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号文件指导意见解读
2008 四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京造定〔200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京造定[2008]4号的补充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解读日期: 2008年9月16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近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为全面解读该指导意见,笔者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一位参与起草该指导意见的专家进行了一次访谈,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够帮助大家对该指导意见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笔者:造价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专家:我们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立建筑市场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长效机制,维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市场在合同履约,特别是合同价款结算和调整等方面存在问题较突出,尤其在结算过程中,因发、承包双方对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的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比较普遍。
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且已严重超出了承包方的承受范围,致使承包方无法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但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施工合同中对因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置方法约定不明确,有的条款显失公平,有的就根本没有相关条款,由此给工程结算埋下了很大隐患。
之前我们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和《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京造定〔2006〕3号)等文件,但上述文件规定均为补救措施,是在事实产生之后对因约定缺陷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因涉及各自利益导致执行困难。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8]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二月二日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湘政发[2007]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引导、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大病医疗。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城镇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持与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四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镇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农村居民)。
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
附: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8月目 录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一)现状 (1)(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二、面临的形势 (4)(一)大豆需求将继续增长 (4)(二)国内大豆产量大幅增加难度较大 (4)(三)大豆进口数量多,潜在风险加大 (4)(四)大豆油脂加工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5)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5)(一)指导思想 (5)(二)基本原则 (6)(三)发展目标 (6)四、行业准入 (7)(一)项目核准 (8)(二)企业资格 (8)(三)行业竞争 (8)(四)外商投资管理 (8)(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8)五、产业布局 (9)六、政策措施 (10)(一)科学规划,加强政策指导 (11)(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11)(三)推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1)(四)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资源 (12)(五)建立引导大豆有序进口的安全保障机制 (13)(六)建立大豆商业周转储备制度 (13)(七)建立大豆产业信息发布制度 (13)(八)发展和完善大豆期货市场 (14)(九)通过多种手段稳步发展大豆和花生等其他油料生产..14(十)加强产品标识管理,发挥国产大豆优势 (14)(十一)尽快制定、修订和颁布大豆加工业相关标准 (15)(十二)加强舆论引导,提倡健康用油的消费观念 (15)大豆不仅是重要的食用油脂和蛋白食品原料,而且是饲养业重要的蛋白饲料来源,在国家食物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大豆产量排名世界第四,大豆加工和消费量居世界第二,是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豆油是我国最主要的食用油,约占国内食用植物油消费的40%;豆粕是重要的饲用蛋白原料,占国内饲料工业蛋白原料的60%左右;豆制品是我国主要的传统植物蛋白食物。
大豆加工业与种植养殖业、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等紧密关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
