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考核奖惩文件2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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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运司〔2011〕75号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的

通知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处室:

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管理办法》(渝运安保〔2010〕5号)经试运行,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根据上级要求及运行反馈意见,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和渝府发〔2010〕93号)以及交

运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渝交运司〔2011〕39号)文件精神,现将集团公司研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办法通知

抄报:交运集团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1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庆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增强企业各级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单位责任人、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及奖惩(公营车驾驶员、乘务员安全考核按照驾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在本办法之列);同时适用于纳入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范围的派驻参(控)股子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及奖惩(未纳入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范围的参、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组织机构系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全保卫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党办、

工会为小组成员的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奖励分为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安全工作季度考核及励惩、安全年度考核及奖惩等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及奖惩。旨在通过认真的安全工作考核,严格奖惩,促进企业安全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目标两部分构成。安全管理:由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过程管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等方面构成。安全控制目标:由集团公司根据安全工作的总体控制指标,结合各分、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分解到各分、子公司(见附表)。

第五条季度(年度)安全考核奖励,由集团公司根据交运集团当期考核情况及企业当期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当期安全考核奖励基数。再根据各分、子公司企业特点、经营规模大小、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设定的安全风险调节系数(见附表一)及相关责任人员安全工作奖励系数,分别确定各分、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安全奖励额度。

第二部分安全月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安全月度绩效考核:主要针对各单位月度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机关职工;各单位主要负责

人、分管领导进行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和奖惩。通过此项考核及奖惩,检查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促进相关负责人加强安全领导、增强安全责任。

即:集团公司处室负责人、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作为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与本单位安全工作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进行考核发放。公司机关职工则以职工月度报酬的20%的工资,与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考核分发放。

各单位其他领导和职工的月度安全绩效考核,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其奖励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中进行开支。

第七条月度绩效考核,以集团公司根据道路客货运输、客运站经营、非客货运输分别制订安全工作月度(季度)考核标准(详见《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月度(季度)分类考核计分表》)为主要内容。

第八条月度绩效考核,采取“以各单位自查为主、集团公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每月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月度(季度)分类考核计分表》自查计分。凡拥有多个经营管理项目的单位,分别按照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计分,再按集团公司确定的各项经营管理项目考核计分权重综合计算出当月考核分数(详见附

表)。

1、对当月事故频率较高或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灾事故、劳动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它影响较大的事故单位,集团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对于督查检查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直接作为月度考核的扣分依据。

2、自查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月由各单位如实进行自查考核,并认真填写考核报表报集团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如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的,将扣减该单位当月绩效考核20分。

第九条安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对集团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次月考核上月结果与次月分配挂钩发放;对集团公司机关职工则采取次月考核上月结果与上月奖金挂钩发放。

第十条月度绩效考核挂钩发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按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本单位上月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得分/100。

集团公司处室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按集团公司当年《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定月度报酬的20%×集团公司上月安全工作月度考核平均得分/100。

集团公司机关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工资发放额度=职工月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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