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背诵口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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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委托监护人,依然监护人先付,委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
(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
(《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
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
(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
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
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
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
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
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
选择溯及(返还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
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物。
债的消灭问题
债消灭时从权(消)灭: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
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
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
抵消双方互负债,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不得主张抵销权,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种类相同品质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权为形成权,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不得附条件期限,否则视(为)抵销无效。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
提存债权人原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绝,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标的(物)债消灭,提存部门妥善保(管义务),5年不领归
国家。
民船单方抛债权,,无因行为不得撤,意思应向债务人。
混同同归一人事(实行为),涉第三人债不消(灭)。
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有效违约责,否则缔约过失责。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灵魂。
归责原则无过错,构成一方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金)有损害,定金(责任)不需有损害。
无偿合同采过错(原则):赠与客运(合同)随身物,保管仓储与
委托。
以下情况可并存:继续履行+延迟(履行违约)金,补救措施赔损失,经营欺诈双倍赔(偿)。
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缔约时预见到/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所致的损失)。
(非违约方)未采(取)不真正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扩大损失不主(张)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金)亦补偿,约定违(约)金主补偿。
“三金”适用很热门,①违约(金)定金不并用,非违约方选有利;选择违约(金)还定金(违约金+定金);
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并用,约定违约金优先(约定>法定),违约(金)高(于)损失不过分;
违约(金)低增到损(失),不让老实人(非违约方)吃亏,
违约(金)过高法(院仲)裁(适当)减(少)。
③定金损(害)赔(偿金)可并用。
“三金”并存怎么办?比较违约金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一定再比(较)定(金),从中选(出)有利方案。
加害给付问题
责任危害同一(违反义务)行(为),符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冲突。
侵权违约相竞合,加害给付最常见,
侵权违约两选一,一审开庭前可变(更)。
提起诉讼主体是:合同双方违约责,侵权所有受害人。
侵权可告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引起第三人。
一并起诉(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谁有错要被追偿,
销售(者)不明生产(者)供(货者),有销售(者)最终承
担。
销售“三无”(产品)咎(由)自取,第三人责(任)亦可追(偿)。
人(身)伤(害)(特定)纪念物毁(永久性灭失)损(失),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免责可约定,法定只有不可抗(力)。
侵权免责(事)由法定,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时无(尚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不发现。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债的平等性重要,合同相对性突出。
刑法
口决:
1、中无损应当免;
2、中有损应当减;
3、未成年应从减;
4、仅从犯应全三;
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
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口诀解释: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dupin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理学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1.西方封建制法的主要形式(叫罗锅关城)
叫——教——教会法
罗——罗马法
锅——国——国王的赦令
关——惯——地方习惯法
城——城市的商法
2.英美法系的特点(保程普[者],系判官[也])
保——保守性——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和“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程——程序——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普——普通法——以英国为中心,以普通法为基础
系——系统性——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判——判例法——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官——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的作用
3.大陆法系的特点(学典分骡马)
学——法学——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典——法典——实行法典化
分——分工——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骡马——罗马法——全面继承罗马法
4.两大法系的区别(缘分编程)
缘——渊——法律渊源不同
分——分类——分类不同
编——编撰——法典的编撰不同
程——程序——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5.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国人强权)
国——国家——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人——人民——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强——强制力——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权——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1.几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
阿神理膝盖——神意论(阿奎那);理性论(西塞罗、盖尤斯)
活鬼忆卢梭——规范论(霍布斯);意志论(卢梭)
什么制黑糠——事物性质论(孟德斯鸠);自由论(黑格尔、康德)傻民射庞德——民族精神论(萨维尼);社会控制论(庞德)
利耶——利益论(耶林)
第三章法的作用
1.指引作用的分类及标准(剧院确有鸡飞,[指引]够模糊)
剧院——具、原——具体的指引和原则的指引(标准:够——构——构成要素)
确有——确定、有选择——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标准:模——行为模式)
鸡飞——羁、非——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标准:糊——幅度——权限幅度)
2.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生计教社交)
生——生活——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计——技术规范——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教——教育——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社——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交——交换——维护生产和交换关系
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对,前方基层!)
对——对象——作用对象不同
前——前提——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方——方式——存在的方式不同
基——基点——考察的基点不同
层——层面——所处的层面不同
4.法的局限性的表现(犯人特色)
犯——范——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人——法律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特——特点——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一概稳成)一——意志性;概——概括性;稳——稳定性;成——程序性
色——社——社会因素——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制史口诀(法典篇)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汉
黄老无为武帝为
约法三章是开端
萧何九章凑六十!
文帝之时废肉刑
景帝更是颁棰令
上请亲亲可首匿
中君皇国是罪名(危害中央集权:阿左飞出见漏桌。
危害君主专制。
危害皇帝尊严。
危害国家政权)
抑商政策告缗令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
后改司徒司马(司)空
东汉又有三独坐
(司隶)校尉尚书(令)御史中(丞)
官吏选拔察(举)征(召)辟(举)
还有太学(补官)和阴袭
告诉举劾三月乞(鞫)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唐
德本刑用影响久
轻刑省罚条文简
武德贞观开皇律(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基础)
律令格式在其中
长孙还作永徽律
合编疏议为律疏
林甫不服又开元
行政立法唐六典
唐律特点有四条
礼科用善早又远(一准乎礼,科条简要,用行持平,技术完善,时间早传播远)
定罪量刑原则多
斗讼杂律保辜制
六杀六赃在其中(斗讼六杀,杂律六赃)
均田(制)借贷须抵押;
若想休妻条件多
继承宗祧和财产
室女一半作嫁妆
唐朝也有三个省(沿用隋朝三省六部)
尚行下批中来草(尚书省执行,门下省交皇帝批准,中书省草拟诏书)
身言书判择官吏
德清公恪每年考
均田(制)租庸(调法)行两税(法)
禁榷盐茶和酿酒
龙沉丁香白豆蔻
市舶:舶脚抽分收
大理刑部御史台
三司推事回避开
告诉(的)限制杀三(复)奏
法官责任也挺多
宋
刊版印行宋刑统
还有编敕和编例
条法事类是创新
折杖刺配重法地
户绝资产死商钱
典卖不清三十年
先输过原不动产
室女也有继承权
二府三司是哪些
中书门下枢密院
盐铁度支户部计(相)
裁汰三司恢先例
经略转运提点举
是为四司路新级
宋朝科举发展事
宽皇糊誊回避治(用刑较宽,皇帝殿试,糊名誊录回避,实际治理策论)
四善三最官职遣
审官考课要分级(京朝官,审官院。
州县官,考课院)
考课磨勘历纸制
两任知县御察史
中央司法袭唐制
另设审刑(院)后废止
审判鞫谳分司制
翻异别推务限法
洗冤集录清明集
条画五章一汉法
至元新格一成文
通制典章大扎撒
十岁幼女警迹(五)人
枢密宣政中书省
省丞路管州府(县)尹
乡试会试和殿试
程朱理学三(年)一次
元朝监察御史台
立法权限监歧视(立法,风宪宏纲。
较大监察权限,本身的监督,民族歧视政策)
大宗正府刑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