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黑政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时间和年检年审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许可审批事项,在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未改变前,工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要在经营范围栏中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保留的审批项目要依法依规,只审一次,不能以初审等名义在省、市、县级多次审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前置审批和年检年审项目。

二、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本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各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公示涉及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信息,实行集中汇总、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衔接,根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对需要行政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配套措施,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努力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力度减弱。

要建立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重点监管,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实现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9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矿产资源
10
矿产开采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11
矿产资源勘查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驯养繁殖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6
生猪屠宰
商品流通
行政主管部门
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50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7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以上。

邮政电信
51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
邮电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3、12条
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52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
农药生产、经营
国务院工业
产品许可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13条、14条、19条,
8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实施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行政审批实施方案,以促进行政审批流程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该方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审批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 目标本行政审批实施方案的目标如下:•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准确性;•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审批成本;•提供透明的审批信息,增强行政审批的公信力;•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实施方案3.1 优化审批流程•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压缩审批环节,确保审批程序简洁明了,避免繁琐的重复审批;•引入申请预审环节,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合规,减少审批中的错误和补充材料;•设立联络员制度,对待审批事项进行专人跟进,提供咨询和指导,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增加效率。

3.2 电子化审批系统•建立在线审批平台,实现电子化审批全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审批进度,获取审批结果;•审批部门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纸质材料的印刷和传输;•审批结果通过在线方式通知申请人。

3.3 信息共享和公开•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将各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流程和要求进行统一整合和公开;•提供查询入口,让申请人和相关利益方查阅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和流程;•在线公开审批的基本信息,如审批项目、审批流程、预期时限等,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4 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定期对行政审批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估,以确保审批决策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审批事项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高风险申请进行审慎考虑和审查;•加强对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和制止,对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制定并发布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建立在线审批平台,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时间:2个月。

•第二阶段:推广在线审批平台,培训相关人员使用电子化审批系统。

时间:3个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审批 类别 许可
设定依据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备注 1:“鉴于 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 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第二部分第(一)、(二):对于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律不再实行审批 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 发〔2008〕102 号)第二条(五):按国务院规定权 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 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共同审批 部门
审批对 象
备注
01012 发展改
企业、事业
1.核电
行政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企业、 事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革委
项目名称 单位、社会 团体等投资 建设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 目核准
子项 站项目 核准 (核报 国务 院) 2.民航 新建机 场项目 核准 (核报 国务 院) 3.建设 特大型 主题公 园项目 核准 (核报 国务 院) 4.在跨 界河
共同审批 部门
审批对 象
备注
01005
发展改 革委
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企业及 事业单 位
发展改 01006 革委 发展改 01007 革委
价格鉴证师 注册核准 石油天然气 (含煤层 气)对外合
无 1.煤层 气对外 合作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求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主管机构
报告书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依据

财政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审批法律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行政事业性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49项。

三、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54项。

四、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58项。

五、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61项。

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内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确保投资项目选择准确、经济效益显著、风险可控,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审批范围公司内部全部投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新产品研发、并购重组等,均需依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1. 项目提出阶段(1)项目申请:投资项目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公司管理层提出项目申请,供应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概况、目标、预算、投资回报率等内容。

(2)初步评估: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征求相关部门看法,并依据项目的紧要性和风险程度决议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2. 项目评估阶段(1)可行性研究:依据初步评估结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含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财务评估等。

研究结果需供应详尽的数据和分析报告。

(2)项目评审委员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和讨论,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3)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难度、投资风险、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决议是否批准项目。

3. 项目实施阶段(1)立项决策: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批准的项目,由公司管理层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立项决策,并指定专责部门及项目经理。

(2)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依据立项决策,订立项目管理计划,包含项目目标、进度布置、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内容,并报批相关部门。

(3)项目执行:项目依照项目管理计划进行实施,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项目定时、按质完成。

(4)项目周期评估:项目周期评估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便进行调整和决策。

4.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完成报告: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后,编制项目完成报告,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达成的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看法。

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项目投资是企业发展和成长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规范企业项目投资决策,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制定了本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能够遵循一定的规范,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资金的有效配置,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项目投资决策,包括新业务拓展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市场推广项目等。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需要遵守本制度。

三、项目投资决策流程1. 项目提案项目的发起人需要编写项目提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提案需要经过初步评估和筛选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由项目发起人或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进行。

研究内容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评估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3. 投资决策会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核后,将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会议的参与人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等。

