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公司行动日志管理制度(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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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公司“行动日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惠丰公司过程控制环节,提升各级人员工作计划性和执行力,规范惠丰公司各级人员“五项管理—行动日志”(以下均简称“行动日志”)的填写和审核流程,推动“行动日志”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惠丰公司全体人员
3 “行动日志”的内涵
通过使用“行动日志”,员工每天对自己进行心态、目标、时间、学习和行动五个方面进行管理,可以帮助我们改变思维、改善行动、养成高效的工作和生活习惯。
4 行动日志的管理要求
“行动日志”是一项员工自我管理的工具,是有效的过程控制工具,是其他绩效管理工具(如:月度台账、绩效责任状等)的有益补充;
员工在“行动日志”中的“月目标”应与“月度绩效台帐”中的绩效目标相符,并分解至“周”和“日”,上级每日对员工的当日工作计划和上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保过程有效控制。
5 日工作计划的填写及审核规范
5.1 填写规范
5.1.1 每日下班后员工在行动日志上填写明日工作计划,要求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运用A、B、C法则确定工作类别,合理安排工作开展时间(即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并总结上一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标注“√”工作未完成标注“○”;
5.1.2 员工依照个人当日计划,结合上级布置的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当日工作;
5.1.3 当日工作结束后,员工对照拟定的工作计划,自检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标注“√”工作未完成标注“○”),并从今日学习、今日反省、改进方法及心态管理方面总结归纳;
5.1.4 在填写每日“行动日志”的同时,还要做好每周、每月、每年的工作总结计划,填写到“行动日志”的相应位置上;另外,员工需要对周六日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规划和填写,对于个人隐私部分,用字母代替;
5.1.5 员工需将“行动日志”随身携带并按时填写,出差、外出培训等原因无法报送“行动日志”,可以在回单位后次日将前期未审核“行动日志”报直接上级审核签字。
5.2 审核流程
5.2.1 报送及审核时间:
——各级人员于每日9:30前将上日工作总结及本日工作计划报送至直接上级处;
——直接上级对前一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不符的内容修正指出;对当日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补充临时安排的内容;于每日10:30前返至员工处;
——要求直接上级在对工作计划审核后必须签字确认,对工作完成情况审核后可批示意见,但不强制要求签字确认,即每日的行动日志上最少需体现一次签字;
——行动日志的审核工作可与晨夕会上的工作汇报结合进行,员工对本日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汇报,上级进行点评和布置工作。
——上级对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或其他特殊岗位的“行动日志”审核周期可适当放宽,但需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5.2.2 直接上级可对员工的周期性工作规划、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抽查结果进行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5.2.3 直接上级如遇出差、开会、请假等情况无法在当天审阅员工“行动日志”,员工应按照个人既定工作计划展开工作,待上级领导回到单位后补充审核;直接上级出差时间超过一星期可授权委托内部人员进行审核,但必须提前告知相关岗位。
5.2.4 各级管理者对其所管辖范围内员工的“行动日志”填写和审核规范性负责。
5.3 专项检查
为了推动“行动日志”在全公司范围内的有效使用,针对“行动日志”的专
项检查形式如下:a.各部门内部日常互查,会议开始或结束后集中互查;b.职能部门抽查。
5.3.1 各部门内部日常互查在晨夕会进行,另开展的大晨会和结果运动会、其他会议进行集中互查,确保“行动日志”规范填写和运行。
5.3.2 母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人员“行动日志”填写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过程中除关注行动日志的填写和审核规范性,还要检查“行动日志”中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等。
6 考核标准
6.1 责任人未将工作日志及时上交至直接上级处,延误半小时内负激励5元;超过半小时或当日未上交者负激励20元/次;
6.2 直接上级未及时返回,负激励10元/小时;直接上级未审核并签字确认负激励20元/人/次;
6.3 责任人未对前一日工作计划进行总结清理,负激励10元/次;
6.4 工作内容填写不规范,负激励10元/次;
6.5 员工两天以上未填写行动日志,负激励100元/次;
6.6 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在抽查中发现工作未完成,应及时记录并在“月度绩效台帐”中进行扣分;如属重要工作未按时完成,可按照相应的专项工作制度进行考核;
6.7 其它事宜出现不符时,负激励10元/次。
7 其他说明
7.1 各单位的绩效管理归口单位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7.2 本方案由惠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讨论,惠丰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7.3 本方案由惠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