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先育后婚被取消公务员资格 就业权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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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十大宪法事例

2009十大宪法事例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 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 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 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自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 知》,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以来,2000多座煤 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被誉为“国 进民退”的改革,成为近30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 大的一场变革。这意味着,这些煤老板如果不接 受被兼并,他们的煤矿将会被强制关闭。煤老板 们认为应该维权,他们联合律师、学者高举物权 法和宪法,准备诉诸法律。


第二,“躲猫猫”事件暗合了当前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就是事情的 真相总是在公共舆论监督介入之后才凸显出来,才得以解决。《宪法》 第41条明确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 然而监督的前提在于真相、信息的公开与获取。“躲猫猫”事件发生 之初,有关部门将李荞明的事件解释为玩“躲猫猫”,实际上恰恰体 现了我们的国家的有关机关在与公众监督玩“躲猫猫”,来避免真相 的出现。事实上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6条的规定,即准确 公开政府信息。 不仅是网上,还有2009年以来许多的问题,包括内蒙古阿隆旗女检 察长的豪车风波、邓玉娇案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在官方的解释 当中都是用了一些“躲猫猫”的解释理由,在愚弄、对付民众,往往 这些在网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下,最后得以水落石出。所以从这个意 义上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宪政意义上,公众监督在网络时代,过去的 “躲猫猫”事件可能司空见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2009年新的 历史时期,“躲猫猫”事件就成为宪政的一个重要事件。


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 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非公有制经 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 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 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 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公共 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官员子女被安排公职频遭曝光网友政府齐痛击

官员子女被安排公职频遭曝光网友政府齐痛击

中新12⽉28⽇电近⽇,湖南冷⽔江市被曝⼈事局长之⼦未毕业就已被安排公职,⽆独有偶,湖南武冈市卫⽣系统免试招进数⼗名领导亲属,成为“引进⼈才”。

与此前数起“量⾝定制”招聘⼀样,这两起事件,亦是由友发贴⽽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部门均迅速做出回应,并提出相关处理、整顿措施,坚决杜绝此类违规事件的再次发⽣。

政府部门招聘频曝限招、量⾝定制 公职⼈员招录中存在暗箱操作、打招呼、“量⾝定制”报考条件等情况早已不是新鲜事。

据媒体报道,在⼀些地⽅,对于领导⼲部⼦⼥、亲属就业的“照顾”已经成为“潜规则”。

今年5⽉,三亚⼈社局下属事业单位三亚市⼩额贷款担保中⼼的⼀场公开招聘考试中,该局下属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温孝廉的⼥⼉温娉婷,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参加考试,并在难度很⾼的⾏政能⼒测试中考出99分的⾼分(满分100分),引来社会质疑。

官⽅很快做出回应,考⽣成绩被取消,并要求暂停全市事业单位⼯作⼈员招录⼯作。

随后,三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永敏被调离原职位,温孝廉也被停职检查。

6⽉,有友发帖曝出江西九江武宁县的“限招政策”:⼀些事业单位提供的岗位仅允许本县科级⼲部⼦⼥或家属报考。

对此,武宁县⼈社局负责⼈解释称,武宁县是⼭区,⼀些乡镇基层⼲部很⾟苦,县⾥每年拿⼏个内部指标给其⼦⼥安排岗位,为“体现公平公正”,从前年开始,这些岗位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安排给基层⼲部⼦⼥。

很快,九江市委组织部要求武宁县有关部门暂停限招政策。

11⽉,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公开招聘中,设定了“国外学⼠学位、国际会计专业”等7条标准,这些严格的标准让⼀名“领导的⼥⼉”成为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并最终被顺利录⽤。

在舆论压⼒之下,屏南县政府迅速责令⼈事局取消了此次招聘⾏为,退回被聘⼈员。

县财政局局长游代进、⼈事局局长张功成停职检查,并要求纪委、监察局继续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浙江省上虞市招商局招聘海外⾼层次⼈才同样被怀疑是“量⾝订制”,被录⽤者⽗母均在上虞市政府部门担任要职。

宪法案例教师用

宪法案例教师用

宪法案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考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流程考公务员是众多年轻人的梦想,是实现个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那些在考试中作弊、拿假证等违规行为的人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取消资格的处理。

本文将介绍考公务员取消资格的处理流程,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

1. 违规行为的确认当有考生被怀疑或举报存在违规行为时,相关部门将开展调查核实。

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调查核实的过程通常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参考相关规定等。

2. 取消资格的决定在确认了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做出取消资格的决定。

决定一般由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签发,并正式告知考生。

决定书将详细说明违规行为、相关证据、取消资格的依据等内容。

3. 取消资格的通知取消资格的决定将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通知书中会提供案件号码和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考生需要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按照要求做出相应的反馈。

