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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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监考人员的管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考人员的资格要求(一)监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备监考人员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三)体检合格,符合特种作业监考人员的身体和心理要求。

第三章监考人员的选拔(一)由相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进行选拔,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拔对象应当经过面试和专业考核,并经所属单位同意。

(三)选拔合格人员后,进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监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监考人员有权利依法履行监考工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监考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监考人员有义务保守特种作业的商业秘密和相关机密信息。

(四)监考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五章监考人员的管理(一)对监考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对表现优秀的监考人员可给与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监考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二)监考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特种作业主管单位的安排和指挥,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规章制度。

(三)对监考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监考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相关信息。

(四)建立监考人员的考勤管理制度,保证监考人员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监考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一)对表现优秀的监考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

(二)对违法违纪的监考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甚至解雇等处理。

(三)建立监考人员的违规违纪处理程序,保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第七章相关责任制度(一)特种作业主管单位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监考人员应当服从特种作业主管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确保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对监考人员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章附则(一)本制度由特种作业主管单位负责解释并修订。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要增强测验情况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第七条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违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第八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第九条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第十条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监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监考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外聘专家等。

第三条监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监考工作人员职责:1. 熟悉考试规则和程序,确保考生了解考试要求;2. 在考试过程中,负责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遵守考试规定;3. 及时发现并制止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进行相应处理;4. 收集、整理考试资料,确保考试数据的真实、准确;5. 考试结束后,负责试卷的封装、运送和保管。

第五条监考工作人员权限:1. 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有权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理;2. 对考场秩序有维护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3. 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考勤与培训第六条监考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考试组织部门请假。

第七条考试组织部门应定期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考工作流程第八条考试前:1. 监考工作人员应提前熟悉考试规则、试卷和考场布置;2. 负责检查考场设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3. 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确保考生了解考试要求。

第九条考试中:1. 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监考,确保考场秩序;2. 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替考;3. 发现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4. 对考生进行心理疏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条考试后:1. 收集、整理考试资料,确保考试数据的真实、准确;2. 负责试卷的封装、运送和保管;3. 向考试组织部门汇报监考工作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监考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学校广播室监考制度

学校广播室监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广播室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考试期间的广播室监考工作。

第三条广播室监考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考人员及职责第四条监考人员由学校相关部门指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考试纪律和监考规则;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监考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和监考规则执行监考任务;2. 严密监控考场,防止作弊行为发生;3. 对考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监考组长报告;4. 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5. 协助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第三章监考流程第六条考试前:1. 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设备,确保正常运行;2. 监考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确认考场环境符合考试要求;3. 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监考规则。

第七条考试中:1. 监考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确保考生遵守考试纪律;2. 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防止替考等作弊行为;3. 监考人员对考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考生人数、座位安排、作弊情况等;4. 监考人员对考场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监考组长报告。

第八条考试后:1. 监考人员协助考场清理,确保考场环境整洁;2. 监考人员将监考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3. 监考人员向监考组长汇报监考工作情况。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监考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监考室管理制度

监考室管理制度

监考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考室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试公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考试的监考室管理。

第三条监考室管理原则监考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文明的原则,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考室设施和装备第四条监考室应当设置在学校教学楼或者考试用房,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内部环境整洁,符合考试要求。

第五条监考室内应当配备符合考试需要的考场桌椅、白板、投影仪和监考人员使用的管理工具。

第六条监考室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保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监考室门窗应当设置保密措施,防止考试作弊行为。

第三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八条监考人员的选拔应当符合考试管理规定,具备相关监考经验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监考人员应当熟悉考试的组织安排和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当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验,核实考生的身份证件,确保考试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当维护考试秩序,禁止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和作弊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当认真记录考生的考试情况,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考生管理第十三条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引有序入场,并接受身份核验。

第十四条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禁止在考场内交谈,使用通讯设备和作弊工具。

第十五条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早退、迟到或者擅自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考生应当保持考场内的安静,不得扰乱考试秩序。

第十七条考生应当保持考试资料的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第五章考试流程管理第十八条考试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安排,组织考生入场和交卷。

第十九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当严格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和有效进行。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考试试卷,按照规定流程完成考试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考试结果管理第二十一条考试成绩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计和审核,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刁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第七条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第八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习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第九条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第十条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学习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监考制度条例

学校监考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考试的公正、公平,提高考试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包括但不限于入学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结业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监考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各学院、系(部)协助实施。

