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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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一章第一节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一)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如下四种: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有违法行为,便不构成行政责任。
《环境保护法》从第35条至第39条规定了如下行为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制裁:(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投产或使用的。
(7)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又超标排污的。
(8)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9)令其限期治理而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环境保护法》第44条又规定了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其中情节不很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故意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环境、公私财产或人体健康的危害,而“明知故犯”。
过。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6ad1cf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e4.png)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业、农业、建设、交通、能源等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当受到限制和防治。
第三条国家实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济发展方式。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态保护与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补偿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
第六条教育和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国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国家支持和推动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八条督促、检查、评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整改。
第十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一条国家综合考虑环境质量与自然环境条件,制定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国家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指数。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环境检测、监测、评估体系。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大气污染源废气排放控制。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
第十六条国家加强大气污染的监测和预警。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国家加强水污染源的治理。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水污染物的排放监测。
第十九条国家加强水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第五章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条国家加强噪声源的扰民程度控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噪声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六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国家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源的铲除和修复。
第七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国家加强放射性污染监测与应急处置。
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国家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第九章环境修复与补偿第二十八条国家加强环境损害的修复与补偿。
第二十九条国家加强环境修复与补偿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章环境管理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b7ee4bf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ff.png)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的合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严肃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法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环境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自行发现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实。
第九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证据确凿、充分、合法为原则,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听证、勘验、查验、抽样监测等方法进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合用第十一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合用。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依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违法程度和处罚依据。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停业、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九条在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证据采集艰难: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的采集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解决办法: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证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da1cc588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9a.png)
环境保护法知识点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目的环境保护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 公众参与原则4. 损害担责原则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1. 环境规划制度2. 环境标准制度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 “三同时”制度5. 排污收费制度6. 总量控制制度7.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四、环境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环境违法失职行为。
2.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污染防治1. 大气污染防治2. 水污染防治3. 土壤污染防治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 噪声污染防治六、自然资源保护1. 土地资源保护2. 水资源保护3. 森林资源保护4. 草原资源保护5. 矿产资源保护七、生态保护1. 生物多样性保护2. 自然保护区保护3. 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八、国际环境保护1.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协定。
环境法体系及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体系及环境法律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077955e57e21af45b307a8c9.png)
主要内容
一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二 环境法律责任
2
一、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
3
《宪《宪法法》》中中的的环环境保保护护条条款款
环环境境法法律律、、其其他法法律律中中的的环环保保条款条、款 国国际际条条约约
环环境境保保护护行行政政法法规规
环保地方法规
环境境保保护护部部门门规规章 章
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 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
必备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 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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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新列入)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新列入)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新列入)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
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承担的
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 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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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必备要件
环保地方规章
4
环境保护法律
《环境保护法》(1979年发布试行,1989、2014年修订)
《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发布, 96、2008、2017年修 订)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发布,95、2000、2015年 修订)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6a4cde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2.png)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责令限期拆除;(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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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B.过失C.轻率D.故意或过失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B.不是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C.25%D.30%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混合责任原则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B报复性C.预防性D.混合性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调解C.裁决D.和解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二十年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B.行为人的过错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的危害后果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E.责令停止、关闭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B.适用的违法行为C.处罚的对象D.处罚的形式E.救济方式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第十一章 环境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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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环境管理的内容 1.从环境管理的范围来划分 (1)环境资源管理 (2)区域环境管理 (3)部门环境管理 2.从环境管理的性质划分 (1)环境计划管理 (2)环境质量管理 (3)环境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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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 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 织和指挥权力。制定方针、政策,建立法规、 颁布标准,进行监督协调,对环境资源保护工 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手 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 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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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措施,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改善环 境质量,中国将实施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实行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实施《中国跨世纪 绿色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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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规划
