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人口特征比较研究——以珠江三角洲TZ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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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摘要】论文对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案犯犯罪人格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犯罪人格具有认知的反社会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对惩罚的耐受性、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特征。

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对压力和挫折的畸形反应。

【关键词】犯罪人格特征形成原因犯罪人格(Criminnal Personality)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受后天消极环境和不当教育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犯罪的性格、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并且出现的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的总和。

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其一,基本社会化有断裂、丧失和混乱;其二,有从小至大的违法犯罪经历;其三,有过不止一次的刑事处罚经历。

犯罪人格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独特的生理因素,以及消极环境影响和不当教育所导致的心理因素,造成人格社会化的严重缺陷,以致不能适应各种社会关系,一旦遭遇各种压力和挫折,易导致反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一、犯罪人格的特征(一)认知的反社会性。

认知是包括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在内的社会心理活动,认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

对于各种社会现象的认知,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受已经形成的各种错误观念、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偏概全,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代替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对社会客观现实的歪曲反映。

如果个体对现实主流的社会规范(如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势必导致行为的偏差可能性,只要遇到时机,就极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如同思想决定行为一样,认知的反社会性产生行为的反社会。

这种认知的反社会性主要表现为:1、对主流的社会规范不认可,在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表现为对社会财产分配的极度不满,因为案犯多数属于社会分配体系中的弱势群体;2、对社会采取敌视、轻视、蔑视态度,没有社会责任心;3、视法律为儿戏,肆意挑战法律权威;4、作案后没有被及时抓获的所谓“成功”强化了侥幸心理,逐渐固化为犯罪人格,犯罪人格又反过来成为连续作案的强大内在心理动力。

抢劫 调研报告

抢劫    调研报告

抢劫调研报告抢劫调研报告引言:抢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本调研报告旨在通过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探究抢劫现象的特点、原因以及对策,进一步加强社会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抢劫定义与特点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过程中常伴随着暴力、威胁等情况,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2.财物被强行占有:抢劫犯通过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3.易引发恶性循环:抢劫成为一种传染性犯罪,往往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形成恶性循环。

二、抢劫成因分析1.社会经济因素:贫困、失业、收入不平等等因素是抢劫的主要成因。

贫困导致人们生活无着,为了生存而寻求非法手段。

2.社会问题: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会,社会问题如矛盾激化、道德沦丧等现象成为抢劫的温床。

3.个体心理因素:一些人由于心理扭曲,自卑、愤怒、受挫等情绪压力导致寻求报复或满足欲望的方式。

三、抢劫的危害与影响1.对个人财产的损失:抢劫直接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对个体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2.对社会治安的威胁:抢劫犯罪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担忧。

3.对个人身心健康的损害:抢劫过程中暴力和威胁可能导致被害人的身心受损。

四、抢劫预防和打击措施1.加强社会治安防范:通过提高警力部署、加强巡逻和防范措施来降低抢劫风险。

2.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贫困问题,减少抢劫的发生。

3.改善经济条件:通过加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而减少抢劫现象。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教育、咨询等方式,关注人们的心理健康,减少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抢劫行为。

结论:抢劫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危害。

我们应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社会管理手段和教育手段,加强抢劫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抢劫犯罪及其被害问题实证分析

抢劫犯罪及其被害问题实证分析
二 、研 究方 法 本文采 取 的是 统计方 法 、调 查访 问的方法 和座谈 法相 结合 。首先 ,依 据 北仑公 安分 局 的统计 报表,
结合 报警 登记 及刑事 案件 办案 系 统 ( 称打 防控 系统 )数 据 , 由笔 者分 析 区域 内抢 劫犯 罪及 其被 害 的 又 规律 特征 。其 次 ,对 一 些典 型 的抢 劫案 件被 害人 进行 调查 访 问,增 加统 计分 析 的科 学 性 。为 增加 一些 感性 认识 ,笔 者还 组织 资深警 官 、检察 官 、法官 座谈 ,听 取他 们对 抢劫 犯罪 及其预 防 控制 的体 会和看
经 济 的带头 人 , 定意义 上也 是浙 江经济 的领军者 。 至 2 1 年底 北仑 区域 世界 5 0强企业 分 支机构 一 截 0 1 0 落 户 的达 7 8家 。2 0 0 4年 北仑 区域 成为浙 江 省第 二个流 动人 口超 户籍 人 口的县 市级 区域 ,截 止 2 1 年 01 底 北仑 区域 登 记 的流 动 人 口 5 . 万 ,常住人 口 3 万 。北仑 区域 的经 济社 会发 展情 况 决定着 其 抢劫 犯 48 8
收稿 日期 :2 1—32 0 20 .7 作 者简介 :张应立 (9 4 ) 16 .,男,安徽庐江人 ,汉族,宁波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犯罪学学会 理事 ,浙 江省宁波 市公安局 北仑 分局 民警 ,主 要研 宄犯 罪 学 、警 学 ,浙 江 宁 波 ,3 54 。 10 0

