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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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
药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文 件 号】琼人劳保[2008]110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5-04
【实施时间】2008-05-04
【时 效 性】有效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上半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支出水平,并考虑增减因素,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按年每人3.5万元标准筹集。
二00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