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 请假申请:机关干部请假前需向上级单位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和请假时段等。
申请需事先报备,并经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事由:请假事由通常包括疾病、个人事务、公务出差等。
疾病请假需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个人事务请假须提供合理的事由,公务出差请假需要提供出差任务的相关文件。
3. 休假时长:一般规定了各种假期的最长持续时间,如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机关干部请假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相应的假期,并在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返岗。
4. 请假记录:机关干部请假后,上级单位需在档案中记录请假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 销假程序:机关干部在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并说明回岗时间。
经确认后,方可返岗工作。
以上是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机关部门、行业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机关干部应根据上级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请假和销假,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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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5篇)
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
____天内的(含____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____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____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
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
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____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____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XX县xxx单位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及请销假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考勤管理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统一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3、实行考勤公示制度,及时在公示栏公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日常考勤及公示由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每周不定期检查2次,并作好记录、按月通报.4、严格节假日值班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前通知到人.值班人员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特殊原因确需调班的应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值班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二、请销假管理1、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的,需履行请病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的,应出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长期病假按江苏省人社厅工作人员病假待遇有关规定执行.2、事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履行请事假手续.3、公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公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4、审批程序: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5、请假应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办理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事后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的,需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销假.6、办公室应做好职工请销假情况备案和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按月通报.三、奖惩1、考勤和请销假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按考评标准计分评比,作为科室及其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1次,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奖100元.因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被有关部门通报、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科室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个人作书面检查,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奖1千元.3、病假全年累计达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1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5%;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3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5%.4、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上的含15天,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1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5%;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5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5%;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扣减全部目标考核奖.5、旷工全年累计1天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3天的,停职检查,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奖的20%,另扣减绩效工资的10%;超过10天的,扣减全部目标考核奖;超过15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办理辞退.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2015年4月21日。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机关单位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请销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流程、休假安排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2. 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单位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5. 员工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单位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后,考勤系统将自动记录签到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30-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30-14:0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注明外出原因。
(3)未提前报告的外出,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提供合理解释。
(2)考勤管理员核实情况后,可予以补签,但补签次数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3)连续两次忘记签到,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
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通用10篇)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1一、考勤制度考勤实行签到登记制度。
各单位应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拖他人代签或代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
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
二、请销假制度(一)严格请假制度,实行分级审批:1、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请假二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三至五天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单位副职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6天以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报批请假手续。
(二)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假毕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法定假期规定(一)探亲假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二)病假1、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2、病假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2)工作年限不满10年,工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1)工作不满10年,工资发70%;(2)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发80%。
病假3天以上的,应有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在岗津贴;但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15-30天;怀孕4-7个月流产者,假期42天。
2、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请假一天之内,按下列权限批准:
1.中层副职及一般干警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分管领导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4.检察长请假,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填写请假条,并按下列权
限批准:
1.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其他干警请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由检察长批准。
3.检察长请假,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干警在填写请假条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1.病假,附医疗部门的病假建议单;
2.产假,附医疗部门的生育证明;
3.计划生育假,附手术单位的证明;
4.事假,附请假理由。
第八条经相关程序批准后,请假条交政治处统一备案,期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分管领导、政治处销假。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应立即主动补办,并说明情况。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被准许而擅自缺岗的,以旷工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凡本院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在会前交政治处统一备案。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备查,政治处、监察室不定期组织督察,并在内网公布。
检察院(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为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和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检察官法》和本院目标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1、考勤由政工科负责实施,按月公布并兑现奖惩;2、考勤实行集中纸质签到制;3、签到时,必须是本人签名,严禁代签;4、请假或出差时,由批准人在签到表上注明。
5、凡未签到签退或批准人未在签到表上注明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6、一天以上请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呈报审批,并交政工科备案,请假人假期满后应到政工科销假。
二、请假(一)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假;1、因病需要检查治疗的;2、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的;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二)假期规定1、年休假:干警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假和奖励假期:干警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均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为初婚的,婚假可增加10天,共计13天。