的 。2 0 0 3年 区域 内财 政收入 达 6 0余 亿 ,2 1 年 区域 财政 收入 为 2 11 元 ,北仑 区域 不仅 是 宁波 01 9. 2亿
要 标 志 。因而预 防和 控制 抢劫 犯罪 的发 生是维 护一 个地 区社 会治安 稳 定 的重 要措 施 。这就 需要 人们 去 研 究抢 劫犯 罪 的规律 特征 ,有 针对 性地采 取 防范措 施 。被 害与犯 罪是 一个 问题 的两个 方面 ,两 者存 在 互动 关系 ,研 究一个 地 区抢劫 犯罪 的状 况 ,不 仅要 研 究抢 劫 犯罪本 身,还要 从抢 劫犯 罪被 害方 面去 研 究 ,这 样才 能 提高预 防控 制 的效果 。研 究抢劫 犯 罪及其 被 害 问题 ,仅 凭想 象和推 理是 不 行 的,更重 要 的方法 是 实证 。 感于 此本 文从 浙江 省宁波 市 北仑 区域 2 1 年 全年 的抢劫 犯罪 实 际 出发 , 有 01 分析 抢劫 犯 罪特 点 、规 律 ,寻找 治理 对策 。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推荐五篇]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推荐五篇]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推荐五篇]第一篇: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自全国开展打击“两抢”(即抢劫、抢夺)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司法机关虽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可“两抢”犯罪特别是抢夺犯罪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抢夺犯罪不仅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而且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司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采取相应措施,打击和遏制这类犯罪。

当前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正是适应形势的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当前抢夺犯罪呈现的新特点1、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情况比较突出。

如新闻媒体经常报导的在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多人结伙抢夺财物的现象已司空见惯。

抢夺犯罪,过去通常表现为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乘他人不备,抢夺财物后迅速逃离,短时间内不会再在原地逗留和作案。

而现在已发展成为有多人甚至数十人结伙,组成犯罪团伙,并在团伙成员内部进行严密分工,形成了掩护、抢夺、转移和销赃的一条龙犯罪网络。

这类犯罪由于人员众多,犯罪分子作案后便于相互掩护和销赃,通常他们会长期蹲居在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疯狂作案,造成这一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社会危害极大。

2、抢夺方法翻新,手段狡猾,难以侦破。

飞车抢夺、跟踪强夺,甚至将受害人诱骗到行人较少区域抢夺等手法不断翻新。

由于受害人和犯罪分子流动性均较大,受害人往往认为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而不去报案,造成抢夺案件发案率高,侦破率低,受到刑罚打击的就更少。

3、流窜作案。

抢夺犯罪团伙在一定时间因在某一地区连续多次作案,很容易引起警方察觉,他们往往采取打一抢换一个地方的方法,采取在多个地区轮番作案。

4、团伙犯罪长期盘距在某一地区,很容易形成地方黑恶势力。

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为在某一地区发展自己的势力,大捞不义之财,往往大量接纳新成员,进行疯狂作案,他们为免遭打击,又往往不惜代价,寻求保护伞,长此以往,就很容易在该地区形成一股黑恶势力。

抢劫罪问题的研究

抢劫罪问题的研究
之一 。
或 者 以暴 力 威胁 财 物 的所 有 者或 者 占有者 ,对 财 物 强 行非 法 劫
关键 词 :抢 劫罪 ;暴 力行 为 ;入 户 ;交通 工具 ;持 枪


抢劫罪的概述
( 一 )抢 劫 罪的 概 念
对 于 抢劫 罪 的 研 究 ,有很 长 的一 段 历史 过 程 。 它 的定 义在 我国 《 刑 法 》第 2 6 3 条 中规定 为 :通 过暴 力 、胁 迫或 者 其 他 手 段抢 劫公 私 财物 的行 为。近些 年来 ,许 多刑法 专家 、学者认 为 , 这样的定义太过简单 ,因此 ,他们尝试利用学理定义来重新定 义 抢劫 罪 。定 义过程 如下 :以强 行 非法 的手段 ,比如 使用 暴力 、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来将公私财物 占为 已有,而且使财产看管 人 或所 有人 无法 抗拒 的行 为称为 抢劫 罪 。 ( 二 )抢劫 罪的构成要素 近 些 年来 ,对 传 统犯 罪 构 成要 件 理 论 的质 疑 此 起 彼伏 ,尤 其是刑法界人士对此争论讨论 的更加激烈。争论 的主题是对犯 罪构成的要件包含哪些 。现今 的说法有 二要件说 、三要件说 、 四要件说等。下面就四要件说进行概述。 1 . 主体 要件 按照我国 《 刑法 》规定 ,年满 1 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 的自然人 ,均能构成该罪 的主体。这是对抢劫罪的一般主 体的规定,在此需要强调一下,抢劫罪 中的主体并不是年满 1 6 周 岁 ,因 为抢 劫 罪 属于 财 产 型犯 罪 中 比较 严 重 的暴 力 性 犯 罪 , 针对此现象,在我刑法 中,抢劫罪的主体 的范围被扩大 ,法律 规定 自然人只要年满 1 4周岁 ,并且能够担当刑事责任 ,如果实 施了抢劫行为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2 . 主 观要 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两方面的特点 :直接的故意和非法占 有 为 目的。抢 劫 ,顾名 思 义 ,是 指 行 为人 明 知道 抢 劫 行 为 是犯 法的,会对他人人身与财产 的造成危害 ,并且有意为而之。如 果 行 为入 主 观 上没 有 这 样 的故 意 内 容就 不 构成 本 罪 。这 里 的 故 意 内容 主要 是 指非 法 占有他 人 财 物 ,但 是如 果 行 为人 是 因 为 自 己的 财物 被 盗 ,而 拿 回原本 就 属 于 自己 的财 物 ,在这 里 行 为人 就不具有非法 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不构成抢劫罪。例如 甲偷 了 乙的摩 托 车 ,乙知 道后 ,在 当 晚半 夜 到 甲 的家 中取 回 了 自己 的摩托车,在这个案例 中,行为人乙似乎构成 了盗窃罪,但是 从行为的性质上分析,因为摩托车本来就是属于 乙的 ,他只是 拿 回属于 自己的财物罢 了,因此乙并不构成盗窃罪 ,他不具有 非 法 占有 的 目的。 3 . 客体 要件