近年来,我国大豆加工业快速增长,对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养殖饲料业的需求、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鲁招委[2008]10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东省招⽣委员会《关于印发⼭东省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4号)等⽂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校招⽣录取⼯作继续采⽤远程上录取模式,招⽣院校将采取络⽅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电⼦档案,完成录取⼯作。
为加强对招⽣录取⼯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各项招⽣政策和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选拔新⽣,特制定本意见。
⼀、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省招⽣委员会成⽴录取⼯作领导⼩组全⾯负责全省录取⼯作,领导⼩组下设录取组、秘书⾏政组、督察信访组。
各组⼯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络的安全运⾏、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打印整理邮寄新⽣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作。
秘书⾏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所发布的相关信息的组织和审核⼯作;负责录取期间⽂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活、⼯作场所的安全保卫⼯作;安排招⽣录取⼯作⼈员的⾷宿、交通、办理出⼊证;负责接待上级来⼈,安排会议等⼯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作。
(⼆)各招⽣院校必须成⽴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员组成的录取⼯作领导⼩组,全⾯负责本校录取⼯作。
各招⽣院校要建⽴录取⼯作机构,安排好录取⼯作场地和设备,配⾜⼯作⼈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作⼈员,负责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令的保密⼯作,保证络的安全。
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院校录取⼯作职责:1.⾃觉遵守国家的招⽣政策,认真履⾏本校公布的招⽣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档案的⽐例。
zA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算
一、土建造价员含盖四个专业方向: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二、安装造价员含盖二个专业方向
设备工程、电气工程 三、有关计算方法(取费方法)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相同
(见例题)
2、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 算方法相同(见例题)
2、不同点: (1)工程定额计价法:套定额单价、编制工料分 析表、费用计算、复核、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方法: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分 析综合单价、费用计算。
三、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110页)
1、定额概念
定额就是一种规定的额度或称数量标准。
2、定额分类
1)按生产要素分: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 额;机械消耗定额。
③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2、计算公式: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施工废 料+操作损耗量) 或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1+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材料消耗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00%
3、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
(1)基本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2)理论计算法应用(该方法适合块状、板状、卷状的材料损耗量计算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1、概念:机械正常运转所分摊和支出的费用
2、单价组成:
第一类费用(可变费用)
1、折旧费=机械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数
2、大修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周期大修理次数) /耐用总台数
3、经常修理费(各级保修及临时故障排除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 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
新建标[2008]4号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新疆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了市场预期,使建筑工程建设成本大幅增加。
为维护建筑市场稳定,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和处理原则及价款结算方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中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及工程价款结算条款的审核工作。
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或未做约定的,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及工程价款结算条款。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禁止强行规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约定。