第二章监考人员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作风正派;2. 具备相应的教学、管理经验,熟悉考试纪律和规定;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考工作。

第五条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选派,各学院、系(部)予以配合。

第六条监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监考工作: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2. 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取消教师资格;3.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学校处分。

第三章监考职责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在考前,检查考场布置、考试用品准备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2. 在考试过程中,负责考场秩序维护,确保考生安静、有序地参加考试;3. 严格审查考生身份,防止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4.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给监考组长;5. 考试结束后,负责考场清理、试卷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进行巡视,对考生进行询问,但不得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考试纪律第九条考生应遵守以下纪律:1. 诚信考试,不作弊、不抄袭;2. 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3. 按照规定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4. 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5. 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第十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考人员的规章制度

监考人员的规章制度

监考人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和严肃性,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谨慎监视。

第二条监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保持中立公正,绝对不得为考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安排和流程进行监考,严禁私自擅离职守或违规操作,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四条监考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善待考生,保持礼貌和耐心,尽心尽责地协助考生完成考试。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保守考务秘密,不得私自泄密或将涉密信息外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六条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加班要求。

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和考务系统。

第八条监考人员应熟悉相关考试制度和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考务经验。

第九条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考务人员和考生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考试监考工作,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和安全顺利。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对考试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和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考试纪律,查办作弊行为,保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及时反馈考试情况和问题,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异常情况,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如违反规章制度,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查看等。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如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违规者进行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考试失误、漏题等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影响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秩序和公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守则。

第二条监考员是考试组织机构的代表,在考试中负责监督考生的行为和考场的秩序。

第三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条监考员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考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六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或有失职行为。

第七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组织机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监考员在考试前应认真学习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监考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考生座位等。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并与考试名单一致。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制止考生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监督考生的行为,并及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对考生的答卷和考试材料,确保不出现失误。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机构报告考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监考员应端正自己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监考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考生。

第十七条监考员应保密考试内容和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

第十八条监考员应礼貌待人,不得采取粗暴行为对待考生或其他监考员。

第十九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监考员应与其他监考员保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考员,考试组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考试内容、有意偏袒考生、擅离职守等。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整顿、甚至开除监考员资格等。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

学校质量检测监考、巡考、阅卷管理制度一、监考管理制度1、监考人员务必看清监考科目、时间,不得迟到,更不得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2、每科考试前2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考卷,再去监考班级监考。

3、听考试信号考前10分钟开封试卷。

试卷打开后监考教师首先要检查试卷情况:科目、内容、年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有破损,试卷是否够数,如有问题发卷前将其处理完毕.6、听考试信号考前5分钟发卷。

发卷后先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班级、姓名。

7、听考试信号按时答卷。

学生答卷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班级、姓名填写情况,发现错误问题及时纠正。

8、除一年级之外,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一年级考试读一题做一题,读题时声音洪亮,吐字清晰,速度适中。

9、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经常巡视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在考场内聊天或谈论其它事情,更不准接打手机.10、考试过程中如果学生对试题提出疑问,监考教师要及时把问题汇报给监察领导或学校业务领导,听学校统一安排再做处理。

11、学生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并要做好服务。

对于有些答题慢的学生要提醒、敦促其答题。

但不要过分关心某个或某些学生,如有举报学生,经学校事实核实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12、对于缺考考生,监考教师要做好统计。

写清班级、姓名并在送卷时交与教导处做记录.13、考试结束时收卷要及时准确.听学校信号统一收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或错后收卷时间。

收卷时要核对好试卷份数,才可以叫学生离开考场,做到不掉卷、不落卷。

14、监考教师收好卷后及时送到教导处装订。

15、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换监考。

二、巡考管理制度1、巡考内容:一巡“安心备考”,二巡“认真应考",三巡“考后状态"2、巡考标准:(1)安心备考:考前能安静的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调整心情,准备考试用具,楼道里听不到吵嚷声;认真回顾所学知识,有遗忘的,或拿不准的可翻阅书籍进行考前复习,都有事可做。

(2)认真应考:走廊是肃静的,教室是安静的;考试姿势端正,能座住凳子,坐稳身子,目不斜视;认真对待不会的试题,不空题.(3)考后状态:平静,没有大声吵嚷的,聚堆的同学是在议论考试内容;常态,能做正当的活动.3、巡考职责:(1)负责巡视的领导要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指定的楼层进行巡视,查看监考教师是否到位,学生是否进入考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监考老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监考老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公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监考老师的职责:1. 熟悉考试规则和流程,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2. 负责考场内的秩序维护,确保考试顺利进行;3. 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4. 对考生进行考试辅导,解答考生疑问;5. 收集、整理、报送考试情况及考试违规情况;6. 完成其他与考试工作相关的任务。

