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房产四项备案办理流程
北京房产四项备案办理流程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首先,机构得向海淀区房屋管理局递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的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等。
2. 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接下来,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旗下的经纪人员办理备案。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3. 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备案:机构还需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备案,包括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4.房地产经纪收费备案:最后,机构需要备案其收费标准,明确列出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主要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业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专业人员从业登记表等。
2. 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初始备案。
3.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备案决定。
4. 备案完成后,备案信息同步推送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证书。
5.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对已备案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进行公示。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 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交项目的基本情况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已经获得了合法的规划许可;•地籍图: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地籍图,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以证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合法所有;•环评报告:需要提供经过环境评估部门审核的环评报告,以证明该项目的环保情况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2. 投资资金材料提交的投资资金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开发商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资金来源证明:需要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建设资金保障措施:需要提供关于建设资金保障的措施,如银行担保、股东承诺等;•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提供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包括资金的使用时间、用途和流动情况等。
3. 工程技术材料为了确保房屋的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需要提交工程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方案:需要提供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勘察设计报告:需要提供经过专业勘察设计单位审核的勘察设计报告,包括结构设计、水电设计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筹建单位及项目管理方案:需要提供筹建单位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方案,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质量管理等。
4. 合同文件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需要准备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经过法律部门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屋的价格、产权归属等;•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需要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
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16
•【字号】京建法〔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5〕23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二分之一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发现预售项目有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形的,可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账户的资金支取,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监管协议及其变更情况等,应在售楼场所公示。
预售许可证上不再注明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名称及账号,相关信息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公示和提供查询。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五证办理顺序及所需材料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 《国有土地使用证》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详细步骤介绍: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程序:(1)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规划申请表、总平面图、土地转让协议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规划局用地处(2)用地处转总工室审查(3)报局业务会批准(4)领取选址意见书2.规划院实地测量,并处定位图,收取测量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审批下发)(1)企业持定位图、选址意见书、用地申请到用地处审查(2)主管局长、主管局市长批准(3)打交费单,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局审批下发)(1)建设单位持用地申请、航测图、平面布置图、土地转让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转让双方的有关证件、委托书到土地局土地利用处(2)土地评估(3)土地局测量对现场测量,出定界图(4)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市消防支队盖章(1)持消防审批表、全套施工图到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2)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盖章2.人防证明市人防办六十个工作日办理自建手续3.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持单位申请、总平面图、资金证明到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管局规划处下发)(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消防盖章)、土地征、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全套施工图、四套航测图到市规划局建管处(2)以上资料由总工室、局业务会审定后报处长、局长签字(3)打交费单交费,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放验线通知单5.放线报告持放线通知和施工图、红线图到规划院测量队放线。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委审批下发)1.报建提供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报建申请表 4 份、红线图、施工图、规划总平面图2.现场勘察(3 个工作日)3.组织招标4.抗震审查5.施工合同审查6.交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报建申请表、工程预算书、中标通知书、交费***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管局预售科下发)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销控表、标准层平面图、物业管理内容、到市房管局预售科,十五日内核发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书;2、项目占地四至图(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3、中标确认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5、环评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6地形图(1:1000地形图,并加盖测绘部门公章)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1、政府批准文件2、征地红线图3、土地测量宗地图4、法人代表身份证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7、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计委立项文件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书;2、环评批文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土地使用证;5、规划设计方案批准书及总平面蓝图;6投资计划批复文件;7、建设项目公示证明;8、建筑垃圾处置证;9、配套费、人防费收缴证明及人防证;°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现场勘验记录;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4、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8、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9、外埠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勘察单位进冀备案表(复印件);10、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登记表(原件);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副本原件);12、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进度证明(原件);13、总监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B1-3);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建备案登记表、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监理备案表(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15、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6、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17、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单位未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原件);1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本金缴存证明(原件);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
