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
– 保险公司赔偿实际全损后,以被保险人的名 义进行任何法律活动的权力就自动地转移给 了保险人。往往签署一个“代位追偿证书”。
26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和费用
• 2.推定全损
• 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丧失了对保险标的 的实际占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能收回该 标的或收回的费用超过回收后的价值,在货 物保险中,如果货物严重受损,修理费用和 续运费用总和大于货物本身的价值,就构成 推定全损)
• (二)类型
–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一般指海上的飓风, 大浪)、雷电(包括雷电直接造成或由于雷电 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海啸、洪水 – 意外事故: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 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23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
•
•
•
二、外来风险
(一)定义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 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16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
• 全损赔付后获得货物的所有权(足额和不足额 保险) • 代位追偿:金额的限制;代为对象的限制;范 围的限制;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的法律地位。 • 重复保险的分摊
17
保险的基本原则
•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79条规定:“⑴不论 是整个标的物的全损还是货物可分割部分的全损,保 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在该已获 赔付的保险标的上的任何权益,并取得被保险人自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保险标的上的权利和救济;⑵除 前款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并不取 得该项保险标的或其存余部分的所有权。但根据本法, 保险人从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因赔付了损失, 就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救济,但以 被保险人取得的赔偿为限度”。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单选题1.()属于特殊的外来风险。
A.偷窃B.提货不着C.串位D.罢工2.平安险不包括()。
A.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C.淡水雨淋险D.在装卸转船过程中的部分损失3.()是特别附加险。
A.短量险B.混杂,玷污险C.战争险D.渗漏险4.进口在采用()时,应由我进口企业办理保险。
A.C.I.F.B.C.F.R.C.C.I.P.5.如果货损由第三方造成,那么承包人在先行赔付条件下取得()。
A.免赔权B.委托权C.代位权6.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后,投保人应将残损货物的处理权转移给保险人,这叫()。
A.代位B.委托C.转让7.我与外商按CIF条件签约成交出口货物一披,由我方投保一切险。
在装运港装船时,由于船上的吊杆脱钩,造成数件落海。
这一损失应由()。
A.我方持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B.对方持保险单向其当地的保险代理人索赔C.我方向船方索赔8.我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达成一笔出口交易,我公司应负责替国外客户投保,按照《INCOTERMS》的规定,应投保()。
A.一切险加战争险B.一切险C.保险人承担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不应包括战争险9.以CIF目的港成交出口,进口人要求保险扩展到内陆城市,转内陆超保费,按国际惯例()。
A.应由卖方负担B.应由买方负担C.由保险公司决定由谁负担10.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C.有时的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11.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
A.投保一切险,加保偷窃险B.投保水渍险C.投保一切险或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一种,加保偷窃险12.在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业务中,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因而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损失。
这种损失()。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四节 保险索赔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
种类
保险标的
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运费保险
“船舶”=财产保险 “货物”=财产保险 “到付运费”
3/4船舶碰撞 责任保险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全损) =灭失+丧失使用价值+丧失所有权 2.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的发生是迫近的、而且不可避 免;
(2) (打捞费用+整修费用+续运到目的港的运 费)>货物本身价值
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
(二)共同海损
含义
承保风险--共同危险--救济措施→(牺牲+费用 ) 承保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船东保赔协会
保险标的是“船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A船过失导致B船200万船舶损失和100万货物损 失,总计300万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A船 应当承担责任的3/4,即300万×3/4=225万
1/4碰撞责任,如75万
二、海上保险法
(一)海上保险法的渊源
1.调整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主要是各国国内法, 不存在调整海上保险合同的国际条约,因为各 国保险法一般是参照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 法》制定的,统一程度很高,不需要用条约统 一。
(三)保险单的分类 1.保险单的基本分类
按照保险人的 (1)定期保单=船舶保单
“责任期限”划 (2)航程保单=货物运输保单
分
(3)综合保单=航程+定期
按照是否记载 “保险价值”
(1)定值保单=记载了保险价值=启 运地的发杂费 +预期利润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第四章 提单海运单及货物收据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
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已具体填写 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根据这种提 单,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 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因 此,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一些国家的习惯做法是,若采用记名提单, 收货人只要在“到货通知”上背书即可提货, 而可以不凭记名提单提货。
11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第20条规定,若信用证要求提单作为 运输单据时,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 装指名船舶的提单。因此,信用证中均规定要 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通常集装箱运输除外)
12
♦ 备运提单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货物 (集装箱运输除外)在装船前已由承运人接管,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由于 这种提单的货物没有装船,没有载明船名、 装船日期,到货时间没有保证,对货方很不利, 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在跟单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15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记名提单一般有以下几 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买方名称)”,即 以买方为收货人。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 “Unto/Consigned to ×××Bank(代收银行名 称)”,即以代收银行为收货人。
20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指示提单一般有以下 几种做法。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仅记载“To Order”(凭指示)。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指定收 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托运人(Shipper)背 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通常这种提单在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栏内记载具体公司 或个人名称,以便货物抵达卸货港后承运人通知 其提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如何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签订保险条款;2、了解并掌握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3、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4、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5、掌握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等问题;6、了解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本章重点: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2、保险条款的选择;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
本章难点: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的签订保险条款以及险别的正确选择知识点:(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风险①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海上损失①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②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3、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②救助费用(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CIC)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3、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4、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5、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6、基本险的除外责任7、基本险的责任起讫8、CIC条款中的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两种。
