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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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送审版)

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

被评价单位经办人:

被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前言

XX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周口市建设路东段1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按许可证批准的项目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商品除外)。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1日,于2009年9月1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豫P)WH安许证字[2009]00013),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为:三唑锡原药、20%三唑磷、20%百草枯、20%三唑锡悬浮剂、40%乙烯利、25%三唑锡可湿性粉剂、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磺酰氯(噻吩磺隆原药中间体);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9月17日至2012年9月16日。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以来生产运行平稳,未发生任何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为配合、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受XX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经我公司与XX化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XX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对与该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在评价时作适当的外延,外延部分包括周边环境、人口分布、安全距离、交通道路等方面。

评价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分析、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及储运、特种设备、电气、公用工程等方面。

企业所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性、年耗(产)量如下表:

该公司的最终产品有三唑锡原药、20%三唑磷、20%百草枯、20%三唑锡悬浮剂、40%乙烯利、25%三唑锡可湿性粉剂、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噻吩磺隆中间体(磺酰胺),中间产品有甲醇;其中三唑锡原药(61884)、20%三唑磷(61875)、20%百草枯(61896)、20%三唑锡悬浮剂(61884)、40%乙烯利(61904)、25%三唑锡可湿性粉剂(61884)、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61904)、甲醇(32058)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的规定,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淹溺、噪声与振动、车辆伤害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氯、甲醇、甲苯、二氧化硫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该企业中氯化工艺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进行辨识,该企业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为四级。

本次评价根据该企业生产的特点及评价要求,我公司组织有关专业的评价人员成立安全评价课题组,多次到该厂生产现场,在审阅该公司所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询问、记录,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和事故后果模拟评价法等评价方法对该公司生产装置进行检查和评价,并编制了评价报告,经过分析评价,得出安全评价结论为:XX 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我公司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是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委托方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该安全评价工作得到了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安全评价人员水

平有限,加之评价时间紧迫,报告中难免存在不足和疏漏,欢迎批评指正。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 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XX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对与该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在评价时作适当的外延,外延部分包括周边环境、人口分布、安全距离、交通道路等方面。

评价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分析、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生产及储运、特种设备、电气、公用工程等方面。

1.2 评价目的

1、鉴别和确定XX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特性和分布情况。

2、对固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识别,评价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为实现系统安全提供依据。

3、依据XX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安全现状水平,阐明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4、鉴别和确定XX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3 评价依据

1.3.1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9号)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安监局文件,豫安监管危化[2007]403号)

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14.《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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