抢劫罪研究

抢劫罪研究

抢劫罪研究抢劫罪研究引言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抢劫罪的频发和其对社会的危害,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制定更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抢劫罪的定义、原因、特点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抢劫罪的定义和特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相比于其他犯罪行为,抢劫罪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抢劫罪具有直接性和危险性。

抢劫作案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直接对抗,常常伴随着暴力或威胁,容易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甚至死亡。

这使得抢劫罪在犯罪中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威胁性。

其次,抢劫罪犯常常具有越狱前科或多次犯罪记录。

抢劫罪往往需要一定的前期策划和精心的准备,包括选择目标、伪装等。

因此,抢劫罪犯往往具有丰富的作案经验和犯罪智慧,成为公安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

再次,抢劫罪往往带有明显的经济目的。

抢劫罪犯通常抢夺的是财物,目标主要集中在金银首饰、现金等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物品。

他们因为经济困难或贪欲,选择通过抢劫来获取财富。

二、抢劫罪的原因抢劫罪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是抢劫犯罪的基础。

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使一部分人生活在艰难的环境中,面临生活压力和困境。

他们为了摆脱经济困难,采取抢劫等手段来获取财富。

其次,道德观念的薄弱以及法制教育和社会关怀的不足也是抢劫罪形成的原因之一。

家庭和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不足,导致他们道德观念淡漠。

他们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再次,就业压力和高额回报的诱惑也成为抢劫罪的原因。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年轻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被迫选择非法的途径来谋求财富。

另外,社会治安状况和执法力度的影响也与抢劫犯罪密切相关。

社会治安状况不佳导致抢劫犯罪发生率上升,同时,执法力度不足使得抢劫犯罪嫌疑人得以逍遥法外。

三、应对措施为了有效预防抢劫罪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分析

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分析

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分析对抢劫罪疑难问题研究,掌握抢劫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以及清楚了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的特点及构成,对司法实践的意义是重大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当场采用旨在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并且当场占有其财物,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多发的犯罪现象,但是在理论上还仍然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认定问题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在学术界断断续续地总有一些新的观点被提出来。

从有体物(或有形财产)、无体物(或无形财产)、欠条,再到非法财物、违禁品、有价票证等等,都曾成为抢劫罪犯罪对象的讨论热点。

下面我们仅就专有技术和不动产是否能够成为我国刑法中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谈点自己的看法。

专有技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属于无体物(或无形财产),它与有体物(或有形财产)以及电力、煤气之类的无体物(或无形财产)相比具有本质的区别,其遭受侵害的表现及其危害后果也与有体物(或有形财产)以及电力、煤气之类的无体物(或无形财产)不同。

当前许多国家都把严重侵犯专有技术作为侵犯商业秘密来保护。

我国1997年已经把侵犯专有技术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部分规定在《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而不是以抢劫罪来论处。

由此,是否可以说我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第263条抢劫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罪优于轻罪的吸收原则,侵犯专有技术应以抢劫罪论处呢?显然,如果适用重罪优于轻罪的吸收原则,侵犯专有技术则无一例外地适用抢劫罪,而我国《刑法》把侵犯专有技术定性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就不仅显得《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形同虚设,而且有点多此一举,这显然有悖于立法意图【1】(P1198)。

基于实证分析的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特征研究——以40名抢劫类案

基于实证分析的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特征研究——以40名抢劫类案
和 启发 。
关 键词 :抢 劫 类案件 ;犯 罪嫌疑 人 ;侦 查价 值
中图分类号 :D 9 1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2 0 9 5 — 5 7 5 8( 2 0 1 5 ) 0 2 — 0 0 6 0 — 0 6


研 究背 景
的 范 围 内主要 关 注 罪名 的设 定 、刑 罚 的设 置 、量
现为稳定行 为倾向的心理特质模式。嘲了解 、研究
和把握 抢劫 类案件 犯罪 嫌疑 人 的性 格特 征是 分析 此 类 犯罪 嫌疑 人心 理 的重 要方 面 ,分 析 与应用 的恰 当 与否很 大程 度上决 定着 侦查 讯 问人 员 的工作 策略 与 工 作效 果 。本 调查 采用 自我 评价 的方式 ,由被 调查 的抢 劫类案 件 的犯 罪嫌 疑人 表述 自己的主要性 格 特 征 。这 种测评 方式 虽然 没有 严格按 照 心理测 量流 程
2 0 1 5 年 3月 第 2期
北 京警 察学 院学 报
J o u r n a I o f Be i i i n a Po l i c e C0
Ma r c h 2 0 1 5 No. 2
【 刑 事侦 查】
基于实证分析的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特征研究
以4 0 名抢劫类案件的犯罪嫌疑 人为分析样本
刑 的 幅 度 等方 面 的 问题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侧 重 于 定
抢劫类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形式 ,对社
会 秩序 和人 民群众 生命 财产安 全具 有极 大 的危 害 , 历 来是 各 国严厉 打击 和全力 预 防的刑事 犯罪 。我 国
性分 析 ; J 【 J 【 3 在侦 查学 的范 围 内主要 从 实务 的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