9、战争险的责任起讫10、海运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ICC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A)、(B)、(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等6种险。
2、ICC保险条款的特点3、ICC各种险别的承保范围(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四)其他货物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3、邮运包裹保险(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办理保险的做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2、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CIF(CIP)价×(1十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单)5、保险索赔及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水渍险的英文原意是指()。
A、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B、单独海损负责赔偿C、共同海损不负责赔偿D、共同海损负责赔偿2、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A、大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B、等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C、小于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之和D、不确定3、平安险的英文原意是指()。
A、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B、单独海损负责赔偿C、共同海损不负责赔偿D、共同海损负责赔偿4、“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
A、从卖方工厂仓库起至买方目的地仓库止B、从装运港仓库起至买方目的港仓库止C、从装运港仓库起至买方目的地仓库止D、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起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索赔期限为()。
A、半年B、1年C、2年D、3年6、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A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附加险7、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保险金额通常是将CIF或CIP总值加成多少计算()。
A、5%B、10%C、15%D、20%8、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采用()。
A、门到门条款B、港到港条款C、仓到仓条款D、地到地条款9、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与下列哪个因素有关()。
A、保险金额B、保险费C、保险险别D、投保加成率10、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A、保障的风险B、保障的损失C、保障的费用D、以上三种都有11、共同海损的承担是()。
A、由船方、货主或运费方平均分摊B、由船方、货主或运费方按比例分摊C、由损失方自己承担D、由船方自己承担12、单独海损的承担是()。
A、由损失方自行承担B、各方按比例分摊C、各方平均分摊子D、由船方自行承担13、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共同之处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5.06.29【实施日期】199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保险是确保货物安全、减少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以下是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1.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坏、盗窃或自然灾害等。
2.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发货地开始,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4. 保险条款:详细列出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责任免除、赔偿条件、索赔程序等。
5. 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责任,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
6. 保险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已经投保。
7. 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附加条款: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方式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添加特定的附加条款,如温控货物的保险条款等。
9. 保险人责任:明确保险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责任和赔偿义务。
10.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准确确定赔偿金额。
11. 运输方式: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并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调整保险条款。
12. 风险评估:在制定保险合同前,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
13. 合规性:确保保险合同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规定。
14. 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合同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的权利和责任。
在制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施救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进行的。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则是 “无效果、无报酬”。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以外,再赔一个保额; 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为限。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1. 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
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
舶与流冰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短量、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 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 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 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 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 予以赔偿。
3. 共同海损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货物运输所面临的各种
风险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熟悉我国 海运货物保险的条款以及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 输保险条款,掌握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保险实务。 ❖ 【本章关键术语】 ❖ 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海上风 险、外来风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仓至仓条款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 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 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 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2、同国际市场的惯例一样,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用( C )的原则。
A. "门到门" B. "桌到桌" C. "仓至仓" D. "港到港"
13、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 B )
A. 被保险人将其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B. 保险合同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转让
C. 可保利益的转让 D. 保险标的的转让
14、某公司按CIF出口一批货物,但因海轮在运输途中遇难,货物全部灭失,买方( B )
A. 可借货物未到岸之事实而不予付款 B. 应该凭卖方提供的全套单据付款
A. 海上运输保险 B. 陆上运输保险
C. 航空运输保险 D. 邮包运输保险
13、以下属于海上风险的有( BC )
A. 雨淋 B. 地震 C. 失火 D. 锈损
14、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 ABCD )。
8、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 F )
9、不论在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F)
10、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中的一种。 ( T )
11、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F )
A. 货方 B. 船方 C. 运费方 D. 救助方
7、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ABC )险别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A. ALL RISKS B. WA or WPA C. FPA D. WAR RISK
8、在发生以下( BCD)的情况下,可判定货物发生了实际全损。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承运人应尽义务
船舶的适航性 尽职、适时谨慎地装载、搬பைடு நூலகம்、积载、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载货物 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 货物运往卸货港 不刻意绕道 不运输危险货物
双方争议的点
1.具体的合同条款。船舶人认为,本次租船的 基本前提是,不管船舶是否靠泊、是否在港均 可递交就绪通知。而租船人认为,准备就绪通 知书只有在内锚地不能使用的情况下,在外锚 地递交。 2.无效就绪通知书的接受、放弃抗辩与禁止反 悔问题。船舶人认为,由于其递交的通知书已 被港口接受,所以租船人不再具有抗辩权,不 得反悔。租船人则认为,港口无权代表租船人。 因此,不涉及放弃抗辩和禁止反悔的问题。
appreciation or depreciation.
