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BOT、EPC、EMC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在项目管理中,有多种项目运作模式可供选择,具体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需求。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项目运作模式。
1. 传统瀑布模型 (Waterfall Model)传统瀑布模型是最早被广泛采用的项目运作模式之一、它按照线性顺序进行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和交付等。
每个阶段必须按顺序完成,且相邻阶段的输出直接作为下一个阶段的输入。
这种模式适用于要求确定和稳定的项目,对项目的风险和变更管理严格控制。
2. 迭代模型 (Iterative Model)迭代模型将项目分解为多个迭代周期,每个迭代周期都包含需求定义、设计、开发和测试等阶段。
在每个迭代周期结束时,会得到一个可执行的产品版本。
通常,每个迭代周期都会逐步完善前一个版本的功能和性能,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这种模式适用于需求较为灵活、变化较多的项目。
3. 增量模型 (Incremental Model)增量模型将项目划分为多个独立的模块,每个模块都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测试。
当一个模块完成后,它就可以进入生产环境中使用,给用户带来实际价值。
随着项目的不断进行,每个模块都可以逐步增加新功能和改进性能,以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
这种模式适用于大规模项目或可分解为多个独立模块的项目。
4. 并行模型 (Parallel Model)并行模型将项目划分为多个相互独立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有自己的开发和测试团队。
各个子项目可以同时进行,相互之间的依赖性较低。
这种模式可以加速整个项目的进程,并且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化和不确定性。
然而,相互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需要高效的项目管理。
5. 敏捷模型 (Agile Model)敏捷模型强调快速适应变化和迭代开发。
它将项目划分为多个短期的迭代周期,每个迭代周期都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和交付等阶段。
客户和开发团队密切合作,快速响应需求变更。
这种模式适用于对反馈和变更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项目运作模式外,还有其他模式如螺旋模型(Spiral Model)、原型模型 (Prototype Model)、混合模型 (Hybrid Model)等。
工程总承包各种模式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
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 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图: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融资运营1、项目BOT模式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PPP、EPC、BOT、EMC等的意义及应用
PPP、EPC、BOT、EMC等的意义及应用开展光伏项目等大、小工程项目,根据投资商、施工单位等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多种模式,如PPP、DBB、EPC、BOT、BT、EMC、PPP 等等。
下表是几种常见的实施方式。
PPP模式:光伏扶贫项目大多数是以PPP模式开展的;EPC模式:普通光伏项目大多是以EPC模式开展,少量以DBB模式开展;BOT/BT模式:很多企业不具备长期持有项目的实力,但在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有优势。
因此在建设前找好托底方,以BT的模式开展。
EMC模式:大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项目,都是以EMC模式开展的。
上述几种模式,具体是如何开展?都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共私营合作制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
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
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
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模式的例子有: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
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
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BOT、EPC、EMC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即业主与服务商签订特许权协议,特许服务商承担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服务商向业主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系统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结束,服务商将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业主的一种投资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国内EMC的运作模式和BOT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BOT在运营期的收益一般由服务方全部收取,而EMC则由服务方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比例共同分享节约的能源成本。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施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行业总承包业务的普遍模式,即服务商承担系统的规划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EPC+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 Commission (总承包+托管运营)在系统建设阶段采用EPC总承包的服务模式,在运营阶段采用系统托管运营模式。
系统托管运营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方面,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技术往往与其主营业务技术要求差别较大,而节能减排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企业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
项目的几种实施模式分析
项目实施模式现就项目建设模式做具体分析,以供参考。
一、实施模式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模式一般以施工总承包(GC)模式、EPC模式以及BT模式为主。
1、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GC),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采用这种模式时,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文件。
在设计单位的协助下,通过竞争性招标将工程交给报价和质量都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总承包商)来完成。
2、EPC模式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如下:(1)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
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2)发包人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证书。
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八、PM模式
八、PM模式
PM 通常用于国际性大型项目, 适宜选用 PMC 进行项目管理具有如下 特点的项目: (1)项目投资额大 ( 一般超过 10 亿元 ) 且包括相当复杂的工艺技术; (2)业主是由多个大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 并且有些情况下有政府的参与; (3)业主自身的资产负债能力无法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4)项目投资通常需要从商业银行和出口信贷机构取得国际贷款,需 要通过 PMC 取得国际贷款机构的信用, 获取国际贷款; (5)由于某种原因,业主感到凭借自身的资源和能力难以完成的项目, 需要寻找有管理经验的PMC 来代业主完成项目管理,这些项目的投 资额一般在 5000 万美元以上。
这种方式的缺点
分项招标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因而要 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选 定一个最优的结合点;
业主方在项目完成前对项目总造价心中无 数。
特点
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代理型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
金。 风险型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 合同价包括:CM利润、工程费(两者的总和不 超过预定的最大值为责任目标)。
四、BOT模式
BOT广泛应用于一些国家的交通运输、自来水处 理、发电、垃圾处理等服务性或生产性基础设施 的建设中,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BOT模式不仅 得到了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广泛重视和采纳,一些 工业国家政府也考虑或计划采用BOT模式来完成 政府企业的私有化过程。 迄今为止,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进行的BOT 项目 中,比较著名的有横惯英法的英吉利海峡海底隧 道工程、香港东区海底隧道项目、澳大利亚悉尼 港海底隧道工程等。
二、DB模式
二、DB模式
PPP、BOT、BT、TOT、TBT:这下全明白了(DOC)
一、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到达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假设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物业管理常见运作模式
物业管理常见运作模式物业管理是指通过综合管理、保修维护、资金管理、安全保卫等一系列手段对一个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活动。
根据物业管理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的运作模式:1.自管模式:2.出公寓模式:出公寓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物业管理模式,特别适用于具有大量住宅公寓的物业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全面管理住宅公寓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维修保养等工作。