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抢劫罪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概述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本调研报告主要对抢劫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以了解抢劫罪案件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二、案件数量和趋势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抢劫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大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抢劫案件更加频发。

这些案件涉及各个社会阶层,不同年龄段的人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三、案件特点1. 被害人多为行人或商店店主。

抢劫犯往往选择行人或财物较为丰富的商店作为目标,以获取更多的财物。

2. 抢劫手段多样化。

抢劫犯使用的手段既包括持刀、持枪威胁受害人,也包括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恐吓。

3. 涉案金额大。

由于抢劫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暴力威胁,所以被害人害怕反抗,被迫交出财物,导致抢劫罪案件涉案金额较大。

四、案件成因1. 经济因素。

部分抢劫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实施抢劫行为。

经济困难和就业问题导致一些人选择抢劫来获取生活所需。

2. 社会问题。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和对弱势群体的忽视,容易导致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选择采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3. 个人心理问题。

一些抢劫犯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缺乏正常的社会适应能力,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自身利益。

五、对社会的影响1. 经济影响。

经济损失是抢劫犯罪给受害人和社会带来的直接影响。

一旦发生抢劫案件,不仅会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使得受害人心理受刺激,从而造成经济问题和心理问题的叠加。

2. 社会秩序影响。

抢劫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人们对社会治安的信心。

同时,抢劫罪案件在犯罪现场可能会引发恐慌,给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六、对策建议1. 加强警力部署。

提高警察的巡逻频率和警力部署,增加抓捕抢劫犯的成功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2. 提高社会治安意识。

通过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抢劫犯罪实施的机会。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疑难问题研究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疑难问题研究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疑难问题研究引言抢劫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犯罪行为,是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抢劫犯罪数量在我国呈现出逐年升高的趋势,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比例较高。

由于抢劫犯罪本身的复杂性,人们对于抢劫犯罪的争论比较多,各种观点相互碰撞,不能统一。

这种争论在司法实务界的反映就是各地法院对于同类型的案件有着不同的判决,引发了比较多的争议。

此外,由于抢劫罪往往有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的情况,而我国刑法总则并没有对此作出一般的规定,这样就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在认识上的误区。

因而有必要对抢劫罪作一系统的、深入的研究。

在我国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的各类情形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又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多发的加重结果,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同时又与刑法其他部分罪名相联系,因而有必要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中的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

笔者认为,在行为人抢劫行为既遂的情况下,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不管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成立结果加重犯;在抢劫行为既遂,但是没有出现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时,则不管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构成加重结果犯,也不构成结果加重犯的修正构成。

问题是,如果基本行为处于未遂状态,但是基本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对于这种情形来说,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1)双标准说。

该说认为第 263 条关于抢劫罪的前半段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作为既遂标准;对于第263 条后半段,只要加重结果实际上已经发生,就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此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都应是犯罪既遂,致人重伤、死亡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1](2)单标准说。

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已非法占有财物的为抢劫罪既遂;未非法占有财物的,即使已将被害人杀伤或杀死,也都是抢劫罪未遂。

对抢劫罪的特别类型研究

对抢劫罪的特别类型研究

对抢劫罪的特别类型研究内容摘要: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

本文依据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准抢劫犯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有争议的看法,阐述观点,予以澄清。

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本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分析、鉴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

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

20XX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并且直接与刑法其他理论密切相关。

本文对此加以探讨,以就教于诸位。

一、加重型抢劫罪内容的理解与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较为细致地规定了七种加重情节、一种加重结果。

对于上述加重类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存在争议,下面一一予以分析。

1、入户抢劫。

对于“户”的理解。

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后一观点主要认为进入其他公共建筑物抢劫,其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应予处罚。

应当承认,理论上存在着在办公场所发生抢劫的可能,但是在实务上无法想象此种情形发生的余地。

最为根本的,对于“户”的解释,必须从推知立法意图,探求其立法时所作之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目的这一角度出发,考察立法之所以将入户抢劫作为加重情节的理由。

一般而言,在观念上,“户”通常被视为公民最终并且往往最为依赖的权利所存在的处所范围,尤其在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中,该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以李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

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分 —以李某某等人抢劫案为例

摘要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常常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的案情不同、实行手法的变化导致在理论上的界分标准在实践中判定时常常很难辨别,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诸多看法或见解,在实际运用中总是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

特别是当场实施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区分,导致在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和分歧。

分析和辨别两罪不仅可以帮助到司法实践中对易混淆的案例的判定的准确性,也可以推进司法实践对两罪的认知和定罪的推定,更是能在法律实践运用中更加的灵活,也能丰富财产犯罪体系的认知以及实践运用,对类似的案件有更加明确的分析观点,梳理应用法律知识结合实践。