Voyage policy and Time policy
Voyag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an entire transit period irrespective of how long it takes. Time policy covers risks arising during specified period, e.g. three months, six months or one year.
6.4 Law of International Cargo Insurance(P203)
Question: What’s the meaning of a policy 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概述
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 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是赔偿原则 的补充。它是指当被保险财 产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责任 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了财 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将 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 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被保险 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责任方请 求损害赔偿
PART 2
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无论灭失与否否"条款是可保利益原则的例外情况
概述
赔偿原则
1)由于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为目的,所所以保险人在履行赠偿义务 时应遵 守的赔偿原则( Principle of Indemnity )有
①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实际损 失为限,被保险人不不能从损失 中获益
②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 额为限,赔偿限额不能能高于保 险金额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也称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全邵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又称绝对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态,保 险标的物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危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如船舶爆炸;保 险标的物的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的形态和特性,如大米在运输过程中串味 变质不能食用;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被永久性地剥夺了所有权,如战争时期 船舶及货物被敌对国扣留没收及船舶失踪满6个月者都构成实际全损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货物在运输途中即可能被出售,如按 没有保险利益即失去保险权利的原则,货运保险合同立即因货物转让而失效, 则很不利于货物的成交
或者如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那样,在财产转让时立即办理产权转让批注手续,每 转让一次货物即需办理一次,也不胜其烦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受载期限(考研)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3.Voyage Charter(考研)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5.HNS公约(考研)6.船舶扣押(考研)7.Charter party(考研)8. General average(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
(考研)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
(考研)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4.甲国A公司(买)与乙国B公司(卖),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A.C公司可以免责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围之?( )(司考)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6.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围?( )(司考)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7.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司考)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8.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pptx
B、作出的费用和牺牲是特殊的、直接的,是超出船舶正常营运情况外 所承担的责任,不包括船期损失和货物市价下降导致的间接的损失。
C、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主观上明知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但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人为有意识的行动,这是判断共同海损的重 要标准。如撞船导致货物灭失是单独海损,为了防止船舶搁浅故意抛 弃货物则是共同海损。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 就是赌博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可保利益成立的条件:一是合法的利益,二是可以用金 钱估计的利益;三是确定的利益。即确定性、合法性、 有价性。
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应下列事由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可保 利益:1、对标的享有所有权、占有权;2、担保物权和 债权;3、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4、因标的物的保全 可得到利益或期得利益。
(2)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 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 由被保险人选择,或者按照实际全损进行赔偿,或者按照部分 损失进行赔偿。按照实际全损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 出委付通知,如不发通知,视为按照部分损失进行处理。
委付(abandonment)
(1)自然灾害,与航行有关的人无法控制抗拒 的自然风险,如海啸、地震、飓风等;
(2)意外事故,与航行有关的人力造成的事故, 如触礁、碰撞、失踪等;
(3)外来风险,指由偷窃、受潮、串味、玷污 等外来原因和由战争、罢工、暴动等特殊原 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等。
(二灭或因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保险 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 赔偿。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 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铁路运输保险合同、国际公 路运输保险合同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碰撞。船与船,或者船与码头、灯标等 撞击。 – (5)沉没。 – (6)火灾。船,及船上设备着火,货物自身 的燃烧。 – (7)失踪。船舶失去联系,6至4个月,自然灾害和船舶意 外事故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 • (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 由于如下原因造成的风险: • ⑴偷窃。 ⑵玷污。 ⑶破碎。 ⑷受热受潮。 ⑸ 渗漏。 ⑹串味。 ⑺碰损。 ⑻短量。(重量少了) ⑼短少和提货不着。(件数少了) ⑽淡水雨淋。 ⑾钩损。 ⑿生锈。