第五条监考老师的权限:1. 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规则;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3.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4.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监考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4.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考试工作付出努力。

第七条监考老师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3. 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4. 积极参加考试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5.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考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对监考老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试纪律执行情况;2. 考试秩序维护情况;3. 考试辅导和答疑情况;4. 考试违规处理情况;5. 工作态度和效率。

第九条对监考老师的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监考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表现一般或存在问题的监考老师,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3. 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老师,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教育厅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厅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教育厅直属及委托考试机构聘请的监考人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地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章监考人员条件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监考科目相关;(三)熟悉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规定,了解考试流程;(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考工作。

第三章监考人员职责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负责考场纪律管理,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三)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提醒考生遵守考试规则;(四)负责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的保管和分发;(五)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六)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考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培训,提高监考人员业务水平。

第七条监考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教育考试政策和规定;(二)考试流程和操作规范;(三)考试纪律和考生权益保护;(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第八条监考人员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监考工作。

第五章监考人员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监考人员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证,持证上岗。

监考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监考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监考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考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监考工作的教职工。

二、安全责任1.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安全。

2. 监考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维护监考现场秩序。

3. 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及周边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排除。

三、考场安全管理1. 考前准备(1)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熟悉考场环境,检查考场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监考人员应清点考试用品,确保考试用品齐全,如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3)监考人员应检查考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

2. 考中管理(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按时发放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

(2)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3)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秩序,对考场内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主考。

(4)监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场及周边环境,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3. 考后处理(1)监考人员应协助考生清理考场,保持考场整洁。

(2)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确保无误。

(3)监考人员应妥善保管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按规定上交。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考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监考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监考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监考工作安全有序。

2. 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监考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监考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第三条监考人员保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第二章保密范围第四条监考人员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考试命题、试卷内容、评分标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涉及考试安全的秘密信息;2.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信息,如考试报名、考场设置、监考人员安排等;3. 考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4. 其他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秘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职责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2. 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3. 不得擅自记录、复制、传播、出售或泄露考试秘密信息;4. 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和程序进行监考,不得徇私舞弊;5. 对发现的泄密线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 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3. 制定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4. 对保密信息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保密区域,控制信息访问权限;5.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处罚第七条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教育考试秘密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2.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国考监考老师规章制度

国考监考老师规章制度

国考监考老师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监考老师的行为,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监考老师应当熟悉《国家公务员考试监考工作细则》,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监考老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不得违反考试纪律。

三、监考老师应当按时到达考场,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考试主任的安排和指挥。

四、监考老师应当认真检查考场的设施和试卷,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监考老师应当保密考试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六、监考老师应当遵守纪律,不得私自离开考场,不得与考生私下交流。

七、监考老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八、监考老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照要求进行考试结束和试卷收集工作。

九、监考老师应当与其他监考老师配合,密切合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十、监考老师应当认真记录考试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试主任。

十一、监考老师应当接受考核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十二、监考老师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十三、监考老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因私情影响工作。

以上是监考老师规章制度,希望所有监考老师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只有这样,考试才能真正起到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为国家的管理水平和
服务效率提供有力支持。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一、监考工作流程1、考前15分钟到教学部签到并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试卷到其它地方。

2、考前要清理黑板,务必写明考试时间和重要注意事项,组织学生清场。

3、监考教师检查证件,清点人数,宣读考场纪律。

4、发放试题及答题纸。

5、学生在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场考试;考试结束前5分钟,禁止考生交卷。

6、教师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离开考场。

二、监考要求1、清场:一是要提醒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放在指定的位置;二是考生按要求就座后,提醒考生预检查桌椅、座位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机考时检查键盘下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并及时报告监考教师。

如未报告者,不论是否为本人所写,该座位考生均按作弊论处。

2、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风考纪管理制度》,说明利害关系,使学生放弃作弊的想法。

并提醒学生将通讯设备关闭后上交;检查桌椅或键盘下面是否有与考试有关资料。

3、试卷发放:证件检查后方可发放试卷及答题纸,提醒学生试卷及答题纸数量,勿出现遗漏现象。

4、监考:教师要在考场适当位置监考或进行巡视;考试过程中不看书,不玩手机,不坐着监考;不聊天;严禁监考老师监考期间离开考场。

5、试卷整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及答题纸数量,安着班级进行分类并当即将试卷交于教学部。

