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细则1.1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结算审核行为,统一审核程序和方法,做到审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结算审核活动;3.工程结算审核应独立、客观、公正;4.工程结算审核部负责承揽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负责组建大型项目的专门项目部;5.工程结算审核大型项目成立的专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6.工程结算审核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一般原则1.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保证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司及审核人员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应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取得相应资格;3.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应当在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核验并合格后进行;4.审核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复核。
1.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自接受工程审核工作至完成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明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范围;2.拟定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3.收集审核所需资料;4.实地察看审核对象;5.结算审核的内部整理、计算;6.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审核结果,现场测量工程量;7.初步确定结算审核结果;8.业务部总监复核审核结果;9.工程结算审核部撰写审核报告;10. 审核报告审定、会签;11. 审核资料整理、归档。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一、目的本细则旨在明确工程结算复核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结算过程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达到控制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结算复核制度,监督各项目部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结算进行复核。
2、项目部:负责按照本细则进行工程结算复核工作,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结算复核程序1、工程结算书提交: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变更签证等相关资料。
2、初步审核:项目部应初步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主要核对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取费是否正确等方面。
3、现场复核:对于重大项目或存在疑问的结算书,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实际施工情况与结算书是否一致。
4、专家评审: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5、最终审定:项目部根据审核及评审结果,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书。
五、结算复核标准1、工程量复核: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约定以及现场签证等资料,核对工程量的准确性。
2、单价复核: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对单价进行复核。
重点是否存在不合理单价或虚报单价的情况。
3、取费复核: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费基础,复核各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
4、综合单价复核:对于清单计价项目,应综合单价进行全面复核,确保综合单价的合理性。
5、措施费复核:对措施项目费用进行核实,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虚报情况。
6、其他费用复核: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核实,如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等,确保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7、税金复核: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税金进行复核,确保其计取的正确性。
8、合同条款复核:在结算复核过程中,应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如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扣除。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结算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费用管理、工程结算的审核与支付等。
第三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奖励与惩罚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各方面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第四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结算的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办法、标准和程序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条工程结算奖惩制度应当与国家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相适应,健全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第二章奖励内容及标准第八条工程结算奖励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优秀: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且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认可。
(二)时限完成:工程项目按照计划工期完成,无延期或提前完工。
(三)成本控制:工程项目达到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
(四)技术创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方案,获得实际效益。
第九条工程结算奖励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第十条工程结算奖励的程序包括:(一)申报:工程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评定: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并且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三)公示: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将奖励款项发放给获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章惩罚内容及标准第十一条工程结算惩罚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或超过相关规范要求,并经专业检测机构认定。
(二)工期延误:工程项目延误交付使用。
(三)成本超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超出原定预算。
(四)违规行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惩罚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
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定稿)doc工程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为规范工程公司的集中结算,提高结算效率,降低结算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有集中结算需求的工程公司。
二、集中结算方式工程公司采用集中结算方式,即通过与银行签订代理结算协议,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集中收取或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三、结算账户1.工程公司应在银行开设集中结算账户,并在支付结算前告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2.集中结算账户必须实行日对账、月结算、月报告制度。
3.集中结算账户收付款、转账操作应由经办人员进行,并在日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四、结算进程1.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向工程公司提供经审核的工程结算清单。
2.工程公司应对结算清单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如审核通过,工程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结算账户支付结算款项。
如审核未通过,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具体原因,并予以撤销或调整。
4.结算款项支付后,工程公司应向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提供结算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五、结算风险1.工程公司应对集中结算中出现的结算风险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工程公司应每月对结算账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3.如出现资金安全风险,工程公司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违约责任1.如因工程公司原因造成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利益受损,工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因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集中结算中出现的违约情况,由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工程公司应定期调整本细则,适应市场变化和银行业务规则变化。
2.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规章制度。
3.本细则经工程公司和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生效。
以上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财务部门。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核算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是一项既关乎工程质量和项目进程,也关乎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的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的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关于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总结为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五个大点,每个大点分别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结算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2.结算人员的选拔和培训3.结算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4.结算流程的规范和优化5.结算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二、结算范围与内容1.确定结算范围的原则和方法2.工程量计算与验收标准3.变更与索赔的处理4.补偿与折扣的核定5.其他影响结算的因素的考虑三、结算方式与程序1.确定结算方式的选择原则2.施工合同的结算程序3.竣工结算的程序与流程4.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结算方式与程序5.结算结果的报告与备案四、结算审查与支付1.结算资料的审查程序2.结算单证的审核流程3.结算支付的条件和程序4.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管理5.结算后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五、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1.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2.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3.结算文件的查询与利用4.结算经验的总结与归档5.工程结算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总结:工程结算实施细则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重要工具。