本文以李川远等人抢劫案为例,通过比较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理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来论述此案,通过分析在案例中罪犯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手段程度、易混淆点探讨两罪界定的实际运用条件与界分的标准。

关键词: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当场暴力程度界限区分标准ABSTRACTThe crime of robbery and extortion is often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in practice because of the different cases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e change of practice techniques. There are many researches and opinions in both academic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law, but it is always difficult to reach a consensus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Especially when violence is committed on the spot and property is acquired on the spot is even mor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resulting in the practice often has different points of ar-gument.The analysis and discrimination of the two crimes can not only help the accuracy of the judgment of confusing cases in judicial practice, but also promote the cognition of the two crimes and the presumption of convic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It can also be more flexible in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practice, but also enrich the cognition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property crime system.Taking Li Chuanyuan and others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is case by compar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robbery crime and extortion crime, combining with judicial practice, and discusses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boundary points of the definition of the two crimes by analyzing the behavior and the degree ofmeans carried out by the criminals in the case.Key words: Robbery Crime of extortion The spot Level of violence Boundaries Distinguishing criteria一. 引言 (2)目录二. 问题的提出 (3)(一)相关案情介绍 (3)(二)分歧意见与争议焦点 (4)三.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之比较分析 (6)(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6)(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7)(三)两罪构成要件之比较分析 (8)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标准之分析 (12)(一)“两个当场”标准的界分之困境 (12)(二)“手段暴力程度”的实践与法理结合之探讨 (14)五.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分问题的研究启示 (16)(一)完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界分的思考 (16)(二)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17)参考文献 (18)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型抢劫案件调研报告总结

新型抢劫案件调研报告总结

新型抢劫案件调研报告总结新型抢劫案件调研报告总结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分析新型抢劫案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为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抢劫案件的案发特点、作案手段、受害者特征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抢劫案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1. 抢劫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的特点,且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分布差异;2. 抢劫作案手段多样化,传统的持械抢劫逐渐转变为使用非接触式电子设备抢劫;3. 抢劫案件的受害者主要是年轻人群,尤其是女性容易成为目标;4. 抢劫案件的发生多发生在暗巷、人流稀少的地方,尤其是夜间。

二、抢劫案件的作案手段1. 传统的持械抢劫是主要的作案手段,抢劫者通过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手段达到目的;2. 近年来,电子设备抢劫逐渐成为新的作案方式,抢劫者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受害者的财物;3. 社交网络平台的普及导致了网络抢劫的增加,抢劫者通过网络诈骗等手段获取受害者的财物。

三、抢劫案件的受害者特征1. 年轻女性成为抢劫案件的主要受害群体,其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的活跃度和财产积累成为被盗取的目标;2. 抢劫案件中,受害者往往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容易被抢劫者利用。

四、抢劫案件的预防措施1. 构建多层次的防护体系,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警力巡逻频率、增设监控设备等;2. 提高市民的防护意识,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加强社区防范意识;3. 开展全民防犯教育,提供有效的自我保护知识;4. 对网络抢劫案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

综上所述,新型抢劫案件呈现出多发、高发的特点,且作案手段多样化。

受害者主要是年轻人群,尤其是女性。

为了有效预防抢劫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并加强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对网络抢劫案件也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抢劫罪研究概况及述评

抢劫罪研究概况及述评

抢劫罪研究概况及述评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对于抢劫罪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展。

一、抢劫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等;“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

二、抢劫罪的研究历史抢劫罪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代法律。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对于抢劫罪的规定和处罚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就有对抢劫罪的相关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罚也更加科学和合理。

现代刑法学对于抢劫罪的研究始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随着刑法学理论的发展,学者们对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罚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三、抢劫罪的研究现状(一)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目前,学术界对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存在多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取得了财物,就构成抢劫罪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是否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还有观点认为,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抢劫罪既遂的标准。

(二)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我国刑法规定了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八种加重情节。

试论抢劫罪中几个相关理论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试论抢劫罪中几个相关理论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试论抢劫罪中几个相关理论问题的分析与认定内容摘要:论文摘要关于抢劫罪客体、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的牵连犯罪、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携带凶器抢夺的定罪、转化型抢劫的行为要求,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转化型抢劫的定罪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

论文摘要关于抢劫罪客体、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的牵连犯罪、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携带凶器抢夺的定罪、转化型抢劫的行为要求,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转化型抢劫的定罪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

二、关于抢劫罪中暴力行为的牵连犯罪的问题:一是抢劫后,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死,二是先杀人而后见财起意才抢走财物的,三是实施抢劫后,遭到受害人的反抗,为护赃而杀人的。

四是为实施抢劫而先杀人的。

作者认为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已没有内在联系,应属于两个独立的犯罪,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三、关于抢劫罪既遂和未遂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是以侵犯人身权利为标准。

二是主张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

作者认为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利,同时还有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比财产权利更为重要。

四、关于转化型抢劫罪行为:要求转化型抢劫罪是先谋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达到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目的的一种犯罪。