通知书还会说明考生如对取消资格决定不服的话,可以提出申诉。

4. 申诉程序如果考生对取消资格决定不服,他们有权利提出申诉。

申诉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申诉和听证会。

在书面申诉中,考生需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受理部门。

如果申诉材料符合要求,受理部门将组织听证会,对考生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审理。

考生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并有权利进行辩护。

5. 处理结果的公布经过申诉程序后,受理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的讨论意见,综合评估后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通常由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签发,并会向考生正式告知。

处理结果一般包括维持原决定、撤销决定或做出其他处理措施。

总结考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流程包括违规行为的确认、取消资格的决定、取消资格的通知、申诉程序和处理结果的公布。

这个流程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保障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和公正性。

对于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来说,取消资格处理是其违纪行为的必然结果。

公务员能否“先育后婚”

公务员能否“先育后婚”
“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有
中, 王莹认为 , 目前 , “ 国家公务员和地 方 公务员招 录中, 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 不 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 , 目前为止 到 没有法律条 文将未婚先育作 为不能录用
为 公 务 员 的依 据 。而 且 , 告 当时 的年 龄 原
父母 光荣证 ’ ” 。 她没 想到这个 甚至都没
有受到计生局任何处罚 的已成为过去时
的“ 小事 件” 最终成 了剥夺她 成为公务 ,
员 资格 的理 由。
了面试;月 2 5 2日, 成绩揭 晓;月 6日, 6 王
莹 体 检 通 过;月 底 , 为 拟 录用 人 员 的 王 6 作 莹 进 入 政 审 阶 段 。政 审 公 示 期 , 莹 被 王
因“ 能理解 ” 不 走上 法庭
拒 录仿佛迎 头一 盆冷水 , 但王莹并
没 有 放 弃 对 公 务 员 梦 想 的 追逐 。她 积极 向上 级 组 织 反 映 , “ 得 到 满 意 答 复 ” 在 未
的情况下, 最终走上诉讼的道路 。 在 对泉山区人 口和计划生育局 的行 政 诉讼状 中, 王莹 认为 : 江苏省公 务员 “ 考试要求 中 , 对政 审要求 中的第 九款: 不 能 违反 国家计划 生育政 策。但是 , 国家 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先育后婚的规定;
不 是必 要 条件 , 果 禁 止先 育后 婚 , 如 那
么 , 法条应 改为男 女双方 经依法登记 此
结婚且 均未 生育过 的 , 才 ’ ‘ 可生育一个 孩子。被告所作 ‘ 婚育证明 ’ 认定原告违
政 府法制 20 年 09
反计 划 生育政 策 , 导致 铜 山县委 组织 部
根 据 被 告 这 一 违 法 认 定 , 夺 了 原 告 被 剥 录用 为 公 务 员 的 资格 。 ” 在对铜 山县委组织部 的行政诉讼状

2009年度十大案例——中国宪法

2009年度十大案例——中国宪法

一、成都自焚抗拆案件——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义务事件回放:2009年4月,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阻挠致使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实施拆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唐福珍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

11月29日夜,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12月,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讨论拆迁制度,并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目前更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沈岿:(主要介绍了该案件的宪法意义——与宪法关联点):就第一个事件,我简单的称之为“唐福珍事件”,这个事件如果由我评议。

我收到通知的时候有点惶恐,因为有点涉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在会议材料当中,没有出现北大5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情况。

由于作为5学者之一,所以我说是有点涉嫌。

但也许是因为我有这样的经历,从我个人的经验角度来看一下这个事件在我们宪法上的意义。

首先,我想说这个事件有两点不太符合作为宪法事例。

第一点,就是唐福珍本人以自焚的方式对抗暴力拆迁,应该说并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其实,在城市的拆迁过程当中有很多这样的恶性事件出现,包括在她之前自焚的,在她之后也有自焚的。

第二点,唐福珍这个事件之后,北大的5位学者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违宪违法为由提请了一个建议,但是就唐福珍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它并不涉及到条例本身,因此是有点错位的。

她是集体所有土地上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是被拆除,而不是拆迁,这是这个事件透射出的一点信息。

而我又有四大理由说明它具有宪法的意义。

第一,唐福珍由于被媒体广泛的关注,而且由于她视频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灵极大的震撼,因此也激发了大家对于拆除、拆迁一系列事件的思考。

“先孕后婚”被拒录公务员的法律解读

“先孕后婚”被拒录公务员的法律解读

近⽇,江苏省徐州市的王某因“先孕后婚”被拒录公务员,在社会上引起了⼴泛的争论。

王某今年参加了江苏省铜⼭县的公务员考试,并通过了笔试、⾯试、体检等环节。

就在等待去招录单位上班的时候,却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未婚⽣育”为由淘汰。

7⽉31⽇,铜⼭县委有关部门正式给王某下发通知,称其违反计划⽣育政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