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也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三、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防止工程承包企业因亏损而延长工期、停工或偷工减料,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依据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施工合同中应当禁止强行规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约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银党发[2008]4号)为了深入推进“兴工强市”战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对2001年以来制定的扶持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政策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
现将经过梳理和调整完善后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名牌产品奖励与国际标准认证资助l、市政府对获得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宁夏以外的中国名牌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银川生产。
在银川贴牌生产两年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贴牌生产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银川投资建厂且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给予生产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际标准认证资助。
企业通过FDA等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国际标准系列认证(IS014001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扶持4、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
政府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倾斜。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价款缴纳2008 4号文
銆€銆€銆€锛堥粩搴滃姙鍙戙€?008銆?4鍙凤級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璐靛窞鐪佹繁鍖栫叅鐐祫婧愭湁鍋夸娇鐢?銆€銆€鍒跺害鏀归潻璇曠偣宸ヤ綔瀹炴柦鎰忚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銆€缁忓浗鍔¢櫌鎵瑰噯,鎴戠渷灏嗚繘琛岀叅鐐祫婧愭湁鍋夸娇鐢ㄥ埗搴︽敼闈╄瘯鐐广€備负鍋氬ソ璇曠偣宸ヤ綔,鎸夌収銆婂浗鍔¢櫌鍏充簬鍚屾剰娣卞寲鐓ょ偔璧勬簮鏈夊伩浣跨敤鍒跺害鏀归潻璇曠偣鏂规鐨勬壒澶嶃€?锛堝浗鍑?銆?006銆?102鍙凤級瑕佹眰锛屾彁鍑哄涓嬪疄鏂芥剰瑙侊細銆€銆€銆€銆€銆€涓€銆? 涓ユ牸瀹炶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鏈夊伩鍙栧緱鍒跺害銆€銆€銆€銆€銆€锛堜竴锛? 涓ユ牸浠ュ競鍦烘柟寮忓嚭璁╃熆涓氭潈銆傚嚭璁╂柊璁剧叅鐐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闄ょ壒鍒瀹氱殑浠ュ,涓€寰嬩互鎷涙爣銆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瓑甯傚満绔炰簤鏂瑰紡鏈夊伩鍙栧緱銆傚鍥藉姟闄㈡壒鍑嗙殑閲嶇偣鐓ょ偔寮€鍙戦」鐩拰閲嶇偣椤圭洰鐨勯厤濂楄祫婧愮熆浜у湴銆佸浗鍦熻祫婧愰儴鎵瑰噯鐨勫ぇ鍨嬬叅鐭垮紑鍙戦」鐩€佸凡璁鹃噰鐭挎潈闇€瑕佹暣鍚堟垨鍒╃敤鍘熸湁鐢熶骇绯荤粺鎵╁ぇ鍕樻煡寮€閲囪寖鍥寸殑姣楅偦鍖哄煙銆佸浗瀹跺嚭璧勪负鍗辨満鐭垮北瀵绘壘鎺ユ浛璧勬簮鐨勬壘鐭块」鐩紝鎶ョ粡鍥藉湡璧勬簮閮ㄤ細鍚屽彂灞曟敼闈╁鎵瑰噯鍚?鍙互鍏佽浠ュ崗璁柟寮忔湁鍋垮嚭璁╃熆涓氭潈銆?銆€銆€銆€銆€銆€瀵规湰鎰忚鏂借涔嬫棩鍓嶇叅鐐祫婧愭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浜烘棤鍋垮崰鏈夊睘浜庡浗瀹跺嚭璧勶紙鍖呮嫭涓ぎ璐㈡斂鍑鸿祫銆佸湴鏂硅储鏀垮嚭璧勬垨涓ぎ璐㈡斂鍜屽湴鏂硅储鏀垮叡鍚屽嚭璧?涓嬪悓锛夋帰鏄庣熆浜у湴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鍜屼互琛屾斂瀹℃壒鏂瑰紡鑾峰緱绌虹櫧鍖虹叅鐐祫婧愭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鐨?鐢辩渷鍥藉湡璧勬簮鍘呯粍缁囪繘琛屾竻鐞嗭紝骞朵弗鏍兼寜瑙勫畾鏍稿疄鍓╀綑璧勬簮鍌ㄩ噺鍚庤繘琛屼环娆捐绠楋紝鍚戝浗瀹剁即绾充环娆俱€傚鏈剰瑙佹柦琛屼箣鏃ュ墠宸茬粡鑾锋壒鍑嗕笌鍥藉鐓ょ偔鐭夸骇鍦伴噸鍙犵殑闈炵叅鐭垮北锛屽師鍒欎笂搴斿墧闄や笌鍥藉鐓ょ偔鐭夸骇鍦伴噸鍙犵殑閮ㄥ垎锛屽纭疄鏃犳硶鍓旈櫎鐨勶紝鍙厑璁歌繘琛岀患鍚堝紑閲囧苟缂寸撼浠锋銆?銆€銆€銆€銆€銆€锛堜簩锛? 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浠锋鐨勭即绾虫爣鍑嗐€傛垜鐪侀璇佹潈闄愯寖鍥村唴鐨勭叅鐐祫婧愰噰鐭挎潈浠锋鎸夎祫婧愬偍閲忓垎鐓ょ璁$畻骞舵敹鍙栵紝鍏朵腑鐐肩劍鐢ㄧ叅銆佷紭璐ㄧ槮鐓や互6.00鍏?鍚ㄧ殑鏍囧噯璁$畻骞舵敹鍙栵紝鍏朵粬鐓ょ被浠?.00鍏?鍚ㄧ殑鏍囧噯璁$畻骞舵敹鍙栥€傛帰鐭挎潈浠锋鍙傜収閲囩熆鏉冧环娆捐绠楋紝鎸夊嫎鏌ョ▼搴﹂噰鐢ㄤ互涓嬭垂鐜囪繘琛岃皟鏁磋绠楋細杈惧埌鍕樻帰绋嬪害鐨勬寜閲囩熆鏉冧环娆剧殑100%鏀跺彇锛岃揪鍒拌鏌ョ▼搴︾殑鎸夐噰鐭挎潈浠锋鐨?5%鏀跺彇锛岃揪鍒版櫘鏌ョ▼搴︾殑鎸夐噰鐭挎潈浠锋鐨?0%鏀跺彇锛岃揪鍒伴鏌ョ殑鎸夐噰鐭挎潈浠锋鐨?5%鏀跺彇锛岀┖鐧藉尯鎸夐噰鐭挎潈浠锋鐨?0%鏀跺彇銆傚鏈柟妗堝疄琛屽悗鐓ょ熆杩涜璧勬簮鏁村悎銆佸灞傛墿鐣岀瓑鎵€闇€鐨勬柊澧炶祫婧愬潎瀹炶鏈夊伩浣跨敤锛屽叾浠锋鎸夋湰鏂规瑙勫畾鏍囧噯涓婃诞100%璁$畻骞舵敹鍙栥€?銆€銆€銆€銆€銆€浠庢湰鎰忚鏂借涔嬫棩璧凤紝鍑℃柊璁剧珛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涓€寰嬫寜鏈剰瑙佽瀹氱殑浠锋缂寸撼鏍囧噯璁$畻鍜岀即绾炽€傚鏈剰瑙佸疄鏂戒箣鏃ュ墠宸茬粡鍥藉湡璧勬簮閮ㄩ棬纭锛堝妗堬級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锛屼笉鍐嶆寜鏈剰瑙佽瀹氶噸鏂拌绠椼€?銆€銆€銆€銆€銆€鏈剰瑙佹柦琛屼箣鏃ュ墠锛屽嚒宸茶幏寰楅噰鐭挎潈鐨勭叅鐭跨熆灞辨寜璧勬簮鍌ㄩ噺浠?.3鍏?鍚ㄨ绠楀苟鏀跺彇閲囩熆鏉冧环娆?宸茶幏寰楃叅鐭挎帰鐭挎潈鐨勬寜0.8鍏?鍚ㄨ绠楅噰鐭挎潈浠锋鍚庡啀鎸夋湰鎰忚鏈夊叧鎺㈢熆鏉冭垂鐜囪繘琛岃皟鏁磋绠楀苟鏀跺彇鎺㈢熆鏉冧环娆俱€傚榛斿彂鏀硅兘婧愩€?006銆?1607鍙锋壒鍑嗗缓璁剧殑30瀵圭叅鐭垮拰鐪佸彂灞曟敼闈╁2007骞?1鏈堝悜鐪佹斂搴滀笂鎶ュ苟缁忕渷鏀垮簻鍚屾剰鐨勩€婂叧浜庡姞蹇垜鐪佽妯′互涓婂湴鏂圭叅鐭垮缓璁惧墠鏈熷伐浣滆繘搴︽湁鍏抽棶棰樼殑璇风ず銆嬩笂绾冲叆鎴戠渷杩戞湡寮€宸ュ缓璁剧殑31瀵圭叅鐭挎寜0.8鍏?鍚ㄨ绠楀苟鏀跺彇閲囩熆鏉冧环娆撅紙宸茬粡鍥藉湡璧勬簮閮ㄧ‘璁や簡浠锋鐨勯櫎澶栵級锛屽苟涓嶅緱鍦ㄧ熆灞辩敓浜ф柦宸ュ缓璁炬湡闂磋浆璁╂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锛屽宸茶幏寰楅噰鐭胯鍙瘉鑰屾湭鑳藉湪鐭垮北鐢熶骇鏂藉伐寤鸿鏈熷唴寤烘垚鎶曚骇鐨勶紝灏嗘寜璧勬簮鍌ㄩ噺浠?.00鍏?