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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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值概况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总体而言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从历年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总分值来看,2004年之前历年考试均值为60分左右,2004年和2005年均为97分,2006年、2007年更是突破了100分大关,分别为105分和103分。
其中,2006年之前,商法在历年试题中一般占40分左右,而经济法的分值略微低些,一般也占30分左右。
而在2006年,商法分值高达54分,2007年则为49分。
经济法的分值在这两年均为40分。
知识产权法部分在2004年之前一般是在10分左右,在2004年之后,除2005年高达27分外,其他年份都在13分左右。
预计在接下来的2008年司法考试中,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部分的总体分值将稳定在100分左右的水平。
二、综合分析近两三年,和司法考试相关的商事法、经济法有重大变革,如2006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2007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均是非常重要的变化。
商法、经济法可谓法条庞杂,内容繁多,复习备考时颇为令人头疼。
但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仍然考查重点突出。
此重点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重点的部门法,如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二是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税法中的税收保全和税收的强制执行,这些在司法考试中频频出现。
单就商法而言,毫无疑问,备考的重点仍然是公司法。
公司法每年的分值都高居商法部分榜首,约占1/2强,2006年其分值高达38分。
并且,这些年的固定模式是第四卷中有一道分值较高的公司法案例分析题,间或出现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其他商法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案例分析题的概率很低。
司法考试对公司法的考查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1)题型涵盖单项、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2)一个考题常常考查几个相关知识点,涉及多个法条;(3)考查法条与考查公司法理论相结合。
相比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占的比重较小。
新破产法千呼万唤始出台,是一部极为复杂的法律,不仅立法理念上将原破产法“重破产清算”转换为“重企业更生”,而且程序设计上的“总分结构”也易混淆。
相较原破产法,新破产法对适用范围、破产界限、破产抵销权、重整和和解、破产清偿顺序等破产法的重点问题作出了新规定,更不乏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制度创新。
经济法的特点是多、杂、散、乱。
多是指涉及的法律、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和条文数量是非常多的;杂是指涉及诸多小的部门法;散是指涉及各个理论体系,而且各个法之间互不相干,没有多大的联系;乱是指每一个法均包罗万象,没有一条主线。
经济法法条繁多且杂乱,既有权利义务等民事法内容,也有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法内容,单个部门法考查的分值普遍不高,多数部门法仅仅考查一、两道题,似乎仅仅为了证明该法还没有被司法考试所遗忘、所抛弃。
还有部分部门法“偶尔露峥嵘”,如审计法、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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