6、凡违纪作弊学生,需当场在考场情况表签字,如学生拒绝签字,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同样有效。

7、考试结束后,如违纪学生找教师出具任何证明,请教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此事,不要随意出示无关证明材料。

8、老师与学生的冲突,要灵活处理考场的突发事件,有问题同教务处联系。

三、考生考试作弊处理1、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子以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

2、对于考场上发现严重违纪或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要当场收缴并保留证据,并立即中止考试、收回试卷,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在《考试情况表》记录。

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学校规定及考风考纪管理制度严格监考。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监考人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

第五条选拔监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相关专业背景;(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考工作。

第六条监考人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教育考试政策法规;(二)考试纪律和监考职责;(三)考试组织与实施流程;(四)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五)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监考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对考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二)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三)对考生进行考务指导和提示;(四)发现并制止考场违纪行为;(五)协助考务工作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监考人员的权限:(一)有权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确保考生身份真实;(二)有权对考场进行巡查,确保考场秩序;(三)有权制止和纠正考场违纪行为;(四)有权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五)有权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场情况。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一)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二)玩忽职守,造成考试工作失误的;(三)泄露考试试题或考试内容的;(四)接受考生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五)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对监考人员的违规行为,由考试组织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考试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考人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能够胜任监考工作;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监考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熟悉考试规则和操作流程;2. 负责考场布置,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静、有序;3.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发放、回收试卷,监督考生考试;4.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给主考官;5. 考试结束后,协助主考官整理考场,回收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6. 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六条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1.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2. 对新任监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考试规则、操作流程、考场布置、作弊识别等;3. 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

第七条监考人员考核1. 学校对监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监考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监考人员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监考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与考生发生争执,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3. 不得接受考生或其家长的馈赠、请托;4. 不得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参与或纵容作弊行为。

监考员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监考员封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所有监考员。

第三条监考员封闭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

第二章封闭管理内容第四条封闭管理时间1. 监考员封闭管理时间从考试前一天开始,至考试结束当天结束。

2. 特殊情况需延长封闭管理时间的,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封闭管理地点1. 监考员封闭管理地点为考试组织单位指定的集中住宿地点。

2. 住宿地点应具备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条件。

第六条封闭管理要求1. 监考员在封闭管理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不得违反规定。

2. 监考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饮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3. 监考员应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封闭管理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须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

4. 监考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考试组织单位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5. 监考员应爱护封闭管理地点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七条封闭管理期间生活安排1. 考试组织单位为监考员提供一日三餐,保证饮食卫生。

2. 考试组织单位为监考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如床上用品、洗漱用品等。

3. 考试组织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员的日常事务,如洗衣、打扫卫生等。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监考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考试纪律,泄露考试内容或协助考生作弊的,给予取消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在封闭管理期间饮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 擅自离开封闭管理地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 破坏封闭管理地点公共设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

5.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监考制度及监考要求

监考制度及监考要求

监考制度及监考要求
1.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监考制度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1.1 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
为了保证监考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监考人员应经过选拔,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选拔和培训应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1.2 监考场地的布置和管理
监考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并保证考生的隐私和安全。

监考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环境的安静和整洁、防止作弊行为等。

1.3 监考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监考规则应明确规定考生的行为规范、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等。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规则,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监考要求
监考要求是考试机构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监考要求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
2.1 身份验证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接受身份验证工作,以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2.2 考试材料和工具的使用
考生需使用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考试材料,不得使用任何未经
授权的材料和工具。

2.3 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的禁止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传递答案、抄袭、使用通信工具等。

2.4 离开监考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需提前获得监考人员的授权方可离开监考场。

离开监考场时,考生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持监考秩序。

总结
监考制度和监考要求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诚
信性的重要保障。

考生应遵守监考要求,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
制度,共同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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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管理制度
中学监考规则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
中学监考规则。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管理制度《中学监考规则》。

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实习心得之监考篇
在实习开始之前,我们以为实习的内容只包括班主任工作与教学工作,压根没想到我们还有机会参与到吴川一中的考试工作中,突如其来的摸底考试杀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