王某是去年4⽉份办的婚礼,今年2⽉份⽣育,5⽉7⽇才补办了结婚证。

⼈⼝与计⽣部门认为,王某的⾏为违反了《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属⾮婚⽣育。

对此,王某⽆法理解。

她称,⽬前国家公务员和地⽅各地公务员招录中,并未有⽣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且当时之所以没有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续,是因为丈夫长期在外出差所致。

未婚之⼈是否有⽣育权、王某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未婚先育、当地有关部门以此拒录王某是否合适呢? 根据报道称,“王某是去年4⽉份办的婚礼,今年2⽉份⽣育,5⽉7⽇才补办结婚证。

”所以,从事实上来讲王某肯定是先⽣育后登记的,⼈们经常调侃称这种⾏为是“先上船后补票”,但是否就能认定王某是先孕后婚呢?不能,关键要看“补票”是否被法律所认可。

婚姻⾸先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其次才是⼀种法律关系,⽽且可以不依赖法律关系⽽存在。

在法律尚没有出现之前,婚姻早已存在,法律为了规范婚姻关系,把⼀系列的规则植⼊婚姻的时候,必须保持⼀定的谦抑性和被⼈们所认同。

回归婚姻的本质,男⼥两性结婚意思表⽰⼀致且具有社会公⽰性,婚姻即为成⽴。

已经成⽴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产⽣婚姻的法律效⼒,婚姻才能⽣效。

婚姻的成⽴是⼀个事实判断问题,婚姻的有效与否则是⼀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直到⽬前,民间仍然把在主婚⼈的主持与亲友的参与下,举⾏结婚仪式作为⼀种习俗沿续下来,并作为夫妻双⽅结婚的⼀种公⽰⽅法。

所以,从法律⾓度上来说,从2008年4⽉份王某与丈夫举办婚礼时起,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成⽴了,只是因为没有履⾏登记⼿续⽽不被法律承认与保护⽽已。

是就业歧视还是依法行政?——全国首例公务员招考拒录“先育后婚”者引发的热议

是就业歧视还是依法行政?——全国首例公务员招考拒录“先育后婚”者引发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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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国 首 例 公 务 员 招 考拒 录 “
过五关斩六将 , 经历了笔试、 面试、 体检 , 都通过 了, 眼看公务员 岁才生子 , 而且只生育一个孩子 , 怎么就违反 了计划生育 国策?《 江 职位就唾手可得。然而, 由于先育后婚 , 管早 已到法定结婚年龄 , 苏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尽 第二十~条是授权性条款 , “ 是 可以”而 ,
属于扩大范 围, 偏离 了国家公务 员政审的原意和作用 , 在适用政审 王 莹一 听 , 当场 懵 了 , 和 丈 夫 只生 育 了一 个 小 孩 , 本 没 有 超 标 准 时 是违 法 的 。 她 根 生 。她急 急 忙 忙赶 到 铜 山县 委 组 织部 , 出独 生 子 女证 为 自己辩 解 。 拿 是否 该 拒 录 两 种 观 点激 烈 交 锋 铜 山 县委 组 织 部 不 慌 不 忙 地 向她 出 示 了 一 份 徐 州 市 泉 山 区人 口和 计划生育局 出具的婚 育证明。 明称 , 证 王莹在今年 2月 1 9日非婚生 王莹在起诉之前 , 8月 2 于 5日在天涯 网发布了一则题为《 江苏 育了一个孩子 , 5月 7日补领 结婚 证,王莹夫妇的行为属于非婚生 招录公务员 , 结婚登记晚 了不录用》 的帖子 , 诉说 了自己报考公务员 育, 违反 了《 江苏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 遭 遇 到 的 不公 正 待 遇 。 “ 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 , 即可生育~个孩子 ” 的规定。
据悉 , 王莹是全 国首例 因先育后婚考 公务 员被 政审“ ” 的 刷 掉 生报考 , 1比 1 竞争还是十分激烈的。为了能考出~个好成绩 , 1 , 刚 人 。

公考法律小案例分析题(3篇)

公考法律小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私营企业从事市场营销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日益火爆,张某也加入了备考大军。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张某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成为了该市B区某局的公务员。

然而,在入职前,张某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患有慢性乙肝。

张某的病情虽然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因此,张某的公务员录用资格被取消了。

张某对此感到非常沮丧,认为自己虽然患有慢性乙肝,但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务员的工作,且病情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于是,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以及其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二、法律依据1. 《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患有传染性疾病;(二)患有慢性病;(三)患有精神疾病;(四)患有其他影响履行职责的疾病。