北京市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政策和流程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相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1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二、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的流程: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0、办理企业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4、补、换、领证照费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3、申报规划要点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1、申报选址定点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11、委托地质勘探12、委托初步设计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18、市政管线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1、工程勘察(测量)费2、工程设计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4、竣工档案保证金5、临时用地费6、临时建设工程费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6、委托地价评估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三、集体土地的征用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19、签订征地协议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23、市政府下文征地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26、办理冻结户口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28、办理农转工工作29、办理农转居工作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32、征地结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2、资金占用费3、滞纳金4、土地使用费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7、土地闲置费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价评估费11、出让土地预订金12、征地管理费13、土地补偿费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15、地上物补偿费16、劳动力安置费17、超转人员安置费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19、耕地占用税第五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2、办理拆迁申请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6、办理户口冻结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15、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1、房屋拆迁补偿费2、搬家补助费3、提前搬家奖励费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5、清理费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9、房屋拆迁管理费10、房屋拆迁服务费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10、出施工图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17、招标准备18、招标通告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27、评标、决标28、发中标通知书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32、建设工程监理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35、办理开工前审计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50、竣工统计登记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1、三通一平费2、自来水厂建设费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4、供热厂建设费5、煤气厂建设费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7、地下热水资源费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9、开发管理费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11、建筑行业管理费12、绿化建设费13、公园建设费14、绿化补偿费15、路灯维护费16、环卫设施费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20、建安工程费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23、质量管理监督费24、竣工图费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27、工程监理费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30、超计划用水加价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32、占道费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5、办理签约公证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5、销售项目备案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19、办理预售登记20、办理转让登记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2、楼宇交付入住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29、租赁房屋的转租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36、抵押权的设定37、签订抵押合同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契税6、土地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8、个人所得税9、房产税10、城市房地产税11、房屋产权登记费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15、房屋买卖登记费16、房屋买卖手续费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20、房屋租赁登记费21、房屋估价手续费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第八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6、供暖费。
预售证办理流程
预售证办理流程预售证是指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为了在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依法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预售证办理流程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前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预售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证之前,首先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其次,办理预售证。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证。
申请预售证时,开发企业需要提交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预售证给开发企业。
接下来,公示预售信息。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后,需要将预售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房源、价格、销售方式、销售范围等。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可以开始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
最后,销售商品房。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开发企业可以正式开始商品房销售。
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售证的规定进行销售活动。
同时,开发企业需要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总结,预售证办理流程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前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程序。
申请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证、公示预售信息和销售商品房是预售证办理流程的主要环节。
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证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以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
北京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房本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想要办理北京房本,那咱可得清楚流程啊!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张地图能行吗?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身份证、购房合同啥的,这就像战士上战场要带好武器一样重要哦!要是材料不齐全,那可就麻烦啦,这不就跟出门没带钥匙似的,进不了门呀!注意啦,一定要仔细核对,别稀里糊涂的。
2. 接下来就是提交申请啦,这一步就像把信投进邮箱一样,得投对地方。
千万别投错啦,不然又得折腾。
提交之后呢,就耐心等着审核,这期间你就别着急上火啦,要淡定,就像等待花开一样。
要是有啥问题,人家肯定会通知你的。
3. 审核通过后呀,就该缴费啦!嘿,这就跟去超市买东西付款一样自然。
该交多少交多少,别心疼那点钱,这可是为了咱的房本呀!交完费,哈哈,就快成功啦。
4. 然后呢,就是制证环节啦!想象一下,就像在给你的房子做一张专属身份证。
这个时候可别出岔子哦,不然多郁闷呀!