• 一.基本概念 二.环境规划的类型 三.环境规划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程序 四.环境规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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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 (一)环境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 组成部分,是环境决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 安排,是规划管理者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 标和措施所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一种带有指令
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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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规划的类型
• 1.生态规划
• 2.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 3.自然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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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
• 第一节 环境管理 • 第二节 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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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 1. 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2.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 3. 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 4. 何为“三同时” 5. 环境规划的基本内容(重点:环境现 状调查和评价)
新《环保法》全文
![新《环保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a56d8bafcc17552706220839.png)
新《环保法》全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主席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十一章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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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24条,“一事不再罚 原则” 《劳动法》第5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 及劳动安全设施和用品,以防发生安全 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可以“责 令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
四、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我国实 施环境资源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 15个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环境污染 防治或者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具体包括:
15、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17、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些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建设、卫生、 海关、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 可依法对某些环境污染防治或者自然资 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案例分析
长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央直属) 排放的污水,流经绿园区西新乡小开元 村崔延元、杜臣等人所居住的二村,注 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的西新水库,第 年蓄水期间,由于蓄水面积扩大,污水 将崔、杜等181人居住地附近的耕地及饮 用水污染。为此崔、杜等人多次上访。 长春市环保局接到他们反映后,对污水
第十一章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述
一、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概念 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 术、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级政府的 环境保护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对影响 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指挥、组织、规 范、监督的职能,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 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 平衡的活动。
对该厂进行强制封存生产设备,停止生 产。
问:
1、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 效?
2、县环保局与县法院共同强制封存甲壳 素厂的设备的行为是否合法?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9d24579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1.png)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齐心合力,共同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环境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一套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政策、环境组织、环境规划、环境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环境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八条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环境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公司将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条公司将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一条公司将实行清洁生产,减少废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数据和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将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环保考核制度,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环保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企业生产过程、排放物和废弃物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公司将组织环境评估工作,对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性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将公开环境监测结果和环境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71a398a35901020207409ce7.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第四章: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
环境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
![环境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https://img.taocdn.com/s3/m/2b712c08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e7.png)
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建设进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近年来,国际环境法得到了迅速发 展,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 签订了一系列国际环境条约和协定,为跨国 界环境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 。
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的建 立
针对跨国界环境污染问题,国际社会已经建 立了一些合作与协调机制,如联合国环境规 划署(UNEP)、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这些机制通过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 技术合作和政策协调,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
程序特点
采用特别程序,如公告、登记 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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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及刑罚措施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 、健康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在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责任形式等方面,国外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理论。此外,国外还注重对环境法律责任与经济发展、 社会公正等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02
环境法律责任的法律渊源
其他相关罪名及刑罚措施
• 除了上述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外,还有其他与环境刑事责任相关的罪名,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 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措施各有不同,但都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例如,非法捕 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 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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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在现实⽣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是⾮常多的,⽽污染环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环境污染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包括⾏政责任,那么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1、⾏为违法。
指⾏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为。
2、⾏为⼈的过错。
⾏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为的危害后果。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在此情况下,违法⾏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政责任。
但在另⼀些场合,必须产⽣了危害后果才承担⾏政责任。
4、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表⾯的、偶然的联系。
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环境污染⾏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包括有违法的⾏为、⾏为有对污染环境有过错、⾏为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发⽣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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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适用,不得滥用、误用或者不用。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第六条未造成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第七条造成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处罚,并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
第八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等处罚。
第九条多次违法行为的累积处罚原则是,安全生产类、环境监管类的违法行为,按照次数逐级加重处罚力度。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履行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立案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基本事实的清楚。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社会公众、涉事群众、相关单位等有权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违法事实、处罚措施、处罚金额、复议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被处罚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并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六条被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提交罚款凭证。
环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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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和受害主体的广泛性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性表现为:致害人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受害人在任职、防御、诉讼等方面的弱势地位。
受害主体的广泛性表现为:不仅包括直接受害的当事人,也包括不特定的人,以及后代人。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和损害程度的严重性侵害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侵权行为通过环境这一中介作用于人身和财产,不仅是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还包括各种环境要素.损害程度的严重性表现为:由于环境的整体性和共享性,一旦造成损害,会危及到整个生态平衡。
