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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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2010—03-03申报条件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申报条件办理所需证件ﻩ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选址报告与建筑设计平面图。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设置申请书;2、提交相关材料;3、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发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4、审查;5、批准设置得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不批准设置得发给《设置医疗机构驳回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提交材料办理地点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办理期限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30天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ﻩ8811285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门诊部基本标准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4451 更新时间:2007/10/11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得护士;(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得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得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得诊疗科目相应得其她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得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2023年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2023年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一、诊疗科目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诊疗科目:1.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科目。

2.应至少设置两个中医临床科室,并确定重点专科。

3.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床位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住院床位,其数量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科室设置综合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急诊室:应24小时对外开放,具备急诊抢救和急诊观察床位,急诊药品和抢救设备等。

2.临床科室:应根据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

3.中医科室:应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临床科室,确定重点专科,并具备中医临床药事服务能力。

4.医技科室:应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手术室等。

5.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科室,如健康管理科、医疗美容科等。

四、人员配备综合门诊部的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医生:医生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临床经验。

2.护士:护士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

3.药师:药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药学服务能力。

4.其他技术人员:如检验师、影像师等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五、设备和设施综合门诊部应具备以下设备和设施:1.基本设备:包括诊疗床、观察床、心电图机、超声仪器、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呼吸机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急救器械等。

3.检验设备:包括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等。

4.辅助设备:包括病历柜、药品柜、抢救车等。

5.信息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六、管理制度综合门诊部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作者:————————————————————————————————日期: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ﻫ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ﻫ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ﻫ(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ﻫ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ﻫ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ﻫ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ﻫ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ﻫ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ﻫ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ﻫ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ﻫ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ﻫ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一、场所1. 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方便群众就医,符合卫生学要求,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2)环境整洁、安静,候诊设施完善;(3)具备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4)有明显标志牌。

2. 场所面积要求:(1)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等合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2)设有观察床的,每床占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二、科室设置1. 个体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1)诊断室;(2)治疗室;(3)观察室;(4)药房;(5)消毒供应室。

2. 科室布局要求:(1)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科室应分开设置,独立成立;(2)科室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流程合理。

三、人员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人员:(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2)至少有1名护士。

2. 人员资质要求:(1)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2)聘用其他人员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设备配备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设备:(1)基本设备:氧气瓶、心电图机、血压计、电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等;(2)专科设备根据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五、药品管理1. 应使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药品;2. 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制定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取用等制度;3. 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购进、发出和库存情况。

六、诊疗规范1. 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2. 应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3. 应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4. 应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医学资料。

七、卫生环境1. 场所内应保持整洁,垃圾袋装后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碎屑、痰迹等;2. 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内吸烟;3.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仪容整洁;4. 场所内应设有专门的外科洗手设施和器械消毒设备。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doc1

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doc1
资金情况
注册资金到位,各类收费标准上墙公示。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
1、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2、按时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组织召开的培训和专题会议。
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单位
法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号码
许可,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电图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消毒隔离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灭菌剂、消毒剂浓度和配置更换记录标识准确,高压灭菌符合要求,治疗室、处置室空气消毒落实,并有详细记录。
2、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分类存放,统一集中处置。
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一律不准接诊传染病患者。
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医疗文书
处方、门诊登记记录完整、规范,消毒记录完整准确、传染病登记记录准确及时。

综合门诊部 建设标准

综合门诊部 建设标准

综合门诊部建设标准一、选址布局1. 综合门诊部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空气质量良好的区域。

2. 门诊部应按照医疗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包括接诊区、检查区、治疗区、留观区等,各区域之间应保持相对独立,并有良好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3. 门诊部的出入口和通道应满足人员和急救车辆的进出需求,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

二、建筑面积1. 综合门诊部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2. 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比例应合理,以满足实际医疗需求。

3. 建筑面积应包括医疗设备、办公、接待、候诊、检查、治疗、留观等区域,并设有相应的辅助设施。

三、建筑标准1. 门诊部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防火、环保等符合要求。

2. 建筑内部装修应简洁、明亮、易于清洁,符合医疗环境要求。

3. 建筑外部应设有绿化带或草坪,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医疗设备1. 门诊部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治疗设备、辅助设备等。

2. 医疗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其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等因素。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科室设置1. 门诊部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科室,包括内外科、妇科、儿科、急诊科等。

2. 各科室应具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和器材,以满足诊疗需求。

3. 各科室应设有相应的医生出诊时间安排,方便患者就诊。

六、人员配置1. 门诊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和护士,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