3、产假和奖励假期:女职工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9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共计21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生育之前就请假的,按请假天数折抵产假。
4、丧假:干警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
5、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6、司法考试请假以本院专门规定为准。
(二)假期的批准权限1、党组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中层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检察长批准,二天以上由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报检察长批准。
公休假报检察长批准。
3、干警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检察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检察长批准。
4、干警签到后中途有事急需请假办理的,向分管检察长请假批准,请假人须向政工科说明备案。
5、干警上班不能按时签到的,向分管检察长请假批准,请假人须向政工科说明备案。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机关单位的员工出勤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
2.定义考勤是指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上下班打卡记录自己的出勤状况。
3.考勤方式(1)定时考勤: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下班,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打卡记录。
(2)例外考勤: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上下班的,需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填写相关请假手续。
4.考勤责任(1)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准确打卡记录,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2)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要求,按时上下班并正确打卡记录,如有违纪行为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5.考勤异常处理(1)旷工处理:员工未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将按照单位规定处理旷工记录,扣除相应工资。
(2)迟到处理:员工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次迟到将记录扣除工资,并进行警告记录。
(3)早退处理:员工提前下班未经事先请假的,将视情况扣除相应工资或进行其他纪律处分。
1.请假事由员工需要请假的事由包括病假、事假、年假、调休等。
2.请假流程(1)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表格。
(2)上级主管根据员工的请假事由、时间和单位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3)若请假被批准,员工需将请假表格上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员工请假期满后需准时返回上班,并填写销假表格上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3.销假流程(1)员工需提供请假期间的所办理的相关手续或证明,并填写销假表格。
(2)销假表格需要由员工的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并上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请假和销假期限(1)病假和事假:请假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主管,并尽早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事假证明。
(2)年假和调休:请假需提前三天通知上级主管,并根据单位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5.请假责任(1)单位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请假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员工的请假申请和销假手续,并确保员工享受合法的请假权益。
2020年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范文)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机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签到一次,不得代签,签到表由党政办负责存档汇总。
2、机关会议,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签到,签到表由党政办备案。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除因公外出和到村庄开展工作外,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上班期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办理个人私事。
每发现一次扣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相应分数,并扣当事人50元。
4、督查室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查岗,督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
5、一个月内累计2次及以上旷工或迟到早退的,由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当事人100元;一个季度内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根据相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且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6、事假病假。
班子成员、股级干部、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原则上必须填写《移风店镇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提前按程序逐级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及时销假。
7、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请假半天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1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8、股级干部请假半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1天的,须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9、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请假1天以上(含一天),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10、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11、工作人员假期结束返回后,要在2天内持《移风店镇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履行销假手续,原批准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备案。
12、带薪休假。
由本人将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管机关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按规定休假。
13、婚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4、在工作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出离开即墨市以外的实行报告制度。
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及分管机关领导报告;一般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汇总报党政办备案。
政法单位考勤制度
政法单位考勤制度为加强政法单位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考勤时间1.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规定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 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的,本人应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3. 加班:(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
(2)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3)加班可以补假。
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
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三、请假规定1. 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 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
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二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4. 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四、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勤结果报单位领导。
2. 考勤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公示。
3. 单位领导应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法单位所有。
3. 政法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政法单位可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
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
2021年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
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检-察-院考勤签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检察人作纪律意识,依照《国家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一、全体干警、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岗。
二、全体干警、职工实行上下班刷卡签到制度,刷卡签到事宜具体由政工部门负责,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1 、刷卡考勤机设在一楼值班室窗口,任何人员不得毁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 、在工作日上下班须按时刷卡,政工部门对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年终个人和各内设部门量化考评;3 、签到刷卡不得让其他人员代为刷卡,一经发现,扣除代为刷卡人员和本人当月补助各20元。
三、处罚标准。
1 、每请事假一天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请事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每超一天再扣除当月办案补贴100元,依次类推;2 、请病假五天以上的(不含五天)扣除当月加班补助300元;3 、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20元、脱岗一次扣除当月加班补助50元,依次类推;4 、旷工一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加班补助,当月累计旷工在两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办案补贴;5 、上班期间发现有在网上打游戏、聊天、购物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加班补助100元。
四、有关考勤。
1 、签到统计包括:“出勤”、“”、“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脱岗”;2 、签到。
夏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1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40,下班时间为18:20 以后;冬季上午签到时间至迟到8:40,下班时间为11:50以后,下午签到时间至迟到14:10,下班时间为17:50 以后,由政工科负责收集、汇总、通报;3 、考勤项目有:出勤、开会、政治理论学习、早操、集体活动及其他。
五、签到登记内容解释:1、“出勤”,指按时签到、正常在岗上班;2、“旷工”,指未签到、未请假且未上班的。
旷工以半天起计算(每半天算一次);3、“迟到”,指在规定的签到时限内未按时签到,且未作情况说明的,签到时限过后上班的;4 、“早退”,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至下班不归且未作情况说明的;5 、“事假”,指在工作时间因私不能到岗而事先书面请假的;6、“出差”,指因公外出执行公务,学习或因受领导安排有其他情形的;7、“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疗并能出具医院(不包括私人诊所)诊断证明的;8、“脱岗”,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的。
全市公安民警请销假管理制度
全市公安民警请销假管理制度全市公安民警请销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全市公安民警请销假管理,加强对公安民警请假情况的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内所有在岗、在编、在籍的民警。
三、请假程序1. 请假前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如需延长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离岗。
3. 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突发离开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尽快补交书面申请。
4. 请假期间应当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调度和指示。
