

下垂遮盖端墙部分高度600mm左右。

2.3.2每车苫盖一张篷布。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绳对角拉紧拴固。

2.3.3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

2.3.4篷布按以下方法捆绑:

1)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绳拴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2)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角绳经货车人力制动机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

3)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绳拴上,经提钩杆时,也应从其内侧穿过。

关于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

有关货车篷布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是我国铁路货车辅助用具。使用质量良好的篷布,对保证装车和安全运输货物起着重要作用。篷布运用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环节复杂等特点,必须严格管理,实行全路通用和集中统一指挥,做到经济合理、调整及时、苫盖标准、捆绑牢固,保证安全运输。

第二条加强对篷布工作的领导,按篷布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健全机构,设置专(兼)职篷布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广大职工要爱护篷布,工作认真负责。对管理、运用有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因严重失职造成篷布损坏丢失者,要受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铁路运输中使用的篷布,须符合部颁《TB1941铁路货车用化纤涂塑篷布供货技术条件》标准。以技术为先导,不断吸收国内外化工与纺织品行业在篷布技术方面的最新科研成果,鼓励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篷布运用管理由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在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篷布运用管理以及篷布制造、验收、维修、报废等日常工作,确保铁路运输需要,并负责篷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接受铁道部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篷布运用管理

第一节篷布运用

第五条篷布用于苫盖敞、平车装运的怕湿或易燃货物以及其他需要苫盖篷布运输的货物,严禁他用。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整车货物的防护材料由托运人负责准备。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准苫盖篷布。

第六条未经铁道部篷布运用管理指定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供篷布和将篷布挪作他用,对任意外借和挪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外,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51号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篷布、绳网苫盖

篷布、绳网苫盖
(2)每车苫盖一张篷布。当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部分 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部分两腰 绳对角拉紧后拴固。
1.2苫盖流程
2. 苫盖方法
(3)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篷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 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如图所示。篷布每端的压 绳应压住篷布包角并拉紧,使篷布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 第一个绳拴上,不得拴结在牵引钩上。
(4)车辆两侧篷布下垂高度一致。
1.2苫盖流程
6. 检查
(5)篷布有加盖绳网,绳网应无破损,网目张开,系 绳无松脱。
(6)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完毕后,装车单位对 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篷布苫盖状态各拍照1 张,留存3个月。
1.3篷布调度和质量管理
1. 篷布的调度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设篷布调度员。各级篷布调度员必须严格 执行调度纪律,坚持保证重点和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及时 回送,提高篷布运用效率,按时完成篷布回送任务和各项运用指标,保 证运输生产需要。
1.2苫盖流程
5. 绳卡使用
篷布绳、篷布绳网系绳余尾均须使用绳卡进行加固。 使用时,将拴结后的绳尾拉紧并贴在自身绳杆上,将绳卡 头印有标记面及齿面朝向外侧,在离绳尾部50 mm处将锁 绳绕过绳尾和绳杆后从锁绳插槽底部向上穿出,并沿锁绳 插槽方向拉紧,将卡绳端锁紧齿与压块上的齿啮合,此时, 绳卡进入锁紧工作状态。打开时,沿插槽反方向用力拉锁 绳,绳头沿断裂槽处破坏,绳卡即可打开。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51号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臵、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臵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运输车辆车体盖篷布标准

运输车辆车体盖篷布标准

运输车辆车体盖篷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篷布苫盖平坦,无货物外露。顶部起脊,两端包角密贴,两侧线条流畅。各部位尺寸不超限。绳索拴结、捆绑位置正确,绳结牢固,无松弛脱落,捆绑在丁字铁上的绳索呈蝶翅形结,绳头余尾长度100~300mm。车辆两侧篷布下垂高度一致,车号外露。货车手制动闸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板部分长度

≤500mm。货车手制动闸盘外露,不影响手制动闸盘及提钩杆使用。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运输公司或行业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车子棚安全管理制度

车子棚安全管理制度

车子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车辆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车辆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车辆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车辆棚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具体包括本单位自有车辆、进出车辆、停靠在车辆棚内的车辆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车辆棚作为本单位车辆的重要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车辆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健康,建立健全车辆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车辆棚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车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车辆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车辆棚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车辆棚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负责车辆棚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车辆棚安全管理制度和常规操作程序;

2. 负责组织开展车辆棚安全教育和培训;