”三、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包括国籍、年龄、宪法观念、品行、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具备公务员录用的资格。

2. 张某患有慢性乙肝是否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7条的规定,患有慢性乙肝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虽然张某的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其患有慢性乙肝仍构成公务员录用的障碍。

公务员能否_先育后婚_

公务员能否_先育后婚_
梦想因“先育后婚”而破灭
采访中,王莹向笔者讲述了自己的 “遭遇”:今年 2 月,她报名参加江苏省公 务员考试;3 月 22 日参加笔试,接着通过 了面试;5 月 22 日,成绩揭晓;6 月 6 日,王 莹体检通过;6 月底,作为拟录用人员的王 莹进入政审阶段。政审公示期,王莹被
告知被人检举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而不 能被录用。
热点聚焦
笔试、面试、体检,一路过
关斩将,王莹即将成为一名公
务员。然而,梦想却被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的一份婚育证明打
公 破——



否﹃ 先
文 郝 传 玺
\育Biblioteka 后婚 ﹄24
事件
8 月 25 日,一个网名为 as12903 的网 友在网上发布一则题为《江苏招录公务 员,结婚登记晚了不录用》的帖子。这名 网友在帖子中称,自己参加江苏省公务 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均合格,本以 为当公务员稳操胜券,但她在政审公示 期被告知“先育后婚”违反了计划生育条 例,不能被录用。她称,国家并没有未婚 生育者不能当公务员的规定,对徐州市 有关部门拒录她的做法提出质疑,表示 无法理解。
状告计生局能否被受理? 对于另一个诉讼请求,王莹状告徐 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位专 家首先都肯定了计生局作为被告的资 格。但同时也表示,法院能否受理,取决 于计生局有没有对当事人作出过影响其 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在袁裕来律师看来,计生法规条文 非 常 清 楚 ,应 该 理 解 为“ 先 结 婚 、后 生 育”,而先育后婚则违反了计生法规,虽 然当事人后来纠正了错误,但其违法行 为已是不争的事实。 杨建顺教授对此给予肯定,称按照 我国《计划生育法》,先育后婚确属违法 行为。但杨建顺教授一再强调,当事人 王莹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的“程序规 定”,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最重要最 核心”的实质: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因 为王莹夫妇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 王贵松则支持当事人这一诉求“,《计 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计 划生育的义务是在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计划地生育第二胎 的义务。生育第一胎时,不以登记结婚为 前提。另外,计生局对《江苏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理解有 偏差。‘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 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结合全条 规定来看,这是一个权利性的规定,而不 是义务性的条款,即登记结婚后均未生育 过的,有权生育一个孩子,而非只有经过 登记结婚,才能生育。” 违反《计划生育法》是否构成拒录理 由? 袁裕来律师认为,《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录用的条件之一为拥护宪法,而 计划生育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 当 事 人 违 反《计 划 生 育 法》是 不 争 的 事 实,拒录理由因此成立。而对于当事人 所提出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禁止

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申论真题-甲级-题目

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申论真题-甲级-题目

2018 年吉林省考真题(甲级)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30 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90 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 2B 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成绩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留在桌上,在考生座次表对应准考证号、姓名栏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给定资料1.城市规划学者龙教授无意间发现 2007 年到2016 年间,中国有 84 座城市正在“收缩”。

国际上对“收缩城市”的认同标准是:人口规模过 1 万人,连续两年人口流失,并且正在经历以某种结构性危机为特征的经济转型。

中国的这 84 座城市大都符合这个标准。

这些城市集中分布在东北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绝大多数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属于资源型或产业结构单一型城市。

资源型产业必然要经历一个从勘探到开采、高产稳产(鼎盛)、衰退直至枯竭的过程。

与之相对应的是,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也大都会历经兴起、繁荣、衰退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按照城市生命周期,这些资源型城市很可能继续“收缩”下去,如果不主动实施转型,必然因资源枯竭,而走向衰退,而那些产业结构太过单一的城市,一旦支柱产业过时、失去优势或者遭遇产业政策调整,经济就要被迫转型,就业会出现问题,人口就会流失。

事实上,“收缩城市”并不是一个新概念。

上世纪 80 年代,在某国际权威城市发展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中,就出现了“铁锈地带”一词。

“铁锈地带”主要指从前工业繁荣而如今已1 / 7经衰落的发达国家的一些地区,这里集中了发达经济体中人口规模正在出现收缩的城市,如美国的匹兹堡、底特律和德国鲁尔等。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是指在公务员资格认定过程中,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务员进行取消资格处理的具体时间节点。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纪律要求,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从政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在中国,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的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资格核查:公务员入职前,招录部门会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该核查程序一般发生在公务员招录后的一段时间内,确保招录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录条件。