鍚紙鐐肩劍鐢ㄧ叅銆佷紭璐ㄧ槮鐓ゆ寜6.00鍏?鍚級鍚戝浗瀹剁即绾充环娆撅紝瀵瑰凡鎸?.8鍏?鍚ㄦ敹鍙栦簡閲囩熆鏉冧环娆剧殑锛屽簲琛ョ即涓嶈冻閮ㄥ垎鐨勪环娆俱€傚宸茬粡鐪佹斂搴滄壒鍑嗚繘琛岀叅鐐祫婧愭暣鍚堛€佹墿鑳芥墿鐣屽拰鍐滄潙鐢熸椿鑷敤鐓ょ殑鐓ょ熆鐭垮北锛屽叾浠锋缂寸撼涓嶆墽琛屾湰鏂规锛屽嵆鍘熼噰鐭胯鍙瘉鑼冨洿鍐呰祫婧愬偍閲忕殑閲囩熆鏉冧环娆炬寜0.8鍏?鍚ㄨ绠楀苟缂寸撼锛屽叾浣欐柊澧炶祫婧愬偍閲忎环娆炬寜0.8鍏?鍚ㄦ爣鍑嗕笂娴?00%璁$畻骞舵敹鍙栥€傞櫎閫氳繃鎷涙爣銆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柟寮忓彇寰楃殑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澶栵紝瀵归渶杞浣嗕环娆惧張鏈揪鍒?.8鍏?鍚ㄦ爣鍑嗙殑閲囩熆鏉冨強浠锋鏈揪鍒?.8鍏?鍚ㄤ箻浠ユ湰鎰忚纭畾鐨勭浉搴旇垂鐜囩殑鎺㈢熆鏉冿紝搴旀寜涓嶄綆浜?.8鍏?鍚ㄨˉ缂撮噰鐭挎潈浠锋鍙婃寜0.8鍏?鍚ㄤ箻浠ユ湰鎰忚纭畾鐨勭浉搴旇垂鐜囪ˉ缂存帰鐭挎潈浠锋锛屽嚒涓嶈ˉ缂寸殑锛屼笉寰楄繘琛岃浆璁┿€傜敱浜庢斂绛栬皟鏁达紝瀵?006骞村姙鐞嗛噰鐭胯瘉寤剁画,鑷?007骞?2鏈?1鏃ュ叧闂殑3涓囧惃/骞寸叅鐭垮北锛屽叾鍚戝浗瀹剁即绾崇殑浠锋瓒呰繃6涓囧厓鐨勯儴鍒嗭紝寰呯熆灞卞叧闂悗锛岀敱鐭垮北浼佷笟鏍规嵁璋冩暣鍚庣殑鏀跨瓥涓庡浗鍦熻祫婧愰儴闂ㄨ繘琛屾竻绠椼€?銆€銆€銆€銆€銆€鏈剰瑙佸疄鏂戒箣鏃ュ墠锛屼互琛屾斂瀹℃壒鏂瑰紡鑾峰緱鐨勬帰鐭挎潈锛屽湪鍔炵悊寤剁画銆佸彉鏇淬€佽浆璁╂椂锛屽彲鏆備笉缂寸撼鎺㈢熆鏉冧环娆撅紝鍏朵环娆惧彲鍦ㄦ帰鐭挎潈浜虹敵璇峰姙鐞嗛噰鐭挎潈鏃跺啀杩涜璁$畻骞剁即绾筹紱瀵归渶杞鎺㈢熆鏉冪殑锛屽簲鍦ㄨ浆璁╁崗璁腑鏄庣‘鍏朵环娆剧敱鍙楄浜虹户缁饱琛岀即绾充箟鍔★紝骞朵笖鍙楄浜鸿繕搴斿嚭鍏峰饱琛岀即绾充环娆句箟鍔$殑鎵胯涔︼紝鍚﹀垯锛屼笉浜堝姙鐞嗚浆璁╂墜缁€?銆€銆€銆€銆€銆€鍑′互鍗忚鍑鸿鏂瑰紡鑾峰緱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锛屽湪寤剁画銆佸彉鏇存椂锛屼笉鍐嶇即绾虫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銆傚嚒浠ユ嫑鏍囥€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柟寮忚幏寰楃殑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锛屽湪寤剁画銆佸彉鏇淬€佽浆璁╂椂锛屼笉鍐嶇即绾充环娆俱€傚嚒杩涜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杞鐨勶紝鍙楄浜哄簲缁х画灞ヨ鍒嗘湡缂存鐨勪箟鍔°€傚嚒宸茬即绾虫帰鐭挎潈浠锋鐨勶紝涓嶅啀缂寸撼閲囩熆鏉冧环娆俱€傚嚒鐢宠鏈夌熆浜ц祫婧愯ˉ鍋胯垂鎶曞叆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锛屽湪鍚戝浗瀹剁即绾虫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鍚庯紝鎶曡祫鍚勬柟鍙寜鎶曡祫姣斾緥鍒嗕韩鏉冪泭銆?銆€銆€銆€銆€銆€锛堜笁锛? 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冮噰鐭挎潈浠锋鐨勭即绾虫柟寮忋€傛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浜洪鍏堝簲浠ヨ祫閲戞柟寮忎竴娆℃€у悜鍥藉缂寸撼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浠锋銆傛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鏀跺叆蹇呴』鍙婃椂銆佽冻棰濈即鍏ュ浗搴撱€傚涓€娆℃€х即绾充环娆剧‘鏈夊洶闅剧殑锛岀粡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瀹℃壒鐧昏绠$悊鏈哄叧鎵瑰噯锛屽彲浠ュ垎鏈熺即绾炽€傛帰鐭挎潈浠锋缂存鏈熼檺涓嶈秴杩?骞达紝閲囩熆鏉冧环娆剧即娆炬湡闄愪笉瓒呰繃10骞淬€傚垎鏈熺即绾充环娆剧殑浼佷笟搴旀壙鎷呬笉浣庝簬鍚屾湡閾惰璐锋鍒╃巼姘村钩鐨勮祫閲戝崰鐢ㄨ垂銆傚垎鏈熶粯娆炬寜涓嬪垪瑙勫畾鍔炵悊锛氾紙1锛夐噰鐭挎潈锛岄鏈熺即娆惧簲涓嶄綆浜庡簲缂存€讳环娆剧殑20%锛涗綑娆惧湪100涓囧厓浠ュ唴鐨勶紝1骞村唴涓€娆℃€х即娓咃紱浣欐鍦?00鈥?00涓囧厓鐨勶紙鍚?00涓囧厓锛夛紝鍙湪2骞村唴鍒嗘湡绛夐缂存竻锛涗綑娆惧湪500鈥?000涓囧厓鐨勶紙鍚?000涓囧厓锛夛紝鍙湪3骞村唴鍒嗘湡绛夐缂存竻锛涗綑娆惧湪1000鈥?000涓囧厓鐨勶紙鍚?000涓囧厓锛夛紝鍙湪5骞村唴鍒嗘湡绛夐缂存竻锛涗綑娆惧湪5000涓囧厓浠ヤ笂鐨勶紝鍙湪10骞村唴鍒嗘湡绛夐缂存竻銆傦紙2锛夋帰鐭挎潈锛岄鏈熺即娆惧簲涓嶄綆浜庡簲缂存€讳环娆剧殑60%锛涗綑娆惧湪100涓囧厓浠ュ唴鐨勶紝1骞村唴涓€娆℃€х即娓咃紱浣欐瓒呰繃100涓囧厓鐨勶紝鍦?骞村唴鍒嗘湡绛夐缂存竻銆傛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鍒嗘湡缂寸撼鏈熼檺鍜岄噾棰濈敱鍥藉湡璧勬簮涓荤閮ㄩ棬鐩存帴鍚戞帰鐭挎潈浜恒€侀噰鐭挎潈浜轰笅杈锯€滃垎鏈熺即绾宠鍒掗€氱煡涔︹€濄€?銆€銆€銆€銆€銆€2006骞?鏈?0鏃ヤ箣鍓嶆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浜烘棤鍋垮崰鏈夊睘浜庝腑澶储鏀垮嚭璧勬垨涓ぎ璐㈡斂鍜屽湴鏂硅储鏀垮叡鍚屽嚭璧勬帰鏄庣熆浜у湴鐨勬帰鐭挎潈鍜屾棤鍋垮彇寰楃殑閲囩熆鏉冿紝瀵逛互璧勯噾鏂瑰紡缂寸撼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浠锋纭湁鍥伴毦涓旂鍚堜互涓嬫潯浠朵箣涓€鐨?鎸夌収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浜鸿嚜鎰垮師鍒?鍦ㄦ姤缁忚储鏀块儴銆佸浗鍦熻祫婧愰儴鎵瑰噯鍚庯紝鍙互灏嗗簲缂寸撼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閮ㄥ垎鎴栧叏閮ㄤ互鎶樿偂鏂瑰紡鍚戝浗瀹剁即绾筹細锛?锛?銆婄熆浜ц祫婧愬嫎鏌ュ尯鍧楃櫥璁扮鐞嗗姙娉曘€?锛堝浗鍔¢櫌浠ょ240鍙凤級鍜?銆婄熆浜ц祫婧愬紑閲囩櫥璁扮鐞嗗姙娉曘€嬶紙鍥藉姟闄护绗?41鍙凤級鍑哄彴鍓嶆棤鍋垮彇寰楃殑銆佺幇浠嶅湪鏈夋晥鏈熷唴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銆傦紙2锛? 缁忓浗鍔¢櫌鎴栫渷绾т汉姘戞斂搴滄壒鍑嗘敼缁勬敼鍒讹紝骞朵互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璇勪及浠峰€间綔涓鸿祫浜ц繘鍏ユ敼鍒剁殑浼佷笟銆傦紙3锛? 鍥藉姟闄㈡枃浠舵湁鏄庣‘瑙勫畾鎴栨姤缁忓浗鍔¢櫌鎵瑰噯鐨勩€?銆€銆€銆€銆€銆€鑷湰鎰忚瀹炴柦涔嬫棩璧凤紝鏂拌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锛屽叾浠锋涓€寰嬩笉鍐嶈浆澧炲浗瀹惰祫鏈噾鎴栦互鎸佽偂褰㈠紡涓婄即銆?006骞?鏈?0鏃ヤ箣鍓嶇粡璐㈡斂閮ㄣ€佸浗鍦熻祫婧愰儴鎵瑰噯宸插皢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浠锋閮ㄥ垎鎴栧叏閮ㄨ浆澧炲浗瀹惰祫鏈噾鐨勶紝浼佷笟搴斿綋鍚戝浗瀹惰ˉ缂翠环娆撅紝涔熷彲浠ュ皢宸茶浆澧炵殑鍥藉璧勬湰閲戝垝褰掍腑澶湴璐ㄥ嫎鏌ュ熀閲戯紙鍛ㄨ浆閲戯級鎸佹湁銆傚浗鏈夊湴鍕樺崟浣嶅湪2006骞?