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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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包 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 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银行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
按付息方式划分为: 贴现债券、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
债券)、附息票债券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为: 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2.1.1 债券发行主体划分
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招 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交易的是记账式国债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 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二、债券市场介绍
2.1 债券品种
2.1.1 按照发债主体划分 2.1.2 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2.1.3 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划分
2.2 债券市场
2.3 债券交易类型
2.1 债券品种
按发行主体分为: 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
1.2.1 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是指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 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 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本票:指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付给银行,并由银行签 发,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一般限于同城结算使用,属见票即付 票据,其效力相当于现金。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的签发类似于银行 本票,但不用于同城而用于异地结算。商业汇票是一种远期票 据,票据付款人按照票据注明的日期将款项支付给票据持票人 ,它可以用于同城也可以用于异地结算,但必须用于货物购销 业务的结算。
1.3 银行间外汇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 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
市场组织形式: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凡经批准设立、 开展外汇业务以及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均可申请成为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会员,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核批准后,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 交易系统入市交易。
一、银行间业务介绍 二、债券市场介绍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介绍
一、银行间业务
1.1 同业拆借市场 1.2 票据市场 1.3 银行间外汇市场 1.4 黄金市场 1.5 银行间债券市场
1.1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 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 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 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 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 的市场。 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组织承销团采取招标 或簿记方式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 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央企、国企)、中短期 企业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 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 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通常在5-10年 之间
报价成交方式:目前,银行间市场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 方式。交易主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现场或通过远程终端报出买、卖价 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 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 的顺序撮合成交。
清算交割模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的办法。银行间外 汇市场的交易会员的外汇资金清算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 统一的外汇帐户办理,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各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 的人民币帐户办理。目前,本外币资金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同时办理交割 入帐,即T+1清算。
2.1.2 按付息方式划分
贴现债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 发行的,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到期时按面值偿还 的债券。
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是指在 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到期 时一次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债券。
1.4 黄金市场
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 国际黄金市场的参与者, 黄金市场可分为国际
金商、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各种法人机 构、私人投资者以及在黄金期货交易中有很大作 用的经纪公司。 在黄金市场上买卖的黄金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各种成色和重量的金条、金币、金丝和金叶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金条。 各国合法的黄金自由市场一般都由受权经营黄金 业务的几家银行组成银行团办理。
央行票据: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 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组织 承销团招标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 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支票:由付款人自行出票,一般限于同城结算,虽然,也属见 票即付票据,但持票人需将支票解交收款银行并委托期代为收 款。
1.2.2 票据市场
发行 担保 承兑 贴现: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
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 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 通。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 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