物业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管费,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和设施,如楼道、花园、电梯等。
3.全托模式:全托模式是指将整个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包括人员、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保卫、资金管理等方面。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只需按照约定支付物管费用,而无需亲自参与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全托模式适用于大型综合物业项目,能够减轻业主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4.混合模式:混合模式是指在物业管理中同时运用自管、出公寓等多种模式的方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物业项目中存在不同性质、用途的组成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
例如,商业区域可以由物业公司进行出租和管理,住宅区域则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自管。
5.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对物业进行管理和运营。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中获取管理费用,并且按照约定对物业进行维护和管理。
这种模式适用于中小型物业项目,能够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总之,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因物业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选择物业管理模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业主参与度、管理需求、管理费用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模式。
物业管理公司也要根据不同的模式,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以实现物业项目的良好运营和管理。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
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
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模式的例子有: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
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
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因为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消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代价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切实其实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下降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想计划来下降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开端设想与施工图设想的星散,施工图设想进入手艺合作领域,只不过开端设想是由PMC完成的。
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扶植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 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 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 、E+P+C 、EPCm 、EPCs 、EPCa 等。
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 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 ,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 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 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 完成的。
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
工程项目常见的几种模式1、PMC模式需要业主对项目进行全程控制,如果业主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者质量不佳;2、由于PMC承包商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可能会导致项目管理不够精细,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在实施PMC模式时,需要对项目管理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选择,否则可能会导致项目管理承包商能力不足,无法胜任项目管理工作。
设计施工一体化(D&B)模式___即Design and Build,即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由一家工程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在这种模式下,设计和施工是一个整体,由一家公司负责,这种模式下,设计和施工之间的界限不明显,设计和施工是一个整体,由一家公司负责。
优点1、D&B模式可以在设计和施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减少了设计变更和施工误差,提高了工程质量;2、D&B模式可以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成本;3、D&B模式可以减少业主的管理工作量,由承包商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缺点1、D&B模式下,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会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2、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3、D&B模式下,由于设计和施工是由同一家公司负责,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在设计阶段考虑施工的因素,而在施工阶段考虑设计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整体效果。
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是一种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
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
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模式的例子有: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
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
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工程施工运作模式
工程施工运作模式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地形地貌、资源配置等因素,采用的一种组织管理和实施工程的方式。
常见的工程施工运作模式包括:线性运作模式、平行运作模式、矩阵运作模式、总分包运作模式、PPP运作模式等。
线性运作模式是一种最常见的工程施工运作模式,它按照工程建设的顺序,逐个阶段地进行。
这种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施工技术简单、施工周期短的项目。
线性运作模式的优点是组织结构清晰,管理方便;缺点是施工效率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
平行运作模式是一种将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或各个部分同时进行运作的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的项目。
平行运作模式的优点是施工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缺点是组织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
矩阵运作模式是一种将工程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由一个专业团队负责的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很大、施工技术非常复杂、施工周期很长的项目。
矩阵运作模式的优点是专业团队能力强,管理效率高;缺点是团队之间的协调难度大。
总分包运作模式是一种将工程项目的整体或大部分工作分包给一个总包商,由总包商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的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很大、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的项目。
总分包运作模式的优点是组织结构清晰,管理方便;缺点是总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较大。
PPP运作模式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即政府与私营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工程项目。
这种模式适用于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投资金额高、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的项目。
PPP运作模式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公共资源和私营企业的优势,降低了政府的财政压力;缺点是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问题较为复杂。
总之,工程施工运作模式的选择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地形地貌、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高效、高质量、低成本的施工目标。
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各种运作模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因此,施工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和运用。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而这些项目的运作模式多种多样,每种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项目运作模式,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看传统的项目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是由一个团队统一管理和实施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