3. 负责安全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

4. 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 负责事故调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6. 负责对车辆棚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车辆棚安全管理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牵头,成员包括车辆棚主管、安全员、维修人员等相关人员,其中车辆棚主管负责全面协调车辆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车辆棚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车辆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车辆棚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货运蓬布教案

铁路货运蓬布教案
第十三页,共16页。
第十四页,共16页。
第十五页,共16页。
内容(nèiróng)总结
货运培训班讲稿。1.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简称:路布)和自备篷布。铁路篷布是铁道部指定 的专业运输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所属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2)损坏篷布
No 、缩短篷布的使用期限。上层篷布压住下层篷布(长度为下层篷布回折长度的2倍),再向下向回折,完
全包住下层篷布折叠部分。篷布绳余尾须使用可开启篷布绳卡进行固定(gùdìng)。2.3.3 除篷布自带绳 索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加固绳外,不得使用其它绳索捆绑篷布
Image
第十六页,共16页。
(篷布(pénɡ bù)管理)
第一页,共16页。
一、货车篷布分类: 1.按产权(chǎn quán)分为:铁路篷布(简 称:路布)和自备篷布; 铁路篷布是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中 铁集装箱公司)所属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 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2.按规格分为:X型和D型篷布。
第二页,共16页。
❖ 第一节 货车篷布使用的范围
含X型)货车(huòchē)篷布苫盖敞 车的作业技术要求。
第六页,共16页。
第七页,共16页。
2.2 篷布苫盖 2.2.1 每车苫盖两块篷布。 2.2.2 正面(zhèngmiàn)(腰绳向外)纵向苫盖,两篷布搭接 处按运行最远方向顺向压缝。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运〔2007〕51号

关于重新公布《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

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

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保

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自备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路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管理,提高运用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和货物安全,依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篷布管理。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管理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使用篷布时,铁路局应将篷布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铁路篷布是承运人提供的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购置的篷布。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负责全路篷布运用和统一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铁路篷布运用管理、自备篷布管理和篷布绳卡、篷布绳网管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货物运输需求提出铁路篷布购置数量,由集装箱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购置。

第六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篷布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各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八条托运人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购置自备篷布。自各篷布共用时,货运中心(站段)须与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共用协议,明确使用、维修、质量管理、安全责任等事项。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

车辆篷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篷布的管理,提高车辆篷布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车辆篷布的质量和寿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车辆篷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车队、物流公司、货运企业等。

第三条车辆篷布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标准规范,确保车辆篷布使用安全,保障货物质量。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业务特点,合理设置车辆篷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车辆篷布顺畅使用。

第二章车辆篷布的选择和采购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车辆特点,合理选择车辆篷布的材质、规格和品牌,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第六条购买车辆篷布应选择正规厂家和经销商,注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可靠。

第七条购买车辆篷布时,应注意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保证产品合格。

第八条购买车辆篷布时,应注意选择适合的配件和附件,如拉链、扣环、扣带等,确保车辆篷布的功能完善。

第三章车辆篷布的安装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篷布的安装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范,确保安装正确、牢固,避免因不当安装导致车辆篷布失效或损坏。

第十条车辆篷布的更换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车辆篷布,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车辆篷布的更换应选择适合的材质和规格,注意与车辆配套,正确安装和固定,确保更换后的车辆篷布完好可用。

第十二条车辆篷布更换后,应注意检查配件和附件是否完好,如拉链、扣环、扣带等,确保车辆篷布的功能完善。

第四章车辆篷布的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车辆篷布使用时,应注意防止车辆篷布受到机械或化学物品的损坏,避免车辆篷布被划破或腐蚀,保证车辆篷布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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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51号

关于重新公布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为做好货车篷布管理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货车篷布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货车篷布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货车篷布(以下简称篷布)运用和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铁路行车和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第3条篷布在全国营业铁路使用,实行集中统一运用,做到调整及时,保证运输需求。

第4条铁道部指定的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负责铁路篷布购置、维修、报废和相应的安全管理。铁路局负责管内篷布运用、自备篷布管理和安全管理。铁路局、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篷布管理工作。