5. 最后终于等到领证啦!哇,这种心情就像拿到了心仪已久的礼物一样兴奋!赶紧好好看看你的房本,心里那个踏实呀!但可别高兴过了头,得保管好哦,别弄丢啦。
6. 总的来说吧,办理北京房本流程看着不复杂,可也得处处留意呀!就像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每个步骤都做好了,咱才能顺利拿到房本呀!这可是咱房子的重要凭证,可不能马虎!。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年月日项目概况介绍XX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是由XX公司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 (建筑物类型,如:住宅、商业、配套型公建…)。
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地名核准名称):2、项目坐落:3、土地用途:4、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平米占地面积:平米规划户数:住宅套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5、物业情况2)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房屋主体结构;3.公共门厅;4.公共走廊;5.公共楼梯间;6.内天井;7.户外墙面;8.屋面;9.10.11.……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二、项目进度安排:(一)项目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
各期工程建设计(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开工时间:基础完成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三、项目预售计划(二)本期开盘方案暂定开盘时间:销售机构名称:销售人员基本情况: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选】【】。
(三)本期开盘应急预案预计参加开盘活动人数:开盘活动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情况:(如:是否已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申报活动方案)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应当具体说明:矛盾纠纷临时处置方案;防火、防盗、防疫、防挤伤踩踏、人员疏散等措施;网络、电力等维护措施和备用设备的准备情况。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01•【字号】京建交[2005]100号•【施行日期】2005.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交[2005]100号二00五年二月一日)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和《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
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楼栋应以独立幢为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部分房屋做为企业自留用房,自留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四、《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依法自行制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并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样式。
五、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在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信息进行一天的预告后,方可领取预售许可证。
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及费用一、资料准备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包括:1.房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购房发票补税凭证。
4.购房发票(非北京市户籍者需要提供购房发票)。
5.住房产权证。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办理房产时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网上申请在准备好资料后,可以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平台进行房产证的网上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2.点击网上受理,选择办理目的为“不动产登记”,点击网上申请。
3.根据提示逐步填写相关资料,包括房产基本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等。
4.上传相关的资料扫描件,包括房产合同、购房发票等。
5.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现场办理完成网上申请后,需要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1.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申请材料到场。
2.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受理并签发回执。
四、税费缴纳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一些相关的税费。
具体费用包括:1.契税:根据购房合同总价的1%或2%计算得出,由购房人负责缴纳。
2.个人所得税:根据契税税额收取3%的个人所得税,由购房人负责缴纳。
3.印花税:根据契税税额的0.05%收取,由购房人负责缴纳。
4.工本费:根据不动产交易价格的0.05%收取,由购房人负责缴纳。
5.其它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证书领取至于具体的费用,由于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房产证的办理费用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费、不动产登记证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不同的房产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总结起来,办理北京房产证需要准备相关资料,网上申请,现场办理,税费缴纳,证书领取等步骤。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循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费用,并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预售许可证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工前,为了进行商品房销售,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证件。
办理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第一步,是合法合规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重要凭证。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开发商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售条件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提交申请材料。
开发商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开发商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办理流程受阻。
接着,等待审批。
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
审批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开发商需要配合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最后,领取预售许可证。
经过审批合格后,开发商可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至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预售许可证。
领取后,开发商需按照预售许可证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商品房销售。
在整个办理流程中,开发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同时,开发商也要关注当地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免因不熟悉相关规定而耽误办理时间。
总的来说,办理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才能合法合规地进行商品房销售活动。
因此,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确保一切合法合规,为后续的销售工作奠定基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京建发〔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应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
如在预售方案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前,商品住房项目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二、超过预售方案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项目,确需延长预售许可期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预售许可延期申请。
(二)施工许可证,如已超过竣工日期,应提供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与全部已购房人签订的《延期交房协议》。
预售许可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延期交房协议》中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两次预售许可,但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地上住宅已办理两次预售许可的,可售仓储、车位等部分可再办理一次预售许可。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时,一次性申报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全部可售住房、仓储、车位的销售价格。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办理过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仍有未办理预售的住房、仓储、车位等,满足预售条件的,可以再办理一次预售许可,但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价格。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交〔2008〕273号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1),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应在7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四、预购人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的,应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预售项目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六、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可单方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1.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申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2. 项目信息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开发建设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用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的工程施工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商品房已取得的融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4. 资金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项目的规划用地规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6. 注意事项在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以满足申请要求。
结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相关证明文件、资金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务必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流程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务流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在房屋未竣工前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的许可证明,也是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依据。
