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项目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旧村改造在城市化中的作用

旧村由于历史和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为适应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求,实施的的改建工程。其是推进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的重要保障。

“城中村”改造在城市中心城区土地日显稀缺的现状下,不仅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城市发展用地,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其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也有利于解决当地的规划无序的问题。改造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改善了当地的投资环境。同时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居民(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为居民(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其采用的建设标准也在节能和环保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总之,旧村改造工程解决了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合理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

旧村改造类型

旧村改造是一项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好该工程,必将大大改善农村群众的居住环境,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政府先后出台加快旧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从上

级工作部署来看,旧村改造势在必行。

1、旧村改造模式和开发类型

旧村改造是一项全新的较为复杂的工程。在村庄布局、改造开发模式等方面可供借鉴参考的经验办法不多、具体操作实施难度大的情况下,应根据旧村所处的区位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改造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扎实推进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旧村改造情况,旧村改造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撤村建居型;小城镇集聚型;农村社区型;大企业(项目)驻地及周边村庄改造型;旧村原址改造型。

依据相关的类型可以提出不同的开发方案,目前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开发方案:

(1)政府主导型财政直接投资是政府支持旧村改造的方式之一。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旧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从而达到改造目标。此种模式较适合于重点项目统筹建设型村庄改造。

优点:该模式政府能够从整个城市景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应上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更新,从根本上解决旧村问题。能够保证改造质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改造的成本(土地出让金以及部分税费的免除)。但同时要求政府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财政支出。

缺点: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公共设施的建设还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想要大规模改造旧村,单凭政府的财力是负担不起的。因用地规模、用地兼容性等因素的限制,并不适合建设这样的项目。

所以,此种模式仅适合于局部地段的改造,或个别政府项目的建设需要。

(2)村级主导型

以村为操作主体,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自行组织实施非市场化的改造是旧村改造的实施模式之一。

优点:该模式由村民改造,不仅容易解决拆迁补偿这个重大障碍,还省去了开发商的利润部分,总体上降低了改造项目的开发强度和改造成本。同时,能够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从而能够灵活、有效地吸引相当数量的小规模资金投入到改造中,也能避免由于大量人口置换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缺点:由于村委会独立承担旧村改造的全部工作,对其经济实力、村干部的技术力量及经营管理、协调等各方面能力都要求比较高。若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则村民自筹资金的压力较大。

因此,该模式主要适合于:集体经济实力强大、村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

(3)开发商主导型

在村投资能力有限、政府又不打算大规模投资的条件下,为推进旧村改造的进程,开发商介入值得考虑。开发商介入可有多种方式,最完全的方式是开发商主导:开发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综合开发。这种方式在旧村改造实践中被证明是成功的经验,也利于促进旧村的根本转变。

优点:开发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及技术力量强,承担旧村的改造,将有利于保证片区开发档次与品质。同时可借助知名开发商的品牌,树立片区高档次形象,提高市场价值。开发商独立承担可实现改造过程中的拆建统一,有利于整体规划、整体协调、控制开发运作时间。

缺点:政策限制与市场化的困难。按现行土地政策,旧村的留用地、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均属集体用地性质,仅可用于建设村民住宅、村公共设施、村集体经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能转让,不得建房出售。在这样的背景下,旧村改造的融资、开发商的介入等在操作上面临困难,市场化的改造方式难以实现。

这种方式适用范围比较广,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4)村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型

政府指导,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共同组建旧村改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回迁返建、商品房建设等整个城中村改造的全部工作。

优点:村委会参与整个旧村改造的开发工作,也有获利机会,故开发积极性相应提高。村委会参与整个开发改造工作,代表村集体及村民利益,利益统一,有利于开展工作,确保改造顺利进行。开发商与村委员会共同承担可充分利用双方优势,保证开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拆建统一也有利于整体规划、整体协调,加快开发进度。

缺点:主要在于开发商与村委会双方共同组建的开发改造公司的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权的分配,以及利益划分的问题。此问题解决不

好,容易产生矛盾,影响双方合作意向。

在实际操作中,可探索通过不同的股权划分、控股形式实现经营管理权的分配及利益的划分。

(5)政府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型

实行政府收储后统一拆迁安置,净地招拍挂后由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优点:该模式有利于在当前形势下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能够实现土地收益,也有利于政府合理把握开发建设的节奏和土地投放量,实现村民赢环境、开发商赢利润、政府赢形象的“三赢”。

缺点:政府融资难。解决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利用土地收储贷款。二是利用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这个融资平台。目前形势而言,受国家政策限制,加上我县土地收储数量极少,利用土地收储贷款很难实现。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这个融资平台融资效果还可以,但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旧村改造。

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

以上只在对五种旧村改造开发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各类旧村改造的实际和特点,创造性的选择和探索改造开发模式,确保旧村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济南市旧村改造分析

截至2011年11月中旬,济南市超额完成省里确定的三年建设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