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妆字号执行标准
妆字号执行标准如下:
•爽肤水的执行标准号为QB/T2660。
•口红的执行标准号为GB/T1977。
•粉底液的执行标准号为GB 7916-1987。
•睫毛膏的执行标准号为GB/T27574-2011。
•化妆粉块的执行标准号为QB/T 1976-2004。
•唇彩、唇油的执行标准号为GB/T 27576-2011。
•润唇膏的执行标准号为GB/T 26513-2011。
•唇膏的执行标准号为QB/T 1977-2004。
•化妆笔、化妆笔芯的执行标准号为GB/T 27575-2011。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国家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
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对化妆品国家标准进行一览表的介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了解相关标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GB/T 7916-2008 化妆品名称和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的命名原则和分类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命名和分类具有指
导意义,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化妆品。
二、GB/T 7917.1-2008 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保证了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
不会因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变质或对皮肤产生不良影响。
三、GB/T 7919-2008 化妆品重金属元素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要求,包括铅、汞、砷等有害重金属
元素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四、GB/T 7918-2008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苯二酚、甲醛、铅、砷等
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
五、GB/T 7915-2008 化妆品标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六、GB/T 7914-2008 化妆品包装。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印刷标识、包装容器的卫生要求等,以保证化妆品在包装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
化妆品类常用质量标准
化妆品类
QB/T1858-2006花露水
QB/T1858.1-2006花露水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2872-2007面膜
QB/T2660-2004化妆水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2874-2007护肤啫喱
QB/T1976-20045.3.4疏水性
QB/T2488-2006化妆品用芦荟汁、粉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GB/T26513-2011润唇膏
QB/T1977-2004唇膏
GB/T27576-2011唇彩,唇油
GB/T27574-2011睫毛膏
GB/T27575-2011化妆笔,化妆笔芯
QB/T2287-1997指甲油QB/T2287-19975.2干燥时间;QB/T2287-19975.3牢固度
Q/TDVH02卸妆油
Q/TDVH03去角质霜
Q/TDVH04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化妆品执行标准(最新、备案、成分、包材)
13
发用摩丝
QB 1643—1998
14
定型发胶
QB 1644—1998
15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 1859—2013
16
花露水
17
香水、古龙水
18
发油
19
化妆粉块
20
唇膏
21
染发剂
22
指甲油
23
足浴盐
24
沐浴盐
25
发用啫喱(水)
26 化妆品用芦荟汁、粉
27
皂
28
润肤油
QB/T 1858.1-2006 QB/T 1858—2004 QB/T 1862—2011 QB/T 1976—2004
12
洗手液
QB/T4079-2010 GB/T 26516-2011 QB/T2654-2013
按摩基础油(稀释剂)、按摩精油(需稀释)、按摩油 (上述两种配合而成的)
需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的按摩精油产品
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置,清洁肌肤,不适用于非水 洗产品
12
洗手液
QB/T26516-2011(浓缩型)
QB/T 1977—2004
QB/T 1978—2004
QB/T 2287—2011
QB/T 2744.1-2005 QB/T 2744.2-2005 QB/T 2873—2007 QB/T 2488—2006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精修订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相关文章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 8/4/08
•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匡莹- 8/1/08
化妆品执行标准
化妆品执行标准
GB 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收缩水
QB 1643-98 发用摩丝(代替QB1643-92)
QB/T 1861-93 香脂
QB/T 1862-93 发油
QB/T 1978-94 染发剂、染发水、染发粉、染发膏
QB/T 2284-97 发乳
QB/T 2285-97 头发用冷烫液
QB/T 2286-97 粉底蜜、粉底液、乳液、润肤乳液、润肤露QB/T 2287-97 指甲油
QB/T 1644-98 定型发胶
QB/T 2485-2000 (I型)香皂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1857-2004 润肤霜、粉底霜
QB/T 1858-2004 香水、古龙水
QB/T 1859-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QB/T 1975-2004 护发素
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 1977-2004 唇膏
QB/T 1978-2004 染发剂
QB 1994-2004 沐浴剂
QB 2654-2004 洗手液
QB/T 2660-2004 化妆水、护肤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增加标准: QB/T 2835-2006 免洗型护发素、焗油膏、弹力素QB/T 2872-2007 面膜
QB/T 2873-2007 啫喱水(膏)、泡沫发腊、弹力素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
QB/T 2744.2 沐浴盐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相关文章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 - 8/4/08
化妆品通用标签—1995匡莹 - 8/1/08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正确的)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1、唇膏:QB/T 1977,2004
2、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3、护发素:QB/T 1975,2004
4、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5、面膜:QB/T 2872,2007
6、润肤乳液:QB/T 2286-1997
7、花露水:QB/T 1858.1-2006
8、沐浴剂:QB 1994-2004
9、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
10、指甲油:QB/T 2287-1997
11、发用摩丝:QB/T 1643-1998
12、化妆品粉块:QB/T 1976-2004
13、浴盐(沐浴盐):QB/T 2744.2-2005
14、浴盐(足浴盐)QB/T 2744.1-2005
15、洗发液(膏):QB/T 1974-2004
16、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
17、化妆水:QB/T 2660-2004
18、染发剂:QB/T 1978-2004
19、洗面奶(膏):QB/T 1645-2004
20、香皂:QB/T 2485-2000
21、免洗护发素:QB/T 2835-2006
22、润肤膏霜:QB/T 1857-2004
23、洗手液:QB 2654-2004
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07
2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QB 9985-2000
26、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QB/T 13173.2-2000 27、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