各种过招拉开序幕。

首先出招的是监考一环。

三天内,我共监考三场,期间度过了传说中“很难熬”的几个监考时光。

紧接着是改卷,46个班的选择题。

改卷期间连睡觉都是在
改选择题,直到闹钟响我们都没办法起床。

最后是撰写试卷分析。

主要是通过分层抽样调查分析每道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以及多项
选择题)的答错率,然后对答错率高的题目进行错项统计分析,最后
提出对措。

这是一个快乐与痛苦交织的过程。

好玩的事情也有许多,比如监考的考生中出现了“姚明”、“景润”等名人名,为监考平添了许多乐趣,苦逼的事情也很多,比如
被分到了成绩最差的那个班监考,然后两个小时都在动用心智、眼
神想尽办法平复此起彼伏的作弊动机,制止各种捣乱,跟各种类型
的学生斗智斗勇;比如挣扎着到底要不要处理已经旁窥的学生;改卷
改到脑袋膨胀……
也正因为如此,我收获了很多。

总结如下:
第一,监考是绝对是一门技术活!明明所有监考前的说明内容都
是大同小异的,但是不同的措辞以及说话的力度起的效果截然不同。

尤其是在非常难监考的班级,我们在监考之前的措辞跟言语力度完
全关系着我们能否顺利监考。

我的经验是:一简,二狠。

除了做到这两点,我还会加上一句:我虽然是实习老师,但是我比任何老师都严格,在华师,只要作弊就会取消学位。

震慑效果还
不错。

第二,监考的目的不是在于记录作弊的人员,而是要想尽办法让学生独立完成,养成绝不作弊的好习惯。

所以,我们要及时制止具
有作弊动机的学生。

这点大家都明白,我也就不多说。

但是,我们
应该如何对待已经出现了作弊行为的学生呢?我的观点是:要给机会,但是也要狠得下心。

今天有一位学生半个小时内旁窥3次。

我是这么应对的:先是瞪着他,让他知道我已经发现了。

但是他居然又再次出现旁窥行为。

我就先在班上大声说,谁也不许旁窥!然后走到他旁边站了一会。


第三次的时候,我去他桌面敲了一次。

然后我就暗下决心:如果还
有第四次,那么我一定要记下来,让他知道,人是要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代价的,不能让高一的他形成作弊的习惯,认为老师是能容忍
这种行为的。

因为我很严肃认真对待监考,所以往往都是连续站一到两小时。

虽然也会感觉累,但是该较真的时候就得较真。

我觉得很值得,这
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第三,不要太计较得失,尽量按原则办事。

此次参与监考评卷的老师都有补贴,我们实习生没有。

但是我还是坚持了认真监考,严
谨地对待后期的试卷分析。

同样是分析,也许有些人选择随便应对。

是,我也可以选择捏造数据,随便应对,每人知道的。

而且,我们
写得好,也没人知道是我们俩写的。

但是我们两个队友都坚决选择
了工程蛮大的严格抽样,认真统计数据。

这是我们实习队的原则,
也是我们自己的原则。

总得来说,这都是很不错的体验,大大丰富了我们的实习生活。

正如邱校长说的,既然我们来了这里,那么我们就按这里的规矩,
完整参与整个过程。

考试监考工作总结
上周四、五,我校举行期中考试。

像我们这些学科老师又非班主任的,是当仁不让的监考主力。

在监考中,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引
起了我的关注和担忧。

监考中,作为监考教师的我们,端坐教室前面,所有学生的情况尽收眼底。

由于“无事可做”,我就悄悄地数教室里有几个“小眼镜”,虽然数来数去,只有十几个“眼镜”,但一个情况引起了我
的高度关注。

由于处于高度的考试状态中,绝大多数学生心无旁骛,屏声静气的答题,所以书写姿势状态凸显。

我发现近80℅的学生书写姿势不
端正;绝大多数学生书写时眼睛与试卷的距离只有一、二十公分,并
且写着写着,距离越来越近,快与试卷“零距离接触”了,
更有甚者,部分戴眼镜的学生,书写时眼睛与试卷的距离也是挨那么近。

看到这种情况,我非常担忧,也尝试提醒个别学生,但收效甚微,过不了几分钟又是“涛声依旧”。

并且是考试期间,我又不能公然提醒。

这种状况,我想只有一种人会偷着乐,那就是眼镜店老板。

为此,我建议:学校切实加强高效课堂工作,减轻学生负担。

但我作为业内人士,这一条在目前国内大环境下还不切实际。

最主要的还是学生自身要注意保持正确的书写姿势,家长和老师适时提醒;另适当减少看电视和上网的时间。

希望我的学生都有一双“明亮的双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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