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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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小抄-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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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

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重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题型:单选题20*1+多选题8*2+简答题4*6+论述题1*15+案例分析题1*10+1*15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自然资源:指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3.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4.环境问题的成因:◆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

5.环境问题的成因:◆市场失灵:环境的成本外部化;对生态系统估值不当;产权界定不清。

◆政策失误◆科学不确定性◆国际贸易的影响6.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妨害人类正常生活并导致人类心理和感观上对环境与自然舒适性认识的降低◆导致人类生命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造成环境的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以及历史和文化遗产价值的遗失◆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的未来》◆1974年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标志着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在我国诞生。

◆《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综合性法律,标志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开始建立。

◆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社会性:公益性,环境要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破坏与维护环境的受害或者获益群体具有广泛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知识点+题库讲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法共分为九章,每章内容都涉及到不同的知识点。

下面将对每个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重点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保护本章重点规定了大气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的管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等内容。

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三章:水环境保护本章主要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水体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对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本章规定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本章重点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其中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源的管控、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和监测要求。

第六章:生态保护与建设本章规定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七章:资源保护与利用本章重点规定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措施。

其中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资源利用的限制和条件。

第八章: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环境与资源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其中包括环境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环境监督的程序和方法、监督结果的公布等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点总结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⑪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⑫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⑬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⑭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二、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

四、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第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第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节生态学基础知识一、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

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他给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研究动物同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

后来经过发展,此概念又修改为: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为整个生物界。

四、生态环境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第三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

有人把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一环境问题。

有人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者第二环境问题。

有的国家称为公害。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1、自然环境的破坏2、环境污染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要点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江劲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人群周围的环境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采用概括的方式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保加利亚、葡萄牙2、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美国3、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的方式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中国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自然资源:《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自然资源《宪法》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生态系统的出发点: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

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是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18世纪——20世纪60年代)地域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环境问题的成因——人地关系恶化1、市场失灵2、政策失误3、科学不确定性4、国际贸易的影响环境问题的对策1、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达成共识2、形成环境保护的可行措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的进步)3、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生活环境保护)(18世纪中叶——20世纪初叶)“妨害”与“相邻关系”2、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保护立法并重时期(20世纪初叶——20世纪60年代)综合有计划控制污染、防治公害美国《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政策以及监督环境状况3、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方位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预防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秦律中的《田率》强调“以时禁发”唐律中的“杂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处罚条文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发展时期1989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9年《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文明“五位一体”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环境与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以保护和改进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与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浓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浓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浓缩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

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基本法》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简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1、1987年《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第一编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1-4)1、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1)环境的一般概念2)人类环境的概念3)人类环境的分类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5)自然资源6)人类同环境的关系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b)人类是环境改造物2、生态学基本知识1)生态学的概念2)生态系统和生物圈3)生态系统的功能a)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b)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4)生态平衡3、环境问题1)环境问题的概念2)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3)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4、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1)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2)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3)环境科学的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概述(1-4)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概念1)关于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名称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定义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和任务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目的和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概念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特征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3)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2)环境法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60年代)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2、我国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记2)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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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一)
第一章绪论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人与环境的关系,生态学基本知识,环境问题,环境科学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对环境科学的基本问题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重点掌握自然资源与生态学基本知识。

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

如:【02、10单选、名词解释】、【05、10多选】。

串讲内容: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环境,通常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个中心事物的“环境”。

二、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
(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五、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
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点:
(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安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

地球表面是最早同金星一样,只有二氧化碳,氧是地球大量覆盖了绿色植物(主要是森林)以后制造的。

大气中的氧大约有四分之三是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的,用来供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需要。

这说明氧是次生的,有了氧气、才有动物和人类。

氧的形成是生物向高级阶段演化的必要条件。

2.臭氧层的形成。

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生物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

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

3.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六十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的近似。

这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二)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有人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把人类——环境系统的结构分为三部分:
1.物理系统,包括生物以外的各种无生命的环境因素,如大气、水、陆地、岩石、日光等。

2.生物系统,即生物圈,包括从最小的微生物到生物群落组成的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

3.社会经济系统,包括由人类活动控制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等。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
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一、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的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二、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一)生态系统的概念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就是生物圈。

(二)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三、生态系统的功能
(一)生态系统的能量活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绿色植物每年制造的有机物质可达2000亿吨,成为整个生物圈能量的总来源。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的循环,被反复利用,就形成了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四、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成为生态学。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

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

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建造大型工程、大量毁坏植被、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等。

第三节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环境污染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问题产生的四个阶段: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
(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三)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
(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全球环境状况在过去30年里持续恶化,环境条件变得更加脆弱。

环境污染出现了范围扩大、难以防范、危害严重的特点。

2、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和城市化的巨大压力。

过去30年,世界自然灾害显著增加。

三、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

(二)环境问题和人口问题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联系。

(三)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

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同现在的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1968年国际科学联合理事会设立了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

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一)环境地理学
(二)环境生物学
环境生物学主要包括污染生态学和自然保护两个方面。

(三)环境化学
(四)环境物理学
(五)环境医学
(六)环境工程学
(七)环境经济学
(八)环境管理学
三、环境科学的任务
(一)探索全球环境演化规律;
(二)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四)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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