五、关于携带凶器抢夺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随身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六、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抢劫认定: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对抢劫罪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也同时就应对转化刑抢劫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抢劫罪、争议、评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的罪状作了明确的规定,抢劫罪作为一种多发性犯罪被我国司法机关确定为八类严重刑事犯罪中的一种,结合该罪的特征,我们有必要对抢劫罪的几个相关理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论抢劫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论抢劫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四川警察学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抢劫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年级 2008届姓名周霞专业侦查学指导教师姚成高2011年2月28日摘要抢劫犯罪案件是所有侵犯财产罪中是最具暴力性的一种犯罪,与杀人、伤害、强奸等主要暴力犯罪相互交织、重叠以及相互转换,严重危及公民的安全感,而近年来,抢劫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危害。

经过持续的“严打”和专项治理,抢劫犯罪猖獗的势头虽有所遏制,但抢劫犯罪的发案率仍然很高。

为此,无论从打击犯罪的工作战略考虑还是顺从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都必须把预防和打击抢劫犯罪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因此研究抢劫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分析,概括出了当前我国抢劫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在校学生作案现象突出,犯罪人作案时间由晚上向白天逐渐的扩大,新型犯罪手段盛行,案件的转化性增强,被抢人有了固定的范围,作案人关系由有一定的亲戚关系向关系不清楚的现象发展。

并从社会因素、犯罪嫌疑人因素、被害人自身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分析了当前我国抢劫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提出了完善社会机制,净化社会风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抵制犯罪动机的形成,加强防范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加强外来人口的整治工作,提高群众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等遏制我国当前抢劫犯罪案件多发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抢劫犯罪案件原因特点对策racteristics of Robbery Crime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Robbery is the crime of all crim Cha es against property is the most violent of a crime, and homicide, injury, rape and other major crimes of violence are intertwined, overlapping and mutual conversion and seriously endanger the security of citizens, but in recent years, robbery cases occur frequently, to bring great harm to social order. After continuing "strike hard" and special treatment, robbery despite the momentum to curb rampant, but the incidence of robbery is still high. To this end, in terms of strategic considerations for the work to combat crime or urgent demand obedience of the masses, must be to prevent and combat the crime of robbery as the current focus of the work, s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bbery, Cause and extremel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rough analysis of a large number of social surveys and summarizes the current crime of robbery of the new features: outstanding students in the phenomenon of crime, the offender committed crimes during the day from the night to the gradual expansion of the prevalence of new criminal means, the cas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nhanced With the fixed range of people being robbed, the perpetrators have some relatives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henomenon is not clear. And from social factors, factors of the suspect, the victim's own factor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urrent crime of robbery with multiple reasons.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social mechanism, clean social atmosphere,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from the source to resist the formation of criminal intent, to strengthen preventive efforts to crack down severely punish criminals, to strengthen foreign population management work, and raise public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and overall Since the ability to curb anti-robbery case of the current phenomenon of multiple measures.Keywords:Robbery cases,Features,Reason ,Strategy目录一、抢劫罪的概念 (5)二、抢劫犯罪的危害 (5)三、抢劫犯罪的特点 (5)(一)犯罪人作案的时间大多在晚上,也有少部分在白天 (5)(二)从犯罪的主体看,男性多于女性,青少年作案突出 (5)(三)犯罪手段残忍,并且新型手段盛行 (5)(四)案件转化性比较强 (5)(五)多数抢劫案件都发生在公共场所 (5)(六) 从作案人关系看 (6)(七)有了一定范围的侵害对象 (6)四、抢劫案件多发的原因 (6)(一)社会方面因素 (6)(二)犯罪嫌疑人因素 (7)(三)被害人自身因素 (7)(四)其他方面因素 (8)五、抢劫案件的打防对策 (8)(一)建立健全社会机制,净化社会风气 (8)(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抵制犯罪动机的形成 (9)(三)提高群众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9)(四)加强防范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9)(五)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整治工作 (9)六、结论 (10)七、参考文献 (10)八、致谢 (11)一、抢劫罪的概念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

抢夺案件调研报告

抢夺案件调研报告

抢夺案件调研报告抢夺案件调研报告一、案件分析抢夺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抢夺案件的发生原因、作案特点、受害者特征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案件原因分析1. 经济原因:抢夺案件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困难有关。

生活中的压力,无法满足基本需求以及追求高物质生活等因素,导致了一些人选择抢夺作为获取金钱的手段。

2. 教育背景:一些犯罪嫌疑人教育程度较低,对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容易被不良信息所引导,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 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不佳,法律意识薄弱,社会道德风气败坏等因素也是抢夺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三、案件作案特点1. 作案地点:抢夺案件多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如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住宅区等,由于人流聚集,作案者能够更容易接近被害人并逃离现场。

2. 作案时间:抢夺案件多发生在夜间或者人员不够集中的时间段,作案者能够更好地逃离现场,减少被抓获的概率。

3. 作案手段:抢夺案件通常采取暴力手段,如持刀、持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被害人交出财物。

4. 作案逃离:作案者常常选择逃离现场,通过各种手段躲避警方追捕,使破案难度增加。

四、受害者特征抢夺案件的受害者以普通市民为主,特别是女性、老人和孩子容易成为作案者的目标。

这些特定群体通常身体相对较弱,无法有效的自卫和抵抗,容易受到伤害。

五、预防措施1. 提高警惕:公民应该提高警惕,加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行为,及时向警方报警。