第5条各站段应将篷布管理工作纳入《车站管理细则》或《货运管理细则》中。每天使用或到达篷布50张以上的车站应根据情况分别设篷布值班员、篷布(统计)管理员、篷布工,其他站应指定兼管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6条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第7条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第8条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9条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第10条合资、地方铁路与接轨站签订的过轨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在合资、地方铁路的保有量,停留时间,使用、保管、回送办法,过轨交接,费用核收,损坏、丢失的赔偿等内容,铁路局批准后,抄公司备案。

第11条铁路篷布进入未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时,自进入之日起,按每张篷布实际停留时间向合资、地方铁路核收合资、地方铁路货车篷布占用费。

第12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丢失赔偿等内容。

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二日内由收货人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时,应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第13条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由责任单位赔偿,具体规定见《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附件1)。

第三章运用管理

第14条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使用铁路篷布时,由托运人凭车站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附件6)到车站领取。

制票时,应根据货物运单将铁路篷布号码填制在货票、货运票据封套篷布号码栏内;自备篷布张数和号码填记在“记事”栏内。

第15条装车后,车站必须按照篷布苫盖标准检查篷布苫盖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应根据货物运单或货运票据封套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编制。向铁路局调度报告列车编组时,需同时报告铁路篷布张数。

第17条对到达和出发的列车,应根据列车编组顺序表所记载的铁路篷布张数与现车核对。编组站或区段站办理列车确报时,应将现车实际苫盖铁路篷布张数记入确报内。

第18条对运输途中的货车,车站认为需要苫盖篷布时,必须经铁路局篷布调度批准。苫盖后,在货物运单、货票、货运票据封套、列车编组顺序表作相应修改,同时编制普通记录并拍发电报通知到站及有关单位。

第19条卸车时,应检查铁路篷布质量;卸车后,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车站检查发现铁路篷布破损、缺少篷布绳时,应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按《铁路篷布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办理。

第20条铁路篷布要固定存放地点,按规定折叠,妥善保管,进行日常整理和晾晒,运用、待修、待报废篷布应分别码放。

第21条使用铁路篷布,货物运输票据记载的张数、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发现单位应按实际更正,编制记录并向发到站和发到局篷布调度拍发电报,责任铁路局应于当日调整。

第22条为准确掌握铁路篷布数量,全路应适时组织铁路篷布清查工作。清查方式、清查日期等由铁道部确定。

第四章铁路篷布回送

第23条铁路篷布凭调度命令回送。车站填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车运送到站,一份留站存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回送铁路篷布时,应增加一份送交接站)。

第24条回送到使用站的篷布必须是状态良好的运用篷布,回送到篷修所的篷布必须是待修或待报废篷布。运用篷布不得与待修或待报废篷布混装。

第25条铁路篷布回送时,“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填记回送铁路篷布的总张数,并将铁路篷布号码准确填制在“货车篷布交接单”上。运用篷布填制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车运送至到站,待修或待报废篷布增加一份交篷布修理所。

第26条铁路局管内可凭回送清单利用行李车(一批限10张以内)免费回送铁路篷布。行李员负责行李车回送篷布的交接。

跨局回送铁路篷布只限整车(每车不少于100张)装运,所需车辆应优先调配和挂运,不受停、限装限制。使用敞车回送时,苫盖的铁路篷布按回送铁路篷布统计。

第27条铁路篷布回送,途中变更到站时,原到站与变更后到站不属同一铁路局的由铁道部篷布调度批准,其它情况由铁路局篷布调度批准。

第28条铁路篷布回送,到站货运员应核对数量和号码,与实际不符时,应于12小时内向发站和发到局篷布调度拍发电报。发站无异议时,铁路局篷布调度按到站实收数调整;发站有异议时,应于三日内派人赴到站复查,并将结果通知铁路局篷布调度。

第五章篷布调度和统计

第29条铁道部、铁路局应设篷布调度员。各级篷布调度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坚持保证重点和先回送后使用的原则,积极组织,及时回送,提高篷布运用效率,按时完成篷布回送任务和各项运用指标,保证运输生产需要。

第30条铁路局篷布调度每月末4日前向铁道部提报下月铁路篷布使用计划,铁道部根据年、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每月末2日前下达铁路篷布保有量、周转时间、使用率等指标。

第31条篷布调度重点掌握篷布到发量大的港口和车站的篷布运用情况。铁道部篷布调度根据重点运输需要,按照上月篷布使用流向,制定局间铁路篷布调整方案。

第32条铁路篷布备用、解备必须经铁道部篷布调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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