鏈?0鏃ヤ箣鍓嶅凡缁忕敱鍏剁櫥璁版寔鏈夌殑鐢卞浗瀹跺嚭璧勫嫎鏌ュ舰鎴愮熆浜у湴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鍙寜鍥藉瑙勫畾缁х画鎵ц灏嗕环娆捐浆澧炲浗瀹惰祫鏈噾鐨勬斂绛栥€?銆€銆€銆€銆€銆€瀵规湭鎸変笂杩拌瀹氳冻棰濈即绾虫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浠锋鐨勬帰鐭挎潈銆侀噰鐭挎潈浜?鍚勭骇鍥藉湡璧勬簮閮ㄩ棬搴斿綋鎸夌収鍥藉姟闄护绗?40鍙峰拰鍥藉姟闄护绗?41鍙风殑鏈夊叧瑙勫畾澶勭綒锛屽苟涓嶅緱鍔炵悊閲囩熆鏉冪櫥璁般€佸欢缁€佸彉鏇淬€佽浆璁╁拰骞存绛夋墜缁€?銆€銆€銆€銆€銆€锛堝洓锛? 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冮噰鐭挎潈浠锋鐨勫垎閰嶅強浣跨敤銆傛寜鐓?銆婅储鏀块儴鍥藉湡璧勬簮閮ㄤ腑鍥戒汉姘戦摱琛屽叧浜庢帰鐭挎潈閲囩熆鏉冧环娆炬敹鍏ョ鐞嗘湁鍏充簨椤圭殑閫氱煡銆?锛堣储寤?銆?006銆?391鍙凤級鍜?銆婄渷璐㈡斂鍘呯渷鍥藉湡璧勬簮鍘呬腑鍥戒汉姘戦摱琛岃吹闃充腑蹇冩敮琛屽叧浜庢帰鐭挎潈閲囩熆鏉冧环娆炬敹鍏ョ鐞嗘湁鍏充簨椤圭殑閫氱煡銆嬶紙榛旇储寤?銆?006銆?408鍙凤級瑙勫畾,鐭夸笟鏉冧环娆剧殑鍒嗘垚姣斾緥涓?涓ぎ20%锛岀渷绾?0%锛屽競锛堝窞銆佸湴锛?10%锛屽幙绾?0%銆?銆€銆€銆€銆€銆€鐪佺骇鍒嗘垚涓昏鐢ㄤ簬锛氬缓绔嬬渷绾у湴璐ㄧ伨瀹虫不鐞嗚祫閲戙€佸湴璐ㄥ嫎鏌ュ熀閲?锛堝懆杞噾锛?锛屽叏鐪佸熀纭€鎬с€佸叕鐩婃€у湴璐ㄥ嫎鎺€佽祫婧愯皟鏌ユ敮鍑猴紝鐪佺骇鍦拌川閬楄抗淇濇姢锛岀渷绾х粍缁囩殑鐭夸笟鏉冩嫑鏍囥€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垚鏈垂鐢ㄦ敮鍑猴紝鍏ㄧ渷鎺㈢熆鏉冮噰鐭挎潈绠$悊淇℃伅绯荤粺寤鸿绛夈€?銆€銆€銆€銆€銆€甯傦紙宸炪€佸湴锛夈€佸幙锛堝競銆佸尯锛夊垎鎴愰儴鍒嗕富瑕佺敤浜庯細鍦拌川鐏惧娌荤悊搴旂敱甯傦紙宸炪€佸湴锛夈€佸幙锛堝競銆佸尯锛夊垎鎷呴儴鍒嗭紝鐭垮北鐫f煡锛屾帰鐭挎潈閲囩熆鏉冪籂绾疯皟澶勶紝鐭夸骇璧勬簮娉曞緥娉曡瀹d紶锛岀粍缁囧疄鏂芥帰鐭挎潈閲囩熆鏉冩嫑鏍囥€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互鍙婂彈濮旀墭瀹炴柦鎺㈢熆鏉冮噰鐭挎潈鎷涙爣銆佹媿鍗栥€佹寕鐗屽嚭璁╂垚鏈垂鐢ㄦ敮鍑虹瓑銆?銆€銆€銆€銆€銆€浜屻€? 鍔犲ぇ瀵圭叅鐐祫婧愬嫎鏌ョ殑鎶曞叆銆€銆€銆€銆€銆€鍏ㄧ渷鐓ょ偔璧勬簮鏅煡鍙婁富瑕佺熆鍖虹叅鐐鏌ワ紝涓昏鐢辨斂搴滃嚭璧勮繘琛屽嫎鏌ャ€傚叾涓紝澶т腑鍨嬩互涓婄叅鐐熆浜у湴鐨勭叅鐐祫婧愭櫘鏌ャ€佺渷鏀垮簻纭畾鐨勭叅鐐祫婧愬紑鍙戦」鐩強閲嶇偣寤鸿椤圭洰鐨勯厤濂楃叅鐐祫婧愰」鐩殑璇︽煡锛屼富瑕佺敱鍥藉鍜岀渷绾ф斂搴滃嚭璧勮繘琛屽嫎鏌ャ€傜叅鐐祫婧愬嫎鏌ラ」鐩敱鐪佸浗鍦熻祫婧愬巺鍙戝竷鍏憡锛屽苟閫氳繃鎷涙爣绛夊競鍦烘柟寮忕‘瀹氬嫎鏌ユ柦宸ュ崟浣嶃€?銆€銆€銆€銆€銆€鏍规嵁鐭夸骇鍕樻煡椤圭洰鐨勪笉鍚? 鍦板嫎鍩洪噾鍒嗕负鍥藉鍏ㄩ鎶曡祫銆佸浗瀹跺嚭璧勪笌绀句細璧勯噾鍚堜綔鎶曡祫涓ょ鏂瑰紡銆傚灏氭湭鐧昏鐭夸笟鏉冪殑鐭夸骇鍕樻煡椤圭洰, 鍦板嫎鍩洪噾閲囧彇鍏ㄩ鎶曡祫鏂瑰紡锛涘宸茬櫥璁扮熆涓氭潈鐨勭熆浜у嫎鏌ラ」鐩? 鍦板嫎鍩洪噾閲囧彇鍚堜綔鎶曡祫鏂瑰紡锛涘鍘熺熆涓氭潈浜烘寔鏈夌殑鐢卞浗瀹跺嚭璧勫嫎鏌ュ舰鎴愮殑鐭夸笟鏉? 鎷熶笌鍦板嫎鍩洪噾杩涜鍚堜綔鎶曡祫鐨? 搴斿綋鎸夊浗瀹舵湁鍏宠瀹氬鐭夸笟鏉冩潈鐩婅繘琛屽缃悗鍐嶇敵璇蜂笌鍦板嫎鍩洪噾鍚堜綔鎶曡祫銆傚悎浣滄姇璧勭殑鍦板嫎鍩洪噾椤圭洰, 鎶曡祫鍚勬柟鎸夋姇璧勬瘮渚嬪垎浜潈鐩娿€傚叿浣撳姙娉曟寜銆婄渷绾у湴璐ㄥ嫎鏌ュ熀閲?锛堝懆杞噾锛?绠$悊鏆傝鍔炴硶銆?鍜?銆婅吹宸炵渷鍦拌川鍕樻煡鍩洪噾椤圭洰绠$悊鍔炴硶銆嬫墽琛屻€?銆€銆€銆€銆€銆€涓夈€? 寤虹珛鐓ょ熆鐭垮北鐜娌荤悊鍜岀敓鎬佹仮澶嶈矗浠绘満鍒?銆€銆€銆€銆€銆€鍚勭骇璐㈡斂銆佸浗鍦熻祫婧愩€佺幆澧冧繚鎶ら儴闂ㄨ楂樺害閲嶈寤虹珛鐓ょ熆鐜娌荤悊鍜岀敓鎬佹仮澶嶈矗浠绘満鍒剁殑宸ヤ綔,鍒囧疄璐熻捣璐d换, 鎸夌収銆婅吹宸炵渷鐭垮北鐜娌荤悊鎭㈠淇濊瘉閲戠鐞嗘殏琛屽姙娉曘€?鍜?銆婄渷浜烘皯鏀垮簻鍔炲叕鍘呭叧浜庡鐓ょ熆浼佷笟瀹炴柦鐭垮北鐜娌荤悊鎭㈠淇濊瘉閲戝埗搴︾殑閫氱煡銆嬶紙榛斿簻鍔炲嚱銆?007銆?96鍙凤級鐨勭浉鍏宠瀹氾紝閲囧彇鏈夋晥鎺柦,鐫d績浼佷笟鎸夎瀹氭彁鍙栫熆灞辩幆澧冩不鐞嗘仮澶嶄繚璇侀噾,纭繚璧勯噾涓撻」鐢ㄤ簬鐭垮北鐜娌荤悊鍜岀敓鎬佹仮澶嶃€?銆€銆€銆€銆€銆€鍥涖€? 鍔犲己鐓ょ偔璧勬簮寮€鍙戠鐞?銆€銆€銆€銆€銆€鐪佸彂灞曟敼闈╁銆佺渷鍥藉湡璧勬簮鍘呫€佺渷鐓ょ灞€绛夐儴闂ㄦ姄绱х爺绌跺埗瀹氬姞寮虹叅鐐祫婧愬紑鍙戠鐞嗙殑鏀跨瓥鎺柦銆傜渷鍥藉湡璧勬簮鍘呮姄绱х紪鍒剁叅鐐嫎鏌ヨ鍒掑拰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璁剧疆鏂规,缁勭粐寮€灞曡鍒掔熆鍖虹叅鐐祫婧愭櫘鏌ュ拰蹇呰鐨勮鏌ワ紝浼氬悓鐪佽储鏀垮巺銆佺渷鍙戝睍鏀归潻濮旂瓑閮ㄩ棬鐮旂┒鍔犲己鐓ょ偔璧勬簮鎺㈢熆鏉冦€侀噰鐭挎潈涓€绾у競鍦虹鐞嗙殑鏈夊叧鎺柦,鎺㈢储寤虹珛鎴戠渷鐓ょ偔璧勬簮鐭夸骇鍦板偍澶囧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劳社部函[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现将《2008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2008年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一年,也是继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十分重要的一年。
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共建和谐”这一主题,更加重视和谐舆论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继续优化整合宣传资源和提高宣传质量,着力解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主题,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准确把握十七大主题,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做到科学谋划发展、科学推动发展、科学评价发展。
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宣传与时俱进谋发展、转变观念促创新、更新思路抓落实的新理念;新举措、新进展,为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劳动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劳务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劳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泸市府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劳务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当前,劳务开发工作和劳务经济已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已由劳动力过剩转变为结构性短缺,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变为追求绩效为主,由单纯抓劳务增收转变为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为实现我市劳务产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走“城乡统筹,稳定规模,突出培训,打造品牌,强化服务,提升质效”的路子,把泸州建设成为劳务经济强市。