2. 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公民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孤单行走或停留在荒僻地区。

3. 安装监控设备:在公共场所、住宅区等地方安装监控设备,可有效的监控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提供作案线索。

4. 社会治安整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减少抢夺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浅论“抢劫罪”与“抢夺罪”

浅论“抢劫罪”与“抢夺罪”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论“抢劫罪”与“抢夺罪”论文专业方向刑法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教学点:2011年11月18日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日期:2011.11.18目录[本文的中心论点]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似性,给司法活动中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方面增加了难度。

抢劫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其他侵财犯罪,因而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重点。

这就使得一些暴力夺取的行为被轻易的认定为抢劫罪,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因而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具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区分抢劫与抢夺的过程中,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以及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意图的转化等综合认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两者的区分,除了要综合考虑外,还应重视对法律条款的深入理解。

一、绪论 (1)[主要内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鉴于立法技术的限制,法律条文不可能一一对应实践中各类犯罪的具体情形,同时有关立法也也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为司法机关正确界分抢夺罪和抢劫罪以及正确处理其他相关问题增加了难度。

因此,认真研究这两种犯罪的异同和联系以及在特殊情形下如何正确区分,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价值。

二、本论 (2)[主要内容]抢劫罪与抢夺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一定手段公开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侵财犯罪行为,两者有着较多的共同点。

在一般情况下,两者还是很容易区别的。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两者的区别却不是那么的显著,同一行为在不同情况下的认定也不尽相同。

抢劫分析报告

抢劫分析报告

抢劫分析报告1. 简介本报告旨在对抢劫案件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预防措施,以帮助公众了解抢劫的特点和趋势,并提供相关建议以保护自身与财产安全。

2. 数据来源抢劫案件的数据收集主要来自于公安部门和犯罪统计机构。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可以得出对于抢劫案件的数量、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等方面的认识。

3. 抢劫案件趋势分析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抢劫案件呈现以下趋势:3.1 抢劫案件数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近几年来,抢劫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

这可能归因于加强了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社会安全意识。

3.2 抢劫案件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和清晨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抢劫案件发生在晚上和清晨时段。

这也强调了公众在这些时段更需要注意自身安全。

3.3 抢劫案件地点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区域抢劫案件往往发生在人口密集区域,特别是商业地区和住宅区。

这也与抢劫犯的犯罪动机有关,他们往往在这些地方能够获取更多的目标和财物。

4. 抢劫案件特点分析通过对抢劫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特点:4.1 抢劫案件作案手段多样抢劫犯使用的作案手段非常多样化,包括持刀、持枪、使用武器威胁、暴力殴打等。

因此,公众在遭遇抢劫威胁时应以安全为主,不要与犯罪分子进行搏斗。

4.2 抢劫案件的受害者多为青年男性据统计,抢劫案件的受害者中以青年男性居多。

这与抢劫犯倾向于选择身体强壮的目标有关。

因此,青年男性在外出时要加强安全意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3 抢劫案件多为非预谋性犯罪抢劫案件往往是一种即时性的犯罪,大部分抢劫犯并没有事先精心计划。

这意味着公众在外出时要提高警惕,留意周围环境,以减少成为抢劫目标的可能性。

5. 抢劫案件预防措施针对抢劫案件,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措施,以帮助公众保护自身与财产安全:5.1 提高安全意识公众要提高安全意识,了解抢劫案件的特点和趋势,以更好的防范和应对。

