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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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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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改革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方式,提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是指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方便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外在质量给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是指建筑工程在完成装饰装修、屋面、安装等分部后,对工程外在有关检查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程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检查项目的外在质量规定所占比例分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机构对企业申报竣前检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所实施的量化评价。企业自检和有施工合同约定情况下的工程验收,亦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
第四条评价范围与选点
(一)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
(二)选点要求:室外散水、台阶、外墙面和屋面全数检查;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套(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套(间);楼梯、踏步按每层梯段为一处,抽查总处数的10%,但不少于3处;过道按10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第五条量化评价方法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在各检查项目分别量化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加权平均方式得出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分值。
(二)检查项目量化评价:检查项目应根据各项目内检查点的观感状况得出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
(三)检查点的评价:检查点按观感“好”、“一般”、“差”给出评价。
第六条量化评价分值的确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分值: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按检查项目进行分配,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的权重值为65分,屋面工程的权重值为10分,安装工程的权重值为25分。单位(子单位)工程量化评价得分为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累加。各检查项目分值分配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分详见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二)检查项目量化评价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90%(含)以上,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10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80%(含)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9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50%(含)以上但不足80%,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80%的标准分值;检查点为“好”达到30%(含)以上但不足50%,检查点为“差”低于20%(含20%)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其余检查点为“一般”的,取70%的标准分值;其他情况下则取0%的标准分值。
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结论分为A、B、C三级:
A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85分(含);
B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
C级:量化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
凡检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判为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
1、外墙面渗漏;
2、卫生间地面渗漏;
3、屋面渗漏;
4、门窗渗漏;
5、栏杆、安全玻璃设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6、室内净高、净开间超过最大负偏差、级差。
7、管道安装存在渗漏;
8、风口、风阀安装影响消防安全;
9、电气线路敷设存在裸线、插座回路串联现象。
第三章观感质量量化评价与工程质量验收
第八条企业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对企业申报竣前检查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实施观感质量量化评价。首次评价为初检,存在问题经整改后的重新评价为复检。
第十条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前检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结论为C级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企业应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申报评价,复检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应在相应表格内注明。
第四章观感质量量化评价与企业考核、评奖工程申报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质量量化评价台帐,工程竣前检查小组将《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毕且签字齐全后交工程监督员存档。
第十二条 实行量化评价结果与企业年终考核挂钩制度,具体指标是: α%100A ⨯=
竣工工程总个数级工程个数; β%100C ⨯=竣工工程总个数
级工程个数
竣工工程总个数指企业年度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工程总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指标α≥30%;甲级监理企业、本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外地入青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40%;乙级监理企业、本市二级施工总承包、其他外地入青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30%;丙级监理企业、本市三级施工总承包每年指标α≥20%。
(二)企业应对同意申报竣前检查的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度内指标β≤5%且初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C 级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二个。
(三)对未完成上述(一)、(二)款指标的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扣分。
第十三条 凡申报各类质量奖项的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原则上应达到A 级,其中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观感质量原则上初检得分不得低于86分;申报“鲁班”奖的工程,观感质量原则上初检得分不得低于88分。当不同单位(子单位)工程得分相同时,优先推荐检查项目不存在零分项、主要检查项目标准分值在90%以上的工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五市三区质量监督机构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将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质量量化评价台帐报市建管局质监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