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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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保证《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陕政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和我省《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特制定我省《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
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及工作指标
(一)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5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5、到2010年,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6、到2010年,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7、到2010年,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8、到2010年,村医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三、指导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三、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
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全省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八)制定全省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九)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一)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四、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承诺
1、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规划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市、县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4、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做好各年度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

5、各市县要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实施计划。

(二)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
1、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检查和质量控制。

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

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

6、配合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
1、加强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市县级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

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

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保
证督导质量。

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

4、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

(四)提高病人治疗管理质量
1、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

2、各级结防人员要严格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对结核病治疗管理督导与访视。

切实落实全程督导化疗的措施,确保病人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

3、要密切关注病人的治疗情况,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给予及时处理。

(五)监控与评价
1、认真执行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完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

3、充分利用各种监测资料,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对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六)药品供应与管理
1、做好药品计划、供应、调剂,保证不间断供药。

2、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有关要求,各级要加强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七)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1、实施《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利用“
3、24”世界结核病日,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4、2006年和200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分别进行一次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念、行为”调查,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八)培训工作
1、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不断提高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人员参加国内外培训和研讨会,提高省、市级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特殊人群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及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
1、将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使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中肺结核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治疗。

2、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框架和实施方案,对耐多药结核病人实施规范治疗管理,开展结核病耐药监测。

3、根据国家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框架,制定我省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与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协作机制;逐步开展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对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者及病人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十)加强国际间和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1、加强国际间和省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

2、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球基金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等国际合作项目。

(十一)应用性研究
1、积极申报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课题。

2、加强应用性研究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性研究成果。

(十二)年度总结、《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
1、各级要做好年度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2006年按照国家组织安排,对《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3、2010年按照国家组织安排,进行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4、2010年《规划》执行结束后,按照国家组织安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各市、县(区)2006-2010年年度涂阳病人指标数
附件:
各市、县(区)2006-2010年年度涂阳病人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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