5.2 减少暴露在高危地点避免在高危地点逗留,特别是在夜间和清晨时段,可以减少成为抢劫目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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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为 广东 警 官 学 院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事 犯 罪 人 与 被 害 人 特 征 的实 证 研 究 ” 研 究 成 果 之 一 。 刑 的
* 【 * 收稿 日期 】 5 l 5 瑚 一l 一2 [ 作者 简介】 徐建华(98 )男 , 17一 :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 , r 助教 , 硕士 , 主要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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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 2期 06年 第 2 卷 l ( 8期) 总 2
南 方 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口
S UI C A P P L 1 O o r H H o U A1N
No. 2
V0 . l 12 Ge e a . 2 nrl No 8
抢 劫犯 罪 人 与 被 害 人 的人 口特征 比较 研 究①
抢劫 犯罪 在刑事 犯 罪 中有 着重 要 的地位 。因 为抢 劫 的 目标 往往 是 他 人 的财 产 , 在侵 犯 但 他人 财 产的 同时 , 对他 人 的生命 、 也 安全 构成 威胁 。在学 术 界 , 抢劫 犯罪 的研 究非 常多 , 对 主要 集 中在犯 罪学 和社会 学 的研 究 当 中。 国外 的 学术 界对 于 抢 劫 犯 罪 的研 究 取 得 了非 常 大 的成 就, 主要 集 中在 以下几个 方 面 : 对 于抢劫 犯罪 生涯 的研究 。RbrS 对抢 劫 犯 罪 在整 个 犯 罪 生涯 中 的作 用进 行 了研 究 , oet . 发 现抢 劫犯罪 与盗 窃犯 罪一样 , 对犯 罪生 涯有 着 决 定性 的影 响 … 。对 于 某 种 特殊 犯 罪 的研 都 1 究, 例如 对于 针对贩 毒者 抢劫 所进 行 的研 究 。有学 者 研 究认 为 贩 毒 者被 抢 之 后 首选 的反 应是 直接 报 复 , 果报 复不 成就会 选择 抢劫他 人 或者 继 续 贩 毒 如 2。对 于抢 劫 犯 罪 人之 间互 动 的研 究 。蛐 H. 抢劫 犯 罪过程 中犯 罪人之 间 的互动 对于 犯罪 机会 和决 定 的形 成进 行 了研究 , 对 发 现对 于犯 罪机 会和决 定 的认识 受 当时情 境影 响 , 会 受 到成 员 之 间认 识 变 化 的影 响 J 还 。对 于 抢 劫性别 分层 的研 究 。J yM. o 的研究 揭示 了男 性 与女性 虽然 在 犯 罪动 机上 相 似 , 在 具 体 的 d 但 犯 罪实施 方 面却有 着 巨大 的差 异 J 。对 于犯 罪 空 间 的研 究 。Wii R.S 和 Sa nG. . la lm . hr F 通 o 过研 究 发现 , 街头抢 劫是 一 个 地 区 间 不断 扩 散 和 影 响 的过 程 ; vn K p e . . R br 而 a op nP J 和 o t e w. . . J J 则对抢 劫犯 罪人 行进 的路 程 与 犯 罪人 与 犯 罪活 动 之 间 的关 系进 行 了研 究 , 为 影 响 认 抢 劫犯 罪人在 离居 住地 更远 的地 方犯 罪 的因素是 在较 远 的地方 是否 有更 大 的犯罪 目标 6。 与 国外学 术 界对于 抢劫 犯罪研 究所 取得 的成 果 相 比 , 国内 的学 术 界对 于 抢 劫犯 罪 的研 究 则相 对 薄弱得 多 。这些研 究 主要 集 中在 对 于抢 劫 犯 罪 心 理 特 征 和行 为 特 征 的研 究 【 8, 于 7J对 , 抢 劫 犯 罪 的原 因 及 其对 策 的分 析 【 1 , 9 0 以及 对 于抢 劫犯 罪 的刑 事 立 法 与政 策 的思 考 [ ] ,J 1 等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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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珠 江三 角 洲 T Z市为 例
徐 建 华
( 东警 官学 院 , 东 广 州 50 3 ) 广 广 12 2
[ 摘 要】 本文 以 , I 20 Z市 04年全年所发生的 68件特 大抢劫 案件 的资料为 载体 , 7 探讨抢 劫案件 中 犯罪人 与被 害人 的人 口特征 。研 究发现 , 男性 是抢劫 犯罪 的绝对 主体 , 同时男性 又是抢 劫犯罪 的 最 大 被 害 人 ; 动 人 口是 抢 劫 犯 罪 的绝 对 主体 , 时 流 动 人 口又 是 抢 劫 犯 罪 的 最 大 被 害 人 ; 抢 劫 流 同 在 被害人中 , 常住人 口遭受 的经济损 失最为严 重 , 而流动 人 口遭 受的人 身伤害最 为严重 。本 研究还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证 实 了美 国犯 罪 学 家 E ieA. ml A和 D r lJ S 提 出 的 工作 机 会 和 工作 质 量 对 于犯 i arl . . e 罪 率 影 响 的 理论 。 [ 关键词 】 抢劫 ; 犯罪人 ; 被害人 ; 流动人 口 [ 中圈分类号 1" 62—0 [ 9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4 63 20 )2— 02 9 10 —11(060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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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 犯罪 人与 被害 人 的人 口特征 比较研 究
国内学术 界 的这 些研 究对 于认 识 当前 中 国抢 劫 犯 罪 的特 点 和 原 因做 出了积 极 的 贡献 , 但 是这 些研 究基 本上 是采取 定性 的研 究方 法 , 宏 观上 分析 抢劫犯 罪 。因 而 , 从 这些 研究 对 于具体 地探 讨抢 劫犯 罪 的发生 、 发展 规律 缺乏 实证 的数 据 支 持 。虽 然部 分 研究 也 在 实 证研 究 方 面做 出了努力 []但 总 的说来 , 1, 2 这种实 证研 究还极 其 缺乏 。尤 其是在 以住 的研 究 当 中 , 往往 出现将 抢劫 犯罪 人 与被害 人分 割开 来 的局面 。 在本 文 的研究 中 , 笔者一 方 面试 图探讨 在社 会转 型时 期 中 国社 会 的抢 劫 犯 罪所 具 有 的 特 点; 另一 方面 力 图克服 以往 的研 究 中将 犯罪 人 与被 害 人 分割 开 来研 究 的局 限 。本文 通 过 对珠 江 三角洲 某经 济发 达 的 中等 城市 ( 在本 文 的研 究 中称 之 为 1 Z市 )04年 全 年 所发 生 的 68 20 7 件 特 大抢劫 案件 的实 证分 析 , 探 讨在珠 江三 角洲 地 区乃 至 全 国 的抢 劫 案件 中犯 罪人 与被 害人 来 的人 口特征 。在具 体 的分析 过程 中 , 文通 过案 件将 犯罪 人 与被害 人有 机地 结合起 来 , 本 从静 态 的分析 中体 现犯 罪人 与被害 人之 间 的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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