5. 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和工作进程。
四、销假程序1. 民警返岗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到,并提交销假申请。
2. 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销假申请,并予以批准。
3. 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岗的,应当在返岗后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交延期销假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离岗。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请长期假期的,应当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或延迟休假的,应当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调整休假时间。
3. 如发生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休假计划的,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尽快补交书面申请。
六、管理要求1. 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安民警请销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安民警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安民警请销假情况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责任追究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按规定时间返岗的民警,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审核不严或管理不力导致公安民警请销假出现问题的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一、请假制度1.1 请假类型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类型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其他假1.2 请假申请1.2.1 请假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请假时间应尽量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产生请假需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假。
1.2.2 请假手续请假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附加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并交与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经批准后才能请假。
1.2.3 假期安排请假后,应根据申请的时间安排好工作和任务,确保假期内工作不受影响。
1.3 请假管理1.3.1 请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需在请假表上填写假期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信息并由领导审批签字。
请假记录需保存在员工档案中,以便管理和核对。
1.3.2 请假扣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根据请假条款和规定,按照相关标准扣除工资。
二、销假制度2.1 销假申请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结束后须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请假销假申请。
2.1.1 填写销假申请表请假者需填写销假申请表,包括销假日期和销假原因,并经由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批,确认销假。
2.1.2 提交申请表销假申请表需交由申请人个人或职务代表本人携带,递交至管理部门,等待管理部门确认后申请者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2.2 销假管理2.2.1 销假记录机关工作人员销假后,管理部门应记录销假信息,并统计销假请假天数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个销假记录均符合连续消除销假日期的规定。
2.2.2 工资核算销假前后,管理部门应统计请假天数、销假天数,按照请假手续规定,结合相应的工资标准,核算工资。
三、注意事项3.1 请假时间的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间要尽量避免工作繁忙时段,避免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3.2 请假申请的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合法合规的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上请假时间的证明材料,否则影响员工的请假通过率。
警察局请销假制度
警察局请销假制度
一、背景
为了更好管理和监督警察局人员的请假和销假,提高工作效率
和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警察局人员。
三、请假流程
1. 警察局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和期间工作安排。
2. 上级主管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在请假申请上签
字确认。
3. 警察局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申请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
4. 请假期间,警察局人员应按照事先安排好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
四、销假流程
1. 请假期满,警察局人员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 警察局人员应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销假申请,并说明请假期间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
3. 上级主管在收到销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在销假申请上签字确认。
4. 审批通过后,警察局人员可以正常返回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1. 请假和销假申请须真实准确填写,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请假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 对于重大情况下的请假,警察局人员须向上级领导进行口头
汇报,并提供书面汇报。
3. 如遇特殊情况,警察局人员可以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六、责任追究
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要求请假或销假、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情况
的警察局人员,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和处罚。
七、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警察局请销假制度》的内容,欢迎遵守并执行。
如有
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咨询。
公安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安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安机关请销假管理工作,加强干警休假制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一条请假种类公安机关干警按照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长不同,可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二条请假申请1. 干警应提前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向主管领导提出请假申请。
2.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3. 请假申请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请假流程1. 干警提出请假申请后,主管领导应当尽快审批。
2. 请假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请假登记。
3. 完成请假登记后,应当及时通知干警本人,并告知请假条准备事项。
第四条请假时间1. 请假时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延长或提前返岗。
2. 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请假时间。
第五条请假调休1. 公安机关干警请假前如需调休,应当提前做好调休登记。
2. 请假期间如需调休,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可办理调休手续。
第六条请假记录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干警请假记录制度,对每位干警的请假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七条销假流程1. 干警应提前通知单位领导确定返岗时间。
2. 返岗后,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备返岗情况。
3. 完成报备后,应当及时参加单位工作,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八条销假确认1. 返岗后,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干警的返岗情况进行确认。
2. 确认无误后,应当及时在请假记录中备注销假信息。
第九条销假说明公安机关干警销假后如需请说明,请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特殊情况处理1.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销假时间,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延迟销假。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后续工作,应当做好销假记录,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干警请销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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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干警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
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适用对象为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干警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条考勤工作坚持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奖勤罚懒的原则。
对考勤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条政治处负责全院考勤和请销假工作,技术科提供技术保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督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负责所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工作。
第四条考勤工作实行考勤机刷卡、部门人工考勤、院领导带班检查、院督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政治处每月3日前汇总、统计、分析全院人员上月考勤机记录。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考勤登记薄,如实记载全体人员上下班、请销假情况。
各部门每月初将本部门人员上月考勤和请销假情况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于5日前书面报政治处。
第七条实行院领导每周轮流带班检查制度。
每周由1名院领导带班,对全院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抓集体活动的出勤、会风会纪等工作。
第八条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每周至少随机抽查考勤和请销假情况一次。
抽查工作可以与领导带班检查相结合。
每月5日前将上月抽查和检查情况书面报政治处。
第九条政治处依据院刷卡考勤记录、各部门考勤记录、院领导带班检查情况、督查组抽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征求纪检组意见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在内网进行公布。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般干警及部门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报政治处备案;请假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和政治处主任批准。
院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的,须先报检察长同
意后,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节假日期间要离开X的,要事前报政治处。
部门副职节假日期间要离开X的,要事前报分管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销假,并到政治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续假未获批准擅自延长的、假期届满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请假或报备均应通过请假系统进行,病假超过三天的,应有医疗单位证明。
事假超过三天的,应书面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报政治处备案。
集体活动由监察室会同承办部门负责请假和会风会纪。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在事前向会议或活动承办单位请假。
院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的,先报检察长批准后,再报承办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婚、产、丧、探亲年休假等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组织同意,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按正常。