如果核查发现存在造假、伪造证件或资格不符等情况,招录部门有权在核查后取消其招聘资格。

2. 认定违纪违法行为: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违纪行为进行核实认定。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纪律,确保政府工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

一旦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得到确认,相关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取消资格处理。

3. 取消资格处理程序: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的程序一般包括通知、听证、审查等环节。

取消资格处理通知书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送达相关公务员,通知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要求其提供申辩意见或参加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通常会安排相关部门对公务员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听取公务员的申辩意见,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判断其是否应当取消资格。

一旦取消资格决定下达,公务员将被注销其公务员身份并失去相关权益。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程序的复杂度。

一般而言,资格核查程序较为简单,通常在一个月左右内完成;而涉及违纪违法的处理程序较为繁琐,可能需要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全面,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尽职调查和听取申辩意见的原则,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时间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程序,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廉洁从政形象。

“未婚先孕”导致公务员被拒录!原因是:作风有问题

“未婚先孕”导致公务员被拒录!原因是:作风有问题

“未婚先孕”导致公务员被拒录!原因是:作风有问题公务员因其工作稳定、社会体面、福利待遇好而受到众多人的关注,是名副其实的“金饭碗”,引得无数人争先恐后,趋之若鹜,恨不得削尖了脑袋往里钻,争取分一杯羹。

然而,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的是考上公务员的人,忧的是因各种原因没能考上,有的是因为笔试、面试不达标,有的是卡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等。

特别是政审环节,考生一定要重视,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案例中,因政审问题不合格被单位遭拒录的考生比比皆是。

诸如本人有偷窃、赌博、造假、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或是父母被判刑、正在服刑的等等,都会导致政审不能通过,哪怕你笔试、面试考了第一,也会被刷下来。

有很多考生说“没事~我从小到大没犯啥事,早睡早起不迟到,政审什么的洒洒水啦~”,但这样就真的没事了吗?其实政审真的可能因为各种理由不被通过。

1、一次公务员考试中,一位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以为一切尘埃落定,录取肯定没有任何问题了。

结果,在政审环节因为“性格内向”被拒录。

2、母亲六年未缴纳物业费被记入失信档案,孩子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通过;父亲曾经因经济犯罪被判入狱,虽然已经服刑结束,但仍旧没有通过政审;政审环节父亲跟邻居打架,邻居受重伤住院,父亲涉嫌故意伤害被捕,犯罪事实尚未查清,因此被拒录。

给大家讲个例子,曾经在公务员报考中,有一位女士叫小小(化名),竟然在公示的期间被拒录,原因是“未婚先孕”。

小小的确也是未婚先孕,原因是大学毕业后就订婚,备考期间发现自己怀孕,由于备考的原因以及心中对完美婚礼的期望,所以决定先生孩子,后登记结婚。

之后小小一边备考,一边带孩子。

付出得到了回报,小小通过了笔试,面试,终于可以放宽心了。

但是到了公告的最后一天,招生单位问他儿子的出生日期,小小如实回答,招考单位说让她等消息。

最后招考单位通过调查告知她,说她作风有问题,有人举报并且情况属实,取消了小小的录用资格。

有一考生,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被当地招考单位以“未婚先育”为由淘汰,称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政审不合格,不被录用。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法理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理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

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

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

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

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是就业歧视 还是依法行政——公务员招考拒录“先育后婚”引发激烈争议

是就业歧视 还是依法行政——公务员招考拒录“先育后婚”引发激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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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过 关 。6 6 , 王莹 通 过 了体 检 。6 底 , 月 1 3 月
过 五 关 、斩 六 将 ,笔 试 、 面试 、体检 一 一 通过 了 ,眼看 公 务 员职 业 唾手 可 得 。 然而 , 由 于 先育 后 婚 ,尽 管 后 来补 领 了结 婚 证 ,也领 取 了独生 子 女 父母 光 荣证 ,但仍 然被 组 织人 事 部 她 作为 拟 录 用 人 员进 入 了政 审 阶段 。如 果 没有
子 ” 的规 定 。
续 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并且领取 了独生子女
父母 光荣 证 。 王莹 还 认 为 , 国家 公 务 员 政 审标 准是 超 计 划 生育 者 政 审 不 合 格 ,而 被 告 在 执行 该 规 定 时
成 了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者 不 合 格 ,属 于扩 大 范 围 ,偏 离 了 国家 公 务 员 政 审 的 原 意和 作用 。在
山县 委 组 织 部 ,拿 出独 生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为 自
己辩 解 。铜 山 县 委 组 织 部不 慌 不 忙 地 向她 出 示
了一 份 徐 州 市泉 山 区 人 口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出 具 的 婚 育证 明 。证 明称 ,王 莹在 今 年2 1 日非婚 生 月 9 育 了一 个 孩 子 ,5 日补领 结 婚 证 ,王 莹 夫 妇 月7 的行 为 属 于 非 婚 生 育 ,违 反 了 江 苏 省 人 口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 第二 十 一条 : “ 女 双 方 经 依 男 法 登 记 结 婚 且 均 未 生育 过 的 , 即可 生 育 一 个 孩
报 ,她 违 反 了计 划 生 育 国 策 , 因 此 不 能 被 录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结果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结果

