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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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

线的通知

【文 件 号】鄂劳社文[2005]84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5-07-04

【实施时间】2005-07-0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据《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全省2005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经定性分析和定量测算,200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拟定为:

(一)2005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2%;

(二)2005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4%;

(三)2005年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0。

企业工资增长要坚持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使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提高而合理增长。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效益特别好的企业,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工资增长幅度可略突破上线;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低于下线。其

中,盈利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亏损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的、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按《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合理增长,保证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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