下面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业务流程:一、准备申请材料1.开发商申请书2.项目规划建设方案3.用地规划许可证4.工程规划设计文件5.技术经济指标6.质量安全评估书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二、递交申请材料1.开发商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一般是城市规划和住建部门。
2.提交后,开发商需要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并获取相关收据。
三、受理和审查1.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合法性、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标准等。
2.一般情况下,审查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如果需要补充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四、现场勘察1.审查完成后,相关部门会组织现场勘察,核实项目的实际情况。
2.勘察结束后,勘察人员会填写勘察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评审和公示1.根据勘察报告和其他材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可能会有要求修改或补充的事项。
2.评审通过后,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继续办理后续手续。
六、发放许可证1.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制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通知开发商领取。
2.开发商需要将许可证复印件张贴在售楼部等明显的位置,并将原件备案。
七、备案登记1.开发商需要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各类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完成备案登记后,开发商可以正式对外销售商品房。
八、履行义务1.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许可证上的限制条件进行销售,并且履行许可证要求的义务。
2.开发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竣工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等手续,确保购房者享有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大致业务流程。
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开发商在申请前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材料。
北京商品房网上签约工作流程及方法
北京商品房网上签约工作流程及方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预售商品房数据的步骤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开发企业可按照下述的步骤进行新系统的预售许可、楼盘表、房屋预售登记及预售变更信息进行确认:1、若开发企业尚未在新版系统注册,请先至新版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企业和个人注册信息),然后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工大厦B 座420房间)办理相关审核手续2、登录新版系统,查看、核对管理系统内预售许可项目信息(按预售许可证区分)、企业信息、预售许可信息、楼盘表信息及预售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如果管理系统内所有信息准确、完整,开发企业即可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确认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宣武区广莲路5号北京建工大厦B座420房间)备案;如果管理系统内项目信息或楼盘表信息已发生变更的,开发企业须提供已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变更管理系统信息申请书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变更管理系统内信息。
•4、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后,该预售商品房项目方可进行网上签约、预售登记等操作。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1注册流程2 操作说明2.1 注册申请(由开发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操作)1、打开登陆主界面,点击‘注册’按钮2、选择单位类型后,点击‘下一步’3、在线单位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注意红色为必填信息,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
4、填写其他操作人员信息,并勾选该人员的操作权限。
如果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多于3人,请点击‘增加操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和权限。
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5、打印申请表格:点击相应的表格名称,在新窗口中显示相应申请表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打印即可。
界面所列示的申请表全部打印完毕后,点击‘关闭’,完成注册申请。
然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办理审核手续,领取钥匙盘。
6、特殊情况。
如果您在以上的填写过程中中途退出,下次可在登陆主界面输入您此次填入的用户名称和密码,继续此次的工作。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登记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登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变更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登记前,需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必备材料清单:1、XX市商品房预售申请书(收纸质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土地使用权有无限制转移情况的证明,即国土局复函),土地已设定抵押权的,附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抵押权的承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者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者换发的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含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8、用地规划许可证9、工程施工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0、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凭证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十一、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预测报告(收纸质原件,面积审核单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2、商品房预售方案、开盘书面报告(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3、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证明(盖物业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4、XX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备案登记表(收纸质原件及电子件)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6、白蚁预防合同备案证明(收复印件及电子件)17、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与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告示牌相片(收相片及电子件) 18、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与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书面承诺(收原件及电子件)。
北京办理预售证的工作流程总结
C2区地下车库预售许可证情况说明一、确定计划完成时间。
提前准备的资料:1、根据项目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星期签署关于申报XX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所需资料盖章及法人签字的呈阅件。
《以往的授权书中只需法人章即可,但现在新的授权书中必须要法人签字》2、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需按照建委网站提供模板填写,此项工作需在准备资料前告知财务部,提前办理)二、期间准备资料1、登陆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网,根据预售许可证操作指南,在草拟里录入新的申请。
2、提供的地价款缴纳核实函,如果原件在上次申报中留存,需在复印件上写明,并该公司公章。
3、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齐全,图纸必须是原大的。
4、施工进度计划表:需施工方盖章,我部则需提前将模板打印出,依照施工许可证填写开工日期、基础完成日期、竣工交付日期。
此日期必须与申报的预售方案中一致。
)5、项目开发手册:每月按时录入,然后区建委申报,送市建委审核出项目手册执行情况确认书。
6、销售机构人员情况表,需经纪公司提供。
(一式两份)7、《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本次申报中与上次一致,需写一个说明,并加盖公章。
至市建委报件时需提供电子版。
8、资料录入完毕后,打印出来的楼盘表需调整格式,否则缺行。
9、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原件)及建设方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建设方案原件在建委网站中打印)。
三、新增申报预售证要求: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6日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均应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纳入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的以下事项:1)、项目用款计划:A、项目用款计划需在北京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网中新增,(登陆地址:)填写并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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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文件(原件);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原件);
(10)预售许可证(原件)。
3.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者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原件)或者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原件)等。
4.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建筑物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预售许可证(原件)。
三、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
(),在线填写预售许可延期申请信息后,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2)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2、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且未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原件)。
3、商品房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但已超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提交:
(1)预售许可证延期申请(原件);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超过竣工日期,还应提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书和现场照片;
(3)延期交房违约赔偿和房屋交付方案(原件)。
说明
1、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使用A4纸复印后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2、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计算;
3、办理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5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复审、决定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