本文从结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结算范围与内容、结算方式与程序、结算审查与支付以及结算后的工程文件归档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实施细则,能够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行适时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重点内容及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重点内容及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合法权益而实施的。
下面将重点解读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梳理实施细则。
一、结算范围和标准的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结算范围主要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补偿、工程保险、工程质量、工程差错等相关费用。
结算标准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并依法合理确定。
实施细则:1. 结算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2. 结算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投入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
二、结算程序和要求按照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结算、结算资料审查、结算报审、审核和批准等环节。
结算要求包括结算期限、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
实施细则:1. 结算程序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确保各环节的顺利衔接。
2. 结算要求需要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重复申请或虚假报销等情况。
三、结算价款和支付方式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了结算价款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结算价款的计算主要考虑施工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支付方式则与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相关。
实施细则:1. 结算价款的计算应当以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确保依法合理支付。
2. 支付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采取合理灵活的方式进行。
四、结算记录和归档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结算记录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给有关方面进行审查。
实施细则:1. 结算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提供审查时应积极配合,确保审查的顺利进行。
五、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了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争议纠纷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救济途径。
实施细则:1. 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2. 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明确竣工结算有关程序及有关工作时限,加快结算进度,依据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管理有关工作时限第三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10日,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审查完毕。
第五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5日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出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纪要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
第六条物资计划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物资计划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编制完成物资计划,经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接到物资计划后,进行物资编码查询、申请及计划审核工作,并在7日内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计划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预付款从办理《工程进度确认单》到支付款项15日内完成。
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审,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到XX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报监手续后,持土地手续(仅对产能配套工程)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批。
第九条设计联络单、设计变更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联络、变更内容实施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事后上报的设计变更单、联络单,原则上不予批准。
设计院及各规划设计研究所不得延误设计联络单、变更单的办理,必须在5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经设计单位签署同意的设计联络单、变更单,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报公司计划规划部审批,公司计划规划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1. 引言工程结算复核是工程项目中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合理分配费用以及监督工程进度都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结算复核的实施细则,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2. 参与方在工程结算复核中,主要涉及以下参与方:•业主代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代表业主参与结算复核。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结算人员:负责编制结算书,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外部专家:根据需要,由业主代表或监理单位聘请的独立专业人员,用于提供专业意见和评价。
3. 工程结算复核的程序工程结算复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结算依据的准备在工程结算复核前,需要准备以下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包括各项工作的工程量和单位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报价: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工程报价。
•工程变更:记录工程变更情况,包括增减项和变更费用。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用于核对变更内容。
•工程付款证明:记录工程款的付款情况,包括已付和未付款项。
•合同约定:工程的合同约定,包括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
3.2 结算书的编制根据上述结算依据,结算人员编制结算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结算说明:对结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说明。
•工程量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变更情况计算工程的实际量。
•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出工程的总造价。
•变更费用计算:根据工程变更情况计算变更费用。
•综合费用计算: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综合费用。
•结算结果汇总:总结工程的结算结果。
3.3 复核意见的表达完成结算书的编制后,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对结算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的评价。
•对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的评价。
•对变更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的评价。
•对综合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的评价。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供投资效益并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结算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
第二条工程结算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和合同终止结算。
第三条确定工程结算价格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依据公司发布的《造价管理办法》编制,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的工程结算。
第二章名词解释1、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3、合同终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4、结算审核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别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数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见附件1。
5、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承包人和结算审查受委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见附件2。
6、公司:北京恒源天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
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工作,保证项目结算的公平、公正、及时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包括结算范围、结算程序、结算依据、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内容。
第二章:结算范围第四条:结算范围包括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索赔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等。
第五条:建设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用、工程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人员费用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费用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变故等因素导致的费用变化。
第七条:工程索赔费用是指承包商因为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方案不合理导致的额外费用。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费用是指工程竣工后,为保障工程质量,进行的保修和维修费用。
第三章:结算程序第九条:结算工作应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分为预结算和决算两个阶段。
第十条:预结算是指在工程进入竣工阶段之前进行的初步结算工作。
包括核实工程量、核实费用、编制结算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最终结算工作。
包括核实竣工量、核实实际发生的费用、编制决算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结算依据第十二条:结算依据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依据。