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结果公务员取消资格处理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调查,对以下公务员取消资格作出了处理决定:一、公务员A取消资格处理结果公务员A,工号xxxxx,原任职单位xxxxx,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公务员形象,经核实,将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XX条第X款,公务员A犯有以下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安全法规,泄露国家机密信息;2. 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不公正或不合法的处置;3. 私自从事商业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4. 违反纪律,不履行职责,对工作敷衍塞责。

在此,依照公务员法第XX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务员A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决定。

公务员A将被注销工号,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务员B取消资格处理结果公务员B,工号xxxxx,原任职单位xxxxx,经核实,因个人利益和私欲驱使,滥用职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XX 条规定,将被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公务员B的违纪事实如下:1. 涉嫌收受他人贿赂,违反了廉洁公务员的基本原则;2. 在工作中不法经营,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拖延、阻挠工作进程。

经由相关部门和纪委调查核实,公务员B被确认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B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和公信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B将被取消公务员资格。

三、公务员C取消资格处理结果公务员C,工号xxxxx,原任职单位xxxxx,根据相关规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XX条的规定,已被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公务员C的违纪行为如下:1. 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不履行基本职责,导致工作失职;2.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3. 与不法分子勾结,从中获取利益。

公务员C的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C将被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公务员招考被指存在歧视

公务员招考被指存在歧视

公务员招考被指存在歧视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下半月》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近万个岗位,存在较多的歧视性要求。

【总页数】1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国考被指存在就业歧视 [J],
2.是就业歧视还是依法行政?——全国首例公务员招考拒录"先育后婚"者引发的热议 [J], 亚生
3.现代汉语指人名词语言歧视的标记性探析 [J], 谭宏姣;赵宁
4.公务员招考入职条件对女性的多重歧视研究 [J], 刘小楠
5.刘家海:首诉公务员招考“资格歧视” [J], 秦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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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

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

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尊敬的公务员考试报名者: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化,我们不得不通知您,公务员考试资格取消的时间节点已经确定。

为了保证公务员招录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以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政府决定对公务员考试资格的申请和取消进行调整。

以下是有关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的相关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一、公务员资格取消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需及时向公务员考试机构提交资格取消申请。

同时,公务员考试机构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团队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批。

对于符合资格取消条件的考生,将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取消其公务员考试资格。

具体的取消通知时间如下所示。

二、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表1. 2022年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31日此期间,考生有权向公务员考试机构申请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

政府部门将会组织审核团队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批,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结果通知考生。

2. 2023年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31日同样地,考生在此期间可以向公务员考试机构申请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并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政府部门将在2023年8月31日前,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考生结果。

以上为公务员资格取消通知时间表的具体内容。

请广大考生务必按时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三、公务员资格取消的条件和规定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公务员资格取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招聘规定和道德准则;2. 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参加考试;3. 严重抄袭或作弊行为;4. 其他严重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

此外,对于资格取消的具体解释和裁定标准,将依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对公务员资格取消结果的上诉如果考生对其公务员资格取消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务员考试机构提出上诉申请。

公务员考试机构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诉申请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答复。

从身高到基因:中国反歧视的法律发展

从身高到基因:中国反歧视的法律发展

从身高到基因:中国反歧视的法律发展【摘要】2000年以来,NGO在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中倡导、践行的反歧视,促使法院逐步接纳反歧视诉讼,政府转变态度以平息舆论质疑,自下而上的反歧视诉求表达被立法者吸收为国家的意志。

从法院裁判的12类92件反歧视影响性诉讼的案件可以发现,十年来中国不受歧视权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司法、执法和立法的倡导,到逐步进入法律实践的过程,但仍存在禁止歧视的法律标准不明,实施法律机构监督有限,纠正歧视的特别措施缺位等问题,保障不受歧视权的法律制度构建任重道远。

【关键词】反歧视平等;影响性诉讼;法律发展导言进入21世纪以来,平等与禁止歧视的观念开始步入我国的主流价值并形成社会共识。

不受歧视权从纸面上的法律规定,开始进入社会生活各领域中。

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的反歧视案件的歧视事由类型包括身高、乙肝、艾滋病、性别、残疾、基因、年龄、长相、健康、社会出身、地域等12种,大体相当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数十年甚至一百多年以上的时间所出现的反歧视诉讼类型。

