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税务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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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06 71号

银发2006 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针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2.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该附属机构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纳税人已办结未结事项,包括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处理未申报记录、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未处理的稽查决定书以及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理过户或注销等其他事项。

办结上述事项的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2、实行查账征收按个体工商户征管业务规程确定为小户的个体工商户;注:小户界定(近3年月营业收入未达起征点的纯地税户)(2014年10月1日之前不超过2万,2014年10月1日之后不超过3万)3、原特殊税务登记中的临时开票纳税人;4、经批准已经汇总缴纳营业税的所有分支机构;5、成立时间不满5年,近3年无经营收入,从未领购或使用地税发票,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自成立以来没有股权变更的纳税人;6、近3年国税纳税证明为零,营业收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且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自成立以来没有股权变更的纳税人。

二、审核程序适用范围已办结未结事项但不满足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纳税人。

三、检查程序适用范围在审核程序中,如发现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的,经审批同意后可转为检查程序。

注销税务登记受理资料一、简易程序受理资料纳税人所提供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给纳税人,复印件请使用A4纸复印并在每页上加盖公章,如页数较多不便在每页盖章时,可将复印件订本后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在所有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未发现问题的前提下,由办税服务岗即时办结。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需要提供)6、近3年分年度打印的国税局纳税证明(国地税共管户提供)7、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注:如属于国地税共管户但没有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应提供国税未办理税务登记书面证明。

涉税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涉税违法处罚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
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管理条例

个体工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

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

未办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纳税申报算不算偷税未办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违法行为是税务机关在清理漏征漏管户过程中最常碰到的情况,在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基层税务人员争议颇多,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对这类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以偷税论处。

我认为,如此定性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征收税款的程序,需要税务部门核定应纳款、责令缴纳两个必经程序,责令缴纳无效的,方可扣押、拍卖。

因此,对那些存在未办证不申报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履行核定税款、责令缴纳的程序,而不能直接定偷税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很显然,未办证未申报纳税行为不符合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偷税的前提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未申报,既然是漏征漏管户,过去就是税务机关征管的盲区,税务机关也不可能通知其申报。

当然,税法也不可能一味纵容这种违法行为,该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4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条款没有设定必经前置,只要不进行纳税申报,无论其办证与否,都可以直接进行50%以上5倍以下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二、第七条修改为:“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三、第十条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说明不办税务理由范文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情况说明写

说明不办税务理由范文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情况说明写

说明不办税务理由范文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情况说明写首先要承认自己确实违反税法了,其次要说明逾期登记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最后要表态: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税法,遵守各项税收政策,按时申报纳税,保证不再出现税收违法违章现象。

向主管税务机关好好说说,争取不进行罚款,切记,态度一定要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应该能够不罚款,因为规定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不是“并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现在三证合一了,没有税务登记证。

新开办企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2,话说,在有税务登记证的年份,是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不办理才是违法的呢。

《中华人民 ___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情况说明××市×××地税局: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

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

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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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始经营税务情况说明
篇一:税务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书
靖边县地方税务局乔沟湾税务所:
兹有我靖边县曙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公安局东二楼,关于我公司201X年1月、2月份营业税0申报进行说明:201X年1月份我公司申报营业额为22961.85元,营业税为1148.09元,其他附加税为114.80元,2月份我公司申报营业额为17754元,营业税为887.7元,其他附加税为88.77元,根据国家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月营业额不超
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营业税,因此我公司201X年1月、2月份营业额
未超过3万元,所以我公司营业税免征收,只缴纳其他附加税。

特此说明
后附:201X年12月份201X年1月、2月、3月份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靖边县曙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X年5月6日
篇二: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3- 副本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我司(注册号:),法人代表。

自公司成立起,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并未于合肥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现股东会决议注销本公司,由于我司未办理国
税登记,故无法办理地税清税证明。

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与法律纠纷由我司与
法人承担。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
日期:201X年6月15日。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

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第一篇: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未办理或遗失税务、代码证、统计证的)三证合一换证情况说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我公司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因工商局政策调整,领取现营业执照时暂未办理代码证、税务证、统计证,特此说明。

xxxxxx有限公司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第二篇:三证合一单位未办理统计证情况说明未办理统计证情况说明(企业名称),注册号:本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办理统计证,故无法按照要求交回统计证,因无法交回统计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三篇:未办理社保、统计证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本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年**月**日成立起,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特此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和法律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公章****年**月**日第四篇:三证合一后续税务工作如果用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操作,可以用原来规定执行,在过渡期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不会影响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变更税号流程如下:1、告知纳税人变更前,应将所有以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

在税号变更后,其取得的发票应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完成认证,不能抵扣。

2、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作废”处理,并做抄报税处理后,前往大厅发票窗口做注销抄报税,完成当前属期的申报纳税后,对防伪税控器具做注销发行操作,并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档案信息。

3、由税务的登记窗口将原税号变更为新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票窗口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Ctais中已变更税号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的同步操作,登记新档案信息后做初始化发行操作,并更换发票领购簿后重新配发发票。

逾期抄税情况说明模板

逾期抄税情况说明模板

1.小规模纳税人抄税逾期情况说明怎么写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
③成心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不罚款。
②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③丧失、损坏、擅自销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等等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C、逾期3个月以上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A、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 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①首次发现且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
②发现两次以上且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③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④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 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B、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施细那么?〔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那么?〕第九十条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开展业务税务注销情况说明

未开展业务税务注销情况说明

1.税务不注销不申报情况说明**税务局:兹有我公司******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号:**;企业法人:**;经营地址:*****,我公司经营范围为:*******由于我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经股东会决议解散。

特向贵局申请注销,望批准。

此致要承认自己确实违反税法了,其次要说明逾期登记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最后要表态: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税法,遵守各项税收政策,按时申报纳税,保证不再出现税收违法违章现象。

向主管税务机关好好说说,争取不进行罚款,切记,态度一定要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应该能够不罚款,因为规定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不是“并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未按时进行税务申报,情况说明怎么写首先要承认自己确实违反税法了,其次要说明逾期登记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客zd观原因造成的,最后要表态: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税法,遵守各项税收政策,按时申报纳税,保证不再出现税收违法违章回现象。

向主管税务机关好好说说,争取不进行罚款,切记,态度一定要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答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应该能够不罚款,因为规定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不是“并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3.个体户注销国税,要写情况说明书,该怎么写就直接说明你注销的原因,比如说是经营不善、说清楚你注销的原因,其实注销的重点不在写说明,重点在于你们注销要交的税。

应该有这个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照着表上的项目填写。

说明范本:关于**********有限公司注销说明书我司于于****年**月**日成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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