目标任务:全年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21万人,其中就地转移50万人,市外输出71万人;外派劳务输出1100人;培训农村技能人才11.2万人,其中获证7.91万人;实现劳务总收入80亿元,劳务输出人均创收6600元。
二、工作重点(一)调整转移输出结构,提高组织化输出比重要在稳定转移输出规模的前提下,实行就地转移和向市外输出,扩大市内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重,压缩非技术工种向市外输出的数量,搭建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培训机构与企业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输出平台,提高成建制农民工组织化输出水平,集中向发达地区、国家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输出,重点输出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市内就地转移,主要围绕泸州化工、机械、酒业、煤炭产业、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农民工就地转移创造一个公平有序宽松的就业创业政策环境。
(二)突出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素质今年要集中政府、企业、社会和培训机构的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统筹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和机制,整合重点品牌培训、阳光培训、贫困人口培训、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温暖工程培训等工程项目,加大技能型人才培训力度。
2008四部委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文库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结算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法定权限需要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查询、冻结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有关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出具相关证件和有效法律文书。
执法人员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并协助办理有关事项。
拒绝签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内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额、余额变动、开户资料等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依法向证券公司查询客户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内的余额、余额变动、证券及资金流向、开户资料等内容。
查询自然人账户的,应当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法人账户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查询机关对查询结果有疑问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在必要时应当进行书面解释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08]4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08〕4号2007年12月6日)为统一全省法院的审判尺度和标准,正确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纠纷的问题1、设立中公司是指为履行公司设立必要行为而存在的组织,始于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签订之日,终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或公司未能成立之日。
设立中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
设立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发起人或成立后的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如发起人拟定的公司名称与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不一致的,不影响以设立后的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设立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的,人民法院不得因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
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和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成立后应当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人向发起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未能成立的,合同相对人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调整)【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12.16【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10日以法释[2004]10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三)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四)属于受理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一)依法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二)申请事项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正在查处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五)依法不属于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