第十三条: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计量单、施工记录、材料购置发票、人员工资单等。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是指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详细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数量、单位、单价等。
第十五条:计量单是指计量员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实际计量的记录单。
第十六条:施工记录是指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数据和情况的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巡检记录等。
第五章:结算方式第十七条:结算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结算、单价合同结算或重量计量合同结算等方式。
第十八条:总价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单价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重量计量合同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重量和实际计量重量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详细]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五)单价审查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 ,则按合同规定执行.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 ,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六)总价审查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定控制办法.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竣工结算申请表项目名称:编号: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项目名称项目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我方已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2、在审价过程中,若我公司结算有遗漏项目均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在审价过程中,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可作调整.4、审价结束,由甲方与审价单位结算总的审计费,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我公司支付;若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我公司承诺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结算编号:(请签收后返回发文单位主办人以示确认)结算审核记录表工程结算审批表结算编号: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项目名称:序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造价咨询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三、定义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
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
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1. 成立工程项目结算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结算的总体管理和监督。
2. 工程结算领导小组下设结算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结算工作。
3. 结算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结算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2. 结算办公室将竣工结算申请报送结算领导小组审批。
3. 结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竣工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竣工结算申请。
5. 结算领导小组对修改后的竣工结算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6. 审批通过的竣工结算申请,由结算办公室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7. 公示无异议后,结算办公室出具竣工结算书,并报送财务部门。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分包工程的结算过程,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分包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分包工程的结算,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安装等。
3.分包工程的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结算依据1.结算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包括分包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在结算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质量问题等因素进行调整。
3.如发生纠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结算流程1.分包工程在完工后,需要向业主提供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用明细等。
2.业主收到结算报告后,对其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可提出异议或要求调整。
3.经审核无误后,业主应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4.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与总包工程的结算同步进行,确保相关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四、工程量计价1.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如采用单位面积计价、单位工程量计价等。
2.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应由业主和分包商共同测量,确保准确无误。
3.工程量的计价应遵循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五、质量验收1.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
2.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3.如分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为止。
六、支付方式1.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项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如按进度支付、按工程量支付等。
2.业主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确保分包商的合法权益。
3.分包工程款项应由业主和分包商共同签署结算确认书,双方应保留相关票据和材料作为证据。
七、违约责任1.如分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结算,业主有权要求其进行补正,并可以按迟延履约的程度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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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
一、目的
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
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
三、结算流程
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
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
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
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
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
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
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
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
7)竣工图纸。
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
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
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
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
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
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
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
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
10。
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
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
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
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五)单价审查
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六)总价审查
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
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
(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定控制办法。
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
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
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
(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
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
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
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
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
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
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
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
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
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
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竣工结算申请表
项目名称:编号:
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
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
我方已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
2、在审价过程中,若我公司结算有遗漏项目均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在审价过程中,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可作调整。
4、审价结束,由甲方与审价单位结算总的审计费,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我公司支付;若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我公司承诺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
结算编号:
(请签收后返回发文单位主办人以示确认)
结算审核记录表
工程结算审批表
结算编号:
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
项目名称:
序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造价咨询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