会议将就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率等进行讨论和决策。

4. 投资决策批准投资决策会议达成的决策需要经过最终批准。

批准流程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风险等级而定,一般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层负责批准。

5. 项目执行和监控项目的执行和监控工作由相关部门和项目团队负责。

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投资决策会议的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6. 项目评估和总结项目结束后,需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现情况、投资回报率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职责和权限1. 项目发起人•编写项目提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信息。

•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提交项目提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内容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内容

企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依法合规,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等各类业务。

三、审批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审批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审批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涉及利害关系的事项应进行公示。

3. 效率原则:审批应高效、及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4. 责任明确原则:审批责任应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审批工作有人负责。

四、审批流程1. 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2. 审核:审核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就申请事项的合规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公司利益等进行审核。

3. 审批: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领导分工进行逐级审批。

各级领导应就申请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执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审批要求执行相关事项。

如需其他部门配合,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5. 监督与反馈:审批事项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事项按要求完成。

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审批时限与责任1. 审批时限:根据事项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

原则上,常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复杂事项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对于紧急事项,应优先处理并尽快完成审批。

2.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的领导,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同时,对于因领导失误导致的审批错误或其他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部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 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范围,根据实际表现进行奖惩。

3. 投诉处理:员工可通过内部举报渠道对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6年11月30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企业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交项目申请书,其中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预算、项目预期成果等内容。

(2)项目申请书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2.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书需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和价值、项目预算、项目成果等内容。

(2)申请书需要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之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

3.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团队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重新整改后再次提交验收。

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机构。

(2)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2. 项目评审委员会(1)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立项。

(2)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技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运营部门负责人等。

3. 项目验收委员会(1)项目验收委员会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决定项目是否合格。

(2)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章项目审批管理制度1. 项目申请审批(1)项目申请人应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申请书。

(2)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进入立项阶段。

2. 项目立项审批(1)项目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

(2)审批通过的项目,应及时进行项目启动。

3. 项目变更审批(1)项目执行中如有变更需求,需提交变更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3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豫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6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5个子项,取消和下放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7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做到放活不放任、管好不管死。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市、县级政府,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23日附件1附件2。

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二0一0年一月目录一、前言二、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1、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三、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示意图1、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2、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四、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五、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流程六、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及发放证照时限七、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及对外服务网站八、《海淀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方案》(全文)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一、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3、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4、公安部门刻章审批;5、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6、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7、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商务委员会(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外资企业审批;3、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4、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5、公安部门刻章审批;6、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7、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8、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9、地税(国税)审批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外资企业帐户登记;10、财政局办理外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一、引言近年来,中国的开放程度逐渐增加,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企业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企业负担,许多企业纷纷设立行政审批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务。

本文将就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依据以及审批项目进行探讨。

二、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11月5日实施,主要规定了行政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法律,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属于合法合规的行为。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提升企业内部相关审批事务的效率,同时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趋势。

2. 企业内部管理需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日益壮大。

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许多大型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以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通常涉及到人事、财务、合同等方面,通过设立行政审批部门,能够更好地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项目1. 人事审批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后,将会有一系列与人事相关的审批项目。

包括新员工的招聘、录用、离职手续等。

行政审批部门将会对员工的背景、资格、能力等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员工的合规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同时,行政审批部门将会对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进行审批,保证员工的权益。

2. 财务审批企业的日常开支和资金流动需要经过审批管理,以防止财务风险。

行政审批部门将会审批企业的支出申请、资金调拨等事项。

通过对企业财务的管控,行政审批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保证企业的经营稳定。

3. 合同审批企业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约定,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行政审批部门将会审批和管理企业合同签署以及履行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合同的审批,行政审批部门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合同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制度1. 背景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促进企业项目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3. 申报程序3.1 申报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等信息;- 项目预算:详细列出项目的各项费用预算;- 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相关证明文件: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3.2 申报流程1. 项目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2. 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 申报材料经过审查通过后,上级部门将其转发至下级主管部门;4. 下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5. 评审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申报;6. 上级部门将批准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4. 审批程序4.1 审批材料准备批准部门应准备以下审批材料:- 审批意见:包括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批复文件:明确对项目的批复结果和条件。

4.2 审批流程1. 批准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查和评估;2. 批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批复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上级部门和项目负责人;3. 上级部门根据批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批准项目;4. 批准部门将批复结果通知上级部门和项目负责人;5. 批准部门将批复文件存档。