决定,属于依法确认,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判决、裁定、决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一)逮捕决定已经依法撤销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判决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已被依法追究的;(四)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并已依法作出撤销决定的;(五)依法撤销违法司法拘留、罚款、财产保全、执行裁定、决定的;(六)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3号、第4号、第5号《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3号、第4号、第5号《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第3号、第4号、第5号《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负起律师协会肩负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树立全社会对律师职业的信任,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不定期以《规范执业指引》的形式向会员发布规范执业的指导意见,希望广大会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照执行并将实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市律师协会。
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现予发布第3号、第4号、第5号规范执业指引,自2008年2月1日起实行。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上述指引的规定,开展内部检查,如存在上述指引中的违规行为,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上述指引实行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本会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如果上述执业规范指引的内容与本会以后颁布实施的行业规范不一致,以生效的行业规范为准。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范执业指引(第3号)由于涉及律师执业身份及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提供执业便利的违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且一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于相关的规定认识不足,为了进一步明确律师的执业纪律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本会纪律委员会发布本规范执业指引,要求本会团体及个人会员严格遵守。
(一)执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律师费并如实入帐、依法纳税。
2008年国家就业服务、国有企业、法律变动法律法规4
关于下落不明期间退休员工待遇的答复劳动保险字[1990] 1号南京市劳动局:已收到您局的《有关失踪人员离退休金问题的指导信》。
经过研究,答复如下:退休人员失踪后,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以及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可以暂时处理以下意见:可以继续发放退休金;在户主,亲戚和有兴趣的人宣布失踪,并且户口登记当局暂时取消其户口后的六个月以上,退休金将暂时中止,但其直系亲属将得到支持结果,如果发生生活困难,发放退休金的单位将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下落不明超过四年并且由于事故而下落不明,并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已依法宣布死亡,则应将其视为与死亡有关的治疗。
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行恢复。
但是,他们应在下落不明的期间(包括失踪和宣布死亡的期间)扣除。
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将提供给其家属的直系亲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0.10•【文号】教高司函[2007]160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0号)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要求和《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9号)的安排,我司拟于10月13日~15日在北京召开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复核工作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复核各地2008年拟招生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二、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07年10月13日~15日, 10月13日18点以前报到,20:30分预备会(预备会与会人员另行通知)。
地点:九华山庄,北京市昌平小汤山接站:10月13日全天在机场、北京站安排接站,请与会代表务必在“回执”中注明来京的航班号、车次。
三、其它会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承办,食宿统一安排,差旅费用自理。
联系人:钱诚:010 - 6818.2531 ;139****2023李京妹:010 - 6818.2531 ;135****4842赵文静:010 - 6818.2531 ;138****3584传真:010 - 6818.253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