2. 医生和护士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七、管理制度1. 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感染防控管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2. 门诊部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3. 门诊部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卫生标准》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生标准》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九)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十)医疗价格公示及告知制度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义齿加工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 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 部门确定。
诊所
一、科室设置
㈠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室㈡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
三)其他设备 有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施。六、管理Βιβλιοθήκη 容(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疗质量监控制度
(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五)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口腔诊疗指南/口腔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六)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七)传染病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 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 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 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二)医师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 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师。每增设两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 加1名口腔医师。 具备4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 至少有1名 口腔主治医师。有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符合的相关专业口腔 医师。口腔综合治疗台超过4台的,每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 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六、管理内容
(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1.门诊部应设置候诊区、诊疗区、输液区、取药区、行政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2.根据需要可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检验室、影像室、中西药房等辅助功能区域。

二、人员资质1.门诊部应配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生,其数量和资质应与门诊部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护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门诊部应配备药剂人员,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门诊部应配备清洁工作人员,负责门诊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三、诊疗设备1.门诊部应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如诊察床、诊察锤、血压计、听诊器、心电图机等。

2.根据业务需求,门诊部可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如B超、X光机、CT等。

3.门诊部应定期对诊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药品管理1.门诊部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

4.门诊部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库存和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五、医疗废物处理1.门诊部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医疗废物储存和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对医疗废物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处理安全和合规。

六、规章制度1.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医生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药剂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2.规章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门诊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门诊部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七、环境卫生1.门诊部应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空气清新,设施设备摆放有序。

2.门诊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规定。

3.门诊部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管理。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重
庆市各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
本文档旨在提供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目录,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一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一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一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二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二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二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1. 三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收费标准:
- 普通门诊挂号费:XX元
- 专科门诊挂号费:XX元
- 门诊诊查费:XX元
2.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部收费标准:
- 三级普通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三级特需病房每日床位费:XX元
- 手术费:费用根据操作复杂程度而定,请咨询医院详细收费标准。

以上为重庆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的简要内容。

详细收费标准请咨询各医疗机构。

请注意,此文档中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变动,请以各医疗机构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

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中医门诊部是中医医疗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医医疗服务的窗口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规范中医门诊部的设置,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中医门诊部设置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地理位置。

中医门诊部的地理位置应当便利患者就医,交通便利,离居民区较近,有公共交通工具可达,同时应当远离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等不利因素。

二、建筑条件。

中医门诊部的建筑条件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卫生设施。

门诊部的布局应当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清晰,符合中医诊疗要求。

三、人员配置。

中医门诊部应当配备合格的中医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医生应当具备相应的中医临床经验和执业资格,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护理技能和职业资格,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医疗管理知识和经验。

四、医疗设备。

中医门诊部应当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和器材,如中药熬制设备、针灸器具、推拿设备等,设备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五、药品管理。

中医门诊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使用药品,杜绝假劣药品的使用。

六、医疗服务。

中医门诊部应当提供规范、专业的中医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诊疗、中药治疗、针灸、推拿等,医疗服务应当符合中医医疗规范和伦理要求,保证医疗质量。

七、医疗卫生管理。

中医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感染控制等,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八、医疗卫生信息化。

中医门诊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包括病历管理、医嘱管理、检查检验结果管理等,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中医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建筑条件、人员配置、医疗设备、药品管理、医疗服务、医疗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等方面的要求,规范中医门诊部的设置,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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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诊部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检查程序:
1.进入受检单位,首先检查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
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明处;
2.根据诊疗科目检查科室设置;
3.根据科室设置检查医务人员人数、资质(验注册证)、职称;
4.根据科室设置或平面图评估其面积数;
5.在以上检查项目表上如实填写勘验数据。

其他项目
检查程序:实地检查标明有或无
规章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人员岗位职责;
2.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8.病案书写规范与管理、保管制度(医疗、医技、护理);
9.药品管理制度;
10.处方管理制度;
11.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12.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3.毒麻醉药、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检查程序:
1.看制度的有无;
2.看制度的执行记录;
3.看其质控记录;
4.看门诊记录;
5.问医生自己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年终考核、继续教育情况
院感管理
此项最为繁琐:
1. 是院感制度的执行情况;
2. 五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手术室、供应室)一口腔科的院感管理现
场及具体记录;
3. 灭菌物品、空气和手卫生、消毒器的记录;
4. 医疗废物处理记录;
5.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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