本文以2001年至2011年11年间我国NGO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新闻媒体报道的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的反歧视案例为研究对象,[1]讨论禁止歧视案例集中出现的社会背景、诉讼的策略方法、影响性诉讼案例的效果及它们对我国立法活动、行政执法和司法判决过程的影响;并提出在我国反歧视立法及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立法不完善、司法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与挑战。

一、社会排斥:反歧视影响性诉讼的背景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

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管理政策形成的制度隔离,使得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镇与农村居民在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中的二元区别,进一步扩大到城镇内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

在就业、教育和公共服务中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社会排斥与社会剥夺等现象,不仅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平衡体系,而且因国家权力的退出失去平衡机制从而产生了新的社会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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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如今社会分工非常细致,一个公民被限制职业资格后几乎不可能找到其他的体面职业,他们的生存压力和负面情绪反而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

职业资格遭限之痛郑陈不再想当公务员了,3个月前他因先育后婚被取消公务员的资格,经过一番纠结,他决定做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

2010年12月8日,郑陈起诉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公务员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在2011年1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尚未宣判。

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为郑陈提供了诉前法律咨询,并帮他联系了专业律师。

“郑陈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了吗?为什么取消他的任职资格?凭什么判断他先育后婚就不符合公务员道德要求。

”于方强为郑陈不平。

在于方强眼中,郑陈是一个谨小慎微的人,他恐怕只做过两次没有把握的大事。

一次是在公务员正式就职前辞掉了原来的工作,另一次是在岳父母还未接受他时,就和妻子生下了孩子。

这两件看似毫不相干的事被2007年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联系起来,硬生生地揉碎了郑陈当公务员的梦想。

2010年3月,郑陈报考江苏省泰州市某乡镇公务员,半年内他通过了笔试、面试和体检,他自信最后一道“政审”不会出差错,提前向原单位辞了职。

但是10月份,郑陈获知自己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原因是泰州市人社局在“政审”时发现郑陈的小孩出生时间早于他结婚一个月,他违反了《泰州市计划生育条例》。

郑陈起初不相信,他只生育一胎并补办了结婚登记,不属于违反计生政策。

他辗转多方得知,真正原因是他因生育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道德品质考察要求”。

郑陈上网搜索发现,2009年徐州市王莹也因先育后婚被取消公务员任职资格。

郑陈联系上王莹,并按照她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北京益仁平公益中心负责人于方强。

于方强用圆珠笔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26条下面画了一道线:“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道德品质考察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上面没写。

什么算达标、什么算不合格都不明确。

根据王莹和郑陈的经历,这条可以理解为,任何违纪、处分,哪怕一点点道德瑕疵都不符合道德品质考察要求,都不具备任公务员的资格。

这么严苛的条件不是人才选拔,是就业限制。

”益仁平中心曾数次联系泰州市人社局,对方辩解说,郑陈即使被取消任职泰州公务员资格仍可以报考其他地区的公务员,不是资格剥夺。

但于方强认为这种解释十分牵强,因为公务员招录不同于企业招聘。

一家企业认为不适合的应聘者,可能被其他企业看中,但是所有公务员均要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政审”,郑陈无论在哪里报考公务员都面临同样的关卡。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实质连带处罚了他先育后婚的行为,剥夺了他就任公务员的资格。

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侵犯于方强支持郑陈对公务员资格被剥夺提起行政诉讼,他委派益仁平中心研究员黄溢智为郑陈联系了代理律师。

2011年1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对郑陈案第一次开庭。

“泰州市人社局辩称,他们依据江苏省人事厅下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黄溢智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泰州市人社局认为执行法规并无过错。

“诉讼卡在立法上面。

问题不在于行政机关执行规定有什么错误,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规定本身有问题。

”于方强说,这是他最担心的,郑陈的诉讼可能重蹈王莹案覆辙。

一年前于方强也支持王莹起诉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组织部和计生局,但6次诉讼,6次败诉。

王莹2009年以11选1的比例考取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通过包括政审的所有考核后,王莹被录用并公示。

但在公示期内,有人举报王莹先育后婚,铜山县组织部向该地计生局调查,计生局出具了一份王莹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县组织部因此取消了她的任职资格。

此后两年,王莹经历了6次诉讼,从任何可能的角度维权。

王莹将诉讼分成三组,第一组起诉提供证明材料的当地计生局,第二组起诉取消其公务员资格的铜山县组织部、徐州市组织部和江苏省组织部,第三组起诉由原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结果三组诉讼都失败了。

法院不受理对原人事部制定部门规章的诉讼,又以“组织部不是适格被告”为由驳回了对组织部的起诉。

只有对当地计生局的诉讼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但因计生局只是按照事实提供证明并无过错,法院驳回王莹的诉讼请求。