控制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近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为全面解读该指导意见,笔者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一位参与起草该指导意见的专家进行了一次访谈,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够帮助大家对该指导意见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笔者:造价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专家:我们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立建筑市场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长效机制,维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市场在合同履约,特别是合同价款结算和调整等方面存在问题较突出,尤其在结算过程中,因发、承包双方对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的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比较普遍。
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且已严重超出了承包方
的承受范围,致使承包方无法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但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施工合同中对因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置方法约定不明确,有的条款显失公平,有的就根本没有相关条款,由此给工程结算埋下了很大隐患。
之前我们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和《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京造定…2006‟3号)等文件,但上述文件规定均为补救措施,是在事实产生之后对因约定缺陷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因涉及各自利益导致执行困难。
今后,如果能在合同条款中就对风险防范和控制进行合理约定,变事后弥补为事前控制,这一矛盾就会得到较好解决。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出台了该指导意见。
笔者:请问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专家:该指导意见强调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风险防范和控制条款,是为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签订施工合同阶段采取的一种防范和控制措施。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凡今后依法招标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及超出幅度的调整方法。
2、明确了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单方承担全部风险,或对风险处理约定不明的解决方法。
3、要求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打足投资。
4、规定自本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对于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笔者:在该指导意见的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希望您能给出详细解释。
如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对风险的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等应如何把握?
专家:首先,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指导意见已经给出了一个风险范围,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八大类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及人工和机械。
但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风险范围的约定不仅限于指导意见中所列出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风险范围。
其次,关于风险幅度的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意见中规定用于计算变化幅度的价格以投标期和施工期对
应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价格为准。
其计算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p = (C s– C t) / C t×100%
其中:“p”为价格变化幅度
“C s”为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
“C t”为投标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待施工时再利用本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弥补报价损失的行为,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投标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如果投标价格高于投标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则“C t”应替换为投标价格。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双方必须约定风险幅度,当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双方应做调整。
鉴于目前市场发展现状,我们建议风险幅度约定在±3%-±6%之间比较合理。
第三,关于调整办法,指导意见中分两部分进行了规定。
一是对于材料和机械部分,当价格变化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应当对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的金额为施工期双方认定的价格与计算变化幅度时的基准价格之差。
在应调金额中,以双方认定的施工期价格为准,超过风险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未超风险幅度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二是对于人工部分,当价格变化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应当对人工费进行调整,调整的金额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以上是对指导意见的解释,今后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还会及时出台相关解释说明,保证本指导意见能够平稳、顺利实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