项目组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力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并达到既定目标。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组织结构清晰,责任明确,适用于较为简单和明确的项目任务。
其次,我们介绍一种新兴的项目运作模式——敏捷开发。
敏捷开发是一种灵活的项目管理方法,强调快速响应变化和持续交付价值。
团队成员之间具有高度的合作性和自组织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项目计划和优先级。
这种模式适用于需求频繁变化和创新性强的项目,能够更快速地适应市场需求。
另外,还有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叫做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指不同企业或组织之间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项目的研发和运作任务。
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最后,我们提到一种创新型的项目运作模式——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闲置资源共享给他人使用,实现资源最大化的利用。
在这种模式下,个人或企业可以将自己的空闲时间、空闲物品或技能共享给他人,以获取一定的报酬。
共享经济注重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适用于小型项目和创业者。
综上所述,不同的项目运作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选择合适的模式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各种项目运作模式,为自己的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式,取得更好的成果。
几种项目运作模式
投融资模式公私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
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
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模式的例子有: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
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
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
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私合作关系(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如新的电信系统、机场和电厂)的一个资助模式。
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
是地方和国家政府。
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
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PPP)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应用范围很
广,从简单的,短期(有或没有投资需求)管理合同到长期合同,包括资
金、规划、建设、营运、维修和资产剥离。
PPP安排对需要高技能工人和大
笔资金支出的大项目来说是有益的。
它们对要求国家在法律上拥有服务大
众的基础设施的国家来说很有用。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
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模式的例子有:
设计建造(DB):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
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
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
有风险。
运营与维护合同(O&M):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
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设计、建
造、融资及经营(DBF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
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
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
拥有、运营(BOO):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
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
管。
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
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
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购买、建造及营运(BBO):一段时
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
建造、租赁、营运
及移交(BLOT):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
建立一个设施。
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
当租
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
经营许可证:私营部门的合
作伙伴获得许可或经营的法律许可来运营公共服务,通常在指定时间内。
(此模型常用于IT项目。
)只投资: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通常是一个金
融服务公司,投资建立基础设施,并向公共部门收取使用这些资金的利息。
PPP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
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
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
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
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
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
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
由定义可见,PPP本质上和BOT差不多,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即“通过项目来融资——通过该项目的期望收益来融资的活
动”,而非广义项目融资,即“为项目融资——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
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
从金融学而言,所谓狭义项目融资,是
指债权人(银行)对借款人(项目公司)抵押资产以外资产没有追索权或
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而广义项目融资,往往是有100%追索权的,
即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也有追索权。
PPP和BOT项目对民营机构的补偿都是通过授权民营机构在规定的特许
期内向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即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支付经营
成本、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等的唯一来源),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
回政府(也有不移交的,如BOO)。
但PPP的含义更为广泛,反映更为广义
的公私合伙/合作关系,除了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还可包括公共服务
设施和国营机构的私有化,等等,因此,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PPP
这个词,以取代BOT。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
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
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
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
索权贷款。
笔者认为,如果建设资金不是从银行借的有限追索权贷款的话,BT实际上是“垫资承包”或“延期付款”,已经有点超出狭义项目融资的
原有含义范畴了。
政府在PPP和BOT中的责任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但细节上有,如PPP
项目中,民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由政府来做,其余全由民营机构
来做,政府只起监管的作用;而BOT项目中,绝大多数工作由民营机构来
做,政府则提供支持和担保。
但无论什么方式,都要合理分担项目风险,
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这是PPP或BOT的最重要
目标。
“PPP”策略
近年来,已有超过500家的中国企业(中概股)通过首次公开发行
(IPO),反向收购(RTO)等多种方式登陆美国资本市场(NYSE,AMEX和
NASDAQ)或者伦敦证券交易所(LSE,AIM)。
在这些中国概念股中,诸如
中海油、百度等规模较大的公司受到了投资者的高度认可,股价表现上佳,而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市值被严重低估,如有些公司的产品
太过“中国特色”,其很难被海外投资者所理解,同时由于市值过低,一
些大型海外研究机构也很少理睬,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遭到一些做空机构甚
至个人的恶意狙击,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导致股价长期低迷。
在这种背景下,“PPP”策略(Public–Private–Public,上市-退
市-上市)应运而生,它是指以收购流通股的方式实现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中概股)私有化,即完成退市,然后解除其红筹架构并进行重组,使之符合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并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重新上市。
“PPP”策略运作的思想在国内外讨论已久,在纽约的一次围绕中国私
募股权投资的大型峰会上,James O’Neill先生正式提出了这一概念,并
详细分析了其运作流程和成功要素,并于2011年主导成立了第一支针对”PPP“策略的基金——金牛投资,它旨在帮助在海外上市的优质中国企
业回归境内上市的同时,通过跨国价值套利为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