2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 191-2000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实施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起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8-6,15:59
化妆品实施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关键目,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 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水剂型护肤品, 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 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含有流动性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 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 含有清洁人头皮和头发, 并保持其美观作用液体洗发用具。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关键目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去角质类产品, 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含有流动性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 含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作用, 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 Hair care gel (lotion)
化妆品最新执行标准
水、精华液、肌底液,补充水分、保护肌肤的水剂(卸 妆油)
GB/T 29665-2013
护理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
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 膜
7
沐浴剂
QB/T1994-2013
QB/T1994-2013(浓缩型)
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 用品(香皂除外),可为液体、膏、固体
成液体,芳香、清凉、祛痱止痒
滋润、保护、美化头发的产品 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产品 染发粉、染发水、染发膏(啫喱) 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的稠状液体。有机溶剂
型指甲油(1型)、水性型指甲油(2型)
以芦荟为原料,制成的芦荟汁、粉
序号 1
产品名称 洗面奶(膏)
化妆品现行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
更新标准
QB/T1645-2004
GB/T 29680-2013
具体分类
2
霜、按摩膏、雪花膏
QB/T1857-2013
滋润皮肤,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O/W、W/O)
3
化妆水
4
润肤乳液
5
面膜
6
护肤啫喱
QB/T2660-2004 QB/T2286-1997 QB/T2872-2007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相关文章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 8/4/08
•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匡莹- 8/1/08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闻夕利- 6/26/08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粉质产品、果酸类产品除外)-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试验方法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感观指标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理化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寒洲、焦晨星、戚玲、戴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 963-1985、QB/T 1857-1993;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匡莹来源:《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洗面奶(膏)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化妆品 执行标准
滋润、保护、美化头发的产品 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产品 染发粉、染发水、染发膏(啫喱) 美化、修饰、护理指甲(趾甲)的稠状液体。有机溶剂
型指甲油(1型)、水性型指甲油(2型)
以芦荟为原料,制成的芦荟汁、粉
按摩基础油(稀释剂)、按摩精油(需稀释)、按摩油 (上述两种配合而成的)
需经过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的按摩精油产品
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置,清洁肌肤,不适用于非水 洗产品
12
洗手液
QB/T26516-2011(浓缩型)
13
发用摩丝
QB 1643—1998
14
定型发胶
QB 1644—1998
15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序号 1
产品名称 洗面奶(膏)
化妆品现行执行标准
执Fra Baidu bibliotek标准
更新标准
QB/T1645-2004
GB/T 29680-2013
具体分类
2
霜、按摩膏、雪花膏
QB/T1857-2013
滋润皮肤,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O/W、W/O)
3
化妆水
4
润肤乳液
5
面膜
6
护肤啫喱
QB/T2660-2004 QB/T2286-1997 QB/T2872-2007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QB/T 1858.1-2006花露水Florida water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QB/T2284—1997发乳
QB/T2285—19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QB/T2287—1997指甲油
QB/T2488—2000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QB/T2660—2004化妆水
相关文章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 8/4/08
•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匡莹- 8/1/08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闻夕利- 6/26/08
• 郑重申明闻夕利- 12/3/07
• 化妆品终端操作手册jinni - 9/14/07
• 海尔集团张瑞敏经典语录100句jinni - 9/10/07
• 客户备忘jinni - 9/10/07
• 创自己的品牌,让利益最大化.admin - 6/7/09
• H87 CD系列bskgui - 7/4/07
• 华兴玻璃H121bskgui - 7/4/07
QB/T1857-2004 润肤膏霜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57-2004
代替QB/T 1857-1995,QB/T 1861-1993
润肤膏霜
Skin care cream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W/O型和O/W型;
--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寒洲、焦晨星、戚玲、戴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 963-1985、QB/T 1857-1993;
--ZB/TY42001-1986、QB/T 1861-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润肤膏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膏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产品可分为水包油型(O/W型)和油包水型(W/O型)二类。
4 要求
4.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 1 卫生指标
项目要求
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40
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砷/(mg/kg)≤10
4.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