–设立代位求偿原则的目的:1、防止两次索赔 (补偿)2、防止逃避责任。 –代位权要受到两项限制 • 1、保险人取得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 • 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后, 行使代位权利。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海上风险 •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 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 (1)恶劣气候。(不常见的、不可预测的、 不可抗拒的)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 簸和倾斜,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 引起货物相撞、挤压、破碎、渗漏、凹瘪等 损害。
–2、部分损失 •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 分损失。” • 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
全部损失
•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 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 归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 例如:货物烧尽、船舶沉没、货物沉入海底。
• (2)推定全损。 –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 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 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 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例如:修理费要超过货物修复以后的价值, 或修理费和继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 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 (2)雷电。雷电直接造成的损失,雷电引 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 (3)海啸。(4)地震与火山爆发 • (5)洪水
一般指以上五种,像箱冻之类的不构成自然 灾害。
• 2、船舶意外事故。 •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原因造成的 事故。 – (1)搁浅。 – (2)触礁。 – (3)爆炸。锅炉爆炸,货物自身化学作用引 起爆炸。 –
• ②保证。国际货运保险合同是诚意合同,保 证在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着重 要的意义,它是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 一。(明式保证,默式保证) • 保证:指被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 为,或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 如:保证2010年3月5日前无已知或被报道的损失
• (三)近因原则 –承保的保险事故必须是对保险财产造成损失的 最主要原因(而非时间上最近的原因),如保 险货物遭受损失的近因不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之内的,被保险人即无索赔权利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 (二)最大诚信原则 (违反则保险人可宣告合同 无效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原则,当事人各方,尤 其是投保方和被保险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 时,必须遵循此原则。 • ①如实陈述和披露(投保人在订立时,应将 所了解的(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该知道的 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可能影响 保险上作出是否决定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 的决定的事实或情况)主动(或在询问下主 动)、明白地告知保险人)
• (四)经济补偿原则。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 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 获得利益。 • 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 3、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 有保险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 保险利益才赔)
• (五)代位求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是经济补偿 原则的补充。当损失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时, 保险人在赔偿了财产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将向 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被 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索赔。
部分损失
• (1)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 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 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 殊费用。”共同海损可获赔偿。 –共同海损种类:
• A 特殊牺牲。 –例如:遭遇风浪时,为了避免全船沉没, 船长下令把部分货物抛入大海。这些被抛 货物就是共同牺牲。 • B 特殊费用。 –船舶搁浅,船长雇人卸下部分货物以减 轻重量,再雇拖船,使船浮起,这些费用 就是特殊费用
第一节 概述
•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就国际运输中的货物按照 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 时,保险人就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一)保险利益原则 :被保险人在发生货损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非投保时,宽进 严出) • 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 益(法律承认的利益)。依国际惯例,保险利益随 风险转移而转移(弊端) –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必须具有以下三个 条件: •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如保险标的是 走私物或非法进口的,则保险利益不合法) •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 • 3、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其价值可 以用货币来计算
• (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 策法令、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例如:战争、罢工、船只被扣。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保的损失
• 海上损失和费用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为遭受 海上风险,引起的损失与费用。 • 按损失程度分为: –1、全部损失 • 实际全损 • 推定全损
•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构成要件: • A 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如果只危及货物,或船舶一方的安全, 不能作为共同海损处理。 –例如:冷藏设备失灵,把变质的货物抛 入大海,这与船舶安全无关。不能作为共 同海损处理。
• B 作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如果是为了正常履行合同作出的牺牲, 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共同海损。如船舶的 燃料及船员的工资为正常的费用支出。但 是,如果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严重机器 损坏,威胁到船、货的安全,必须驶往附 近避难港进行修理,由此支付的船员的工 资、船舶的燃料属于额外费用,可列入共 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