于方强明白,王莹的失败并非因司法不公,而在于更深层的立法问题。

于方强将案例材料转交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彬,王彬正在做一个反就业歧视的研究。

他发现我国职业资格限制主要表现为“不予录用”,另有少部分附加在行政处罚行为中,资格限制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行政立法。

“限制公民职业资格的规定,和据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侵犯。

”王彬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平等就业权是一种宪法权利,任何对公民宪法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都必须被限用,因此立法法在法律保留原则中规定,限制就业权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

”但是王彬发现,大量存在的限制公民就业资格的法律文件并非是法律,而与《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一样,仅是行政部门规章甚至通知、决定。

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就规定,故意犯罪的人终身不得取得导游资格。

类似的终身不得取得从业资格条文也在《证劵交易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出现。

王彬初步统计了法律、国务院法规和行政部门规章,其中含有限制从业资格的规范达51条之多。

“这只是涉及全国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果算上各个地方行政规章和各地方行政部门的实施细则、整顿通知,资格限制之多恐怕统计不过来。

”王彬说。

“一错定终身”行吗?于方强这几年接触过一些被限制职业资格的当事人,他们的经历令他同情。

一位工作出色的公务员被家乡的妻子起诉重婚罪,法院审理后发现他未办理离婚手续就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他被判处缓刑。

他虽然没有入狱,但被开除公职,此后一直没找到持久的工作。

在接待这名当事人时于方强发现,《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终身不得取得公务员资格。

”不仅公务员,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教师、记者、拍卖师、典当师、导游等职业法都明文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职业资格。

于方强说,除了安慰那位当事人,他做不了别的。

因为从法律层级上讲,《公务员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限制职业资格并不违法。

“即使是法律,规定终身限制职业资格至少是不合理的。

”于方强向王彬讲了自己的想法,两人不谋而合。

王彬从研究之初就坚持,终身限制从业资格的法条应该废除。

王彬曾试图与各部门法的起草者沟通此规定的合理性,他得到的反馈是:谁能保证犯过错的人回到行业里不再犯错?为了防患于未然,只能令其远离行业,限制一些人的职业资格是着眼大局。

“这个解释乍听上去合理。

社会预防和国家安全是最容易被公众接受的理由,似乎为了社会安全,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值得。

但这个解释有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保障社会安全不必以牺牲公民权利为代价。

”王彬说,他提了三个问题,但没有得到行政部门的回应。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犯过错的人必再犯错?第二,阻止他们进入某个行业一定能遏止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吗?第三,除了限制就没有更合理的方法吗?事实上,王彬的反问正显露出国内刑法学界兴起的对资格限制的质疑浪潮。

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为代表的刑法学者正在建设我国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他们是反对职业资格限制的新中坚力量。

于志刚教授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资格限制的假设前提是,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复职后还会犯错,这实质上是一种有罪推论,与我国刑法原则相悖。

从现实角度说,如今社会分工非常细致,一个公民被限制职业资格后几乎不可能找到其他的体面职业,他们的生存压力和负面情绪反而不利于维护社会安全。

既然资格限制存在诸多弊端,为什么各行政法规还广泛采纳?王彬认为答案在他的第三重反问中。

“担心他们犯错,就不让他们进来。

把他们拒之门外,行业不就安全了吗?这就是行政主管部门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

”王彬发现,许多行政主管部门不愿去思考,除了限制资格还有没有更妥当的管理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诙谐地说,不幸的是,带有惰性思维的行政主管部门恰是部门立法的起草者。

马怀德说,部门立法是行政主管部门为自己的行为建立法律规范,这几乎不可能客观。

过分强调本部门的利益,忽视对被管理人应有利益的保护也就不足为奇。

尚无有效救济渠道对王莹和郑陈,王彬既同情又钦佩,他们是鲜有的几个愿意站出来质疑法律合理性的人。

王彬做研究以来,努力收集公民对限制职业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但寥寥无几。

于方强此前接触过一些当事人,有做假账被禁止执业的会计师,有违规透露胎儿性别被禁止执业的医师,有出售出版号被禁止执业的新闻出版人员,他们都不愿诉讼。

“怕别人知道他们曾经犯过错,引来更广泛的歧视。

另外,这种诉讼通常不会胜诉,因为法院不会受理针对法律内容审查的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也不对其资格限制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王彬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王莹的败诉证明了这点。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非常有限,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和极少数的抽象行政行为。

事实上,对这类不合理现象主要来自立法。

但是行政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却被排除在法院的审查范围之外。

”王彬解释说,这产生的后果是,即使郑陈的诉讼胜诉了,也只是纠正当地人社局对他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依然适用。

即使郑陈恢复了公务员资格,王莹和下一个郑陈、王莹的处境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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