3.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表现为:排污行为是在合法的生产活动中产生。
4.环境侵害的持续性、潜伏性、不确定性持续性:有生产和消费就有排污,排污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潜伏性: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如若不清除,便会长久的存在下去,并且不断的累积。
不确定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其变化、变异的机理无法明确分清。
有的还会发生二次污染。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一般分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和破坏环境的侵权行为,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亦分为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四要件,即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结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具有过错。
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三要件,即1.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达标排污不应成为无过错归责原则下污染者的免责和减责事由。
2.损害结果;在《民法通则》中表述为“损害”,即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的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环境法认为环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应当采用推定原则,采取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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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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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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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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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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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 四、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 法和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 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 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第 35条
• 污染环境导致的环境民事责任: 两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 损害事实: • 环境污染损害事实的种类: 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生态损害 •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复杂性、潜伏性、广泛性
因果关系: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 系往往难以从科学与技术上的得到证明, 因而实行推定因果关系。学界关于因果关 系推定的方法有“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流行病学(疫学)因果关系说”、”间 接反证因果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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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 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 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错:
• 故意与过失 • 民法上判断过失的标准的主要观点: —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 —主客观结合
行为人的过错:
环境法判断过失的标准:
• 一般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 • 日本公害法:设置污染防治设施论 忍受限度论
选择要件:
环境行政责任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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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名词解释?
答: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这个概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
也就是说,任何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单位或个人都有可能承担这种责任。
2.前提:它以当事人违法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为前提。
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违反了相关的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没有履行其应该履行的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时,才需要承担相应的环境行政责任。
3.法律后果:这种责任是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或命令改正等。
例如,对于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主要通过行政处罚使其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恢复原状、拘留等。
综上所述,环境行政责任是环保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助于确保各个主体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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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冶炼厂是上市公司中金岭南(000060.SZ)下属企 业,是广东大型铅锌冶炼企业。该厂拥有两套冶炼 生产系统,冶炼生产能力为年产精铅锌24万吨,产 品包括电铅、精锌、镉锭等。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 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 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 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 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 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 必要条件。
(二)环境行政处分特点
1.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 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
2.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对单 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
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不涉 及一般行政相对人。
(三)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2006年1月1日失效,)第33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
环境行政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 称为环境违法行政。违法行政可以细分 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务员的违 法行政和被授权的组织的违法行政。
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 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
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 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三 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履行法定的义务。 3.接受行政处罚。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第三节 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 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 果的具体表现形式。
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 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 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 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
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环 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 在内容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实 质性要件。
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环 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 在形式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形式 性要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
和追究原则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
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 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 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 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
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 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 国家机关来追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 环境行政制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
中的一部分。
一、环境行政处分
(一)环境行政处分概念 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
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 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 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 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 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环境违法的追究科处补救性义务或予 以惩戒本身是以此为教育手段,达到教 育效果的,抑制与预防将来对环境行政 管理秩序的侵害。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的种类和方式
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 的政 责任的种类
第十一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
依照法律责任与行为的违法性之间的关 系来理解: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 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 律后果。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分类
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 为:环境行政主体违法与环境行政相对 人违法。
此次事故引起中国政府各级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家环保 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已亲率环保、城市、供水、卫生、农业 等领域的十四位专家赶往英德,并汇合广东省有关部门在 英德成立了北江水污染处理总指挥部,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广东省省长黄华22日也从广州赶往英德,副省长许德立 也结束在外国的访问提前赶回。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共六类。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对企业 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七类: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案例分析:广东北江水域镉污染事故
红色的 矿水在 大宝山 矿区的 山谷中 穿过
2005年12月16日,粤北北江流域发生一起企业违法 超标排放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北江下游韶关、 清远、英德三个城市的饮用水受到威胁,部分城市 自来水供应已经停止。
1.事实上的错误。 2.法律上的错误。
3.程序上的错误。 4.行政越权。
5.滥用职权。
6.行政失职。
(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 违法行为的方式
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 4.行政赔偿责任。
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 据。
(2)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 定的形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 行政责任。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运用 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