5. 监督与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项目按照批复条件执行。

6. 总结与改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供后续项目参考。

以上为企业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的内容概要,详细的流程和要求可参考具体的制度文件和相关规定。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医证 科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
1、区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2、区域内发 市发改委立项的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局海淀分局治 安支队行业管理队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 队防火监督处建审科
1、机关、学校、团体等单位刻制印章;2、旅馆业开业及 原由市局审批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单位刻制印章备案; 变更行政许可; 属于海淀消防支队日常监督管理的单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 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兽药经营许可审批;2、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3 、犬类养殖、销售、展览、寄养审批;4、动物诊疗许可 审批;5、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6、捕捞业许可审批; 7、其他种子经营许可审批;8、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 审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 可;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4、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许 可;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2、建设公益性公墓;3、建设 骨灰堂;4、建设殡仪服务站;
《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 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北京 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设定依据一览表

求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主管机构
报告书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

立项审批依据

立项审批依据

立项审批依据摘要:一、立项审批的概述1.立项审批的定义2.立项审批的重要性二、立项审批的依据1.政策法规依据2.实际情况依据3.企业内部依据三、立项审批的具体流程1.准备阶段2.提交阶段3.审批阶段4.反馈阶段四、立项审批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材料的完整性2.数据的准确性3.合规性审查五、立项审批的意义和价值1.对于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2.对于项目实施的保障作用3.对于政策法规的遵循作用正文:立项审批是企业在进行项目实施前,需要经过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

它既是企业对项目可行性的自我评估,也是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立项审批的依据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实际情况依据和企业内部依据三方面。

首先,政策法规依据是企业进行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地方性政策等。

例如,对于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项目,企业需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证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其次,实际情况依据也是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

这包括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

企业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确保项目不仅有政策法规的支持,也有实际操作的可能。

最后,企业内部依据也是立项审批的依据之一。

这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的实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立项审批的具体流程包括准备阶段、提交阶段、审批阶段和反馈阶段。

在准备阶段,企业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在提交阶段,企业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审批阶段,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在反馈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审批部门的反馈,对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政策法规的要求。

在立项审批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审查。

材料的完整性是指企业需要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保证审批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 上的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申 请及变更;3、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 更;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 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食品 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 登记的其他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6、外商投 资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 淀分局食品科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投资设立的持股50%以下的公司食 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3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分公司食品流通许可 证申请及变更;4、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所设立的分支机 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5、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 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6、合伙 企业及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 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及变更;8、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所设立的分社食品 流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 1、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并代发批准证书;2、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 企业变更的审批,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审批 3000万美元以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代发批准证 书; 区级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1、餐饮服务许可(生产经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 的餐饮业);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3、生活饮用 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 水供水设施选址和设计); 除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 机构; 1、设立娱乐场所;2、设立游艺娱乐场所;3、设立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 位;5、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6、举办营业性演出; 7、设立文艺表演团体;8、设立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 计安装单位;9、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10、设立 有线广播电视站;11、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12、设立名 片印刷、复印企业;13、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区级文物 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14、在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内设置生产 用火;15、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的不可移动文物内安装电器设备;16、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原址保护措施;17、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 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8、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19、利用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

北京市海淀区农林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海 淀管理处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无 无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1、社会保险登记;2、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初审;3、初中 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综合 科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 公室金融服务科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 督局代码科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设管 科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 会 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流动 调配科
市政管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 1、职业介绍机构审批;2、职业鉴定机构审批;3、外国 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手续登记;
无 市级审批单位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1、软件企业认定;2、软件产品登记;
市级审批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 管理部
外资企业外资帐户审批;
市级审批单位
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10号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 国务院2004年8月《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 通知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北 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 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检查验收标准》、《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 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保健食品 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原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审批改为建议,不再具有审 批权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 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 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令第9号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审批部门 原有审批业务 市级下放审批业务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 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 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 登记的其他公司;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 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 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 、登记注册代理机构。7、外商投资企业。
Hale Waihona Puke 1、企业财政登记;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代码证登记;2、注 册地在海淀的独资、合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其他经营经济组织统计证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辖区盲人保健按摩企业初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核;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 、《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北京市 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行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关于印发《关 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 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 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 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和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 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军队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关于北京市 民政企业参加退休金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 印发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 办法的通知》、《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 老保险有关问难的通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北 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外 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启用新修订 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卡和财政登记软件的通知》、《 会计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
无 无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不涉及下放 无 无 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 淀分局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委托分局);3、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核发 (委托分局)4、保 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核发;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 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 证发放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北京 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